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二、天津市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
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
三、天津低保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家庭生活困难的成年未婚重病、重残子女;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不相同的,向多数家庭成员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部分家庭成员户籍地与居住地相同的,向居住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类家庭不属于人户分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