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学院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18号;邮政编码:510650
国际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迎龙路481号;邮政编号:51052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邮政编码:510800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4号(广东省职业教育城);邮政编号:51151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院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转段考核专业、计划及对口中职学校
序号
高职专业及代码
学制(年)
招生计划(人)
中职学校
中职专业及代码
1
工程测量技术420301
2
45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工程测量技术62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
40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职业技术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660301
3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4
50
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
660201
5
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
30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660303
6
7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8
电气自动化技术460306
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
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
660302
9
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
660203
10
英德市职业技术学校
11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460503
60
广东省湛江机电学校
12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60701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700206
13
14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15
智能交通技术500207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710103
16
交通运营管理500209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交通运营服务700203
17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500210
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
汽车服务与营销700205
18
航海技术500301
船舶驾驶700301
19
广州潜水学校
20
轮机工程技术500303
轮机维护与管理700303
21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500304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740104
22
港口与航运管理500307
物流服务与管理730801
23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500602
55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
700601
24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500604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维护700602
2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500606
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700604
26
英德华粤艺术学校
27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10101
28
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710202
29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物联网技术应用71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2
网络信息安全710207
31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32
数字媒体技术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710204
33
艺术设计与制作750101
34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510302
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710201
35
36
大数据与会计530302
东莞市商业学校
会计事务730301
37
38
国际经济与贸易530501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国际商务730501
39
电子商务530701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730701
41
42
注: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十五条考核对象
第十六条我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是否对中职考生提出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型、等级要求。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之一:
第十七条各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
专业
职业资格证书
工程测量技术
1.职业资格证不作要求。
机电一体化技术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技能“1+X”证书;3.电工中级证;4.电工(3+证书);5.电梯中级工证;6.电工上岗证;7.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一级);8.高新CAD(中级);9.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工业机器人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1.电工(四级)职业资格证;2.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3.3+证书(电工)技能证;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
1.电工上岗证;2.维修电工中级工;3.电气CAD等培训合格证明;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5.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智能交通技术
交通运营管理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航海技术
1.基本安全合格证;2.保安意识及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合格证;3.值班水手适任考试合格证明;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轮机工程技术
1.基本安全合格证;2.保安意识及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合格证;3.值班机工(轮机员)适任考试合格证明;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1.基本安全合格证;2.保安意识及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合格证;3.职业资格证书(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茶艺师、调酒师等);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港口与航运管理
1.海船海员基本安全证;2.电子商务证书;3.外贸跟单员证书;4.全国计算机资格证(中级);5.营销员证书;6.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1.电工证书(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2.机械证书(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3.电子证书(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1.电工(四级)职业资格证;2.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3.传感网应用开发1+X初级证书;4.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现场信号设备运用与维护1+X初级证书;5.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6.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7.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1.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Office应用、计算机基础及WPSOffice应用;2.计算机网络设备装配调试员;3.信息网络布线;4.计算机网络管理员;5.计算机网络测试;6.计算机程序设计C语言;7.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等奖;8.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电子)证书;9.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物联网工程实施与运维、移动应用开发、Web前端开发。
大数据与会计
1.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会计课程证书并达到D级或D级以上(发证机关: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1.跨境电商B2B数据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2.外贸跟单员职业资格证;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电子商务
第十八条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转段考核以学院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文化基础和专业核心技能。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与学院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我院和各对口中职学校将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转段考核,择优录取。
转段考核应以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考核由考核工作组负责。转段考核以过程性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满分值为100分,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
第二十条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转段考核总分成绩为基本依据,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审核备案。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
实施阶段
工作内容
制定考核方案
2021年5月
学院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
中职学校招生
2021年7月-9月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
中职学生入学
2021年9-10月
中职学生入学,组织开展转段考核政策解读工作
录取数据备案
2021年10-12月
中职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备案
转段考核工作
2021年-2023年
学院和中职学校共同实施,以过程考核为主
制定招生章程
2023年5月
制定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组织高考报名
2023年11月
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办理高考报名工作
组织高考体检
2024年3月前
中职学校组织考生到招生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报送拟录取材料
办理录取手续
2024年3月
学院将拟录取考生材料报送省招生办并办理录取审核备案
新生报到入学
2024年9月
第二十六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根据《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请有红绿色盲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院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
监督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林老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