(二)“居间+销售”模式“居间+销售”模式的核心运作方式系团购平台商与商家签署委托收款与定期结算协议,同时约束商家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消费者在团购平台商完成支付时视为消费者与商家直接签订购销协议,商家对消费者直接承担基于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下图所示)。
(二)商家、团购平台商是否均有义务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在“居间+销售”的代销团购模式中,团购平台商并非商品的销售方或者服务的提供方,没有义务向消费者开具相应发票,而商家作为商品的销售方或者服务的提供方,应当自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即团购验证码后向消费者据实开具发票,这是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赋予商家的一项法定义务。商家如拒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可能会引发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税收征管纠纷,隐匿营业收入的甚至可能会构成偷税。
(三)团购平台商推出的促销活动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增加用户的点阅数量和购买数量,团购平台商还会在其平台上推出一些定向、非定向的促销活动。但是,由于团购平台商通常仅仅是扮演代销角色,因此,作为代销商推出的促销活动往往隐藏着诸多税法风险和违规隐患。以下以常见的两类促销活动为例说明。1、团购平台商推出的限时低价抢购活动团购平台商的促销方式之一是限时低价抢购活动,即对某一商品或服务在团购价的基础上再行减让价格,以更低地价格对外出售的行为。需要明确的是,尽管这种限时低价抢购活动是在团购平台商的平台上推出的,但是,团购平台商并非促销活动的主体,该项促销活动的税法意义和影响应当由商家来承担。限时低价抢购实际上是一种商业折扣方式,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及营业税等税法的规定,商家应当直接以折扣后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并且据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二)合同的审慎签订是阻隔税法风险的关键合同的审慎签订对于防范和规避税法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起到合法、合理地降低税负的作用。互联网团购模式的参与主体应当在明确各自纳税义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的经济业务行为准确签订合同,以符合税法具体规定为原则妥善设置货物流、服务流和资金流,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尽量减少交易环节、明确交易主体、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忌混淆不同的经济业务行为,发生不必要的税负成本。
(三)建立税法风险控制制度,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由于许多税法风险并非基于自身的经济行为发生,而是由于交易对方甚至是第三方的行为引发,特别是在互联网背景下的交易行为。因此,除了要对自身经济行为的税法风险加以控制外,更要建立起长效的税法风险控制制度,对自身的各个交易环节和流程、货物流、资金流、服务流进行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税法具体规定的具体问题及时识别和纠正,强化税法风险控制意识。
(四)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性沟通我国税法的具体规定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落后于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难以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各种交易情形,许多经济行为处在“有法可依”与“无法可依”的边界之上。互联网团购的交易参与主体在创新交易模式的同时,也需要与税务机关保持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达到既符合税法的具体规定,又能够与税务机关达成一些共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