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沙井小产权房政策,一方面,是禁止新建与销售小产权房。深圳政府严格审核以农村集体名义申报的住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源头上禁止小产权项目。另一方面,是合理处置已建成与已售出的小产权房。深圳处置小产权房的大
一方面,是禁止新建与销售小产权房。深圳政府严格审核以农村集体名义申报的住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源头上禁止小产权项目。
另一方面,是合理处置已建成与已售出的小产权房。深圳处置小产权房的大致思路转化为将其转变为保障性住房-对于已建成与已出售的小产权房,满足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为其办理保障性住房房产证明;而不满足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但收入偏低,且购买小产权房只用来自住,那么就让他们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等一系列费用,并按商品房为其办理产权证明。
除此以外,还包括了部分非住房类小产权房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实现转正,拆迁后补偿方式的多样化及补偿金额计算方法的重置等,都是今年深圳针对小产权房提出的应对性措施。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深圳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基本上会延续双向态度——对违建新建小产权房的严令禁止,对已建成售出小产权房的合理处置,并逐渐合理化。
一、什么是大产权与小产权
大产权房与小产权房的区别可以从合法性、交易费用以及建设用地的权属方面入手,大产权房由国家发的产权证,小产权房是由乡镇政府发的产权证书。大产权房再次转让时如果不交付土地出让金,小产权房则仍然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大产权房的建设用地归国家所有,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集体所有。且大产权房可以自由地在合法范围内购买,销售及转让,小产权房则不能的。
二、小产权房子到期怎么办
三、小产权到期后房子应该归谁
小产权房在法律上通常没有任何的保障。是国家允许的分给的补助性质的住房,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不许买卖,买卖合同无效,只要到了年限,国家就要收回。小产权到期要看当地的政策,一般来说是自动续期,但也有土地被回收的情况,产权到期分为三种情况: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主要指两类,具体如下:
一、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按照《深圳市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方案》要求,将不符合规划、违法建设、存在生态安全隐患、低效粗放利用等情形的现状建设用地拆除并复绿。全市建设用地清退总规模不低于30平方公里。
省政府在文件中明确指出,广州市应及时调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行政区域范围(这说明广州将有部分区域不限购了);省内各城市去库存周期要控制在16个月以内,并详细制定了省内各城市相应的去库存硬指标。毫无疑问的是,深圳去库存指标为0。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深圳小产权房能买吗?
深圳市人大代表在《关于加强我市违法建筑销售市场监管的建议》中指出,尽管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整治、查处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违法建筑),但通过“深圳小产权房门户网站”了解,我市违法建筑销售市场存在的问题十分严重。
律师认为,“小产权房”营销网站进行经营,需要有主管机关许可才可以。网站在销售时以迷惑、欺骗的方式诱导消费者,是在为违法建筑推波助澜。郑伟律师指出,卖房的主体限定在产权人、中介公司和法院三者,“小产权房”营销网站并不属于这三种情形的销售。对于销售人员“运营推送”的说法,郑伟律师并不认同,他说这种提法是在“偷换概念”,即公司的性质到底是“策划”还是“销售”并不明确。
律师提示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小产权房”。
1、“小产权房”没有产权的,不能取得产权证。
2、如果出现拆迁或征收,“小产权房”的获益人是村集体组织,购买者不能取得任何收益。
3、不要相信销售人员的推销,按照法律,“小产权房”是不能进行销售的。
法律分析:正常是50岁,特殊情况下是55岁。
根据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