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九龙仓和中海地产)2007.11.9
弹子石800亩75亿
这块地位于南滨路,东邻渝黔高速公路,北至大佛寺大桥,南接朝天门长江大桥,与渝中、江北城CBD隔江相邻,土地面积564912平方米。该地块可建面积为2099256平方米,折合楼面地价为每平方米3600元。由于该地块具备江景、都市景观等资源,加上交通便捷,是主城难得的黄金地块。
2、香港信和2007.7.30江北原三钢厂地块307.6亩41.8亿
江北区华新街道桥北村及中兴段1号宗地(原三钢厂地块),由香港信和沙尖咀置业集团以41.8亿元拍得,从此开启了重庆楼市的“地王时代”。
3、龙湖集团2007.8.10后勤工程学院马家堡校区380亩30.25亿
马家堡后工地块的具体价值,最明显的有两点:一是马家堡位于渝中区,而渝中区可开发的土地稀缺,加上又处于渝中区重点建设的区域。二是周围配套设施完备。附近有大型两家三甲医院、有两所高校、有数家星级宾馆、有大量中小学,商业和银行众多。另外,作为传统交通枢纽,轻轨和高九路使该区域更便捷。
4、重庆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九龙仓和中海地产)2007.9.24
江北城CBD140亩25.4亿
本次拍卖的是江北城B02—1、B03—1、B03—2、B03—3、B04—1、B04—2、B04—3、B05—1、B05—2、B05—3、B05—4、B05—5号宗地,出让面积93126平方米(约139.69亩),总建筑规模为426272平方米。每平方米楼面地价达到5959元。该地块处江北区江北嘴,是江北城CBD规划的商住用地的一块,其视野开阔,可直面观江又与修建中的重庆大剧院相邻,地理位置极为优越,开发价值较高。
5、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2007.8.3
石油路1号地块、九龙坡大杨石组团地块25.3亿
8月3日,广州恒大地产集团以25.3亿元天价分别摘得位于渝中区和九坡区黄金区域的两幅地块,渝中区石油路1号(原科技学院)地块和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地块,均位于黄金路段,总面积28.3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达到105万平方米。
6、和记黄埔(重庆)地产有限公司2007.2.8
南岸区杨家山片区宗地164万方24.5亿
香港长江实业(中国)有限公司及和记黄埔地产有限公司以及重庆洋世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資組成的和记黄埔地产(重庆南岸)有限公司,以约人民币二十四亿五千万元购入重庆南岸区杨家山片区地块。此次成交的土地位处重庆南岸区杨家山片区,总用地面积约为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平方米,建筑面积达三百二十一万三千平方米,将发展为集居住、商业、绿地及市政设施于一身的大型综合项目,为重庆市居民提供一个理想的大型社区。
7、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2007.4.18
九龙坡大杨石P区(部分)70.46万方19亿
8、招商地产2007.12.10北部新区人和组团12.2亿
北部新区高新园人和组团控规N3-1、N4、N5、N8-1、N12、N14-1、N17号宗地的使用权,该地块用地面积2401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大于519300.33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30%。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50年,土地总价12.2亿元。
9、华宇集团2007.12.13北部新区高新园240亩7.4亿
10、协信集团2007.12.18黄花园大桥南桥头C分区C29-6-1、C29-8号5.4亿
地块处于几条干道交汇处的黄花园,直面嘉陵江,江对面为珠江太阳城及江北城CBD。距解放碑1公里之内,交通便利。该地块位于黄花园隧道正上方,紧临一号桥,地处华一路、捍卫路、胜利路交汇处,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可看两江,该地的出让面积为24794平方米(合约37亩),总建筑规模不大于1363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商业、金融业,起拍价1.32亿元。虽然出让面积仅为37.2亩,在最近几次的土地拍卖中所占比例较小,但这块土地是渝中核心区域中临江并无遮挡的优质地块;好比是王冠中的一颗明珠,虽小却光芒璀灿。土地单价1451.6万元/亩,综合价金楼面单价为3960元/平方米。
二、重要交通工程
(一)轨道交通
1、轻轨3号线开建
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是重庆的轻轨,也称“轻轨三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21公里,途经南坪、菜园坝、两路口、牛角沱、观音桥、红旗河沟、新牌坊、龙头寺等地。预计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轻轨三号线工程共分为三期建设完成。一期工程起于南岸的二塘止于江北的龙头寺,途经菜园坝长江大桥、嘉陵江渝澳大桥、北部新区的江北客站(渝怀铁路新客站的站地);二期向北延伸至江北国际机场;三期向南延伸至鱼洞。
3号线建成后将彻底缓解重庆的交通拥堵状况,这也将是重庆乃至国内最长的一条轻轨线路,该线路横跨巴南、南岸、渝中、江北、渝北五区,并与在建的龙头寺火车站对接,成为重庆南北方向交通的主动脉。
目前在建的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1.16公里,途经南坪、菜园坝、两路口、牛角沱、观音桥、红旗河沟、新牌坊、龙头寺等客流集散点,设17座车站,初期车辆配置120辆。工程采用与轻轨2号线同样的跨座式单轨交通方式。工程预计总投资为54亿元,建设工期4年。
轻轨三号线一期工程建成后,将有效地克服重庆市地形起伏及长江、嘉陵江分隔带来的交通上的困难,使城市空间向南北扩展,支持两岸的发展。同时,还将大大方便沿线数十万人的出行,使两岸市民真正享受到“半主城”的快捷。
2、地铁1号线开建
9月21日,我市轨道交通1号线(朝天门-大学城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目前已全线开建,争取2013年竣工投运。
轨道交通1号线是我市启动的首条地铁线,东起渝中区朝天门,经两路口、沙坪坝,西至大学城。具体走向:朝天门-小什字-较场口-七星岗-两路口-大坪-石桥铺-沙坪坝-大学城。
该地铁全长36.08公里,设车站23座,设计时速为100公里,从朝天门至沙坪坝坐地铁只需26。地铁1号线在投用初期,每天的运力可达到39万人次,大致相当于5000趟公交车的运力,将极大缓解沙区至渝中区一线的交通压力。
地铁造价昂贵,每公里将达5亿元左右,地铁一号线仅朝天门到沙坪坝一段的16公里,投资就高达75亿元。地铁1号线工程总投资125.14亿元,这其中包括项目资本金51.3亿元,利用德国促进贷款2亿欧元(20亿人民币),国内银行贷款53.84亿元。
目前,地铁1号线工程设计方案已经完善并开始全线施工,争取2013年全线建成投运。
(二)桥梁
3、新牌坊立交、黄泥塝立交正式通车
6月1日,黄泥塝立交、新牌坊立交正式通车,从渝中区经黄花园大桥,到北部新区、渝北方向,不用再经过任何平交十字路口,全程由5座立交串联,堵点消失。这两座立交桥,是我市今年市庆重点工程中竣工的两大项目。
新牌坊立交桥在原有下穿式立交的基础上,新增了一座“人”字型上跨式立交桥,解决东西向的流向问题,同时解决从龙湖到红旗河沟方向的车流流向。
黄泥塝立交桥新增了一座东西走向的跨线桥,让东西、南北方向的直行车流不再交汇。这座跨线立交进出城方向的车道是有护栏分开的,车开在上面不会担心对方车流。
此前,五里店立交、红土地立交、红旗河沟立交已相继通车。随着黄泥塝立交通车,整条五红路(五里店到红旗河沟)就有立交全程串联。从黄花园大桥起,上五黄路,过红旗河沟转盘,上新牌坊立交,到龙湖片区,也不用再绕转盘,一路畅通。
4、嘉华大桥竣工通车
被誉为亚洲宽桥的嘉华嘉陵江大桥6月16日正式通车。嘉华大桥由“一桥”(嘉华大桥主桥)、“一隧”(大坪隧道)、“三立交”(李家坪立交、华村立交、黄沙溪立交)组成,全长4.35公里。
嘉华大桥是主城区道路网络体系中的南北快速干道,6月16日通车后,从江北到大坪、石桥铺、杨家坪等方向的车辆,可选择嘉华大桥,不必再到两路口绕行,从而避开渝澳大桥、上清寺、两路口等堵点。因此,嘉华大桥通车后,上清寺到两路口路段交通压力将得到缓解。
5、牛角沱立交
牛角沱立交工程已于6月16日竣工通车,车辆进出牛角沱全部单向通行,上清寺、牛角沱一线的交通拥堵状况将得到缓解。
新建立交的路宽、转弯半径等技术标准有所提高。比如四新路改造后,将原有路面加宽了2米,车行将更为畅通。同时,以往匝道的“急弯”也变得缓和些,转弯半径从原来的20米提高至30米,使行车更加安全。此外,新建的牛角沱立交牛滴路一端,还预留了公交车停车港,公交停车不会占用主干道。轻轨二号线和在建的三号线将在此处交会,因此这里还将修建小型换乘枢纽。
6、菜园坝长江大桥竣工通车
中国首座双层特大公路、轻轨两用钢箱提篮拱桥重庆菜园坝长江大桥已正式建成通车。
重庆菜园坝长江大桥是重庆总体规划中主城区的一座特大桥梁,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建设。该长江大桥工程起于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止于重庆市经开区大石路立交桥,建设标准为城市级主干道。工程系列由北引桥、菜园坝立交、主桥、南引桥、苏家坝立交、南城隧道、南城立交、海铜路改造组成,主线全长4公里。该长江大桥主桥采用预应力刚构与提篮式钢箱系杆拱、桁梁组合结构,桁梁上层设6线行车道,下层设双线轻轨交通道,形成双层特大公轨两用结构。系杆拱桥主跨420米,对称布设的边跨和侧跨分别为102米和88米。大桥主桥桥面宽30.5米,设六条行车道,双侧设人行道。在主桥的桁梁下、横梁上,建设双线城市轻轨,与桥面一起构成双层公轨两用桥。
(三)公路
7、高九路竣工通车
高九路于6月18日举行了竣工通车典礼。高九路起于成渝高速公路二郎立交,经高庙村、联芳村、六店村、九坑子,止于大坪大黄路口,全长8.27公里,贯穿渝中、沙坪坝和高新区,是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快速路,是主城核心区向西连接成渝高速公路的主通道。
8、牛滴路竣工通车
12月29日上午,牛滴路全线竣工通车。
牛滴路工程西起嘉滨路沙坪坝段,沿途经过滴水岩、化龙桥瑞安房地产开发片区、重庆造纸研究所、嘉韵山水住宅小区、李子坝、牛角沱等,东至嘉滨路渝中区段在嘉陵江大桥桥头立交处连接,总投资估算12亿元,全长6.04km,双向四车道,路幅宽度22.5m,主线设计时速60公里/,各匝道桥设计时速40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I级。
牛滴路通车标志着朝天门到沙坪坝的滨江路全线连通。与此同时,通过华村立交的6条主要匝道,牛滴路可连接嘉华大桥、高九路、嘉陵路。今后,嘉陵路以及石桥铺、大坪、两路口一线的交通压力将大大缓解。
9、高速路达1049公里
随着渝遂高速通车,重庆高速路通车总里程将突破1000公里,达1049公里,总投资约432亿元,这是“高速公路建设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通车里程达到1049公里,重庆高速路网密度,将居西部名:每100平方公里,有1.3公里高速路。而直辖之初,高速路网密度还只有0.14公里/百平方公里。就通车总里程来说,重庆在西部位列第七位,估计排在第20位,但居4个直辖市首位。
这1049公里高速路,初步形成“一环七射”骨架高速路网格局。“一环”即内环高速,“7射”包括以下高速路:成渝、渝黔、渝邻、渝遂、渝湘界水段、渝武(重庆-武胜)、渝宜渝万段。
渝遂高速公路通车后,重庆的出境高速路通道,将达到5个。5个高速路出境口,4个通往四川:成渝、渝邻、渝遂和渝武;1个通往贵州乃至广西、广东和海南:渝黔。
1、钉子户事件
2007年3月,一幅照片在网络上流传,这就是后来妇孺皆知的“史上最牛钉子户”。这张孤岛照片的原景,其实就在重庆杨家坪轻轨车站附近。
事件的过程已经不需要过分描述。吴萍和杨武,原本是照片中那栋小楼的主人,拆迁时与开发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开发商不敢拆房子,却挖断了房子边上的路,将那栋两层小楼变成了无法靠近的孤岛。
2、试验区效应
2007年6月9日,国务院已正式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中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快中西部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6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通知要求成都市和重庆市从实际出发,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推动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有关人士认为,国务院批准在成渝两市设立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国家推动中西部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国家落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3、涨价、热销
4、VIP卡(上品16)
10月7日,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对“上品十六”的开发商重庆环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处以罚款182万元的决定。这也是我市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开展以来,对违规发卡的房地产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随后,重庆市国土局紧急发布通知,叫停了在重庆楼市运行多年的储金式购房VIP卡。
5、6次加息
3月18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5月19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7月20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8月22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9月15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12月21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6、物业税
备受瞩目的物业税推进工作正在有序展开。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已于近日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7、地王频出
今年是土地招拍挂制度实行三周年,三年来,因为地产市场的火爆,土地成为各路开发商纷纷抢夺的上游资源。
当开发商在各地争夺“地王”的消息见诸报端时,重庆人还没有直接的感官认识,但到7月30日,香港信和置业以41.8亿元拿下江北区原三钢厂地块的消息被披露时,重庆人终于发现,“地王”来了。有人做过测算,这块地的楼面地价接近每平米4000元,与当时江北区的住宅均价持平。
之后,我们看到的是地产大鳄们纷纷在重庆跑马圈地:8月3日,广州恒大地产集团以25.3亿元分别摘得渝中区和九龙坡区的两幅地块;8月10日,龙湖又以30.25亿元的价格拍得后勤工程学院地块,中海斥资75亿砸向弹子石拿地……
8、重庆定位:中国重要中心城市
9月2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总规》)。根据国务院要求,重庆作为特大经济城市,将带动川东以及西南地区、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总规》首次明确了重庆的五大定位: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总规》在城市性质、发展目标、规划人口等方面作了调整。
《总规》提出“四个走在西部前列”:经济发展走在西部前列,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统筹城乡走在西部前列,建成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社会和谐走在西部前列,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人与环境和谐走在西部前列,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对于重庆市的行政辖区面积和人口总量,《总规》明确,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公里。到2010年,全市常住总人口3000万人;至2020年,总人口3100万人。
《总规》中的都市区,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公里。
在空间上,都市区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公里。主城区的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
重庆直辖后,都市区常住人口已从1996年的561万人,发展到2006年的645万人。根据新《总规》,到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到2020年,都市区的常住人口将发展到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总规》明确,“一圈”要带动“两翼”地区发展,逐步缩小市域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形成大城市带大农村的整体推进格局。渝东北地区,对不具备发展条件和生存条件差的城镇实施搬迁,限制城镇临长江过度展开。产业布局与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协调,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效益的工业企业。渝东南地区,控制一般城镇规模,弘扬地域文化,抢救民族文化遗产,建设民族风情特色城镇。发展旅游业和生态农业,加强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武陵山区生态屏障等。
我市除都市区这个特大城市外,还有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永川、长寿等6个大城市,25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左右小城镇。
万州:东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形成重要的航运中心、物流中心。
涪陵: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培育高科技产业,推进核能能源开发。
江津: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对外交通建设。
合川: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进行以电力为主的能源开发。
永川: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商贸物流业,积极发展职业教育产业和旅游业。
长寿:主城区重化、冶金产业转移主要承接地,将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
接下来依次是区域中心城市(包括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永川、黔江)、次区域性中心城市(包括长寿等25个区县或自治县政府所在地城镇)、中心镇(规划95个)、一般镇。
四、出台重要政策
1、《物权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设部:
(一)建设标准和供应对象
《办法》首次提出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户型的标准: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改变以往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的做法,实行租售并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从而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特别是一部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多选择。
为了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和资源,真正用于保障收入较低、住房较困难的家庭,《办法》严格限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和面积标准为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等,具体操作的标准由地方制定。
(二)申请的程序
(三)出售的条件
改变以往将经济适用住房与房改房的出售一并管理的做法,单独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售后交易和换购行为,以防止购房人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进行牟利。例如,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等等。
明确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并加以规范。《办法》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参加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等等。
重庆市:
(一)套型建筑面积调整情况
自国发[2007]24号文件下发之日起,新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设计必须为平层,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户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二)供应对象认定标准及申请、审批、公示制度的建立
1、供应对象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3)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2、申请、审批、公示制度的建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已于2007年9月底在重庆市主要媒体和“重庆建设”网站公布,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购人应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提出申请。
(2)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购人;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准予购买,核发给申购人《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准购资格有效期一年;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区县(自治县)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查出投诉情况属实,申购人确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
(3)申购人凭《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按该通知单确定的有效期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三)上市交易管理
我市已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要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房人也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补交土地等价款后,方可办理完全产权。
(四)“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
2007年1月,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编制了重庆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分别由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为180万平方米。
(五)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
我市已明确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3、《二套房认定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部分商业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今后第二套房贷款的认定将以家庭为单位,具体范围是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规定,首套房贷目前执行三成首付,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5%;而被确认为第二套房贷,首付四成,而利率要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补充通知》还明确明确,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这类借款人须还清前期贷款,还须提供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余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补充通知》已于12月5日印发,重点明确了以下问题: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是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余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补充通知》同时强调,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
五、对开发企业具有影响力的几件大事
1、对开发商土地增值税清算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三道“紧箍咒”的调教下,房地产这个“坏孩子”或许变得懂事些。而未来可能出台的物业税,将使房地产调控手段更加丰富。
今年对于土地市场的“深层次”管理,财税手段的多次使用无疑是划时代的。如自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并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使得土地出让金不再是地方政府的“小金库”。
2、打击囤地
《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回顾2007年,土地市场的整治,特别是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一役打得非常艰苦。
经过去年“国六条”后半年多的房地产调控,闲置土地问题一度有所缓和。以致于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在下达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时,更多地强调“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3、建筑节能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于6月3日发布《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提出,要对新建建筑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节能不达标的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新标准的实施将使目前节约30%的标准提升至65%,节能标准的提高将对住宅的居住品质、交房标准以及销售价格等有极大的提升,但同时也会加大住宅的建筑成本投入。
4、中介资金监管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确定了房地产交易监管形式,即分账户管理。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资金划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明确资金权属——属于交易当事人:明确该资金独立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其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
在一连串中介卷款潜逃的恶性事件之后,资金监管政策被“逼”出台。时至今日,资金监管尽管被强制要求执行,但似乎并没有得到热烈反响。或许刚刚发生不久的“中天事件”能够令那些怕麻烦的购房者有所警醒,使这一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5、重庆开发商外地拿地,外地开发商进入重庆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
在今年5月出台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与此同时,未来所有由地方部门审批的外资房地产公司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而半年后出台的《目录》则指出,我国将继续限制外商投资于高档宾馆、别墅、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则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并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同时,将“普通住宅用地开发建设”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