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编号:TATS-SWJ-YJYA202101版本号:2021A
泰安市泰山区商务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实施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泰山区商务局应对监管范围内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泰山区商务局监管范围内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泰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年活动方案》、《泰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科学应对能力和水平,增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泰山区商务局党组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按照市区要求成立了专门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小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二、修编《预案》的必要性
为切实履行我单位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一)法律法规的根本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党委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在泰山区商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协同处置的规范要求: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四)完善加强基础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五)坚持科学应对的有效手段: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提高监管范围内各单位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结合我局实际,成立了以党委委员为组长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编制任务。
周涛
总指挥
党委书记
18853865588
范承国
副总指挥
党委副书记
17553870969
王勇
指挥成员
党组委员
17553870989
亚祥营
18653863169
赵志升
13685488669
王国然
13695383359
付玉倩
18653892966
赵芹
17553870991
于国玲
18653809180
李明龙
应急办公室
13583827699
泰山区商务局办公室,负责预案编制的协调工作。
四、编制过程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山东省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
《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二)资料收集
(三)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在各类突发事件危险因素分析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明确各生产经营企业范围内的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确定防范重点。
对我局重点监管企业在生产、经营操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并提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形成分析报告,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四)应急资源调查
对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调查与评估,并结合本局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稳定的保障等。
(五)应急预案编制
(六)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各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
各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是各生产经营单位针对自身具体的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办备案。
五、意见征求及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办组织将《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各专项预案文稿下发至下属部门和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意见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与评审。预案经泰山区商务局党组批准发布实施。
目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强化应对突发事件指挥体系的建设和重新架构,加强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提高我局应对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科学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保障我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创造良好环境。
为有效、快捷处置各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我局和监管范围内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具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1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2其他依据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1.4.1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城市防汛、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事故、烟花爆竹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城局燃气事故、生态污染事件、生态环境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大规模集体上访;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重要场所;);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冲突或踩塌事件)等。
(4)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2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级别。《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泰山区商务局监管范围内突然发生或可以预见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适用本预案。
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各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泰山区商务局监管范围内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城市防汛、突发群体性事件、有限空间等专项预案。
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是监管范围内各生产经营单位针对自身具体的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具有时限性和独立性,应由主办单位制定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部门单位进行审定、备案。
各类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泰山区商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监管范围内的重点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泰山区商务局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泰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商务局共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外商投资管理科、对外贸易科、招商促进可、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运行调节科。
针对目前我局监管行业生产、经营及文化活动现状,由于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行业及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商贸物流企业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文体旅游活动事件、自然因素引起的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安全和公共安全事件等。
(1)危险化学品事故。辖区内各加油站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
(2)生活必需品供应。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影响发生生活必需品短缺。
(3)一般工贸事故。辖区内一般工贸企业在生产、储存、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环境污染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等。
(4)经营场所事故。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的经营单位发生的火灾、坍塌、雨水倒灌、人员踩踏、人员聚集、群体性事故等事故。
(5)交通运输事故。商贸物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等。
(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
(7)公共安全事件。受自然因素影响或不明原因造成的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8)受自然因素影响引起的地震、城市内涝、山体滑坡、暴风、暴雨、暴雪会造成道路受损、财产损失等自然灾害事件。
(9)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局应急委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各监管生产经营企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各监管生产经营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和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4)及时向泰山区应急委员会报告在本局监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泰山区应急委员会在泰山区商务局监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泰山区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3.2.1局应急委为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
局应急委主任为总指挥,局应急委副主任为副总指挥。局应急委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做出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各单位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的其它重大事项。
3.2.1.1成员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在局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3.2.2专项应急指挥部既现场应急指挥部
3.2.2.1各应急工作组的构成和职责:
(2)应急处置组:由主管部门和应急救援队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工作。
(4)现场警戒及疏散安置组:由分管部门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通讯联络及后勤保障组:由应急办和财务部门组成,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3.3.1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局应急委报送的紧急事项;
(4)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5)按照局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6)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
(7)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应急办负责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实际,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及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队伍的主要职责:根据需要为应急委和指挥部提供技术研判和评估决策及建议;紧急状态或必要时,参与指挥部或现场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收集报告、预测预警信息传播管理、应急处置、人员撤离、临时安置及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局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4.1.1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在对我局辖区内突发事件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危险源信息进行严格的监测与监控。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1技术控制措施
(1)应急办应建立风险信息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风险信息管理台账,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与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据。
4.1.1.2管理控制措施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制度。应急办负责各生产经营企业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风险的预测预警工作。各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管理工作,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
(2)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人员培训;定期对辖区内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突发事件事故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掌握第一手资料。
(3)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其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各企业应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4)建立大型商超开业或举办大型文体活动、促销活动等大量人员聚集活动的备案制度。活动单位应当制定并演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活动过程中安排专人检测活动风险,随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4.1.2监测
(1)局应急委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2)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及时处理风险隐患信息,定期更新数据库。对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逐一明确风险控制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有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的风险隐患,应采取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
(3)建立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形势,各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系统、本部门或本单位突发事件和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办公室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局监管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局应急委,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4)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5)各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安全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局应急办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
4.2.1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及安全事件,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I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以及其他省市,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
Ⅱ级(严重;橙色预警):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或者事件发生地涉及两个区以上,社会影响很大。
Ⅲ级(较重;黄色预警):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IV级(一般;蓝色预警):指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发生,可能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
国家及省、市、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现场指挥部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4.2.2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四级)由局应急委确定,较重预警(三级)由区、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二级)和特别严重预警(一级)由省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3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局应急办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报局应急委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据应急委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泰山区政府。
4.2.4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局应急办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
4.2.5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3)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5)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7)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6预警的调整和解除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专家组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局应急委提出建议。局应急委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4.3.1信息报告和通报
(3)发生IV级(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单位必须要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局应急办报告事件发生及先期处置等情况,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及防火、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应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3.2报送时限及报送方式
及时续报。根据突发事件发展进程,要随时向局应急委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同时在事件发生或接报后30分钟内(一般突发事件发生或接报后1小时内)向局应急委书面首报。
详细终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向局应急委书面报告事件发生的整体情况。
(2)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局应急委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波及其它行政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5.1分级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泰山区商务局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三级)及跨区域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应上报泰山区政府启动区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启动省级及以上应急预案。
4.5.2响应原则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高级别上级预案时,相应低级别预案应同时启动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启动总体预案时,对应专项预案同时启动。局应急预案启动时,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应急预案应同时启动。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涉事生产经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局应急办。
4.5.3应急处置
4.5.3.1人员撤离及临时安置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协助确定撤离人员清单,组织撤离人员前往指定的避难场所。
4.5.3.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消除或隔离事故现场风险。
(3)按程序启用局应急委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4)向受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及其他保障措施;
(5)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上级政府或部门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3.3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在泰山区商务局党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4指挥与协调
(l)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应急委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应急状态时,局应急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专项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
4.5.5扩大应急
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局应急委应及时按规定请求泰山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直接命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危险区域,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5.6应急结束
4.6.1善后处置
局应急委应积极组织涉事生产经营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或补助、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于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偿。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6.2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会同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区政府负责,局应急委配合完成;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由局应急委负责完成。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局应急委按照有关程序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局应急委,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重大事项由局应急委向泰山区政府专题报告。
4.6.3恢复重建
通过定期培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性,积极组织监管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向区财政部门申请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抢险救援装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征用物资补偿等,确保应急救援所需。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局应急委负责应急物资的掌握、协调、征用、调拨和补偿。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管理人员、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局应急委统一协调,并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调拨。
(3)应急救援物资由应急办建立台账,明确管理人员和存储地点。当发生应急救援时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拨。
组织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重大决策和行动时,充分发挥专家库和各类专家的作用,及时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网络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采用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
局应急办要有计划的进行防护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各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培训、海报、条幅等多种形式,积极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演练要贴近实战,切实提高各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抢险救援的能力。
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修订评审。在下列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便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辖区内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每项每次预案修订完成后,要及时认真开展修订评审,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泰山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预防和减少泰山区商务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制订本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在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4.1事故分类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指燃烧物质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或加压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露,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者中毒事故。
1.4.2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或者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超出泰山区商务局政府处置能力的。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局应急委负责指挥、协调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危化品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习及事故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目前所属我局进行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单位主要是辖区内的加油站,共有经营单位41家。其中中石化加油站20加、中石油加油站6家,民营加油站15家,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但属于涉及重点监管范围内各单位。
汽油、柴油的主要危险特性为:易燃性、易爆性、易积聚电荷性、易受热膨胀性、易蒸发、易扩散和易流淌、毒性。在经营过程中极易发生爆炸、火灾、中毒、触电、车辆伤害等事故。
2.2.1火灾、爆炸
(1)卸油时由于油罐漫溢、油品滴漏、静电起火、卸油中遇明火。在非密封卸油过程中,大量油蒸汽从卸油口逸出,当周围出现烟火、火花时,就会发生火灾、爆炸。加油站火灾事故的60%~70%发生在卸油作业中。
(2)量油时,油罐车送油到站,如果未静置稳油15min就立即开盖量油,容易引起静电起火;量油尺与钢质管口磨擦产生火花,容易点燃罐内油蒸汽,引起燃烧、爆炸;在气压低、无风的环境下,穿化纤服装,磨擦产生的静电火花也能点燃油蒸汽,发生火灾、爆炸。
(3)加油时,如果未采取密封加油技术,在加油口附近形成一个爆炸危险区域,遇烟火、使用手机、铁钉鞋磨擦、金属碰撞、电器打火、发动机排气管喷火等,都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爆炸。
(4)清罐时,如果清罐时工作人员未穿防静电服或清洗油罐不彻底,残余油蒸汽遇到静电、磨擦、电火花等都会导致发生火灾、爆炸。
(5)电器老化、绝缘破损、短路、私拉乱接电线、接线不规范、超负荷用电、过载发热、电器使用不当等引起火灾。
(6)生产、生活用火失控,引起站内火灾,或站外火灾蔓延,殃及站内。
2.2.2中毒、窒息
(1)进入储油罐内清罐作业时罐内存在大量油蒸汽。
(2)卸收油作业未达到完全密闭或跑、冒油,而现场人员位于下风处吸入油蒸汽。
2.2.3触电
(1)检修电气设备时,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及监护制度。
(2)检修线路时,没有装设或没按规定要求装设接地线,或装设接地线后不验电。
(3)作业时,没使用或使用不符合绝缘要求的工具;或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
(4)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设计、安装不合理,或在运行中缺乏必要的检修维护,使设备或线路存在漏电、过热、短路、接头松脱、断线碰壳、绝缘老化、绝缘击穿等隐患。
2.2.4车辆伤害
由于加油站来往车辆频繁,在作业中加油车辆失控、加油站出入口无引导标示、作业人员引导不当、驾驶人员违章操作极易出现车辆事故。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技术专家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警戒及疏散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等。指挥部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局应急委中兼任的职务,由参与应急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事发单位负责人组成。
事发地的下属单位和监管企业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负责本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和应对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和现场救援力量;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5)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密切注意现场动态,当事故可能继续扩大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时,向周边社区、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向局应急委报告请求支持。必要时进行人员疏散和安置。
(6)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稳定社会秩序。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组织起草和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局应急委批准后实施;督促、指导、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本辖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5)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6)配合有关部门召开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7)与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局应急委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8)承担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及时办理局应急委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通讯联络及后勤保障组:由应急办和财务部门组成,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局应急办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实际,聘请有关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根据需要为应急委和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研判和评估决策及建议;紧急状态或必要时,参与现场指挥部的现场处置工作;对事故单位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处置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经营单位是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单位责任人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控制防止事态扩大。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监测、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对日常安全管理及服务活动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控制和管理。实施危险源分级、分类控制和管理,组织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现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管理档案并报局应急办备案。
应急办和分管加油站行业的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2)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开展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安全宣传教育,使从业人员了解其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结合事故案例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以吸取教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3)建立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
4.2.1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对应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红色等级)为最高级。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对经营单位及辖区其他行业领域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需要启动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预案或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才能够处理的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对经营单位范围内的财产、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造成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未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局应急委有关部门启动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由局应急委上报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对经营单位范围内的财产、人身安全未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未造成人员伤亡,只需要企业自身就能够处理,并将事故信息上报办公室。由局应急委负责发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进行预警发布和响应:
(1)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4)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4.2.2预警方式及预警信息内容
4.2.3预警响应
(1)Ⅳ级预警响应:
(2)Ⅲ级以上预警响应:
4.2.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增大,事故等级将扩大至较大级别以上时,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区、市应急管理局;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3.1信息收集
(1)危险源类别、区域分布以及周边环境影响情况。
(2)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
(3)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技术措施。
(4)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信息。
(5)应急救援队伍信息。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在事故发生前后能够获取有效的应急处置信息,并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确保政令畅通和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实现“预先评估、事前预防、事中消除”的安全风险预警目的。
4.3.2信息报告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局应急委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送。
4.3.3报告内容及时限
(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泰山区商务局党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3)接到事故报告后,局应急委应立即核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并迅速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对于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泰山区政府及应急管理局。
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特点、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启动分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Ⅳ级)由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响应处置;较大以上事故(Ⅲ级以上级别)启动区、市级、省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①超出事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②发生一般事故;
③局应急委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事故;
②超出局应急委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③发生跨区域的事故;
④区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事故;
②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③跨区行政区域的事故;
④省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③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④跨省级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⑤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一)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组织火灾现场人员有序撤离;
(2)事发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总指挥,根据应急预案进行自救,在火灾初期时,采用合适的灭火器灭火。如果火势不可控,要立即报警;
(3)油料起火,用干粉灭火器。电气设备在起火时,切断电源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4)如果触电事故引发火灾的,及时采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火势不能控制的,要及时报警119。
(二)机械、车辆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2)有能力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伤者包扎、止血、止痛、消毒、固定临时措施,防止伤情恶化。切勿盲目抢救;
(3)抢救失血者,应先进行止血;抢救休克者,应采取保暖措施并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安排人员拨打120救助。
(三)油料泄漏事故应急处置
(1)启用喷淋等固定或半固定灭火设施;
(2)选定水源、铺设水带、设置阵地、有序展开;
(3)喷射泡沫充分覆盖泄漏汽油液面;
(4)用砂土、水泥等及时围堵或导流,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流散。
(5)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6)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四)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1)停止作业并切断用电设备电源;
(2)现场安全责任人员应呼叫现场和附近场所作业人员紧急疏散,各岗位人员就近向安全出口依次疏散,撤离现场;
(3)使用合适的灭火器材扑救火灾;有爆炸危险的,应当人员先行撤离;(4)向当地消防或应急机构报告;向主要负责人和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有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车辆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有窒息人员应立即组织心肺复苏术。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②划定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迅速控制危险源,设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④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⑤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其他必要措施。
(3)在火灾、爆炸、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时,还要注意以下处置要点:
①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所需的应急处置技术和专定、灭火的基本方法、需要的灭火、抢险救援、力量,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②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明确爆炸地点和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及主要控制措施,确定所需的应急处置技术和专定、应急救援力量。
③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④在实施紧急处置救援过程中,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直接命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立即撤离事故现场,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涉及到跨区域、跨行业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应立即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协调实施。
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的要求,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指挥有权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根据现场的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3)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协调毗邻关系,获得毗邻单位的支持和力量增援;
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由上级政府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及事故单位要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要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预防和妥善解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
(3)做好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的登记,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局应急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办公室应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可为其他单位提供支援。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向区财政部门申请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各有关部门抢险救援装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征用物资补偿等,确保应急救援所需。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充分做好为应对各类突发事故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建立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局应急办负责应急物资的掌握、协调、征用、调拨和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局应急委统一协调。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确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的应急物资管理,并及时对应急物资进行更新和补充。
进一步增强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医疗急救能力,确保储存必要和有效的急救物资。医疗救护组要做好相应的救治药物、器械、设备、人员和技术的储备,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急救转移和伤员救治,确保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医疗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现场警戒及疏散安置组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将本单位应急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教育员工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局应急办应组织协调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进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或专项演练,为实战积累经验,预案演练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局应急办应加强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演练的监督管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辖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案定期修订评审制度,每项每次预案修订完成后,要及时认真开展修订评审,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局应急委及应急办备案。
为提高我局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能力,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分批给我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任务,确保安置人员能够得到充足、卫生的生活必需品,稳定安置人员情绪,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条例》
《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泰安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
本预案适用于泰山区商务局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供用短缺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较大以上突发事故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在《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实施。
(2)充分准备、科学调度。
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是指因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生活必需品供用短缺事件。事件分级参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1)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生活必需品供应的规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泰山区商务局突发生活必需品供应事件的应急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提高应对突发生活必需品供应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
(3)组织开展对各生活必需品存储供应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并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4)组织制定突发生活必需品供应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情况及现场有关应急信息。
(1)贯彻落实局应急委的有关决定,做好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的信息监测、预防工作。负责常态下的日常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下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4)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局应急委及局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5)掌握事故现场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或请有关专家进行会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局应急办: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实施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商品征购、调集、投放网络,负责组织应急供应商品的调剂、销售等事宜。参加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指挥,牵头组织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的调查处理。
(3)各生活物资定点存储单位: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储备品种和数量进行日常储备,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落实紧急状态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投放和承运。
建立生活必需品供应风险预警制度。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对出现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商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
(3)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报告的内容包括:
②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③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2)局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和风险研判情况,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对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主管部分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同时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搜集市场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
(3)及时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商场广播、大屏等方式,报道政府通报的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4)及时督促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7)情况特别严重时,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的应急工作结束,市场供应得以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的信息和新闻发布,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发布程序由局应急委及上级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发布。
经营单位会同善后工作组协调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补偿征用物资,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在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讯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局应急办要根据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生活必需品供应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并予以保障。
对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的治安维护、旅游者基本生活、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旅游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局应急办应制订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修订评审。
在下列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便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防汛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汛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局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山东省防洪条例》
《泰安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泰安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辖区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当事故情形演变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时,与《泰山区防汛应急预案》、《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在泰山区应急委及泰山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应急救援。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防汛并举,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2)城市防汛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依靠科学,依法防御。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使应急抢险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源,使测报、防抢、救援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应急抢险能力;依靠专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泰山区位于泰山南麓,地势高低不平。低洼地区极易形成内涝或雨水倒灌造成灾害事故。泰山区商务局辖区内的商场超市等大多建有地下超市、停车场等,在发生洪涝灾害时极易发生事故。本预案防汛重点为各地下商场、超市、停车场等场所。
成立泰山区商务局应对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在泰山区商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指挥各生产经营企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区、市、省减灾委员会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和紧急救助活动。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各生产经营企业范围内防汛应急处置和紧急救助的领导、指挥、调度、协调工作;
(3)研究和分析各生产经营企业灾害动态情况,决定启动局防汛应急预案,向灾区派出救援工作小组;
(4)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
(5)向泰山区商务局党组报告洪涝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防汛内涝的调查总结工作;
(6)完成泰山区商务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1.1泰山区商务局防汛指挥体系
由局党委书记任局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全面负责局城市防汛;党委副书记、局长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党委其他分领导任指挥成员,具体负责巡查、监测预警,包重点易发灾害片、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等工作。
泰山区商务局防汛指挥部是本局辖区城市防汛的常设机构,行使本局辖区防汛总指挥权,督促组织城市防汛的实施,并对本局辖区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总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城市防汛的法律、方针和政策,及时传达有关洪涝灾情预警信息和上级指示精神,执行上级要求的防汛救灾行动。
(2)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职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种防汛方案。制定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及时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气象形势,了解长短期水情和气象分析预报,掌握防汛情况,必要时启动应急防御对策。
(4)组织做好本局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组织抗洪抢险,调配抢险劳动力和技术力量,守护重点工程、重点部位。
(5)负责组织协调本局防汛救灾工作,安置疏散受灾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群众的安置工作;
(6)负责灾后生产自救、慰问、安抚工作,组织查灾、核灾,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1)具体负责各生产经营企业防汛防御的日常调度,收集、掌握和上报灾害信息工作。
(2)负责拟订各生产经营企业防汛防治的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
(3)指导、推动各生产经营企业防汛防御预案的编制与演练。
(4)执行局党委、政府及上级指挥部命令,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加强值班,确保防灾避灾信息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5)协调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监督落实紧急救援措施;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泰山区商务局防汛指挥部职责范围:
(1)搞好各生产经营企业度汛工作,遇超大降水提前采取停工、停业等措施,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2)负责指挥各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防汛应急和抢险工作,按局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处理突发性事故,紧急时采取停业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辖区内各重点企业设立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企业防汛领导小组职责:(1)熟悉局防汛应急预案,组建企业防汛队伍;(2)按照局防汛指挥部指令,开展本单位防汛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3)当接到局防汛指挥部洪涝灾情预警信息时,企业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立即上岗到位,做好巡查及人员转移准备等工作;(4)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局防汛指挥部;(5)负责本单位的应急疏散工作(6)配合局防汛指挥部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分Ⅰ、Ⅱ、Ⅲ、Ⅳ级,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通过区、市防指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调整和解除。
企业预警信息采用手机信息、高音喇叭、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预警。
4.3.1防汛预警及响应措施
在发生洪涝灾害时,局防指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和信息,确定相应的预警发布级别,经局应急委批准后,在各生产经营企业范围内进行发布。
4.3.2Ⅳ级防汛预警
上级发布暴雨蓝色信号(12小时内降雨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将于可能持续),防汛进入一般状态(Ⅳ级应急响应)。
4.3.3Ⅲ级防汛预警
上级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将于可能持续),防汛进入警戒状态(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企业分指挥要全员到岗到位,检查企业排水系统运转情况,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到安全场所。应急抢险分指挥部成员进入待发状态,准备随时投入抗洪抢险一线。
4.3.4Ⅱ级防汛预警
上级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将于可能持续),防汛进入紧张状态(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局防汛总指挥长、副指挥长扎住现场,应急抢险分指挥部成员到岗到位,配合上级防汛指挥部搞好防汛抗洪工作。调集防汛队伍,做好大量防汛抢险物资的调运工作。各重点企业应做好防雨水倒灌与排涝工作,在地下超市、商场、停车场等危险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撤离准备,如发生雨水倒灌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4.3.5Ⅰ级防汛预警
上级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将于可能持续),防汛进入严紧急重状态和危险状态(Ⅰ级应急响应)。
局防汛指挥部及应急抢险人员全体人员上岗到位,在上级防指领导下,动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停工、停业,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重点防护单位应做好防雨水倒灌与排涝工作,注意防范山洪、泥石流的灾害。
建立防汛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确保政令畅通和妥善应对处置防汛突发事件,实现“预先评估、事前预防、事中消除”的安全风险预警目的。
洪涝灾害信息
应急响应等级与防汛预警等级相对应,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Ⅱ、Ⅲ、Ⅳ级,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后,随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派遣现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对灾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及时按程序向局应急委汇报,进入分级响应程序。加强防汛24小时值班,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及防汛措施;局防汛指挥部随时将灾情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3)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在实施紧急处置救援过程中,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直接命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立即撤离事故现场,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涉及到跨区域、跨行业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应立即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协调实施。
(1)当水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汛情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部应协助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建立科学的应急信息平台,负责突发防汛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与局应急委的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及时更新,为局应急委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指挥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局应急委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局应急委有关部门提出,经局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泰山区商务局预算。局财政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局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饮食、穿衣、居住等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防汛指挥部应协助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对工作。
加强汛情、灾情及城市防汛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及民众防护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开展防汛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民防灾意识,提高预防、辨别、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实战积累经验,防汛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应急演练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防汛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防汛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城市防汛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4)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5)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泰山区商务局党组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预案由防汛指挥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指导和规范我局区域内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建立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泰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泰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山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应对和处理辖区企业各类突发一般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以及较大以上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响应和救援。重点范围为辖区内的大型商超、酒店、加油站等。
当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社会安全超出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时,与《泰山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泰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在泰山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等工作。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泰山区党委、泰山区商务局党组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
(2)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做好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社会公众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意识,及时分析可能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类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4)坚持“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尊重和依靠科学,组织突发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理科研活动,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
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和社会安全的较大规模人群聚集的群体性事件。当群体事件发生时应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落实上级下达的任务,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动员局辖区力量,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督检查本局各部门、各单位、各管区村居在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对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办职责:
(1)组织开展各生产经营企业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协调与有关部门、单位联系,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工作。
(4)向区突发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区政府有关部门交流信息。
(7)督促建立各生产经营企业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的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9)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使各新闻媒体能够主动配合应急处理工作。
(2)现场处置组:由分管部门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3)通讯联络及后勤保障组: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局应急办负责组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实际,聘请有关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根据需要为应急委和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研判和评估决策及建议;紧急状态或必要时,参与现场指挥部的现场处置工作;对事故单位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1)由于突发群体性事件大多属于突发事件无法提前预测,因此要求重点单位做好日常巡查和监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突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影响。
3.2.1预警级别及发布
3.2.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发生或者可能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类型、风险提示、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2.3预警行动
根据有关信息通报、预警提示或监测结果,应做好以下预警准备工作:
(2)组织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安全隐患。
3.2.4预警解除
严格执行突发群体性事件报告程序,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群体性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因地制宜地建设社区预警、信息通报系统,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突发群体性事件报告必须真实及时,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群体性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信息报告内容
(1)报告内容包括发生。
(2)突发群体性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②续报(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类型、性质、发生、发展情况,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连续报告事件进展。
3.3.2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在上级部门介入之前,事发地的各企事业单位等方面力量应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公安局、派出所和局应急委报告信息。安抚现场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
5.2.1局应急委视应急处置需要启动泰山区商务局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在本局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协调、指挥各单位开展预防控制工作。
5.2.5局辖区企事业单位
(3)配合卫生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4)配合抢险救援人员加强灾害事故现场的清扫和保护,以防止灾害的再次发生和利于事故的调查。
(1)信息发布要求
(2)信息发布机构
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由泰山区商务局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公众发布公共安全事件信息。
(3)信息发布内容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互联网平台(政府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局应急办应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和完善局应急物资储备库。
加强辖区重点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辖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局应急办要针对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积极参与上级政府组织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模拟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辖区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和紧急事件所造成的危害,确保应急救援处理的迅速、高效和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1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10)《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1)《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
(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
1.2.3其他依据
(1)《泰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突发事故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淹溺、坍塌等。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始终把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按照事故发展的规律,建立规范救援程序,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确保救援的科学性、规范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既要加强事故预防,又要抓好应急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2.1.1缺氧或富氧危险
有限空间内的氧气不足是经常遇到的情况,氧气不足的原因很多,如被密度大的气体(如二氧化碳)挤占、燃烧、氧化(比如生锈)、微生物行为(如老鼠分解)、吸收和吸附(如潮湿的活性炭)、工作行为(如使用溶剂、涂料、清洁剂或者是加热工作)等都可能影响氧气含量。作业人员进入后,可由于缺氧而窒息,而超过常量的氧气可能会加速燃烧或其他的化学反应。
2.1.2易燃气体和蒸气危险
在有限空间中常见的可燃气体包括:甲烷、天然气、氢气、挥性有机化合物等。这些可燃气体和蒸气来自于地下管道间泄漏(电缆管道和城市煤气管道间)、容器内部残存、细菌分解、工作产物(在其内进行涂漆、喷漆、使用易燃易爆溶剂)等等,如遇引火源包括:产生热量的工作活动、焊接、切割等作业、打火工具、光源、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等。
2.1.3有毒气体和蒸气危险
有限空间内可能会存在很多的有毒气体,既可以是在有限空间内已经存在的,也可能是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聚积于有限空间的常见有害气体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沼气等,这些都对作业人员构成中毒威胁。
2.1.4生物病原体危险
废置井、污水井、化粪池、沼气池等,其内的名类有害细菌、病毒、钩端螺旋体等生物病原体,经皮肤进入人体致病。
进行人工挖孔桩作业的事故现场,有坍塌、坠落,造成击伤、埋压的危险。
清洗大型水池、储水箱、输水管(泵)的作业现场有导致人员遇溺的危险。
作业现场电气防护装置失效或误操作,电气线路短路、超负荷运行、雷击等等都有可能发生电流对人体的伤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危险。
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无章可循而盲作业,操作人员在末明了作业环境情况下贸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误操作生产设备、作业人员未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与救护装备等,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制度的缺失、有关施工(管理)部门没有编制专项施工(作业)方案、没有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缺乏岗前教育及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防护装备与设施得不到维护和维修,是造成该类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指挥部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局应急委中兼任的职务,由参与应急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事发单位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技术专家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警戒及疏散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等。
3.1.2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5)确定受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密切注意现场动态,当事故可能继续扩大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时,向周边社区、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向局应急委报告请求支持。
(6)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受限空间作业事故信息,稳定社会秩序。
(1)组织起草和修订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经局应急委批准后实施;督促、指导、开展有关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的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召开有关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2)应急处置组: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4)治安警戒组: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组: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由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管理部门、涉及受限空间作业施工作业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都应高度重视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无事故发生。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之前,编制、审批、验收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检查,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2)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宣传教育,使作业人员了解其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结合事故案例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以吸取教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3)严格落实作业保障装备
经常需在有限空间进行危险作业的施工单位、企事业单位必须配置相应的气体检测仪、通风机械设施和防毒救护器具。加强设备的维护休养工作,定期更换特殊环境中设备设施的易损件,确保其完好性。
(4)加强对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危险源的监督控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实现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长治久安;突出重点领域,试点推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推行事故隐患分类分级、闭环管理,逐步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化”、“信息化”、“闭环化”,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科技信息化支撑,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保障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事故预防预控能力,为实现各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5)在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重点领域开展调研,制定风险辨识评估手册,督促全面辨识作业过程、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明确管控措施落实的责任。督促企业、经营单位或经营人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把具体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实际作业过程中。
(1)现场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后,现场检测人员应进行不间断的有害气体因素检测,当发现现场有害气体存在超标,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造成严重危害时,应立即通知现场监护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向现场作业负责人发出危险预警信号,同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信号。
(2)现场负责人接到预警信号应立即下达启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指令,按照预定抢救程序组织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3)已发生的受限空间作业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或者事故影响有可能扩大超出现场作业单位自身应急处理能力时,现场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支援。
4.3.1信息报告主体
4.3.2报告内容及时限
(2)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泰山区商务局党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3)接到事故报告后,局应急委应立即核实并迅速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对于发生的受限空间作业较大以上事故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泰山区政府及应急管理局。
按照发生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的性质、特点、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分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Ⅳ级)由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响应;较大以上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由区、市级、省应急响应,泰山区商务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1)受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抢救伤员。按照引发事故危险源的类型,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发展蔓延,消灭事故影响。
(2)在可能或确已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的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当突然出现头晕、头疼、恶心、无力等症状时,必须想到有发生中毒的可能性,必须立即采取自救行动。
----憋住气,迅速逆风跑出危险区。
----如遇风向与火源、毒源方向相同时,应往侧面方向跑;
----如果是在无围栏的高处,以最快的速度抓住东西或趴倒在上风侧,尽量避免坠落;
----如有可能,尽快启用报警设施,同时,迅速将身边能利用的衣服、毛巾、口罩等用水浸湿后,捂住口鼻脱离现场,以免吸入有毒气体。
(3)在受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现场进行人员互救时,救援人员首先要摸清被救者所处的环境;选择合适的防毒面具,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将中毒者救出至空气新鲜处;救援人员应从上风、上坡处接近现场,严禁盲目进入。
----当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在场的领导应主动负责指挥;
----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这一点非常重要。
----发生事故后抢救工作理应分秒必争,但须沉着冷静并正确处理,不能盲目抢救。各行业都曾经发生过多起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事故。
----受害者撤离现场后,在等待医务人员到来或送医前,可采用一些简单的方法如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进行抢救。
(4)次生灾害防范
对可能发生无法直接施救或事故已引发较大次生灾害事故的情况,现场作业单位应立即启动避险程序,组织单位人员紧急疏散,并及时扩大响应级别,上报局受限空间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④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⑤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3)现场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危害控制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环境,首先切断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除救援设备所需电源外的其它设备电源。并使用大功率防爆型强制通风设备向有限空间进行持续通风,如果有限空内有积水、污物,应同时清除。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
②自身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如果可在有限空间外直接将受困人员救离有限空间的,应在有限空间外实施救援。
若应急救援人员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救援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包括: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并根据情况判断能否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事故发生地点与地面高度差>2m的,必须穿戴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
④紧急救护受困人员脱离有限空间后,应放置在平坦坚硬的平面上。如果出现呼吸暂停或外伤的,应由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心肺复苏或止血、包扎等现场急救,并及时将伤员转送医院。
(4)在实施紧急处置救援过程中,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直接命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立即撤离事故现场,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涉及到跨区域、跨行业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应立即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协调实施。
启动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的要求,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指挥员有权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组织制定决定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受限空间作业事故信息,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请示局应急委并报泰山区商务局党组审定后对外发布。
对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局各主管部门及事故单位要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预防和妥善解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
(2)指导事故单位及受影响的地区清理现场,做好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的登记,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局应急委。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组织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可为其他单位提供支援。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各有关部门抢险救援装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征用物资补偿等,确保应急救援所需。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充分做好为应对各类突发事故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应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事故应急抢险救灾,以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局应急办负责应急物资的掌握、协调、征用、调拨和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
各企业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必须按本行业特点配齐配足,确保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做到专业管理,专物专用,保障急需。加强对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严格执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应急物资不变质,不变坏,不挪用。
各企业要做好相应的救治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突发事故后,及时向上级医疗部门申请救助。
治安警戒组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对事发现场内外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发现场人员,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局应急办组织协调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为实战积累经验,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局应急办应加强对局辖区涉及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急预案演练的监督管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局辖区涉及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姓名
分工
职务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行业类别
企业负责人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十里河加油站
泰安市省庄十里河村委西400米处泰新路南侧
加油站
王端亮
671981615163877111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南外环加油站
泰安市泮河大街中段南侧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环山路泰山加油站
泰安市环山路东段水牛埠村路南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小井安居城加油站
泰安市泰山区泰佛路小井转盘南1500米处路东
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红庙加油站
泰安市泰山区省庄局红庙村委南邻
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上高华侨城加油站
泰安市泰山区郭家灌庄光明机械厂西邻泰新路南侧
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一加油站
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23号
王明昌
626972718865380007
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二加油站
泰安市泰山区三里庄路17号
9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六加油站
泰山大街中段医学院附院东邻路南
1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七加油站
泰安市灵山大街481号
11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八加油站
泰安市消防支队西邻东岳大街路南
12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九加油站
泰安市灵山大街与龙潭路交汇处东南角
13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十加油站
泰安市建设大厦东邻东岳大街路南
14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十一加油站
南关村委对面南关大街南段三叉路口处
15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十三加油站
泰安市擂鼓石路与迎胜路交汇口东100米处路北
16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十七加油站
泰安市东外环与泰新路交汇处东南角
1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十八加油站
泰安市王庄村南邻南外环路北
1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二十加油站
泰山区上高乡小井村东岳大街东段小井转盘西300米路北
19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二十三加油站
泰安市灌装村南外环与南关路交汇口东450米路北
2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二十四加油站
东湖路中段路南东关村委西邻
21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二十七加油站
泰安市黄沟港村委北500米处老泰莱路路南
22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三十加油站
泰安市开发区创业大街与佛光路交汇处东北角
23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三十八加油站
泰山区高科技园创业大街与碧霞湖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24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三十九加油站
泰山区泰前办事处王家庄村南邻东岳大街路南
25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四十八加油站
岱宗大街387号
26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五十一加油站
泰山区省庄局后省庄村芝田河桥西1公里处泰莱路南侧
27
宁阳县东海石化有限公司泰安宝良加油站
泰安市南外环路与泰良路交汇处东南角
程长新
18753858912
28
泰安沃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6号
汽车4S店
周晓燕
18661306910
29
泰安仁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擂鼓石大街81号
孙一和
18888288585
30
泰安广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擂鼓石大街东段
邢丽华
18354858969
31
利星行(泰安)汽车有限公司
擂鼓石大街69号
韩庆良
18653865700
32
泰安康立汽贸有限公司
天烛峰路360号
肖萌萌
18663417799
33
泰安广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博阳路中段
王超真
15966026669
34
泰安力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孟经理
18505388277
35
泰安市宝龙新时代
宝龙城市广场
商超酒店
张传国
15610396899
36
瑞龙酒店
岱道庵路6号
刘东
18653832233
37
泰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
东岳大街市政广场1层
刘超
18660832958
38
金山家家悦
金山路24号
杨甜甜
18366633110
39
中百大厦
财源大街99号
白玉
40
泰安银座花园店
东湖路228号
秦峥
13220550007
41
泰安银座岱宗店
唐王街169号
黄利辉
18653892597
42
蓝海御华大酒店
东岳大街
陈朝
18805482760
43
泰安市新时代百货五马店
灵山大街414号
张海英
18553860819
44
吾悦广场
东岳大街东首
陈雷
13553172207
45
居然之家小井店
天烛峰路456号
孙国善
15163813688
46
居然之家徐家楼店
龙潭路19号
刘旭飞
18905381993
47
红星美凯龙
龙潭路与岱阳大街交叉口
刘哲
18854801838
48
银座奥特莱斯泰山店
泰山大街130号
宋洪升
18653809978
49
万达嘉华酒店
泰山大街306号
杨富强
15194139005
50
宝盛大酒店
迎胜路367号
张宗刚
13173486644
51
帝苑酒店
长城路48号
徐宗海
15621379719
52
泰安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东岳大街333号
周兵
13022776667
53
三里屯家家悦
致富路1号
孙秀娟
13336347372
54
泰安市诚道超市万达店
泰山大街万达广场
张宁
18553875858
单位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6991585
泰山区应急管理局
8221568
泰安市商务局
6997906
泰山区环保局
8229875
泰山区质监局
2099018
泰山区公安局
110
泰山区卫生健康局
8224707
泰安市供电公司
6502035
泰安市自来水公司
6993212
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8227085
泰山区人民医院
8212620
泰山区岱庙街道
8222619
泰山区财源街道
8222963
泰山区泰前街道
6203293
泰山区上高街道
6115594
泰山区徐家楼街道
6612873
泰山区省庄镇
8541015
泰山区邱家店镇
8661112
电梯
96333
公安
消防
119
交通事故
122
物资名称
数量
存放位置
管理责任人
手电筒
个
应急物资仓库
机动消防泵
台
大斧
把
绝缘剪断钳
铁锨
手持对讲机
缓降绳
条
水罐消防车
辆
雨靴
双
雨衣
佩戴式照明灯
呼救器
方位灯
轻型安全绳
根
腰斧
抽水泵
铁镐
铁锹
发电机
帐篷
顶
应急救援车辆
木桩
3000
编织袋
5000
铁丝
吨
挖掘机
水枪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或水基灭火器
强光照明灯
水带
盘
分水器
单杠梯
消火栓扳手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消防头盔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套
消防安全腰带
跟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泰林系列油锯
风力灭火机
防爆盾牌
注:应急物资管理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应急物资储存状况,做好记录,保证完好有效。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研究的总体安排,为全面掌握我局应急工作现状,推动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近期就我局应急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调研。
一、应急物资储备基本情况
我局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如下:
二、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我局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工作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在安全生产、防汛、地质灾害、群体性事件、道路交通、环境污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均成立了由我局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应急指挥协调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建立预案体系。我局编制了《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全面提高我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各生产经营企业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是进行观测预警。在灾害隐患点上,我局明确了领导责任人,以及灾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程序,并详细制定了事故处置程序,并落实人员及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发生及造成的损失。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局的应急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公共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各方面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我局尚无固定的应急专项经费,应急资金未列入预算,只有靠政府预备费和财政专项资金解决,总体额度有限;二是救援专业力量和装备不足,物资储备数量和品种难以满足需求,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电力、交通、通信、农业、公用设施等抗灾能力不足。严重缺少非正常条件下的通讯装置、现场应急防护设备和现场应急检测分析仪器等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三是我局虽然制订了应急救援预案,但由于受场地、经费等诸多因素影响,大多数没有进行过演练,救援人员缺乏相应工作经验,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四是更为详细的预案尚未形成,部分已有的预案不够科学规范,还需结合实际和工作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五是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缺乏,急需在专业技能培训方面加大力度,从而提高应急队伍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能力。
四、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测预警平台建设,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全面推动基层应急预警体系建设。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防患于未然,切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统一印制宣传画册、知识手册,增强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四是加强应急培训。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均是兼职,对应急管理工作缺乏系统的理性认识,建议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考察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五是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和物资存储,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强有力的财力物力保障。
专家姓名
救援专业/范围
张晨
泰安清平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综合安全
13002775357
郑传胜
18954879090
王群
18605483116
高原
吴军
中石油泰安销售分公司
工程师
15163877111
张磊
中石化泰安分公司
18865380007
刘金
商场
13176839988
周培桥
15205381110
酒店
关于启动《泰山区商务局应急预案》的决定
年月日时,在发生一起,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决定启动《泰山区商务局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委员会
组长(签字):
年月日
关于终止《泰山区商务局应急预案》的决定
年月日时,在发生的事件,经过应急处置,已经。经研究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