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网络销售现存风险及监管对策建议
RisksandSupervisionCountermeasuresofOnlineDrugSalesinChina
黄炳生,吴生齐,张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摘要
关键词:药品网络销售;政策沿革;风险;对策;药品监管
Keywords:onlinedrugsales;policyevolution;risks;countermeasures;drug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R95文献标志码:A
近年来,我国药品的网络销售已初具规模,从首家网上药店开业至今已有20多年。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袭,各地政府加强了人员管控及对实体药店销售药品种类的限制,网上购药因其便利性推进了疫情期间药品网络销售产业的发展。但互联网售药模式的发展也带来了新挑战,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及当前发展的不成熟性,在药品网络销售中易产生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如处方药违规销售、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等问题。在此分析了当前我国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政策沿革及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监管对策建议,旨在为完善我国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制度提供参考。现报道如下。
1监管政策沿革
1.1禁止期
1.2试点期
2000年6月26日,《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并先行在广东、上海和北京等地试点网络销售非处方药。2004年7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不允许进行药品互联网交易。2005年12月1日施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提到了有条件地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但只能销售非处方药。2007年5月1日施行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1.3探索期
2014年5月28日、2017年11月14日和2018年2月9日,《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继挂网征求意见。与前2版征求意见稿相比,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对网售处方药表达了不同观点,网络销售处方药初见曙光。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明确了监管原则,要求药品网络销售行为要符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根据此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2020年11月再次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特点
2.1交易模式多样,覆盖面广
2.2购药方便快捷,价格实惠
与传统的线下实体药店购药模式相比,线上购药更加方便快捷。患者可根据自己的用药需求,通过在网上下单,商家线下配送,实现足不出户购药。且线上购药的价格相对传统药店会更便宜,销售品种更齐全,能更好地满足患者的购药需求和降低患者的购药费用。
2.3交易属性较多,监管困难
隐匿性:药品网络交易所产生的购药纠纷常源于这种销售方式的隐藏性及匿名性(还包括身份的虚拟性),患者难以核实销售方的身份和查明药品交易地址,且国家有关部门在查处非法售药网站时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不法分子可通过注册新域名、转移服务器等方法重新快速投入运营,这也是非法售药网站屡禁不止的原因。
发散性:在互联网中,任何用户都可以根据需求发送信息或收到他人推送的信息。这就是药品网络销售与线下传统售药方式的另一个不同——其交易具有发散性。
跨地域性:网络信息的发布和获取一般不受地域限制,同时,药品网络销售信息可被不同地域的大量人群获得,由此造成的跨地域问题较突出,在网络售药案查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起案件牵涉到多个地域的情况。
3存在的风险
3.2追溯机制尚不健全
3.3药品质量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药品网络销售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同时,也需警惕其带来的虚假医药信息和假劣药品。由于一些商家通过违法手段发布虚假信息,内容欺骗性强,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医师、患者等名义形象作证明等欺骗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伤害,且事后难以追责。
3.4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
3.5第三方平台对入驻销售企业把关不严
3.6缺乏在线药学服务制度
目前大部分网上药店都建立了用药咨询模式,但在线执业药师或药师等专业人员配备远不能满足要求。大部分网上药店的咨询端是以人工智能模式进行回复,无法真正根据消费者的用药要求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甚至出现客服人员为非专业人士的情况。相对于选择用药咨询,消费者多选择不咨询药师自行判断购药,这样的用药方式对消费者来说安全隐患较大,且购药后商家基本不会对消费者用药后的情况进行回访。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的缺乏,会给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易产生用药事故和用药纠纷。
4监管对策建议
4.1完善监管法律法规
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政策落后于行业发展的趋势,会导致药品网络销售存在违法违规的风险,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应增强法律法规的明确性、可操作性,使之与当前药品网络销售的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对于网上药店的违法销售,可以增大处罚力度,使之能更好地产生法律震慑作用。对于多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网上药店,可建立“黑名单”制度并施以重罚。
4.2加大网上购药知识宣传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可通过官网或各种媒体介质来普及网上购药安全的知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到的虚假、违法药品信息和网站,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加大对公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4.3药品质量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药品网络销售虽是一种新的药品销售模式,但与传统的线下药品经营管理模式一样需对药品经营全过程经营数据实施监管,这就急需健全药品网售的追溯机制。《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了追溯义务,明确要求药品网络销售者要承担起药品销售全过程和各环节数据的追溯,实现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进行信息对接,保证药品追溯数据链条完整,实现全程药品追溯。
4.4强化第三方平台审核和监督责任
4.5完善物流配送制度
由于不同药品对储藏条件要求不一样,应根据各种药品的特性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并依托成熟的物流体系,形成一条完善的药品物流配送系统,以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更好地促进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业的发展。
4.6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
4.7其他
5结语
药品网络销售是伴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而产生的新型销售模式,不同于传统的药店销售模式,网络售药是在虚拟空间完成的,需要更强的风险规避机制和政府的严格监管。故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以指引、规范和监督互联网药品的销售行为,同时要健全药品网络销售追溯机制和互联在网药品配送制度,并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监督责任等。只有在法律法规和互联网监管的合力作用下,药品网络销售才能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为人们生活和健康带来极大的便利和保障。
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黄炳生,男,硕士研究生,主管中药师,研究方向为药品经营审评。
该文完整发布于《中国药业》杂志2022年5月20日出版的第31卷第10期第18~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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