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1日至4月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环保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6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环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经过2个多月的集中整改,巡察反馈中提出的4个方面13个问题39项整改任务,13个问题36项任务已基本完成整改,2个问题3项任务已部分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新提高,在制度完善上有了新成效,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有了新突破。
一、关于“班子自身建设还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党组对全市环保工作的统筹和把握还不够全面和深入”问题
(二)针对“班子成员开拓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问题
(三)针对“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成效还不够明显”问题
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督促直属单位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力度不大”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落实“规定动作”。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处级领导干部、党总支(支部)书记“一人一单”责任清单和“一年一单”问题清单。各处室、分局和直属单位每半年向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监察组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7月底前已完成上半年情况报送。二是创新“自选动作”。持续开展“廉政工作日”活动,召开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分局、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巡察“回头看”。将责任清单工作往基层延伸,督促城区环保分局和直属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落实“一人一单”责任清单。
(二)针对“廉政教育还没有做到全覆盖”问题
(三)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问题
三、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部分项目存在拆分规避招投标并直接委托给环保局原下属企业的情况”问题
(二)针对“个别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应招未招情况”问题
(三)针对“部分采购项目开评标过程组织不规范”问题
(四)针对“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问题
具体举措:关于“2016年机排处组织的机动车车载尾气排放实时监测监控项目公开招标与合同质保期不一致”的具体问题,一是由北京多普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后续服务作出承诺并说明,将质保期延长至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即2017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3日)。二是将已收取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共计205490元(项目中标价的5%)延长至质保期结束(即2019年12月3日)后退还。三是委托项目监理单位浙江天信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北京多普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履约情况进行监理,履约情况皆形成纸质文档并作为验收考核依据。四是重点强化举一反三,新修订实施《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合同管理制度》(杭环发〔2018〕73号),明确凡以市环保局名义签订的合同,签订前均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杜绝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情况发生。
五、关于“内控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资金使用与监管还不够到位”问题
(二)针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办法不够规范”问题
(三)针对“仪器、设备使用绩效不高”问题
六、关于“违反财经纪律,将结余会议经费长期挂账酒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未按权限选拔干部”问题
(二)针对“资格条件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四)针对“干部选任材料归档及任前公示不够规范”问题
八、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干部年龄老化、梯次结构不合理”问题
(二)针对“人员思想还不够稳定,人员流失现象严重”问题
(三)针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不够严格”问题
九、关于“干部借调、混岗现象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干部挂职(借用)人员过多”问题
(二)针对“执行用人用编制度不严格”问题
(三)针对“少数人员挂职(借用)手续不全”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梳理清退未经审批的挂职人员。截至8月中旬,对未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的2名挂职人员实施清退。二是对个别挂职到期的人员办理挂职结束手续。6月下旬以来,对3名在机关挂职已到期的基层单位人员,办理了挂职结束手续。三是督促落实挂职规定。认真落实《市环保局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内部或外派挂职人员都需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进一步规范挂职手续。坚持工作需要和锻炼干部的原则,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作出合理安排。
十、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有的公务接待不够规范,存在超标准接待、接待费中开支会议餐费等问题”
(二)针对“存在住宿费超标的问题”
(三)针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具体举措:经核查,关于“2014年10月,编外人员吴某代办报销差旅费时,重复报销金某赴成都出差的往返机票款共计3540元占为己有,至巡察组发现后才上缴”的情况属实。主要原因为对人员的教育管理有待加强,报销审核把关和财务制度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立行立改“重复报销”具体问题。积极配合巡察组及时进行调查,重复报销金额已于调查当天全额上缴,该编外人员2015年2月已离职。强化举一反三,明确要求机票采购实行政府采购网购票、本人公务卡支付费用、包括局领导在内所有报销需本人签名等规定。二是加强教育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财务培训,加强监督。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会议出差报销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和财务标准。严格落实“发票必须经办人签字”、“报销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等措施。四是强化审核把关。严格报销审核,落实层层把关,强化“谁签字,谁负责”。
十一、关于“作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主动作为与担当精神不足”问题
具体举措:增强少数领导干部主动作为与担当精神。一是发挥局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党组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政策法规的研究,着力提高局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的进取精神。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明确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带头履职尽责,敢于攻坚克难,新制定印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重点环境信访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杭环发〔2018〕79号),建立重点信访件局领导包案制度,充分发挥局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完善行政处罚、资金使用等决策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对决策事项进一步分类,明确不同管理层级的决策权限范围。新制定实施《杭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杭环发〔2018〕77号),修订《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杭环保党组〔2018〕31号)。三是强化导向激励。下一步,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大胆选拔使用敢担当、敢作为的干部,加强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干部的调整、处理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直面矛盾和困难。
(二)针对“对基层的调研和指导还不够全面深入”问题
具体举措:加强对基层的调研和指导。一是推动调研活动常态化。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局领导参加的“新春走基层”“百千万集中蹲点调研”“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等调研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加强综合研究,推动解决当前环保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定期召开城区环保分局工作例会,及时了解分局工作情况。二是组织业务处室深入基层。业务处室加强对基层指导和培训,协调解决基层困难。固管中心对土壤详查,大气处对许可证管理,水处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卫星遥感,机排处对尾气检测机构环境监管、油气回收,支队组织环境执法春训活动等等,进一步规范基层部门开展各类行政活动。三是积极开展检查、稽查、督查和考核工作。借势借力推动区域环境重难点问题解决。重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1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项,剩余13项按照时序要求积极推进;1592件信访问题,已完成1584件。
(三)针对“内部管理还不够科学,运行效率不高”问题
(四)针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
十二、关于“城市综合环境治理还存在短板和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城市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问题
(二)针对“环境监测能力技术水平与管理需求相比还存有不足”问题
具体举措:立即启动15个水环境监测项目和50项次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扩项申请工作。6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梳理现有监测项目、仪器设备及人员上岗证能力考核情况,提出监测项目扩项的初步计划;7月,细化整改方案,按照现有条件,倒排计划,进行实验室优化、人员上岗证考核申报、新项目开发等系列工作。力争2019年6月底前通过扩项评审。在2019年落实财政预算前提下,力争2019年底前具备空气中VOCs监测能力。下一步将按计划推进监测项目的扩项工作,积极申请预算,争取资金,落实VOCs监测设备,开展相应项目开发工作。
(三)针对“环境质量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美丽杭州’的城市定位还有差距”问题
(四)针对“对区县(市)环境督查力度还不够大,一些‘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问题
十三、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给城市安全运行带来隐患”问题
(二)针对“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能满足现状要求”问题
具体举措:推动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一是督促推进飞灰处置项目建设。加快推进4个飞灰处置项目建设(总规模600吨/天),预计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届时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飞灰处置出路问题,确保飞灰在本市得到规范化处置。二是督促推进第三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建设。加强服务指导,推进规划建设杭州市第三工业固废处置中心。该项目计划于2018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届时将有效解决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下一步将按计划督促推进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强化举一反三,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27项,挽回经济损失0.354万元。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13件环保业务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经认真核实反馈意见中点到的具体问题,前后对9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19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下一步,市环保局党组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强化政治意识、严守政治规矩,解放思想、担当尽责,继续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生态环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持续深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继续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刚性约束。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局党组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选人用人工作。要坚持落实整改与促进工作有机融合,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善环境质量核心导向,坚持把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谱写“美丽杭州”新篇章、推动杭州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