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3年10月09日10时至2023年10月10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黄金路10号1栋-1-4层1号及富丽大酒店1层、5层、电梯1-4层搭建房屋
起拍价(保留价):1557.3万元
保证金:155万元
加价幅度:5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黄金路10号1栋-1-4层1号及富丽大酒店1层、5层、电梯1-4层(评估实勘实地查勘坐落为成都市温江区黄金路10号“富丽大酒店”大厅、12号“药易购健康之家”、14-16号“红旗连锁”、“何老三汤锅馆”、公厕及“玖玖干洗”)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温房权证监证字第0366984、0366985、0366988、0366987、0366986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成都金江实业有限公司,(2023)川01执恢319号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商服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实际用途
商业,-1层为车位
产权登记面积(㎡)
有证建筑面积3362.7㎡,未办证建筑物面积为597.36㎡,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房屋户型
/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5层(含地下1层)
所在楼层及层高
-1-4层;/
朝向
装修
1层为外墙:涂料;酒店大厅为地砖地面、墙砖及墙纸墙面、石膏板吊顶;药店为地砖地面、乳胶漆及墙砖墙面、矿棉板及铝扣板吊顶;超市为地砖地面、乳胶漆墙面及顶部;汤锅馆为地砖地面、乳胶漆及墙砖墙面、乳胶漆及铝扣板吊顶;公厕为地砖地面、墙砖墙面及乳胶漆顶部;干洗为地砖地面、墙纸墙面、矿棉板吊顶;-1层水泥地面涂料墙面及顶部;2-4层为外墙:涂料;酒店走廊为地毯地面、墙纸墙面、石膏板吊顶;房间内部为地砖及地毯地面、墙纸及墙砖墙面、石膏板吊顶;未办证建筑物附着在主体建筑物后方,其装修情况与前面各店铺基本一致。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本院现场实勘时,有人使用,第一,案外人成都富丽大酒店与被执行人(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显示租赁温江区来凤路原台北家私城3楼和黄金路新建房屋,第二、三、四楼面积2926.5㎡,补充协议显示租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前三年房屋租金每月每平10元,逐年递增0.5元,级第四年10元/㎡/月,以此类推,地下停车场首年租金2.5万元,逐年递增2500元,即第四年2.75万/年,以此类推;第二,案外人成都市温江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黄金路12、14、16号房屋,面积419.17㎡,租期五年,至2023年6月30日止;第三,案外人何志国与被执行人(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用合同》补充协议显示租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黄金路10号1栋1层,面积403㎡,租期五年,至2022年12月31日止;到期的租赁合同原承租人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缴纳租金;本院已将上述租赁合同上传作为公告附件,租金等更多租赁详情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优先购买权人
上述承租人
备注
1.评估价值包含建筑物(已办证及未办证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及附着在建筑物上与其功能相匹配、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价值,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财产价值;
3.富丽大酒店电梯1-4层为附着在已办证主体建筑物上不宜分割的构筑物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其价值已体现在主体建筑物价值中,本次估价不单独列示。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已办证建筑物评估价为2188.67万元,未办证建筑物评估价为35.96万元,总计2224.63万元。该公司出具的《川恒通评房字(2023)13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09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3年10月1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3321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3年10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强制补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