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类别:
地区:
温江区
政策名称:
发文字号:
温府办规〔2023〕1号
2023/7/70:00:00
时效性:
申报中
发文部门:
温江区文体旅局
系统类别:
其他
扶持要点: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办规〔2023〕1号),结合温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扶持范围和对象
1.扶持范围。本政策重点扶持非遗传承、文艺创作、体育建设、旅游发展等方面所涉及的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链。
对于独立法人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商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的单位,以独立法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义均可进行政策申报。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支持文体旅消费场景打造
(一)政策内容
支持“两河一心”区域的文博艺术、影视动漫、文娱潮玩、音乐演艺、生态畅游、社区美游、特色宿集、研学旅游、休闲运动、美食品鉴十大文旅消费新业态运营,每年评选3个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场景,依据项目投入、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经综合认定,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被评为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领军企业的,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被评为区级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场景。
2.被评为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领军企业。
(三)支持标准
1.评选为十大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场景,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评为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享受免申即享。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评为温江区十大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场景证明材料(十大消费新业态建设补助提供);
3.场景打造方案、预决算报告、协议(以上材料均要PDF格式文件);
5.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领军企业评选文件。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材料。评为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领军企业享受免申即享。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条政策“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场景”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领军企业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项目实际投入包含主体建设、材料、基础配套设施设备费用,不包含土地成本、房屋租金、装修装饰费用;
3.《成都市温江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场景评选办法》。
(七)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028—82668110
三、支持引领性活动开展
(一)引进国内外知名文体旅活动
1.政策内容
支持引进经行业主管部门(协会)认定的国内外知名文体旅活动到温江举办,给予活动举(承)办方不超过活动总费用5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3.支持标准
(1)给予活动举办方或承办方不超过活动总费用5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补贴金额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费用。
4.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引进的合同(协议)或承办活动的合同(协议);
(3)国内外知名证明材料;
(4)宣传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内容简介、活动现场照片(至少3张);
5.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6.其他说明
(1)申报本条政策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同一活动的举办方和承办方不能重复申报;
(3)活动总费用包含场地租赁、舞台搭建、宣传营销、物料制作、策划设计必要费用、人员费用、奖金、奖品费用;
(4)本政策条款不支持已享受区级财政专项经费的项目。
7.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活动与赛事科028—82694351
(二)鼓励提供创意营销、活动组织等专业服务
鼓励企业、学会、社会组织,提供能够对温江“两河一心”营城策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创意营销、活动组织等专业服务。经综合认定,根据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为温江引进巡回路演、发布会、庆典活动、影视拍摄、综艺节目拍摄、赛事活动等文体旅活动专业服务(含中介服务),对温江“两河一心”区域营城策略有推动作用。
创意营销、活动组织满足条件:
(1)专业服务(含中介服务)单位全程参与创意营销、活动组织落地温江的事前事后工作。
(2)在国家级或全国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正面宣传温江,提升温江知名度。
(3)大型纪录片、电视剧、电影、电视台综艺节目等在温江拍摄并在省级电视台上播放。拍摄内容含温江人物事迹或取景内容含温江地理风貌、地标建筑、景区景点。作品内容需显示拍摄取景点名称和鸣谢温江企事业单位。
(3)经专家评审打分,98分(含)以上根据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90分(含)-98分(不含)根据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90分以下根据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低于80分不给予补助。
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专业服务(含中介服务)单位全程参与创意营销、活动组织落地温江的事前事后工作佐证材料。
(3)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材料;
(4)促销活动、巡回路演活动、发布会、庆典活动按照打分表顺提供证明材料;
(5)影视作品、综艺节目拍摄提供剧本内容(体现温江人和事的部分)、节目主题;在温江拍摄视频、镜头内容需显示拍摄取景点名称和鸣谢温江企事业单位;
(1)申报本条政策创意营销活动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专业服务实际投入包含宣传营销、物料制作、人员差旅费、引进成本。
四、鼓励特色旅游线路和商品开发
(一)鼓励特色旅游线路开发
旅游企业(机构)在省市旅游线路中串联温江区“两河一心”旅游点位(不少于3个),线路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年接待游客总数超过20000人次的,给予开发运营企业(机构)每条线路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政策有效期内,旅游企业(机构)主动对接省市文旅行政部门或驴妈妈、百度、携程、马蜂窝、同程、途牛、飞猪、去哪儿、穷游旅游APP,在其对外公布的旅游线路中含有温江区旅游点位,旅游线路中不少于3个(含)不同点位(可1条或多条)。
(2)线路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每条旅游线路或几条旅游线路合计(合计的按1条计算),在温江区年接待游客总数超过20000人次,全年人均消费不低于100元。
给予开发运营企业每条线路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省市文旅行政部门或驴妈妈、百度、携程、马蜂窝、同程、途牛、飞猪、去哪儿、穷游旅游APP对外公布的包含温江点位的旅游线路证明材料;
(3)游客人次、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全年人均不低于100元证明材料;
(4)旅游企业(机构)安排组织游客在温旅游时在旅游点位的打卡表。
(2)政策补贴金额不超过旅游企业(机构)当年组织游客在温消费总金额。
区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品牌建设科028—86299769
(二)支持在温开展研学活动
支持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在温江围绕“两河一心”文旅资源开展研学活动,按每人次10元的一次性补贴,最高20万元。
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在温开展文旅研学活动,每年组织研学人数超过5000人次。
按每人次10元的一次性补贴,最高20万元。
(3)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组织在温江开展文旅研学活动时在研学点位的打卡表、当日的消费证明。
(三)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
鼓励旅游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旅游商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有效期内,旅游企业、社会组织开发的特色旅游商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旅游商品称号。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旅游商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获评特色旅游商品称号批文或奖牌(奖杯)证明材料。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享受免申即享。
申报本条政策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五、激励景区化运营管理
对温江区北林区域实施组团式打造、景区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文旅企业,实际营运一年以上,经综合认定后,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纳入温江区景区化经营管理计划。
2.对北林区域旅游资源实施组团式打造、景区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文旅企业,实际营运一年以上。
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若区级财政已有专项补助,则按照不超过总成本原则进行差额补贴)。
1.申报本条政策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实际投入金额包含房租、新(改)建旅游停车场、房车营地、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智慧化场景等旅游公服配套设施,不含人员费和土地成本、苗木。
区旅游服务中心智慧化建设科028—82694308
六、激励旅游景区景点创建
对整合“两河一心”文旅资源,推动融合发展,被新评定为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旅游品牌,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创建单位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核通过的各类景区景点,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政策有效期内新评定为A级景区、A级林盘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旅游品牌,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2.复核通过的各类景区景点。
1.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2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2.对新评定为成都市3A、2A级林盘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3.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创建单位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4.通过国家5A、4A、3A、2A复核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通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复核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7.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复核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9.通过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复核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2.创建成功的批文或奖牌证明材料;
3.复核通过的批文材料。
七、激励文化园区(基地)创建
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其运营企业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有效期内,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园区(基地)。
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其运营企业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2.获评文化园区(基地)批文或奖牌证明材料。
八、激励品牌创建
(一)激励文化品牌创建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国有博物馆获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获批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
(2)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非国有博物馆获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
(4)拍摄文化品牌宣传视频并上线推广。
(1)对获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的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的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的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2)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3)非国有博物馆获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2)获评、获批的批文或奖牌材料证明;
(3)拍摄文化品牌宣传视频并上线推广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交区文体旅局)。
区文体旅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科028—86299713
(二)激励体育产业品牌创建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基地)。
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
(2)获评批文或奖牌证明材料。
区文体旅局体育发展科028—82694315
(三)激励酒店、饭店品牌创建
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酒店按级别差额补足。复核通过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政策有效期内,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
(2)政策有效期内,复核通过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
(3)政策有效期内,新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
(1)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酒店按级别差额补足;
(2)复核通过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评定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酒店、饭店获评批文或奖牌证明材料;
(3)星级酒店复核通过批文材料。
区文体旅局市场管理科028—82668966
(四)激励天府名牌创建
对新评定的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名导等名牌,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有效期内,新评定为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名导。
政策有效期内,对新评定的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名导等名牌,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评定批文或奖牌材料。
(2)天府旅游名导奖励由名导所在单位负责申报,申报成功后将奖励兑现给个人,申报单位做好奖励兑现资料管理。后续审计需要核实资料时,由申报单位提供。
九、激励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
(一)鼓励在温参与全国职业联赛
每年在温江区参与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温江区内职业体育俱乐部在温江(比赛主场)参加全国职业联赛。
职业体育俱乐部在温江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每赛季给予俱乐部运营费用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2)参与全国职业联赛的赛事章程、秩序册;
(1)申报本条政策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运营费用包含训练器材、设施、装备、选手(工作人员)交通食宿支出、训练场地租赁、建设费用。
(二)激励体育组织晋级国家级职业俱乐部
首次晋级国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有效期内,温江区体育组织参加国家级职业联赛,首次晋级国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
(2)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
(3)晋级全国职业联赛的批文或奖牌(奖杯)证明材料。
(三)鼓励全国职业联赛获得名次
对取得全国职业联赛(总)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温江体育职业俱乐部在全国职业联赛中取得(总)冠军、亚军、季军。
获得全国职业联赛(总)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获得全国职业联赛批文或奖牌材料。
(1)申报本条政策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全国职业联赛包含:CBA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NBL全国男子篮球联赛、WCBA中国女子篮球职业联赛、CSL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CL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C2L中国足球乙级联赛、WCSL中国女足超级联赛、CVA中国男子排球联赛、WCVA中国女子排球联赛、全国象棋男子甲级联赛、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中国围棋甲级联赛、CTTS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CBL中国棒球联赛、全国性电竞联赛。
十、鼓励乡村旅游优质发展
支持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民宿业态迭代更新,推动农旅融合,打造亲子娱乐、拓展团建、农旅研学、生态休闲等消费场景,经综合认定后,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民宿整合资源,以“美食+住宿+研学”体育、文化、旅游、康养、教育融合发展,打造亲子娱乐、拓展团建、农旅研学、生态休闲消费场景;
2.政策有效期内消费场景完成打造并投运。
根据消费场景打造成效评审表得分,按项目建设投入费用(含工程建设、装修装饰,不含土地成本)的30%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补助。自评得分80分以上(含)获得扶持资格。
3.项目实施效果证明材料(根据打分表提供证明材料),需对形成的消费场景进行明确描述。
区文体旅局市场管理科028-82668966
十一、激励文体旅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对新(改)建旅游停车场、房车营地、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旅游大数据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旅游导视系统、智慧化场景等文体旅服务设施的,按项目建设费用的5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企事业单位、机构和组织按照国家A级景区评定标准新建、改建旅游停车场、房车营地、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旅游大数据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旅游导视系统、智慧化场景文体旅设施。
项目建设投入费用的5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若区级财政已有专项补助,则按照不超过总的成本原则进行差额补贴。
3.项目设计方案、竣工决算、建成后实景照片(至少5张不同点位)。
2.建设费用包含项目设计、主体建设材料、配套设施设备以及达标所必须的装修费用、数据采集费用(不包含土地成本、房屋租金)。
十二、激励高品质文化服务空间建设
激励建设24小时开放且具备阅读推广、展览功能的高品质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对实际营运6个月以上的,经综合认定,按照实际投入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费用)的6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20万元的营运补贴。
1.选址、规划、建筑面积符合《留灯书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2.运营管理符合《温江区留灯书屋管理办法(试行)》并通过考核。
3.政策有效期内文化服务空间实际营运6个月以上。
1.主体建设:实际投入建设费用的6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运营:得分90分(含)以上给予每年20万元的营运补贴;得分85分(含)—90分给予每年15万元的营运补贴;得分85分以下给予每年10万元的营运补贴。得分低于80分不予补贴。
2.举办公益性讲座、培训、展览、阅读推广和文化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4.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同意修建的批文(申请建设补贴提供);
5.镇街签字盖章的文化服务空间实际营运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6.按照打分表顺序提供得分印证材料(申请运营补贴提供)。
建设补助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2.实际投入建设费用包含场馆主体建设材料、基础装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备;不包含土地成本、房屋租金、装修不含艺术品。
3.文化服务空间建设补贴政策有效期内不能重复申报。
区文体旅局公共服务科028—82766571
十三、鼓励文艺新业态创作
(一)鼓励文艺新业态创作奖励
(2)作品歌颂温江、宣传温江形象、提升温江知名度。
(3)作品内容需显示拍摄取景点名称和鸣谢温江企事业单位。
按照实际投资费用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2)实际投资费用包含营销策划、出版、舞台灯光效果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人员费用。
(二)文创作品参赛奖励
(1)获得国际、国家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2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同一作品同一年获得不同级次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标准奖励;同一作品不同年份获得不同级次奖项的,按照差额补足;相同级别不同奖项、不重复享受。
(4)获奖批文或奖牌(奖杯)材料。
1.申报本条政策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文创作品是指文化创意产品,是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现代技术对文化资源、文化用品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而产出的高附加值产品。
十四、鼓励参会参展
鼓励辖区文体旅企业代表温江区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招商推介、巡展、重点产业展会活动,按布展、运输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单次最高1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参展补贴总额累计最高50万元。
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单次最高1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参展补贴总额累计最高50万元。
2.参展邀请函、参展商证、参展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布展方案、运输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3.区文体旅局组织或支持文体旅行业产业展会活动证明;
2.实际发生费用包含布展费、场地搭建费、展品租赁(运输)费、场地租赁费、水电费、人员差旅费。
十五、激励优秀人才培育
(一)激励旅游人才培育
对参加国家、省、市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且取得团体类奖项前三名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个人类奖项前三名的,给予个人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团体获奖。获得国家、省、市级第一名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省、市级第二名给予8万元、6万元、4万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省、市级第三名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个人获奖。获得国家给予5万元次性奖励;获得省级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一二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2)获奖批文或奖牌(奖杯)材料。
(二)激励体育人才培育
社会化培养的运动员代表国家、省、市参加高级别体育比赛并获得奖牌,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运动人才进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队伍的机构,按照输送人数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温江区社会体育组织、体育俱乐部、机构等培养的运动员代表国家、省、市参加高级别体育比赛获得前三名。
(2)温江区社会体育组织、体育俱乐部、机构等培养的运动人才输送到国家集训队、四川省优秀运动队、成都市优秀运动队。
(3)参加的比赛需经区文体旅局认可。
(4)温江区社会体育组织、体育俱乐部、机构所属运动队取得集体项目前三名或所属运动员取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1)获得比赛前三名奖励标准:获得国际、国家、省冠军给予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各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国家、省级亚军给予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各8万元、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国家、省级季军给予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各6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输送运动员到国家队,一次性奖励输送教练员2万元、输送单位3万元;输送运动员进入省队,一次性奖励输送教练员1万元、输送单位2万元;输送运动员进入市队,一次性奖励输送教练员5000元、输送单位1万元。
(3)比赛是团体参加按照团体奖励,比赛是个人参加按照个人奖励、教练员按照团体奖励。
(3)社会体育组织竞赛奖励(运动员输送)申报表;
(4)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5)输送优秀运动员的社会体育组织需提供: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运动员复函、四川省人民政府调令原件及扫描件
(6)输送到国家队集训的证明材料;
(7)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报奖励体育项目包括:体操、艺术体操、乒乓球、射击、网球、游泳、花样游泳、跳水、田径、羽毛球、武术、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棋类(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曲棍球、垒球、棒球、举重、柔道、跆拳道、射箭、速度轮滑、赛艇、皮划艇、自行车、冰球(轮滑冰球)、冰壶、花样滑冰、水球、击剑、模型、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铁人三项、马术、攀岩、滑雪;
(3)申报奖励的体育项目赛事包括:
年度单项竞赛:列入四川省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的省级比赛;列入国家单项运动协会竞赛计划并经市体育局认可的全国比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亚洲青少年锦标赛;
综合性运动会:四川省运动会、四川省智力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智力运动会、奥运会、青奥会、亚运会。
附则
(一)评定由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牵头成立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协会、专家代表、行政人员、社会公众组成。
(二)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