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定期检查分析工作制度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制定制度
重大安全风险公告制度
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人数上限管理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辨识评估结果应用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及上级要求,本矿特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组和工作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准确辨识安全风险,评价其风险程度,并进行风险分级,进行有效控制,实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进一步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条术语和定义
风险点: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具体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传出来或爆发的地点。
风险辨识:识别风险点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第二章工作责任体系
第三条领导组织机构
矿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组,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主任由安检科长担任,由安检科工程师具体负责本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指导协调各职能科室和队组完成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行管部门要求,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二)矿长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矿长对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
(三)编制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并持续改进;
(四)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安全风险检查分析专题会议,矿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六)保障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过程中公告警示和所需要的各种资源,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七)对各科队及班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解决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矿长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
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建立制定安全风险分级责任体系。
(二)组织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和专项辨识评估
2.及时组织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3.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三)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障人员、技术、资金等内容;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四)组织定期检查,落实管控效果
1.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2.负责保证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五)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严格按照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进行下井带班,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组织保障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保障信息化管理的投入,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一)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
具体负责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制定、审核、完善管控措施,分管通风、防治水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二)参与年度和专项辨识评估
1.每年底在矿长组织下,参与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2.在矿长组织下,参与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针对性专项辨识评估工作。
(三)组织开展专项辨识评估
2、特定项目(探放老空区积水)等执行重大风险任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队组)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1次专项辨识:
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严格按照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进行下井带班,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安全矿长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三)参与开展专项辨识评估
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安全矿长参加总工程师组织的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1.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2.负责监督落实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六)其他
1.负责监督落实信息化管理的正常使用,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2.参与上级部门和矿组织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学习。
机电矿长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实施分管机电运输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1.主要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重点辨识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生产矿长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生产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1.生产系统、生产工艺、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2.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掘进矿长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实施分管掘进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1、掘进系统、生产工艺、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具体配合分管专业矿长和总工程师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三)组织定期检查,落实管控效果
(四)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的制定、实施工作,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三)负责对辨识、评估、管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四)当安全风险清单发生变化时,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辨识评估,制定、完善管控措施,同时要告知管控单位、责任人;
(五)定期完善更新安全风险清单及公告警示牌;
(六)负责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七)负责落实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八)负责日常信息化管理的正常使用,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九)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科室、区队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二)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三)严格按照《冯西煤业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辨识内容,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辨识和评估。
十一、班组长、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实施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二)每班对班组、岗位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完成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及科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参与区队组织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学习。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及上级要求,本矿特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三条风险类别
(一)按各单位、各部门业务范围进行分类,安全风险分为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质灾害防治等。
第四条辨识范围
本矿井上下所有生产区域、作业场所内的设备、作业环境和进入作业场所内的所有人员的活动;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中“1+4”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内容。
第五条辨识方法
评估方法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采用D=LEC风险判断法。
风险分析包括三个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标记为L,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标记为C,人员暴露危险场所的频繁程度标记为E,即:D=L×E×C。具体展示如下:
风险分级
D值
危险程度
红色/一级
≥270红色
极其危险,
橙色/二级
270>D≥160
高度危险,
应采取严密防控措施
黄色/三级
160>D≥70
中度危险,
应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蓝色/四级
<70
一般危险,按章正规操作
第六条风险等级
由矿长牵头组织,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其中:
重大风险(红色):极其危险,副总以上矿领导要引起高度注意,在采取消除、降低风险点措施无效时必须立即停产整改,不能继续作业。
较大风险(橙色):高度危险,科室要引起注意,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
低风险(蓝色):轻度危险或稍有危险,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班组、员工应引起注意。
第七条风险管控分级
(一)重大风险:列入矿年度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由矿领导直接监管,制定专门的管控措施,业务科室直接管控,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较大风险:由业务科室直接监管,风险点所在队组直接管控。
(三)一般风险:由队组级监管,班组管控。
(四)低风险:由队组级监管,由班组或岗位直接管控。
第八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的工作流程图
为切实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指导和解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矿井安全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议项目
(二)各分管领导组织专项安全风险辨识时召开专题会议。
(三)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召开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四)分管矿领导每旬定期召开一次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检查分析会议。
第二条参加人员
矿级领导、各专业副总、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地测防治水科、通风科、调度室、安检科、综采队、综掘队等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人员。
第三条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工作例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研究制定我矿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章、制度、规划。
(四)通报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五)对存在的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管控。
(六)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培训、教育计划和有关安全技措资金的投入、使用计划。
(七)对近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第四条专项安全风险辨识专题会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二)对安全风险进行风险评估。
(三)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管控。
(四)编制安全风险清单。
(五)辨识评估成果应用及培训。
第五条月度安全风险分析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传达上级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文件、会议精神。
(二)汇报安全风险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分管领导汇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矿长对本月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作总结强调。
(五)矿长布置下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第七条会议主持
(一)年度、月度会议由矿长主持,凡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矿长请假。
(二)专项辨识会议、旬检查会议由各分管矿长主持,凡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各分管矿长请假。
第八条年度、月度、专项辨识会议由安检科负责点名并进行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及时按规定下发。旬会议由各专业科室负责点名进行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及时按规定下发。
第九条各分管领导、业务部室及有关人员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会议要求
(一)汇报材料要重点突出,有议有决,讲求实效。
第十一条会议纪律
(一)必须定期召开会议,严禁推迟、不开会议。
(二)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第十二条奖惩。无顾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对落实会议精神不及时,不认真的单位负责人一次考核100元;未定期召开会议对组织者每次罚款100元。
为促进本矿安全风险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安全风险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普及安全风险知识,促进安全风险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满足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风险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二)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五)坚持教学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
(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第二条培训科负责全矿安全风险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安全风险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对象是:矿级领导、各单位参与辨识评估人员、班组长以上所有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培训科负责编制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第五条
(二)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第六条各单位有关人员除参加矿或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宣传教育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风险宣传教育培训。
为实现我矿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我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人、机、环、管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
第二条安全风险辨识方法
第三条风险评价法
风险分析包括三个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标记为L,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标记为C,人员暴露危险场所的频繁程度标记为E,即:D=L×E×C。
第四条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年底由矿长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重点对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和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矿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第五条编写辨识评估报告
第七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矿、各科室、区队每次风险辨识结束后,分别由矿长、各分管副矿长、各单位负责人组织,针对各系统安全风险,按照矿制定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整套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汇总造册,如有新增风险,安检科要及时更新风险清单。要完善本系统安全风险档案,明确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况,实行“风险专项档案管理”。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
第八条要组织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第九条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重大安全风险有专门的管控方案,由矿长组织实施,管控责任明确,做到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明确具体规定,现场有限员挂牌。
第十条及时公告重大安全风险: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第十一条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专项安全风险辨识
(一)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二)生产系统、生产工艺、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开展1次专项辨识;主要设施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开展1次专项辨识;通风系统进行重大调整前由通风助理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开展1次专项辨识;重点便是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三)特定项目(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等执行重大风险任务前由通风助理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队组)开展1次辨识;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由安全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队组)开展1次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四)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其中:
专项风险辨识结束后,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汇总造册,如有新增风险,安检科要及时更新风险清单。要完善本系统安全风险档案,明确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等基本情况。
为实现我矿的安全生产,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定期进行检查分析,保证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月度定期检查分析
(一)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二)此项工作由矿长牵头负责,安检科具体组织开展,制定检查分析方案,组织开展检查,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形成检查记录。
(三)根据每月组织分析评估结果,写出月度分析评估报告,布置下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条旬定期检查分析
(一)各分管副矿长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布置下旬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二)此项工作由分管矿领导牵头负责,各专业科室牵头具体组织开展,制定检查分析方案,组织开展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三)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每旬各专业系统针对本系统存在的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第三条参加检查单位和人员
矿级领导、各专业副总、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通风科、调度室、安检科、综采队、掘进队等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人员。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矿、专业、科队、班组”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责任人,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第一条重大安全风险矿长负责,分管矿长具体落实;较大风险分管矿长负责,科长具体落实;一般风险科长负责,队长具体落实;低风险队长负责,副队长、班组长具体落实。
第二条针对重大安全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第三条每月由矿长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月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阶段性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第四条每旬各分管矿领导针对本专业存在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第五条由安检科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专业部室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逐一明确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
五、各专业重大风险由分管领导制定管控技术人员负责制定管控措施,队组具体负责落实。
为加强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对矿安全风险进行宣传告知,全面提高风险管控水平,有效利用矿现有资源,为我矿的安全发展提供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井下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牌。
第三条重大安全风险公示内容由安检科负责落实,当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予以更新。
第四条安检科负责在重大安全风险发生变化时,向各单位全员传达学习。
第五条各单位对本单位施工地点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传达给队组所有职工进行学习,确保本单位所有职工知道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掌握管控措施。
第六条考核规定。
(一)未按规定在存在重大风险的地点悬挂公告牌板,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次考核200元。
(二)故意损坏、涂鸦井下公告牌板的,对责任人考核500元。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3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检科要对重大风险区域的劳动组织及劳动定员进行合理规划,坚持“一点一制”原则,确定各个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具体限制人数;当产能、施工工艺、装备等安全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照“能减则减”原则,及时修订定员标准。
第二条重大风险区域作业点在正常生产作业期间,严禁超员配置(检查、交接班等特殊情况除外);在停止生产作业期间,要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可不受人员上限规定。
第三条重大风险区域限员的管控单位、具体管控人,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限员人数进行控制;对要进入风险区域但有可能造成人员超限的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拦截,该作业人员要在安全区域等待至重大风险区域人数达到可控状态时再进入或与重大安全风险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等数置交换。
第四条跟班队长现场每班作业前要进行人员清点同时实时管控重大风险区域人员变化情况,若发现人员数量增加,要立即核对该区域人数,确保作业人数始终保持在规定范围内;若发现该区域人数超过规定要求,要立即停止现场生产作业,并对现场人员进行调配,确保该区域人数不超过规定人数时,方可重新进行生产作业。
第五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卡,监控中心监控员要依据人员定位系统对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人数进行实时监控,且每2小时要对可监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进行记录备案。当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人数超过规定值时,要及时上报至调度室,调度室要立即下令停止该风险区域的现场生产作业,待人数降到规定范围内,经领导同意后,方可重新生产作业。同时,要反馈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进行存档备案。
第六条井下各辅助单位要对井下实行重大安全风险区域限员管理高度重视,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切实做到提前预防、安全生产。
第七条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要对该区域人数上限进行公告警示,限员管理牌由该区域负责队组具体管理,加强日常清洁、维护保养,字迹清晰,牌板醒目,严禁随意更改、涂抹警示牌。若发现牌板损坏或丢失,要及时上报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要及时补充限员管理牌。
为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实时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风险转变为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下井督查重大安全风险人员范围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督查方式
(一)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
(二)矿领导每日带班下井督查。
第三条督查内容
根据年度和专项辨识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利用以上检查方式,重点对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进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考核
(一)对风险内容描述不清楚的人员,每条罚款50元。
(二)对填写内容缺项的人员,每次罚款50元。
(三)对填卡不认真、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的人员,每次罚款20元。
(四)对定为不合格卡的的人员,通知重新填写,并罚款100元。
(五)对弄虚作假、编造信息的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次。
(六)对风险整改反馈单不能及时反馈的,罚单位正职各50元,并绩效考核。
(七)对风险整改反馈单弄虚作假,经验证未整改的,每条罚单位正职各200元。
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用范围
(一)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生产工作重点,指导和完善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采掘作业规程等。
(二)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采掘作业规程等。
(三)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四)特定项目(排放瓦斯、大型设备安装、检修、兑运等执行重大风险任务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五)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第二条应用要求
(一)各单位要及时将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管控内容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培训计划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
第三条考核要求
(一)对于未及时将安全风险辨识成果应用的单位,每次考核单位负责人100元。
(二)安全风险辨识成果应用不合理的单位,考核单位负责人50元。
(三)安全风险辨识成果应用弄虚作假的,考核单位负责人200元。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管理,规范信息操作,保障信息平台稳定运行,促进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管理由安检科负责,制定专人进行负责,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条必须保证信息及时录入、准确。
第四条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一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活动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500元;风险辨识不认真,辨识内容不清晰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第二条各单位对安全风险,未按规定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
第三条各单位未按规定编写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未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未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
第四条跟班队长、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未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告知或现场监管不到位的,罚跟班队长、班组长各200元。
第五条岗位员工上岗前未对上岗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罚责任人100元;凡发现安全风险未及时处理并汇报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条岗位员工汇报的安全风险未在队部值班记录显示的罚当班值班干部100元。
第七条各业务部门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结果未按要求进行跟踪落实闭合管理的,罚责任单位正职各500元。
第八条未按规定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联系人:总经理赵翔
手机:18392582176
技术支持:北龙中网
网址:www.sxjfgc.cn
网站地图RSSXML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G座1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