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咱们重点介绍拓展模式里的托管模式
在连锁经营过程中,盟主与加盟商之间有着一种十分特殊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非常微妙,它既非上下级,又非纯粹意义上合作者的关系。总部如何有效实施对加盟商的管理,是许多企业都头痛的问题。根据总部对加盟者管控的程度,将盟主对加盟商的管理方式戏剧化地分为“大管、小管、大不管、小不管”四种。
大管:托管式管理
适合领域:餐饮、美容、珠宝、酒店等服务业领域,以及一些国际大型连锁企业。
托管式管理即为全程托管,是总部对加盟商扶持或管控的一种方式。由加盟商自筹全部开店费用,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加盟商负责监督管理。
托管式管理主要基于国内特许经营行业不成熟的现状和法律环境,由总部代缺乏经验的加盟商进行经营,也有的是由于总部为了实现更好的店铺控制,保证运营质量而采取的控制方式。
这类管理方式适用于那些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经营领域,如餐饮、美容、珠宝等服务业领域,以及一些国际大型连锁企业。
小管:半托管式管理
适合领域:肯德基类的快餐企业。
大不管:松散型管理
适合领域:10元店等商品销售类、较松散的加盟企业。
松散型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当加盟者在开出加盟店后,总部并不过多介入其内部的管理,主要由加盟店自主经营。这种管理模式多出现在那些商品销售类型的企业,诸如:孕婴产品、鞋业连锁等,由于其经营模式相对简单,总部不会对加盟店的经营过程过多介入。总部的长期盈利主要通过向加盟店配送商品,通过商品销售来实现其长期的赢利。
还有另外一种松散型合作的特许经营企业,近年较多地出现在零售行业,为自愿加盟连锁。即在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自愿连锁的店主所有,而系统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
小不管:委托加盟管理
适合领域:更多依赖经营者自身灵活经营的特许加盟企业。
委托加盟的方式是指总部将现有的直营店委托给合适的加盟者来经营,加盟者本身并不需准备店面或负担租金,以发挥加盟者的最大能动性,最终由总部和加盟者之间分配营业利润。这种加盟方式与一般特许加盟不同之处在于,加盟者省去了在加盟之初的资金和实物投入。实际上,“委托加盟”是一种反托管存在的形式,比较多出现在更多依赖于自身灵活经营的便利店的特许加盟业务中,7-11便利店就比较多地采用了这种模式,委托加盟也是国内比较少见的加盟管理模式,其好处是,盟主可以为加盟者提供一个获利稳定、风险低的创业机会,也让加盟者发挥其优秀的经营管理能力。
战略决定生死,模式决定速度,管理决定份额!欢迎企业家朋友一起聊聊连锁经营的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