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沭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7个预案的通知

2020-03-27文号沭政办发〔2020〕24号关键词文件下载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沭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7个预案的通知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青伊湖农场:

《沭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沭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沭阳县工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沭阳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沭阳县地震应急预案》《沭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沭阳县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宿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指挥。

(2)较大及以上(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前期应急处置指挥。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社会危害。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政府或县安委会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扩大应急后移交指挥权。

(4)依靠科学,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县安委会、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青伊湖农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政府为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领导机构,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和分管公安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监察委、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总工会、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水利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市监局、文游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必要时协调武警、公安系统迅速调集部队和公安干警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作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县安委会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全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2)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以及事故灾难调查工作。

(3)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

(7)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相互配合。

(8)负责向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1)县政府办: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督导工作。

(2)县应急局:负责做好县政府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各项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事故调查安全评估。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指挥消防官兵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援助行动。

(5)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卫健局、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药品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其他救援装备。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等。

(9)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渡口渡船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上搜救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10)县卫健局:组织协调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11)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设施、重要堤防、水库决堤事故抢险救援。

(12)县市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

(13)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以外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5)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16)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18)县民政局:负责对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县安委会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县安委会办公室应与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库名单、联系方式、应急装备、物资清单应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定期更新。县安委会办公室应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及分布情况,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县安委会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组织成立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县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担负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前沿指挥,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

涉及多个领域、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上级安委会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4)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5)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6)事故高发季节应及时发布提示性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检查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辖区或同一行业连续发生同类重大涉险事件的,应及时采取专项检查、治理等措施,必要时等同事故进行处理,举一反三,防止事故发生。

(2)县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易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查、评估与监控,并登记建档,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按期整改销号;统筹安排应对事故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提供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家组并定期联系。

(5)县政府设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②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⑤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⑥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努力消除事故风险。

⑦不能保证安全的,应及时下达通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

(1)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县安委会及应急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应急部门。

(3)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4)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县安委会领导和县政府报告。接到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5)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县政府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开展应急处置。

Ⅱ级应急处置行动由省安委会或其指派的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安委会或其指派的省有关部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报告,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国务院安委会协调支援。县安委会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抢险救援,并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

Ⅲ级应急处置行动由市安委会或其指派的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安委会或其指派的市有关部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会报告,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省安委会协调支援。

Ⅳ级应急处置行动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县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市安委会协调支援。

Ⅳ级响应或进入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后,在上一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后,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移交应急处置指挥权。

Ⅳ级响应(一般事故):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在做好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6)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进入应急响应时,县安委会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采取以下措施:

(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6)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向市安委会报告,请求协调支援。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沭阳县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扩大事故应急。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应急响应后,县政府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和支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当上级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时,服从上级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县安委会根据事故情况,按照应急管理职责,参与或者直接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有关部门负责指挥协调本系统和其他参与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派出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在省、市安委会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人员之前,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县安委会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出现或者可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报送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备案。

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行政区域、跨行业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或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报请市安委会批准后协调实施。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的或较大的,报上级政府决定,并对事故情况及时续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负责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协调支持。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县公安机关及事发单位保卫机构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现场警戒封闭,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

(3)负责交通管制,进行人员、车辆疏导和分流等工作。

(4)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5)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和船舶疏散工作。

必要时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1)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3)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

(4)检测与评估报告应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

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应急终止: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1)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机构批准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2)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政府按权限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县安委会做好协助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安委会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于应急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提供给事故调查组。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应报告县政府。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调配,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

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公安局和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县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县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由县政府和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列支。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报请市政府同意,由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支援。

县安委会负责提供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县安委会组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充分借助科研院所、技术单位应急专业技术的研发能力,开发应急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新情况、新问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照提前统筹、依法征用、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给予补偿。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应急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意识。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县安委会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县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县安委会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联合演练。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与邻近县、区应急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组织参加区域救援活动,开展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沭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图

沭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为规范我县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等环节,已经或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周边县发生对我县已经或可能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响应。

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成品油输送管道事故、燃气突发事件、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另有预案的,适用其预案。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3)属地为主,分类管理。强化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管理,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事故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急救援职责。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现科学施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专业能力。

截至目前,沭阳县行政区域内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200多家,其中包含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使用危化品生产的化工企业,76家带储存经营企业(包含加油站)。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7家。甲醛、酒精生产企业涉及的甲醇、甲醛、乙醇等易燃危险化学品,是我县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重要因素。此外,我县的板材企业、灯具制造企业广泛使用、储存各类易燃、有毒危险化学品,也是我县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事故风险的因素。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需要,出现相应级别情形时启动I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

(3)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的。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设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事故的。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设区县政府认定为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导致10人下以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沭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是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事故级别和救援情况,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组织由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跨县或超出事发地县政府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县安委会转为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局长

(1)统一指挥各类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对应急救援行动做出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新闻信息;

(5)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请求有关支援事项;

(6)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为:

(1)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受理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3)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4)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组织调动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应急演练、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重点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和人员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领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民政部门做好避险或因事故影响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做好县本级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资金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污染控制应急方案,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提出控制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制定遗洒危险化学品及沾染物的无害化处置方案,确保事故得到控制后,有效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按照职责分工,调查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

县市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技术处置方案。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火灾扑救方案;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最新气象资料;对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的现场大气化学污染监测数据,作出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数值模拟和评估。

本县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事故发生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任命,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

(3)灭火救援组:由县消防支队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县消防支队和专职消防队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及伤员的搜救,协助做好事故后现场净化工作、事故车辆等交通工具的迁移工作。

(4)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以及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7)气象监测组:由县气象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气象部门、气象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气象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大气化学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分析、评估。

(8)新闻舆论组:由县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媒体接待以及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信息。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由化学工程、化工机械、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消防工程、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或相应安全执业资格。

应急救援专家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2)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3)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检测、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建立预防检查责任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预防检查档案;按照编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可参照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Ⅳ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2)黄色等级(Ⅲ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Ⅱ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迅速扩大。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博客、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3)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按照规定执行。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升级至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事故发生地县(县、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沭阳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沭阳县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县政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安委会视情采取下列措施:

(2)加强与事故发生地乡政府沟通,及时掌握事故次生灾害发生情况,必要时给予应急救援指导;

(3)根据需要,调派周边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事故抢险救援。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地县政府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国务院、省政府的领导、组织、协调、指导下,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2)立即开通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指挥系统的连接;

(3)进一步组织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把控事态,防止事故升级、失控和导致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排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严控事故次生灾害,并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协调国家级、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6)慰问伤员和受害者家属等,指导做好受事故影响或波及的周边群众安全稳定工作;

(7)有序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进展及救援信息。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县政府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专业救援”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派出有关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单位、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县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3)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6)综合协调、指挥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

(7)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决策和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指挥部根据技术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治安疏导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2)现场抢险:抢险救灾组应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医疗救护:医疗卫生保障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4)现场监测:环境气象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5)应急保障:后勤保障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洗消和现场清理:抢险救灾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环境气象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1)根据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治安疏导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2)调集消防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制订灭火方案。现场指挥部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订灭火方案。制订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2)治安疏导组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危险化学品抢险救灾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调集消防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如果发生化学爆炸事故的,环境气象监测组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7)技术专家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8)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1)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2)确定警戒范围。治安疏导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交通部门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调集消防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环境气象监测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7)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8)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危险化学品抢险救灾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1)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治安疏导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2)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调集医疗急救力量赶赴现场。

(4)调集所需的消防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5)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7)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8)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结合应急人员的职责,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的毒物洗消工作。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包括指挥机构、疏散组织、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安置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在县安委会的指导下,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1)信息发布时限:对涉及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快速反应,力争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安委办组织开展。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由县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负责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县政府牵头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县政府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要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县政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下发有关单位。

对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器材等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器材等及时调拨到位。

(1)根据不同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由县有关部门(单位)及各级应急指挥部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应急物资。

(2)各有关部门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的应急物资。跨部门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有关部门应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健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政府要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加强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专业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消防队伍,建立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会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由县乡分级负担。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确保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政府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协调调用事故发生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有关地方政府应提供帮助。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

附件1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行业

类别

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储量(吨)

主要

安全风险

可能受到危害的

人员、场所

主要安全措施

1

沭阳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

沭阳县苏州西路371号

生产

甲醇1700吨

甲醛970吨

易燃易爆

车间工作人员、罐区

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

2

沭阳国华酒精酿造有限公司

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

乙醇1085吨

3

沭阳县康德酒业有限公司

乙醇812吨

4

沭阳兆宇酿酒有限公司

乙醇2315吨、乙醛343.2吨、巴豆醛306吨

5

宿迁市福康装饰材料厂

沭阳县扎下镇

甲醇260吨

甲醛350吨

6

沭阳县晨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沭阳县南湖街道

带储存经营

二氧化碳23吨

氧22.8吨

氩21吨

氮11吨

爆炸、

冻伤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

沭阳县宏银医用氧厂

沭阳县十字工业园区

氧15.4吨

爆炸、冻伤

8

江苏省恒康肥业有限公司

使用

液氨9.2吨

泄露、中毒

9

江苏省向日葵肥业有限公司

沭阳县庙头镇

10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韩山加油站

沭阳县韩山镇

成品油

汽油42吨

周边人员

11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龙庙加油站

沭阳县龙庙镇

汽油17吨

1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塘沟加油站

沭阳县塘沟镇西

汽油14吨

13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耿圩加油站

沭阳县耿圩镇

14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大华加油站

宿迁沭阳县新宿沭路与205国道交叉口西南角

汽油77吨

15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胡集加油站

沭阳县胡集镇

汽油21吨

16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马厂加油站

沭阳县马厂镇

1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宁波路加油站

沭阳县宁波路南侧、官西大沟西侧

汽油24吨

18

中石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重庆南路加油站

沭阳县沭城镇重庆南路部队营房北侧

汽油52吨

19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北丁集加油站

沭阳县沭城镇南关

20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花木大世界加油站

沭阳县沂河桥北首

汽油35吨

21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天津南路加油站

沭阳县天津路路中段

汽油63吨

2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桑墟加油站

沭阳县桑墟镇

23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沂涛加油站

沭阳县沂涛镇西首

24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悦来加油站

沭阳县悦来镇

25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陇集加油站

沭阳县陇集镇

26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湖东加油站

沭阳县湖东乡

2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十字加油站

沭阳县十字镇张圩村

汽油28吨

28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天津路加油站

沭阳县人民西路45号

2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潼阳加油站

沭阳县潼阳镇

30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杭州东路加油站

沭阳县五里村

31

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庙头东加油站

沭阳县庙头镇东首

3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张圩加油站

沭阳县张圩乡张圩街北

33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庙头西加油站

沭阳县庙头镇西首

34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华集加油站

35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月星路加油站

沭阳县杭州东路北侧、月星路东侧

36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华冲加油站

沭阳县华冲镇

汽油11吨

3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扎下加油站

38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七雄加油站

沭阳县七雄乡

39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苏州东路加油站

沭阳县宿迁大道西侧,苏州东路南侧

4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沭阳贤官加油站

沭阳县贤官

4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恒威加油站

沭阳县章集镇梨园村

4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红星加油站

京沪高速公路胡集出口处

4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沭阳扎下加油站

沭阳县扎下镇街东首

汽油70吨

44

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任码加油站

沭阳县沭城镇任码村

汽油48吨

4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沭阳红太阳加油站

沭阳县钱集镇钱西村

4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沭阳西南加油站

沭阳县陇集街南首

汽油10吨

4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吴集加油站

宿迁市沭阳县吴集镇镇区西首

4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沭阳潼阳加油站

沭阳县潼阳镇钱集镇西首205国道边

4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青岛路加油站

沭阳县青岛路北侧、民政局老年公寓东侧

汽油84吨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晨光加油站

5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九洲加油站

沭阳县庙头镇西侧

5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台州路加油站

宿迁市沭阳县台州路东侧与京沪高速交叉口南侧

5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海阳加油站

沭阳县官墩乡街东首

54

沭阳苏洋油业有限公司

55

沭阳县金柯商贸有限公司闸口加油站

沭阳县陇集镇宿沭一级路北侧、245省道西侧

56

沭阳县沭阳闸加油站

沭阳县沭阳闸东

57

沭阳中洋油业有限公司

沭阳县大连路南侧

58

沭阳县高墟加油站

沭阳县高墟镇高墟街

59

沭阳县振兴加油站

沭阳县马厂镇马厂街南首307省道23公里处

60

沭阳桑墟加油站

沭阳县桑树镇老庄村

61

沭阳县李恒加油站

沭阳县李恒工业区

62

沭阳县永兴加油站

沭阳县钱集镇

汽油7吨

63

沭阳文集加油站

沭阳县贤官镇文集村

64

沭阳县大江加油站

沭阳县汤涧镇汤涧街

65

沭阳县海庙加油中心

沭阳县庙头镇冷庄村

66

沭阳县刘集开发加油站

沭阳县刘集街南首

67

沭阳县新河加油站

沭阳县新河镇东首

68

沭阳县马厂中心加油站

69

沭阳县万匹加油站

沭阳县万匹乡街南首

70

沭阳县西云加油站

沭阳县西圩乡西圩街西首

汽油45吨

71

沭阳县明秀加油站

沭阳县潼阳镇潼阳街

72

沭阳县通阳加油站

沭阳县周集街西首

73

南京蓝燕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沭阳八一路加油加气站

沭阳县沭城镇八一路西侧

74

沭阳县腾飞加油站

沭阳县颜集镇海棠路东侧、潼悦路南侧

75

沭阳县文明燃料加油站

沭阳县扎下街周沟村

76

沭阳县桑墟中心加油站

沭阳县桑墟镇桑墟街东首

77

沭阳县红塔加油城

沭阳县潼阳镇潼西村

78

沭阳县茆圩加油站

沭阳县茆圩乡青坊街

79

苏州贝林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沭阳梁荡加油站

沭阳县耿圩镇梁荡村

80

沭阳县塘沟镇东加油站

沭阳县塘沟镇大荒村

81

沭阳黄庄桥加油站

沭阳县庙头镇黄庄

82

沭阳县青伊湖加油站

沭阳县滥洪街

83

沭阳县佳永加油站

沭阳县章集社区陈桥村

汽油56吨

附件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汇总表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单位名称

重大危险源级别

主要构成物质

存在场所

各项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级

乙醇

罐区

三级

乙醇、乙醛、

巴豆醛

沭阳益客食品有限公司

沭阳县汤涧镇

液氨

江苏桑德沭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沭阳县南湖街道湾河村

液氯

江苏新行健实业有限公司

沭阳经济开发区宁波路19号

附件4

沭阳县应急联络名单

政府办

83939076

县委宣传部

83597362

总工会

83551976

民政局

83660017

财政局

83570023

文旅局

87886006

公安局

83517233

交通局

83554608

市监局

83564131

人社局

83595866

卫健局

83661010

住建局

83594302

水利局

83690869

气象局

83590323

城管局

80816186

工信局

83551951

发改局

83593059

红十字会

83592265

供电公司

83518011

生态环境局

83551747

农业农村局

80814808

应急管理局

83593316

消防救援大队

80961118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0201628

县电信公司

83560013

县移动公司

80815598

县联通公司

88270268

沭阳县工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规范全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应对防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原则上适用于在沭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以上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镇(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全县工贸企业以木材加工为主1000余家,包含金属冶炼铸造企业50余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30余家,涉案制冷企业2家。工贸企业易发生火灾、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

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9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1)组织领导全县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必要时协调消防救援大队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县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4)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

(5)承担县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6)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展开救援工作

(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事故接报工作。

(2)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地做好工贸企业事故的应急工作,开展是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3)建立县工贸企业事故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全县工贸企业事故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

(4)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协调.

(2)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基层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失踪人员的搜寻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

(4)县监察局:监督救援物资救灾资金的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县民政局:配合当地基层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协助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0)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参加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2)县发改局: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与保障,负责组织有关抢险器材和物资的筹备。

(13)县财政局: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专家组活动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4)县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18)县人社局:配合事故发生地基层政府,协助做好职工善后处理工作。

(19)县商务局:参与加油站(点)安全应急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

(20)县审计局:对全县生产安全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督查审计工作。

(21)县人武部:根据救援工作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2)县委宣传部(县委新闻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企业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舆论媒体的引导;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企业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3)移动公司: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负责修复损坏电信设施,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24)电信公司:负责系统内通信运营单位及通信运营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25)县供电公司: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应急用电支持,指导、协助事故单位修复损坏的电力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26)人保及人寿公司: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7)其他有关部门: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8)镇(区、街道)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以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为主,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负责一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沭阳县政府(沭阳县政府办、沭阳县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安全保卫组:以县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专家技术组:以县安委会安全专家、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组长由专家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县卫健局为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县卫健局负责人担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遇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

(6)后勤保障组:以县发改局、交通局、财政局为主,组长由县发改局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新闻中心)牵头,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镇(区、街道)政府(办事处)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负责人担任。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监察、公安、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配合,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区、街道)政府(办事处)为主,县民政、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组长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担任。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县工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接受县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全力配合县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工贸企业应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按照企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将预警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级别。

(1)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故,可能造成社会影响。

(2)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故,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3)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事故,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4)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1)蓝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发布或解除。

(2)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报沭阳县、宿迁市、江苏省和国家应急管理部门,经批准后发布或解除。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由县政府决定结束,同时报宿迁市、江苏省和国家应急管理部门,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应急指挥部需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参与救援。

(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应急指挥部通知相邻地区做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参与救援的准备。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相邻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参与救援。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流程图:

和安全主管部门。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一般以上事故及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县安委会决定,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由县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1次死亡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分管副县长赶赴现场,成立由县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管副县长或政府办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任现场总指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一次死亡1人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事故所在镇(街道)决定,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以下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及1次死亡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事故;

(2)发生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①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②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③紧急疏散撤离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④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等)的事故;⑤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⑥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3)接到事故所在地政府关于事故救援增援的请求;

(4)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或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当所发生的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县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3)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支援工作;

(4)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5)需要外县(区)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沭阳县政府提出请求。

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同时按规定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调集力量,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将事态变化信息上报。

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

(一)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二)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三)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四)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五)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六)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七)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建议启动沭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当事故发展到县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或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应的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等。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根据不同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服,防止继发性伤害。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县应急指挥部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调配,实现资源共享。各镇(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建立生产安全专家库;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建筑、交通运输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地政府应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交通、电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道路、水、电、气、通信等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灾后恢复。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工贸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与监控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镇(街道)政府协调解决。对全县工贸企业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各地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各专业应急机构、各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县应急管理局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工贸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应急演习可采用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形式。

对在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指挥机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本应急预案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备案。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根据情况变化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沭阳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

(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沭阳县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快速、有效地做好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明确沭阳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和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建立协调统一、各司其职、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和有效开展。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依靠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坚持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县成立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全县烟花爆竹事故的预警、报警、响应、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发生事故的经营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沭阳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单位在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1)全县烟花爆竹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应急局,县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局、卫健局、交通局、市监局、气象局、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电信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在县安委会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电信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3)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①组织制订、修改和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机构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③负责受理烟花爆竹事故报告、根据总指挥决定,通知各组长单位、下达指令、调配资源及队伍、督查应急工作、了解情况、事故上报及救援等工作;

⑤负责组建烟花爆竹事故专家组、数据库;

⑥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

(4)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特别是接警的处理,按事故的危急及严重性,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局职责: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财政局职责:在政府预算中保证应急救援经费计划的落实。

公安局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治安警戒;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调查工作。设专人值班,人员随时召集,做好应急救援响应准备。

消防救援大队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火灾现场的消防抢险及受伤人员的抢救脱险;对爆炸和火灾现场未爆炸物的排除;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做好应急救援响应准备,保证接警后随时出动救援。

交通局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救人员的运送,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需要紧急疏散人员的运送。有专人值班,保证接警后随时出动救援。

卫健局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确定事故伤害人员的专门抢救治疗医院或医疗点;负责医疗抢救队伍、药品、器械、车辆的准备和现场医疗单位的联络和准备;负责安排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有专人值班,保证接警后随时出动救援。

电信部门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专人值班,保证应急救援时的通讯畅通。

2.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设若干应急职能组:

综合协调组:由应急部门牵头,当地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配合,负责现场各救援小组的联系和协调,联系外援,进行善后处理及其它未尽事项。同时负责有关事故报导事项(现场及对外)。

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当地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必要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卫健局负责,消防和当地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和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环境气象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给现场指挥部,由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组成。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烟花爆竹、消防、电气、燃气、住建、气象、环保、安全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应急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善后处理组:事故单位负责对受害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当地主管部门、人社局、民政部门、总工会负责督促、帮助事故单位及时、妥善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其职工和家属、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保险公司要及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

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组成。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上报时限及处置流程

县应急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当确定事故有发展为较大事故趋势时,立即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省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应急级别。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2)先期预防措施:一旦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尽快组织群众撤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Ⅰ、Ⅱ、Ⅲ级响应由国务院、省级、市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进入Ⅳ级应急响应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实施

4.2响应程序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4.3信息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过安委会办公室向县政府办上报事故信息。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4.4指挥和协调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镇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镇政府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5危险源分布情况

沭阳县共有640家批发零售单位;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分别是刘集镇的宏光公司、扎下镇的喜庆公司、韩山镇的天地红公司,共3个库区,10个库房,库房总面积4526平方米,储存量为62吨,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均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风险在3家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成品仓库。零售经营单位637家分别分布在沭阳县40个乡镇场(街道)。

沭阳宏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主要风险在烟花爆竹成品仓库,公司烟花爆竹储存库区位于沭阳县刘集镇北工业园区内,临近S324省道,距沭阳城区24公里,库房总面积1500平方米。1号库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危险等级1.3级,储存量10吨,临界量50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2号库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危险等级1.3级,储存量15吨,临界量50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沭阳县韩山镇天地红烟花爆竹经营部的主要风险在烟花爆竹成品仓库,公司烟花爆竹储存库区位于沭阳县韩山镇石平村省道324北侧。库房总面积1955平方米。1号库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危险等级1.3级,储存量10吨,临界量50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2号库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危险等级级,储存量3吨,临界量10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3号库房建筑面积495平方米,危险等级1.3级,储存量10吨,临界量50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沭阳县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主要风险在烟花爆竹成品仓库,公司烟花爆竹储存库区位于沭阳县扎下镇朱庄组。库房总面积1071平方米。1号库房建筑面积726平方米,危险等级1.3级,储存量9吨,临界量50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2号库房建筑面积345平方米,危险等级1.3级,储存量5吨,临界量50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6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烟花爆炸事故特点如下:

4.6.1烟花爆炸事故特点

烟花爆竹属爆炸性物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在经营、储存、运输、装卸过程中易产生爆炸。此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如果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也会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的爆炸。

(1)先爆炸后燃烧。烟花爆竹事故,一般是先发生爆炸,再由爆炸引起燃烧,除爆炸点可燃物燃烧外,由于花炮有升高、飞跃、跳动、旋转等特殊点,会引起一定距离之外的可燃物燃烧,形成大面积火灾。

(2)燃烧引起爆炸。烟花爆竹的包装物、储存库房起火,引起烟花爆竹爆炸。

(3)燃烧、爆炸交替进行。燃烧、爆炸同时交替进行,燃烧爆炸的破坏力更大。

(5)燃烧产物有毒性。烟花爆竹燃烧、爆炸的产物CO、CO2、H2S、NO等都有一定的毒性,红磷等燃烧时产生有毒烟雾,危害人身安全,妨碍灭火行动。

(6)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烟花爆竹发生燃烧爆炸,在场人员往往来不及逃生而被烧伤、炸伤,甚至死亡。若储存仓库发生爆炸,其威力更大,会危及灭火人员和附近人员的安全,并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针对烟花爆炸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6.2烟花爆炸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火灾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要采取统一行动,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戴防护服等。

(3)扑救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4)首先应进行火情侦察,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的途径。

(6)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7)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指挥员必须适时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8)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6.3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由于储存点烟花爆竹随着温度变化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个别部位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现存物品及设施的重大破坏,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具有瞬间性、连环性、不彻底性等特点,要采取先救人、再灭火,堵截爆炸源、防止连环事故,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

(2)一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慌,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向救援办公室报告并报警。

(3)现场指挥员及救护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着防护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初步原因,若有人员受伤或被困,必须首先对人员实施救护。

(5)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观察事态发展,迅速查明和判断可能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6)对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灾,应按火灾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燃烧、爆炸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燃烧、爆炸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9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信息发布

4.11应急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五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维护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装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讯和信息交流需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企业、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沿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县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县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县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常备物资经费由县财政解决;经营单位常备物资经费由经营单位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委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应急响应状态下,县气象部门要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单位储运或使用的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烟花爆竹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应急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演练。在县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根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特点,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国务院708号令要求,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总结。

5.5监督检查

县应急局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附则

6.1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与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相对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6.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谨防事故发生。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至少3年修订一次。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沭阳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图

沭阳县应急联系名单

备注

80810099

沭阳韩山天地红烟花爆竹经营部

83510001

沭阳刘集宏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89991337

沭阳扎下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83313005

沭阳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急物资

沭阳县韩山镇天地红烟花爆竹经营部

品种

数量

单位

铁锹

铁丝

老虎钳

大力钳

防护手套

安全帽

应急灯

胶鞋

医药箱

手抬式消防泵

灭火器

周界报警

室外消防栓

消防水带、枪头

视频监控

防雷系统

沭阳宏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电动消防泵组

沭阳县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消防水桶

手动消防泵

消防水枪

沭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法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宿迁市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沭阳县辖区以及附近地区发生但对沭阳有影响的地震灾害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我县辖区发生6.0级以上或者距我县行政边界50千米内邻市(县)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我县辖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距我县行政边界50千米内邻市(县)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我县辖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者距我县行政边界50千米内邻市(县)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我县辖区发生4.0级以下地震,或距我县行政边界50千米内邻市(县)地区发生对本县造成影响的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和Ⅱ级。

应对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待上级抗震救灾机构到位后,接受其领导和指挥,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报请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为我县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全面负责震后应急工作。指挥部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视震情需要设立办公室和专业工作组。

沭阳县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图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副县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气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人民银行、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人防办、气象局、外侨办、台办、团县委、红十字会、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江苏有线沭阳分公司、广电台、宿迁日报记者站、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

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地震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和组织县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政府进行抢险救灾;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机构汇报震情、灾情,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起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设立相应的专业工作组。

县抗震救灾专业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见附件2。

我县发生有感以上地震,或者临近地区发生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时,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并向县政府提出应对建议。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县灾情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上报灾情(初情);随后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9时之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上报,突发灾情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在5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上报。

发生破坏性地震及对我县造成明显影响的地震后,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县社情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乡镇政府在震后1小时内将社情信息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随后每2小时上报社情信息,突发社情随时上报。

发生破坏性地震及对我县造成明显影响的地震后,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舆情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迅速了解辖区舆情信息,在震后1小时内将舆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随后每2小时上报舆情信息,突发舆情随时上报。

以上所有震情、灾情、社情及舆情均经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扎口上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1)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市地震部门信息确定地震速报参数并立即上报县政府,同时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

(2)县政府迅速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并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请求给予支援。通信保障组负责通知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迅速到指挥部集中。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按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组长单位负责协调本组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到岗,按本预案、部门预案和部门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受灾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迅速收集震中区和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地区的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上级抗震救灾机构,待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后,接受其统一指挥。在上级抗震救灾机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宣布应急期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全县应急结束,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震后恢复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业、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且接到人员死亡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初判指标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

(2)县政府作出启动Ⅱ级响应决定,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政府。通信保障组通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迅速到指挥部集中。

指挥协调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2)派遣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驻军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抗震救灾。

(3)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4)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5)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组织县有关部门和非灾区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

(9)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支援。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在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生命线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震后恢复工作。

以上各级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本县内出现广泛的、非政府公开发布的地震预报,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县安委办是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部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县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各信息平台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在县安委办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尽快平息谣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迅速组织应急、新闻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平息地震谣言,严防事态扩大。

县财政应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县发改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监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抢险救援、公安消防、搜寻与救护、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危化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

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共青团和红十字会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建立与县级各类指挥中心的信息互通机制。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

各乡镇应当完善灾情速报网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运行正常。

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须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已建成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检查物资、应急设施、设备等,确保正常使用。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县工信局会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多路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县公安局、人防办加强公安、民防指挥通信系统基础设施的维护、保障,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工作。

县文旅局、广电台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全县应急广播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学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系统及公用设施。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分别制定部门预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1)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2)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基础实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3)铁路、港口、汽车站、城市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4)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5)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6)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所属分组

负责震情、灾情、舆情和救灾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及时组织电视台、电台、报社和网络等媒体做好抗震救灾现场情况新闻宣传报道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处置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按要求收集、汇总、报告有关灾情及应急处置信息;了解震情灾情,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组织对损毁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维护;加强震后地震监测及趋势研判。组织企业救援队参与搜救被压埋的群众;指导企业对危险品、危化品等灾害隐患加强监测、预警和抢险排危;负责对化工类生产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牵头灾情统计,组织震后评估;负责受灾群众安置;负责抗震救灾救助物资调拨;组织募集、接受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

地震监测及趋势研判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救灾捐赠与涉外,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抢险救援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县发改局

负责受灾群众安置;负责抗震救灾救助物资储存和保障,协助做好基础设施的保障和抢修;协助制定震后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方案。

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县工信局

调查、核实、统计企业的灾情;指导企业做好抗震救灾、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协调企业生产救灾急需物资;协调保障电力、通信畅通。

抢险救援,通信保障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救灾捐赠与涉外组

县住建局

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救灾捐赠与涉外组

县教育局

负责统计学校灾情;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心理抚慰、灾后复学复课、学校恢复重建等工作;开展学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群众生活保障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救灾捐赠与涉外组

县公安局

负责地震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灾区的应急交通秩序;收集上报震后社情;启用公安内部指挥通信系统,协助指挥部开展信息传递、指挥调度等工作;组织抗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秩序维持组

县民政局

协助转运、接受地震伤员;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县气象局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县财政局

负责救灾资金的调度、筹措;落实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及时下达救灾经费。

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救灾捐赠与涉外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统计;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房安置建设用地保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救灾捐赠与涉外组

县市监局

组织对地震应急及灾区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全县药品安全信息数据库,负责灾区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救灾捐赠与涉外组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工作。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县城管局

群众生活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组织恢复被毁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秩序维持组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做好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物资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

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县水利局

保障灾区给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对重点区域实施应急供水;对水利工程的监测预警和震毁、受损工程的抢修;加强对河流、堤防、闸坝等存在较大威胁的重点水利设施的监控,对有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采取紧急防御措施。

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救灾捐赠与涉外组

县商务局

组织、协调肉类、蔬菜等成品粮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做好成品油等物资综合协调落实工作。

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救灾捐赠与涉外组

县文旅局

群众生活保障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救灾捐赠与涉外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县卫健局

组织调度全县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紧急医疗卫生保障;负责伤员的转运;接待和协调组织外地卫生救援力量;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以及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蔓延。

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县人防办

负责人防设施的应急开放使用;负责系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启动和功能保障;利用自身指挥通信系统参与信息传递和指挥调度。

通信保障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县外侨办台办

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救灾捐赠与涉外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团县委

及时组织志愿者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境内外志愿者前往灾区参加救援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群众生活保障组

县红十字会

开展社会募捐及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护救助。

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救灾捐赠与涉外组

人民银行

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救灾捐赠与涉外组

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所需用电;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电信公司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保障关键部门通讯畅通;提供应急通讯;负责灾区现场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传递;协助收集灾情;组织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恢复重建,保证通信畅通;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通过短信等形式发布信息。

通信保障组

江苏有线

沭阳分公司

负责抢修有线电视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县广电台、

宿迁日报记者站

协助指挥部做好抗震救灾现场情况新闻宣传报道、灾区自救互救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做好震情、灾情和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工作。

县武警中队

组建抗震救灾骨干队伍,营救、安置、转移群众;运送物资;承担急难险重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协助公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社会秩序维持组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调派抗震救援力量先期投入救援,调集综合救援队参与重点部位的救灾。

抢险救援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工作组

组长单位

参加单位

职责分工

抢险救援组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民政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药监局、红十字会等

视情启用应急通讯,查清重点救援区域,引导安排各级各类救援力量,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高效有序;部署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公安局、人防办等

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指挥通信手段有效、畅通;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恢复重建。

县民政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人防办、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城管局、红十字会、团县委等

部署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抗震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组织进行灾区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负责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民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药监局、武警中队、红十字会等

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水利局、住建局、工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江苏有线沭阳分公司等

对交通、供电、给排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和抢险排危,清理地震破坏现场,尽快修复受损的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组织生产和调度,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地震监测及趋势研判组

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及震害规模,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水利局、气象局、住建局、工信局、交通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民政局、城管局等

社会秩序维持组

武警中队、交通局等

采取必须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救灾车辆的通行;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以及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组织力量加强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住建局、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教育局、外侨办、台办、商务局、药监局、人民银行、文旅局、红十字会

收集灾情信息,了解震害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核实,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负责做好志愿者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

县文旅局、外侨办、台办、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广电台、江苏有线沭阳分公司、宿迁日报沭阳记者站等

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言、误传事件;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I级响应

Ⅱ级响应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宿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地面崩塌与沉降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1沭阳县防灾减灾委员会

2.2沭阳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3地方机构

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成立本级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处置工作。

3.1资金准备

县财政局、应急局、发改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宿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合理安排县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县乡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县级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乡财政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3.2物资准备

(1)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规划、建设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2)科学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严格执行国家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3.3通信和信息准备

(1)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2)加强县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建设、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县乡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灾情。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立灾情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3.4装备和设施准备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为救灾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3.5人力资源准备

(2)组织应急、国土、水利、农业、工信、卫生、民政、农业、环保、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居)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

3.6社会动员准备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3.7科技准备

(1)加快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3.8宣传和培训组织

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各级灾害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4.1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利局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县应急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县自然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农村局的农业、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减灾办通报。

4.2灾情管理

县乡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5.1启动条件

5.2启动程序

县减灾办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5.3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县减灾办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供应商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工信、交通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3个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Ⅰ、Ⅱ级响应由县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Ⅲ级响应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领导。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以下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1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1)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5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以上;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本县农业人口10%以上,或15万人以上。

(2)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Ⅰ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Ⅰ级响应状态。

6.1.3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县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参加,对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县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

(4)县财政局、应急局根据受灾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区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向省、市财政、应急部门提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申请;按规定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指导、监督受灾地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助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救灾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和组织人员转移安置;

(6)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7)县工信局组织协调救援装备、救灾救助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供应以及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8)县供电公司及时提供应急供电,尽快修复损坏线路和设备。

(9)县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

(10)县卫健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12)根据县减灾委主任指示,县民政局组织开展全县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13)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灾情评估、核定,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14)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1)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2000间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占受灾乡镇(场、街道)农业人口30%以上,或本县10万人以上。

6.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Ⅱ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

6.2.3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县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或成员单位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县政府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4)县财政局、应急局根据受灾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的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区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向省市财政、应急管理厅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并按规定及时下拨;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助款物的发放。县工信局组织协调救灾救助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供应。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县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5)县民政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救灾捐赠活动。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6)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灾情评估、核定,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7)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终止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1)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某个或几个乡镇(场、街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2人以上,4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乡镇农业人口20%以上,或8万人以上。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会有关部门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

6.3.3响应措施

在县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场、街道)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4)县财政局、应急局根据受灾乡镇(场、街道)的申请和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按规定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指导、监督受灾地区灾民救助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县工信局为灾区紧急调拨和供应救灾救助物资。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县卫健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5)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乡镇(场、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根据需要组织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6)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6.4信息发布

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应当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7.1过渡性生活救助

(1)较大和重大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县财政局、应急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局指导灾区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的应急部门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县应急局、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7.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灾区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县应急局组织各乡镇(场、街道)于每年9月上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会同受灾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灾区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县应急局、财政局根据受灾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或应急、财政部门的经费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及时向省市应急、财政厅部门报请财政资金补助,并按规定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县应急局指导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急部门开展救灾捐赠、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县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的绩效。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发改局确保粮食供应。

7.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县应急局根据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报省应急厅、市应急局。

(2)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局。

8.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应急、发改等部门参加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各级应急、财政部门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部门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救灾工作交流,借鉴其他地区的救灾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县自然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

8.3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以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演练

县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

8.5预案管理与更新

8.6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为建立健全本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应急机制,适应城市人员应急防护需要,提高本县人员应急疏散撤离能力,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2.按照人员疏散撤离的时机,本县人员疏散撤离分为两类:

(1)预先疏散撤离。指出现突发事件的明显征兆时,为保护公众安全,提前12小时以上(含本数,下同)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2)紧急疏散撤离。指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危害本县不足12小时),为保护公众安全,紧急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3.按照疏散撤离的人数规模,本县人员应急疏散撤离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大规模)、Ⅱ级(大规模)、Ⅲ级(中等规模)和Ⅳ级(小规模)。具体执行标准(暂行)如下:

(1)Ⅰ级(特大规模)人员应急疏散撤离行动。指疏散撤离的人员在50万人以上。

(2)Ⅱ级(大规模)人员应急疏散撤离行动。指疏散撤离的人员在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3)Ⅲ级(中等规模)人员应急疏散撤离行动。指疏散撤离的人员在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Ⅳ级(小规模)人员应急疏散撤离行动。指疏散撤离的人员在1万人以下。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突发公共事件需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的应急反应行动。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沭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是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县安委办决定和部署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县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1)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需要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在县安委办开设人员应急疏散撤离专业组(以下简称疏散撤离专业组)。疏散撤离专业组依托县安委办或县应急联动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县人员应急疏散撤离行动。人员应急疏散撤离任务完成,疏散撤离专业组由县安委办决定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各乡镇(场)街道负责组织指挥和具体实施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应急疏散撤离。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所属应急力量,在县安委办、县应急联动中心或乡镇(场)街道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协助搞好人员应急疏散撤离。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需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时,由县应急联动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和指挥权限,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对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应急疏散撤离进行先期响应,并确定事故(件)与疏散撤离规模,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对人员疏散撤离进行先期响应的第一责任,情况急迫时,必须组织即时应急疏散撤离响应,并尽快向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疏散撤离或就地防护的建议。

1.本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应急疏散撤离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大规模、大规模、中等规模和小规模人员应急疏散撤离行动。

(1)Ⅰ级、Ⅱ级响应

(2)Ⅲ级、Ⅳ级响应

2.响应等级调整

(1)事发地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及有关现场指挥机构在接到人员应急疏散撤离命令后,要立即通知并组织有关人员向预定地点或指定区域转移。

(2)人员疏散撤离后,事发地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要指派专人逐户检查,以防遗漏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应急疏散撤离通常通过陆路进行。必要时,也可通过水路或空运撤离。

(2)跨区县应急疏散撤离人员的安置,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牵头组织和协调,县公安局等部门协助,承担接收安置任务的区县政府负责搞好具体安置。

(3)本县范围内疏散撤离的人员安置,由乡镇(场)街道自行组织实施。

(1)人员应急疏散撤离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组织特大规模或大规模人员应急疏散撤离行动时,由县政府宣传部配合疏散撤离专业组搞好信息发布。

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切实搞好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应急疏散撤离的各项保障,确保人员疏散撤离、安置接收、返回原住地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1)各乡镇(场)街道、有关部门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有计划地搞好紧急避难与安置场所建设。逐步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标识明显的紧急避难场所。

县卫健局组建医疗卫生救援专业队伍,及时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医救力量和资源参与人员应急疏散撤离的医疗卫生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人员应急疏散撤离的治安维护。加强对人员应急疏散撤离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县工信局、县移动、联通和电信公司等部门负责建立人员应急疏散撤离应急通信信息保障体系,明确人员应急疏散撤离有关通信保障的职责分工,确保通信畅通。

(2)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人员应急疏散撤离财政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疏散撤离组织指挥能力。

(1)本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应急疏散撤离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在人员应急疏散撤离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单位和个人未按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和解释。

各乡镇(场)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人员疏散撤离应急预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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