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众多制度建设中,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联系最为紧密。企业内部控制是以专业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防范风险、有效监管为目的,通过全方位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内部控制一个很重要目的就是纠偏,而“偏”就是风险。虽然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对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具体关系的认识理论界和实务界却有不同,主要观点主要有:
第一种观点是认为风险管理包含内部控制。美国COSO委员会在2004年的概念全新的coso报告,即《企业风险管理一整合框架》(ERM),认为风险管理包含八个要素,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环境、信息与沟通以及监督。显然,其认为风险管理包含内部控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实现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英国1999年的Turnball报告,从根本上重新定义了内控的性质,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更广泛意义的风险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在风险管理体系中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国学者杨雄胜(2005)也认为,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而风险管理则包含内部控制。
第二种观点认为内部控制包含风险管理。美国coso委员会1992年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采用的就是这种观点,它认为风险评估是企业内部控制的组成要素之一。另外加拿大coco报告也认同风险评估或风险管理是控制的关键要素,coco报告在阐述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关系时指出,当企业在管理风险时,也正是在实施控制。
第三种观点认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相同的概念,二者的分离仅是人为的一种分离,在现实的商业活动中,它们其实是一体化的(Blackbum,1999)。2003年Spira等分析了内部控制向风险管理的转变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内部控制就是风险管理。Leitch(2006)站在更宏观的角度看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得出从理论上讲,内部控制系统与风险管理系统没有差异,随着环境的变化,二者的外延更加宽泛,正在变为同一事物。
通过对以上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人们对风险管理及其涵盖的范围定义的不同,造成了目前的争议局面。全面风险管理不同于内部控制过程中所讲的风险评估,宏观意义上的风险管理体系不同于狭义的风险管理与评估。因此本文认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是一种双重包含的关系,即:广义的风险管理体系包含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又包含狭义的风险管理。由于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风险管理则又是内部控制的发展和延续(朱荣恩,2010),所以实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融合发展无疑是可行的,并且是大势所趋。
2012年修订的上市规则中丰富了退市的标准体系,更加严厉、明确表示不支持创业板公司借壳重新上市,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净资产为负、股价低于面值、被连续谴责等多种情况下,都将触发直接退市,另外还提出要强化退市信息披露。通过退市新旧制度的对比(见表1),能够清晰了解创业板企业目前面临的退市风险。
制度的变化使得我国创业板市场遭受了极大的冲击。据统计全新上市规则一经,截至2012年4月创业板上市的308家公司中,288家股价下跌,占比高达93.5%,其中有33家跌停,股价上涨的仅有5家。而时至2013年,创业板企业“万福生科”或将成为该规则下的首个退市公司。可见,在全球经济没有完全复苏的情况下,创业板企业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外部宏观环境和风险状况。
四、创业板企业实现有效风险管理的路径
在退市风险下,企业应该寻找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互融合的方式和路径,利用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与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文以内部控制的五要素为指导,从五个方面具体阐述实现二者融合的方法路径,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企业面临的风险。如图1所示:
第二,全面识别与量化风险。创业板企业基本都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因此企业要充分收集来自市场、金融、技术等各方面的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同时严密监测企业产品、财务等的发展动向,结合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经济效益、员工能力等,评估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的大小并监控关键风险。
普拉卡什A.希马皮曾提出了企业风险绘图技术,该技术能使企业对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进行编目和量化。该绘图技术从权衡、分类、确认、评估、分析五个过程对企业风险实行全面控制。在当前严峻的外部宏观环境下,创业板企业可以借鉴使用以在退市风险下全面识别和量化风险。
第三,实行源头控制与全程控制。企业在风险控制上要实行源头控制、全程控制,而不是结果控制。首先,将识别出的风险进行由大到小、由重到次的排序,确定关键控制环节和关键风险控制点。针对重大风险,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不同风险采用不同的源头控制预案,并将预案提交风险管理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四,建立通畅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之间需要一条通常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创业板企业应该建立相应规章制度,保证风险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企业只有及时掌握了充分准确的市场信息,才能有效估计潜在风险,采取针对性处理策略,取得应对风险的主动权。
参考文献:
[1]杨雄胜:《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新视野》,《会计研究》2005年第7期。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政府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日益增强,我国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措施正逐步完善。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先后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这些文件规范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而随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逐步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也相继建立起来,由此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贯彻实施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内外部需求
1.加强创业板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内生需求
2.政府监管是内控体系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特点
1.强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创业板公司多为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出资可以是个人与国有、集体企业联合出资,可以是个人与民营企业联合出资,还可以是个人与国有、集体、民营联合出资,这种结构复杂的出资模式和其他环境因素会使投资人在企业成立之初就难以对产权进行划分,导致股权结构不清晰,在公司今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权属纠纷或产权主体空缺等问题,会给公司治理带来一定的阻碍。为避免所有者之间不必要的纠纷,就需要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需要公司对重要事项,比如重大的诉讼仲裁事件、收购资产、出售资产、重大担保、重大关联交易等进行严格的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规则》中规定,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应适当增加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包括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核心竞争能力、无形资产、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的重大变化,以及公司未来经营的主要优势和困难等,便于投资者获得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充分信息。
2.全面实施风险管理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环境薄弱
一、引言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中的义务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也就是说交易对手发生违约。信用风险过度膨胀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利益,还会传播风险,导致金融机构产生大量坏账损失,影响国家整个体经济运行。所以有效测度企业的信用风险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和国家都很重要。传统信用风险评估主要采用专家制度,依据品格(Character)、资本(Capital)、偿付能力(Capacity)、抵押品(Collateral)、经济周期(CycleCondition)等5C因素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判断,但是这种方法主要依靠专家的经验判断,主观不确定性太强。为了使论证结论更具客观性,本文拟利用z-score模型来测度1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用风险水平。
二、z-score模型简介
爱德华对美国破产和非破产生产企业进行观察,采用了22个财务比率经过数理统计筛选建立的变量模型。其针对公开上市交易的制造业公司的破产指数模型为: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三、样本的选取
四、总结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活力之源,创业板高科技企业代表社会的创业创新方向。但近年随着外部市场及金融环境趋紧,创业板高科技企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提别是信用风险挑战,信用风险的成因复杂,具有可传染性,一旦爆发影响深远,所以科学合理的识别、评估创业板高科技企业的信用风险至关重要。
根据信息传播原理,信息的传播过程由四个要素构成,即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媒介、受传者。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无法完成传播活动。内控自评报告的传播也存在这四个要素。
(一)传播者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于2010年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因此,内控自评报告应该由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做出。
(三)传播媒介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纸有《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巨潮资讯网等。上市公司都能按照规定选择适当的传播媒介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四)受传者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是公开的,内控自评报告也不例外。所以,内控自评报告的受传者为社会公众。另一方面,传播媒介决定了公众可以以低成本获得公司对外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这使所有需要公司内控自评报告的人都能成为受传者。
通过上述对内控自评报告传播的分析,可以看出内控信息是否顺利地从传播者传达到受传者的关键要素是传播者和传播内容。是否由适当的传播者制作内控自评报告关系到其可信度,由公司管理层做出的内控自评报告就如同球员兼裁判给出的得分一样不能令人信服。而传播内容则会影响内控自评报告传递信息的可利用度,泛泛而谈、没有任何本公司特有内容的报告对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而言都没有太多价值。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状分析
(一)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者内控自评报告的署名即是报告的披露者,需要对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通过对158份自评报告的署名进行统计(见表1),可知,审计部由于只是审计委员会下属的一个部门,级别较低,不能代表整个董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认可;而署名为公司名称则没有指明由公司哪个机构出具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报告也不可能由董事长一个人负责。因此,署名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签名和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这三类署名符合《评价指引》的要求,占73.42%;而署名为审计部、董事长签名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以及无署名这四类是不符合要求的,占26.58%。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上市公司都已明确由公司内哪个机构负责内部控制的评价工作并出具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而这对于报告的可信度是至关重要的。
(三)内部控制五要素内部控制五要素能全面地概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情况和执行情况,是内控自我评价具体化的对象。笔者对五要素的披露进行统计,统计的标准也是有所提及即算作进行了披露,而不是是否单独列示五要素的情况。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四)按上市板块进行分类的横向比较将158家公司分为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沪市主板四组进行上述三项统计,结果如表4、表5、表6所示。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建议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关键词:创业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1概述
2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整体情况
截至2010年底,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共153家,通过对这些公司2010年和2011年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的分析,了解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2.1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总体情况
深交所为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每年会对深交所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考核,按规定的标准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
2011年考核不合格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只有1家,占比0.36%,是三板中最少的;优秀率是16.37%,高于主板的11.57%,但低于中小企业板;良好率为72.95%,是三板中最高的。可见,创业板信息披露情况总体好于主板,但是优良率低于中小企业板,可以说总体情况较好,创业板上市公司比较注重信息披露。
我国政府对创业板的监管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也在不断改善。
由表2可知,两年的考核中没有D(不合格)情况;2010年信息披露考核为A(优秀)的公司20家,占比13.07%,2011年增加至37家,占比24.18%,而考核为C(合格)的公司数从2010年的20家减少到17家,比例从13.07%减至11.11%。可见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有越来越好的趋势。
2.2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CPA鉴定报告统计情况
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由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目前还属于自愿披露阶段。
由表3可知,2010年147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其中103家是由董事会出具的,占比67.32%。2011年153家公司全部对外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其中111家公司是由董事会出具的,占比72.55%。可见,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很强,并且由董事会出具自我评估报告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2010年54.24%的公司披露CPA鉴定报告,2011年增加至67.32%。
总体看,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表现尚佳,大部分公司能主动并自愿披露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3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具体情况
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对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做的规定,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衡量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
①审计委员会发表专项意见;
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④重要事项的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
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情况;
⑦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
⑧监事会对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表独立意见;
⑨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⑩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CPA鉴定报告。
采用内容分析法,将内部控制信息按上述几项的披露程度,“详细披露”赋值2分、“简单披露”赋值1分、“没有披露”赋值0分。最后将每家上市公司各项得分加总即为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得分。
由表4可以看出,2010年和2011年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得分主要集中于10至16分,2011年有74.50%的公司得分在这个区域,高于2010年的68.63%。而这153家公司在这两年都没有0至5分的情况,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都在年报中披露了其内部控制情况,只是在详略程度上还存在差异。2011年这153家公司的平均分为12.37分,2010年的平均分为11.82分,2011年高于2010年。
4结论
创业板成立仅有几年,在运行体制及监管方面尚未完善,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能积极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并且信息披露质量有逐年提高的趋势,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不断完善、提高。但是依然存在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或披露的过于简单没有体现实质内容等问题。所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其信息披露的监管还应不断加强与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也要在遵循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五大原则的基础上,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五方面完善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
(一)大势所趋:我国券商应积极参与风险投资业务
1.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公司,应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中有所作为。为促进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中央要求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风险投资体系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证券公司在长期的资本市场运作中,与金融机构、企业、政府部门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在企业管理、项目融资、收购兼并、发行上市、公司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参与风险投资业务运作,将有助于弥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不足,为国家创新体系提供良好的微观基础。
5.证券公司在风险投资业务领域较其他机构具有明显优势。与普通企业、机构不同,证券公司在长期的资本市场运作中,与大量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拥有高效的融资渠道;在从事投行业务的过程中,在收购兼并、发行上市、公司治理、财务顾问、行业研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证券公司还拥有高素质、门类齐全的专业人才队伍,为风险投资业务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人才基础,因此,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企业运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更容易获得成功。以美林证券投资公司为例,其在1982年10月间募集美林创业投资基金,总额6000万美元,其中最小投资单位5000美元,到了1987年3月,每投资单位收益率高达2550美元,投资者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二)循序渐进: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方式选择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风险投资业务尚处起步阶段,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和社会信用基础并不完善,因此,证券公司应本着“控制风险、循序渐进、由浅入深、逐步扩大”的原则,按照欲介入的规模和深度,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参与风险投资业务:
1.向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一、内部控制的定义及其建设必要性
内部控制作为一种管理体系,是企业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阶段,也是现代管理一种最重要的方式,其根本目的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提高管理效率。越来越多的公司实践表明,内部控制已经成为衡量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关键性标志,因此,加快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健全,已成为目前我国企业亟需解决的重要任务。具体说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按照管理系统要求,积极建立一个自我调整、检查和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健全、灵活的内部控制系统。因为,这不仅是企业组织管理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运行的重要前提。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自2009年10月23日上市以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在发展,直至目前,已有355家公司在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在创业板公司取得不少瞩目成就的同时,其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诸多弊端也开始显露出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者重视不够
(二)整体风险意识淡薄
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展现状来看,大多数公司整体的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并未建立完备的风险抵御机制,董事会下设的风险评估委员会也几乎是形同虚设。因此,当公司面临一定的风险时,并不是依靠一套完整的防范体系,而是仅仅寄望于在公司具有一定实话权的家族人员。整个风险防范过程,并没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也没有有效的技术支撑,大多仅仅凭借家族实业家们多年的实干经验。于是,这就很可能导致公司管理层的某些投资决策缺乏一定的可行性,极大损害了公司股东的切身利益。
(三)内部审计监督力度不够
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道重要屏障,是内部控制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以对企业整个内部控制过程进行必要的监控,再完备、先进的管理制度也只会是流于形式。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由于公司规模或成本效益等的限制,大多没有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虽有设置,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内审人员,但由于公司整体的内部审计制度尚不健全,内部审计人员并没有充分的发言权、处分权,从而使得不少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且,目前我国创业板公司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公司内具有财务专业背景的员工较为缺乏,不少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其整体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另外,不少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均与其他管理层级机构平行,并没有明显的上下级关系,从而难免影响了其工作成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过于模糊
自“安然事件”之后,美国国会便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披露其内部控制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就成为了投资者们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有效途径。但查看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披露报告之后,不难发现,大多数公司关于其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过于笼统,大多是只言片语带过,并没有针对内部控制的具体开展、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不足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叙述。因此,投资者们往往并不能从信息报告中完全了解投资公司生产运营的所有实际状况,也就间接影响了他们投资决策的正确性。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内部管理监控系统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纵观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众多缺陷,不难发现内部控制的弱化既有市场机制等原因,也有控制环境方面的影响,具体来说有:
(一)内部控制环境存在的局限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存在的弊端
四、改善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提高管理者认识力度
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力度十分必要。因为,在现代公司管理中,内部控制的主体主要是经营管理者,只有企业管理者真正重视、带头执行内部控制,才能在整个公司内部形成浓厚的内部控制氛围,从而带动公司所有员工认识、了解、执行内部控制活动。这就要求公司管理者积极强化自身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切实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推动“上行下效”,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高效运行。
(二)强化整体风险意识
风险控制与应对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同公司、同一公司在不同时期都可能面临不同的风险,且,创业板公司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相对较为宽泛,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对公司风险的控制,强化管理层和公司其他员工的风险意识。这就要求上市公司立足自身实际,推行公司内部控制文化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作用,积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提高公司整体的内部控制水平,促进内部控制(下转第155页)(上接第153页)工作的顺畅开展。
(三)深化内部审计监督力度
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不仅是内部控制实施的有力保障,更是现代公司发展的内在需求,提高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加快设立合理的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健全、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公司内部的职责划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另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还应该积极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由传统的查错防弊逐步向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的转变,强调注重事中、事前的内部审计,以提高整个公司的运行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明朗化
五、结束语
总之,内部控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既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实现良性发展的必需帮手,在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企业生产的不同时期、不同环境背景下,内部控制的执行标准可能都会有所改变。目前,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生产规模、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都可能会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因此,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自身阶段发展的实况,积极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整与完善,促进内部控制功能的高效发挥,切实提高整个企业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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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大扩容之后,中小板和创业板两融标的股票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中小板两融标的股票由18只增加到66只,6只创业板股票首次纳入两融标的。
此次融资融券标的大扩容将对A股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投资者又有何期待?
无“空”可做
A股市场几乎任何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都不乏喜欢“吃螃蟹”的拥趸,此次大量新增的融资融券标的也吸引了一些“资深玩家”的强烈兴趣。然而,令投资者大囧的是,面对市场的融券需求,许多券商竟然出现了券源不足的情形。
“你们号称可以提供融资融券业务,可是你们这里可以卖空的股票怎么一只创业板的都没有?”操盘一只小型私募基金的王先生质问其所开户的券商工作人员。
王先生是融券卖空的“资深玩家”。他向《英才》记者表示,自己是第一批开通融资融券业务的股民之一。为了能借到更多的券卖空,他特意选择了一家大型券商开户。此次融资融券标的股大扩容的政策刚刚实施,他就立刻准备“尝鲜”融券卖空一些高估值的创业板股票,然而这家券商提供的券源却一只股票也没有增加,根本没有可供其卖空的创业板股票。
“最近大盘涨的太猛了,一些原本就不便宜的创业板股票也趁机拉高,远远超出了合理的价格,所以才想着通过做空这些股票赚钱,没想到这家券商可供融券的创业板股票为零。”
事实上,券源不足绝非个案,几乎所有券商都存在融券券源不足的问题。
券商再利多
虽然券商们未能充分满足投资者的融券需求,但不少市场人士依然认为此次融资融券标的大扩容将利好券商的未来业绩,因为不管是融资还是融券,券商都将赚取其应得的佣金以及利息收入。
国泰君安分析师何苗认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扩容对券商而言是重大利好:一方面,可以更好满足信用交易客户需求,快速扩大业务规模,增加相应佣金、利息收入,提升融资融券业务在公司收入和利润中的占比;另一方面,能够有效缓解券商利用沪深300期指对冲库存标的证券的基差风险。
申银万国证券预计,2013年融资融券业务将对券商行业贡献165亿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130亿元及融资融券交易佣金收入35亿元),较2012年增加100亿元;东兴证券的预测则更乐观,预计今年券商行业营业收入将达到1500亿元,融资融券业绩贡献度则提升到14%,将为券商行业带来佣金收入和利息收入共计208亿元,是创新业务中贡献最显著的业务。
数据显示,自2010年3月31日融资融券试点以来,融资融券规模迅速增长。2010年末融资融券规模仅为127.72亿元,2011年末、2012年末融资融券规模分别增至382.07亿元、895.16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99.2%、134.3%,连续两年高速增长。
受融资融券标的扩容的消息刺激,2013年1月28、29日,券商股集体上涨,领涨的招商证券(600999.SH)连拉两个涨停,海通证券(600837.SH)连续飙涨8.15%、7.27%,中信证券连续上涨5.91%、4.32%。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提醒投资者,券商股因为融资融券标的扩编而大涨,是概念性的短期炒作,若没业绩支撑,在券商股上赚得盆满钵满的投资者早晚会把利润吐出来。
瑞银证券财富管理研究部首席中国投资策略师高挺也告诉《英才》记者:“今年一季度券商股会有不错的表现,不过如果券商股涨幅过大,二季度时投资者要对券商股保持谨慎。”
创业板新炒法
此次融资融券标的大扩容首次将创业板的部分股票纳入了融资融券的范围,引发诸多投资者的兴趣。
入围的6只创业板股票分别是吉峰农机(300022.SZ)、机器人(300024.SZ)、华谊兄弟(300027.SZ)、碧水源(300070.SZ)、燃控科技(300152.SZ)、蒙草抗旱(300355.SZ)。
“将6只创业板股票纳入融资融券范围只是个开始,未来会有更多的创业板股票进入融资融券标的范围。”某私募基金总裁告诉《英才》记者。
圆融方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冉兰认为,将创业板股票纳入标的范围,虽然短期来看,6只股票对整个创业板并不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由于融资融券存在的做空机制,将会使市场调整估值,有利于解决目前中小板和创业板存在的高估值问题。
部分市场人士则认为,将创业板股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范围未必意味着创业板未来更适合做空。
事实上,创业板开户前先测风险承受力只是眼下风险承受能力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一个缩影。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开放与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大,正有越来越多的复杂而潜在收益较高的投资领域对普通老百姓敞开了大门。然而高收益也意味着高风险,一些不具备专业投资知识也没有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的老百姓贸贸然踏入各种各样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的世界中,一不小心就会踩到“地雷”,并很容易引发种种纠纷。
因此,如何科学而有效地对老百姓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是摆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前的一道难题。
风险测试很有必要
所谓风险承受能力,是指一个人有足够能力承担的风险,也就是能承受多大的投资损失而不至于影响其正常生活。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偏好是最重要的两项参考指标。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这两个指标常常会“打架”――当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人有着比较激进的投资偏好时,到底是否该让他购买高风险的投资产品呢
从理论上说,风险承受能力是投资者的客观条件,并不因投资者的主观意志而转移,而风险偏好则是投资者的主观态度。因此,前者比后者更基础也更重要。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投资者理应优先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不是风险偏好。
由此可见,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不但很有必要,而且银行理应针对客户实际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理财产品供其挑选。
有助于减少理财纠纷
但记者暗访发现,目前各家中资银行都没有严格执行投资者不得购买超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产品的规定,只是遵循“提示风险,尊重意愿”的做法,有的甚至连“提示风险”都没有真正做到。试想一下,连销售人员都说风险测试“无所谓,没什么影响”的时候,缺乏专业理财知识的普通投资者又怎么会主动去重视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呢就算他们填完问卷发现自己是保守型投资者,但依然没有在思想上有足够重视的话,那他们还是会按照自己的风险偏好来决定投资,这就给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当然,把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行为一棒子打死也并不合理。就算有的人是保守型投资者,但只要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比如拿出个人金融资产的20%购买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而把剩下80%的资产拿去购买债券等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其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度就很低。然而问题是,有多少投资者在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高风险产品时真正意识到了“可能面临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风险”,并为此进行了适当的风险控制呢
毕竟过去几年的实践证明,有很多理财纠纷就是缘于投资者购买了不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却茫然不知,当风险真正到来的时候,就突然无所适从了。因此,只有银行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担负起引导投资者购买适合他们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才有可能在投资风险发生的时候,减少类似的纠纷。
问卷设计应更科学完善
记者暗访中还发现,目前市场上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内容和格式。有些问卷设计太过简单,只有四五个选择题,很难全面测试一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而有些问卷则设计得太过复杂,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太高,甚至出现了许多心理测试题,这些问题更多的是在测试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而非风险承受能力。
总之,这样混乱的风险评估问卷可能导致同一个投资者在不同银行或基金公司会得到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记者在某银行所做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是进取型,但在另一家银行测试后得到的结果却是平衡型。
1.2完善企业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以民营企业为主,都是企业所有者自己进行管理,缺少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正规的管理,使得中小企业在管理结构上存在很多问题,财务制度也不健全,很多财务资料没有经过外部专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验证,这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一个严重的阻碍。由于风险投资对企业进行投资是为了获得收益,与企业的发展是双赢的关系,所以风险投资对企业进行投资以后,也会为企业带入先进的专业管理技术,帮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企业有序的发展。企业在迅速的膨胀阶段也同样会出现管理水平跟不上膨胀的步伐,会出现管理滞后的问题,使企业的扩张陷入困境,风险投资的先进管理水平能帮助企业解决扩张中的管理问题,使企业顺利进行扩张,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的综合市场竞争力。所以风险投资除了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外,还利用自己管理团队的运作经验及专家顾问团队的技术支持,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从而实现与被投资企业的共同成长。
1.3增加企业业绩,推动企业上市
风险投资对企业进行投资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利,但只有被投资企业取得优异的业绩,风险投资才能从中获得收益,而良好的业绩要以健康的管理体系为基础。风险投资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后,便主要帮助企业提高经营业绩,完善产品结构,适应市场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所以风险投资对企业进行的投资项目要进行严格的管理,使企业投资有利可图的项目,而放弃那些只占资金不能获利的项目。风险投资从自身利益出发也要提高被投资企业的获利能力,提高公司经营业绩。风险投资帮企业增加业绩后的主要目的则是实现自己的投资增值,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帮助企业上市。被投资企业成功上市后,风险投资会选择合适的时机以股权转让、出售等方式退出企业,从而获得高额投资收益。而成功上市也是被投资企业获得全新的融资渠道,最终帮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2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2.2运作机制欠完善
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的较晚,各方面都不成熟,而且这些企业在成立之初都是采用的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没有建立恰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使得风险投资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没有严格的规范。很多情况下,风险投资所投资的领域严重偏离了风险投资企业的初衷,使投出的资金不能收回,导致投资的失败。再有,风险投资进行投资之前需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以合理的确定投资目标,然而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完善的项目风险评估体系,也没有完整的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可依,这严重限制了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进而阻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此外,我国风险投资领域的投资专业人才缺乏,急需引进优秀的风险资本家,建立顶尖的专业人才队伍。
2.3缺乏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进行投资是为了获利,而只能顺利退出企业才能实现投资收益,但当下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不完善,严重限制了风险投资的发展。资本市场不完善是阻碍风险投资退出的一个主要原因,我国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的条件苛刻,在主板上市的难度很大,而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条件虽有所下降,但在上市资格、审批程序等方面仍没有什么变化,中小企业上市依然很困难。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也有赖于完善且有效的中介组织机构,但我国全国性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科技项目评估机构及风险投资的保险机构还没有发展起来,一般的中介机构还缺乏为风险投资服务的实际经验,而且一些中介机构服务的运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这些都严重阻碍了风险投资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比较晚,没有专门的法律对风险投资行业做出规定,而现有的《公司法》没有考虑到风险投资特有的投资特征,缺少风险投资股份流通与转让方面的规定。风险投资进行投资的目的是选择合适的时机退出企业以实现自己的高额投资收益,但《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同时还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这极大的抑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