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青岛新天地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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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4
第一章术语定义5
1.1术语定义5
1.2其它6
第二章托管运营权7
2.1托管运营权7
2.2托管经营期7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
第四章污水解决站移交9
4.2污水解决站整体性能测试和满足正常运营9
4.3风险转移10
4.4原协议转移10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10
5.1运营与维护10
5.2运营暂停12
第六章水质指标、水质检测和水质超标的解决13
6.1水质指标13
6.2检测14
6.3水质超标的解决14
6.4出水不达标和环保部门的处罚15
第七章托管运营设备维护保养内容及界定16
第八章运营维护费用分摊和付款方式18
8.1运营维护费用分摊18
8.2银行账户约定18
第九章项目设施的移交19
9.1移交委员会19
9.2移交范围19
9.3最后性能测试19
9.4移交日项目设施的情况20
9.5风险转移20
9.6移交效力20
第十章不可抗力20
10.1不可抗力20
10.2保密21
第十一章违约补偿21
11.1补偿21
11.2减轻损失的措施21
11.3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21
第十二章终止、变更和转让21
12.1甲方的终止21
12.2乙方的终止22
12.5甲方的变更22
第十三章争议解决机制22
13争议解决22
第十四章其它23
14.1告知23
14.2协议文字23
14.3生效日期23
总则
青岛市中心医院下称“甲方”),
地址:,
职务:;
与青岛新天地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乙方”),
注册地点:,
职务:,
于2023年月日在签署。
鉴于:
(1)青岛市中心医院决定以托管运营的方式对污水解决站实行托管运营管理;
(2)青岛新天地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乐意以托管运营的模式运营管理该污水解决站。
为此,双方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术语定义
1.1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或“污水解决厂项目”
指污水解决站,已建成设计规模1200吨/日,其中综合楼排放污水1000吨/日,门诊楼排放污水200吨/日,目前实际进水量为500吨/日,本次托管运营的污水解决站日解决规模按500吨/日计。污水解决站正式托管运营前,需进行移交,移交内容为:污水解决站场地内由乙方运营的所有设施,涉及污水解决站范围内的污水、污泥解决生产设施和配套的所有公辅设施(含站区内的办公、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厂区管网、道路、围墙、绿化、变配电、监测、化验、监控、污泥外运等所有与污水解决处置有关的站内设施)、以及其他服务器材;不涉及污水站外的污水收集系统、泵站、尾水排放系统(及排污口),污水站外部供水、供电及通讯、进站道路等的运营及维护。
项目地址为:。
“本协议”
“法律变更”
指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合用法律导致:
1、合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2、或对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规定发生的任何变化。
“谨慎运营惯例”
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解决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