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殡葬服务价格依据服务项目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1、遗体接运(含抬卸尸体、消毒)、遗体存放(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一)。
3、其他悼念、祭祀服务项目及其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由殡葬用户与经营单位协商确定。
4、经营者自主制定(包括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执行价格)或调整价格,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将制定或调整情况报我局备案。
二、殡葬服务收费属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你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在缴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丧葬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暂试行期限为三年。试行期期间如省市有新文件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原祁东县物价局《关于核定祁东县殡仪馆殡葬服务试行价格的批复》(祁价函[2012]14号)文件自行废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