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温州市宠物行业协会在瓯海区新桥街道印象里广场开展“践行文明养犬倡导文明行为”暨《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两周年主题宣教活动,引导市民养成依法、文明、规范养犬好习惯。
据悉,《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各部门职责、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等做出明确规定,温州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在首次接种狂犬病疫苗时,应当植入电子身份标识;限养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每一户籍限养一只犬,携犬外出时必须使用牵引绳并及时清理狗狗粪便,注意保持环境卫生等,条例还明确禁止虐待、虐杀犬只并率全国之先把“绝育”写入法规,规定各地应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等。
其他各地也同步开展养犬宣传活动
鹿城区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郭公山结对支部在社区大讲堂开展文明养犬宣传,现场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文明养犬意识深入人心
龙湾区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街道、中队、社区、高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宣传,现场发放养犬登记一本通,开展科普答题活动,同时指导物业、社区负责人开展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创建工作。
瑞安市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宣传,现场发放瑞安市养犬登记一本通200余份。
平阳县
平阳县综合执法局开展《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二周年文明养犬宣传活动,指导物业开展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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