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高管委发〔2020〕29号关于印发《高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派驻机构: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年度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办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具备相应履职能力的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大型企业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6
四、保障措施
(三)加大宣传引导。高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动员职工和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一)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提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义务;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动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二是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责任。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和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信用评价考核。
(二)加强特种设备生产源头隐患治理
(三)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风险
1.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一是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定本区域当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单位数量,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借助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约谈、挂牌督办、督导检查、通报等方式运用,推动本地区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及时解决。
2.抓好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突出风险治理。一是盛装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整治化工园区、石油和化工企业、涉氨制冷单位等属于特种设备管理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注册登记、超期未检等问题。二是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整治养老院、福利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不按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和维保问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三是事故高发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整治起重机械、叉车等事故高发特种设备违规使用、不按规程要求安装、拆卸等问题。四是落实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
(四)集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治理
1.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节隐患排查。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特种设备制造监检、安装监检、定期检验等环节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进一步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强化检验检测问题排查整治,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和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2.突出隐患排查整治。加大隐患排查中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查处,淘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
(五)打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
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人员和监察人员水平。一是持续完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制,大力宣传考证补贴政策,督促企业杜绝无证上岗情况,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二是加强监察员培训考核,按计划开展业务培训,壮大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素质;加大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宣传,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