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通过隐匿收入和虚列成本费用等方式套取现金,多采用现金结算,员工流动性大,对支付的员工薪酬、厨师包厨费用未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未扣缴或未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防范化解:如实记录人事资料及考勤记录,及时更新管理人员、厨师人数。如实记录厨师内部考核分配情况,核实厨师与餐饮企业工资支付形式、厨师内部工资分配情况。认真、及时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采用现金发工资或工资不如实申报等行为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不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餐饮企业对于使用的房产,不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不正确核算计税房产原值,未将装修费用、中央空调等计入房产原值中,造成房产税少缴纳。
防范化解:餐饮企业对于使用的房产,要如实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正确核算计税房产原值,如实将装修费用、中央空调等计入房产原值中。
1.《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三、纳税评估警示案例
(一)案情介绍
某餐饮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主要经营中餐,财务上独立核算,采用了税控装置,增值税税按照当期营业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采取查账征收方式,2017年财务报表反映营业收入526万元,缴纳增值税15.2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6.9万元,无房产税入库。
(二)主要税收风险分析识别
该餐饮公司为我区一家规模中等的酒店,针对目前餐饮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征管实际情况,管理重点放在房产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
由于餐饮企业面向众多消费者,以现金结算为主,客观上存在不开或少开发票、收入不入账便利条件,且婚宴、喜宴等以打折名义不开发票不是个例,需要对销售额真实性进行重点核实。
经风险识别,该餐饮公司提示有以下风险:
1.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源登记”指标,2017年度该餐饮公司未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人数,与社保部门参保人数不符;
3.该企业餐位、经营面积分别、年工资与同区域同类企业测算数据差异较大,可能存在隐匿收入、扩大成本费用扣除的其他情况;
5.财务费用8万元,待核实具体原因;
6.纳税调整金额0.2万元,营业外支出1.12万元,可能存在未作纳税调整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