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野生动物的禁食问题一度牵动人心。近日,一则“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迅速引发爱狗人士及“爱狗肉人士”的热烈讨论。事实上,不属于野生动物的狗肉未被明令禁食,也未列入农业农村部近日在其官网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中。那么,面对争议不断的狗肉市场,到底该不该立法禁食?
禁食狗肉深圳市立法先行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在屠宰动物时,动物检疫员必须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验合格证》,但农业部门没有制定狗的屠宰检疫规程,按照动物防疫法,狗就不能进行屠宰并销售。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是我国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食用有风险狗肉市场问题多
“销路不愁,但饲养不容易。养狗成本很高,一条狗一天吃两斤饲料,饲料成本很高。而且狗的领域性强,饲养场地也需尽量宽阔。大规模养狗如卫生条件不达标很容易引发犬瘟,造成大面积死亡,打疫苗则又进一步增加了成本。市场上狗肉几十元一斤,而养殖的活狗才十几块钱一斤。曾养过30条狗,虽然一条没死,但还是亏了。除非钱多,否则不要入坑。”有过饲养肉狗经验的网友在肉狗养殖吧如此表示。
禁食与否仍语焉不详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规定,明知是宠物饲养用的猫狗肉而食用的,深圳将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条例是给非宠物饲养用途的猫狗食用松了口子。
“老家村子里有好几户人家都杀狗,没偷没抢,只是自己养的。工作犬值得尊敬,伴侣犬也是人类的朋友,但我认为屠宰合法养殖场出来的专门用于食用的犬只,并未涉及道德和伦理问题,也不能定义为不文明行为。”目前居住于沈阳的网友在社交媒体中如此表示。
浙江宁波市爱狗人士小锅(化名)表示,期待能做好对家养宠物犬的管理,加大对偷狗和遗弃狗行为的处罚力度。(王彤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