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小健介绍,南宁市秀安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是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主要财产就是南宁市秀安农贸市场的经营收益。南宁市秀安农贸市场作为南宁市西乡塘区的重要民生配套设施,一直以来为周边居民提供着丰富的农产品和便捷的购物环境。迄今为止,秀安农贸市场360个摊位、216间铺面、351间出租房、50个临时摊位、100个停车位经营状况良好。市场遭西乡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原因主要是秀安公司在投资建设时欠广西一建公司部分工程款以及黄刚、覃霞、王易鹏等个人借款共计2300万元,各债权人先后向西乡塘区法院提起诉讼。西乡塘人民法院从2012年陆续受理南宁市秀安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及黄先生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计18件,本金合计3603.33万元。
正常经营中的南宁市秀安农贸市场
2016年5月3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西执字第188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秀安市场移交全体债权人管理,以便通过债权人收取市场租金的形式按比例实现各自债权。同时,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日以公告形式,决定将秀安农贸市场移交给全体债权人接管,并决定秀安市场移交后,由黄刚担任财务总监,张祺鹦担任经理。2017年3月,张荣华、覃霞、黄刚、王易鹏、周红、黄鹏、广西力友公司和丘江均为首的债权人代表共6人就南宁市秀安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被联合执行事宜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形成《南宁市秀安市场债权人会议纪要》,确定“南宁市秀安农贸市场债权委员会”,公章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新成立“南宁市安秀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来运营管理秀安公司的市场资产,且聘用王易鹏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是,王易鹏在市场管理运作过程中,完全被排除在外,而且市场经营的所有财务财册都由黄刚、覃霞等人保存或销毁。
2018年11月7日,全体债权人与秀安公司签订《市场经营权移交接管协议书》,约定推进实现债权速度,有效降低市场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维护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各债权人同意引进第三方广西生色置业有限公司全面接管秀安农贸市场的经营,约定该第三方每月代秀安公司偿还不少于180万元给各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偿还所欠债务。同时约定该第三方在接管市场后第三年起每月必须代秀安公司偿还不少于200万元给各债权人按比例分配用于偿还所欠债务。协议签订后,南宁市西乡塘人民法院作出(2015)西执字第1880-1号执行裁定书,确认了《市场经营权移交接管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此后,黄刚、覃霞、张荣华、张祺鹦、欧志香就密谋并实施对秀安市场回笼资金的挪用、侵占,或巧立名目非法支出,导致秀安农贸市场的租金收入在第三方广西生色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下被安秀管理公司配合其支解洗劫,严重损害秀安公司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自2021年下半年起至今,秀安公司已无法按《市场经营权移交接管协议书》的约定每季度偿还众债权人200万元的债务。生色公司向西乡塘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解除生色公司、秀安公司、黄小健三方签订的《代理还债收回市场经营权及股权转让协议书》及《代理还债收回市场经营权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的诉讼(或上诉)请求。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于2023年11月25日作出(2023)桂01民终2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西乡塘人民法院(2022)桂0107民初1454号包含撤销生色公司与秀安公司、黄小健签订的上述《代理还债收回市场经营权及股权转让协议书》及《代理还债收回市场经营权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的民事判决。即,生色公司主动诉请撤销其与秀安公司、黄小健就秀安市场经营权的收回及还债的内部协议已得到法院生效判决的认可;生色公司已通过法律行为表明拒绝接收秀安公司经营权,并不再参与秀安公司向众债权人还款等一切事务。同时,生色公司现已撤出秀安市场,并函告西乡塘人民法院不再管理秀安市场。生色公司分别以法律行为及实际行动表明不再履行《市场经营权移交接管协议书》。目前,秀安市场处于无人管理、听之任之的放任经营状态。
黄小健、王易鹏等人认为,西乡塘人民法院在对此案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期间秀安公司曾多次向西乡塘法院执局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对秀安农贸市场强制执行案出现的职务侵占行为进行调查并定性后,再处理举报人的强制执行事宜,但是,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