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人注意了!关于规范阆中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来了...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阆中古城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城区犬只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限养区域

我市保宁、沙溪、七里、江南及各乡镇场镇建成区,限养区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

二、准养及禁养目录

限养区内个人可饲养《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但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

三、免疫和登记制度

限养区实行强制免疫和养犬许可证制度。个人申请养犬的,须到辖区动物防疫部门为犬只注射疫苗,取得免疫证明和标志,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犬只准养证、领取标志牌。

四、限养区犬只管理

(一)限养区内,应将犬只拴(圈)养于居民生活区犬主户籍所在的户(宅)院内,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二)携带犬只外出时,须在犬颈部悬挂准养和免疫标志,以备查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绳长不超过3米)牵领,必要时戴嘴套;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

(三)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严防严控犬只攻击行人游客行为发生。当犬只伤害他人时,犬主应主动将受害人送医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五、违法养犬处理

(一)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配合,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登记养犬、免疫和年检的,责令责任人限期履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由责任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对犬主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年检手续。

(三)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养犬人限期整改或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代为清除费用,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妨碍公务行为的处理

在规范犬只管理执法工作中,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
1.重要提醒!事关达州中心城区养犬一、遵规守约,依法养犬。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规,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登记,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二、强化管束,安全养犬。遛犬请牵绳,避免犬只伤人;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发生犬只伤人,养犬人应主动及时送伤者到医疗...https://dz.scwmw.cn/wmfs/202411/t20241104_1321551.htm
2.夹江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doc夹江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doc,夹江县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犬只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322/8077031125002013.shtm
1.成都养宠物狗管理规定成都市养犬规定成都市最新犬只管理条例工商、卫生、房管、教育、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非限养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犬只登记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养犬管理的具体事务,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https://www.maigoo.com/news/2jgNMzky.html
2.成都有证的禁养犬能否继续饲养?收容处置场所情况如何?“《通告》发布前就已养禁养犬并且办了狗证的犬只如何处理?”是此次规定颁布后,公众讨论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根据解读,已经饲养了禁养犬品种犬主应当将禁养犬只安置至非限养区。无法自行安置的,可以选择将犬只送犬只收容处置场所,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容处置场所包含四川省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以及成都市...https://www.cqcb.com/chengdu/2023-12-11/5445964_pc.html
3.生活区管理制度为保障住户身体健康,维护生活区公共秩序,营造安静、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绵阳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绵府通告[2004]7号)、绵阳市涪城公安分局《规范犬只准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zz生活辖区的环境管理情况,...https://www.yjbys.com/zhidu/3967849.html
4.四川泸州只准饲养24种小型观赏犬种!遛狗须悬挂准养与免疫标志...通告中对允许饲养的品种做出了规定,只准饲养《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其中包括北京犬、西施犬、吉娃娃、叭儿犬等24个犬种,中华田园犬不在允许饲养名单内。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812/19/c1773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