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发布养狗规定:主城区必须栓养或圈养

原标题:《定了!马鞍山“史上最严”养狗规定,而且这35种烈性犬禁止饲养!》)

近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一、犬类限养、禁养区范围

(一)本市主城区为限制养犬地区。

(二)医院、学校等区域为禁止养犬区域。

二、限养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栓养或者圈养,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二)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束犬绳,针对不同品种犬只必要时应携戴犬嘴罩,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不得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五)养犬人在户外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六)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趋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七)凡流浪犬、烈性犬、伤人犬、病犬等犬只一律予以收容;

(九)限制养犬地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分类由市公安局和市农委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违反规定的,由农业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对犬只在道路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不予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依照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养犬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烈性犬迁出限制养犬地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主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城市管理、工商、农业等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鞍山市禁养三十五种烈性犬

马鞍山市禁养三十五种烈性犬如下:

1、阿富汗猎犬2、爱尔兰猎狼犬3、獒犬4、比特犬5、巴仙吉犬6、贝林登梗7、长须牧羊犬8、比利时牧羊犬9、波音达猎犬10、伯德梗11、伯恩山犬12、大丹犬13、德国杜宾犬14、德国牧羊犬15、法兰德斯牧羊犬16、荷兰毛狮犬17、凯利蓝梗18、猎狐犬19、灵缇20、罗威那犬21、牛头梗22、纽芬兰犬23、卡斯罗24、拳师犬25、沙克犬26、圣伯纳犬27、苏俄牧羊犬28、威玛猎犬29、威斯拉犬30、雪达犬31、寻血猎犬32、意大利布拉克犬33、英国斗牛犬34、藏獒35、昆明犬

马鞍山市犬只免疫办证指定机构

犬牌办理流程

1

信息采集

2

审核发证

公安机关通过犬只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审核犬证和芯片植入办理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办证点免费发放犬类准养证;不符合条件以及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发放,说明理由并告知养犬人。

3

变要登记

变更双方持犬证犬牌、双方户口本或居住证以及犬只自愿转让说明到办证点办理变更手续。

4

死亡证明

犬只死亡的,养犬人持犬证到办证点办理注销手续。

马鞍山市文明养犬公约

一、一旦选择,一生负责,不让爱犬成为一条流浪犬;

二、养犬应文明,对犬只栓养或者圈养,不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三、携犬外出时,应当束犬绳、配戴犬嘴罩,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不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六、携犬外出时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八、养犬应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办理犬只准养证;

九、禁止饲养狼狗、藏獒、罗威那等我市禁养的35种烈性犬。

8个月8000人狂犬疫苗30792针次

记者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今年1至8月份,马鞍山市疾控中心犬伤门诊共接诊8004人次,注射狂犬疫苗30792针次,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3874支。

专家提醒,狂犬病现无有效治疗手段,如果发病,几乎100%的病人都会死亡,因此,及时、科学、规范地进行暴露后预防处置是预防狂犬病最有效的手段。

如被犬、猫等动物咬伤、抓伤,应尽快接受规范处理,通常情况下应先进行伤口冲洗、清创、消毒,然后注射免疫球蛋白(必要时)、伤口缝合(必要时)、注射疫苗。

THE END
1.重要提醒!事关达州中心城区养犬一、遵规守约,依法养犬。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规,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登记,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二、强化管束,安全养犬。遛犬请牵绳,避免犬只伤人;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发生犬只伤人,养犬人应主动及时送伤者到医疗...https://dz.scwmw.cn/wmfs/202411/t20241104_1321551.htm
2.夹江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doc夹江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doc,夹江县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犬只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322/8077031125002013.shtm
1.成都养宠物狗管理规定成都市养犬规定成都市最新犬只管理条例工商、卫生、房管、教育、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非限养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犬只登记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养犬管理的具体事务,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https://www.maigoo.com/news/2jgNMzky.html
2.成都有证的禁养犬能否继续饲养?收容处置场所情况如何?“《通告》发布前就已养禁养犬并且办了狗证的犬只如何处理?”是此次规定颁布后,公众讨论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根据解读,已经饲养了禁养犬品种犬主应当将禁养犬只安置至非限养区。无法自行安置的,可以选择将犬只送犬只收容处置场所,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容处置场所包含四川省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以及成都市...https://www.cqcb.com/chengdu/2023-12-11/5445964_pc.html
3.生活区管理制度为保障住户身体健康,维护生活区公共秩序,营造安静、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绵阳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绵府通告[2004]7号)、绵阳市涪城公安分局《规范犬只准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zz生活辖区的环境管理情况,...https://www.yjbys.com/zhidu/3967849.html
4.四川泸州只准饲养24种小型观赏犬种!遛狗须悬挂准养与免疫标志...通告中对允许饲养的品种做出了规定,只准饲养《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其中包括北京犬、西施犬、吉娃娃、叭儿犬等24个犬种,中华田园犬不在允许饲养名单内。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812/19/c1773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