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绵阳:21时后至次日8时前才能去公园广场等地遛狗
一是绵阳城区二环路以内为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内准许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和导盲犬,严禁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二是携犬出门必须系犬链,长度不超过3米,由成年人牵领;
四是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根据《通告》,自11月21日起,将进入到集中整治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五方面工作:
二是持续清理限养区内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对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经劝戒仍不改正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四川省犬只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强制收容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
三是加大对涉犬伤人扰民纠纷的处置力度。对于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组织专门力量对流浪犬和无主犬进行捕捉、收容。
五是对狂犬、伤人犬进行捕杀。
集中整治行动后,绵阳市公安局将利用“绵阳公安微警务”公众号平台,设置“犬只管理”专栏,方便市民在线实名申报登记犬主和犬只品种、防疫等信息,同时重新拟制《绵阳市城区犬只管理办法》,待市人大讨论通过后面向全市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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