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陆女士在住酒店的时候,发现自己有九样东西不见了,共计价格为5000元。她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对方的回复却是:有两位保洁阿姨都进入过该房间,其中一位临时的保洁阿姨,以为陆女士袋子里的东西不要了,于是就给扔掉了。
陆女士是出差来到福建的,当天就入住了一家豪华的酒店,里面的配套设施和人员管理相当不错,大家的评价也特别高。
本以为在这里可以度过美好的半个月,可是当她住到十天的时候,却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
原来,自己装了很多化妆品的袋子不见了,里面可是有八九样,有护理脸部的,身体的,还有其他一些东西。
陆女士赶紧到处找了一下,确实没有发现这个袋子,于是就告知了前台,让她们帮忙查找。
前台的工作人员也使用了基本的流程,直接就找到了当天打扫卫生的保洁员,二保洁阿姨却说:我确实看到了那个白色的袋子,但是她并没有扔,也没有拿走,并且她还以人格担保。
虽然保洁阿姨这么说了,大家也相信了,但是东西不见了是事实,这又怎么回事呢?
前台工作人员又继续查找,这才发现,原来刚来了一个临时阿姨,她当天也进入过该房间打扫卫生。
后来,大家就找了这位临时的保洁阿姨,询问当天的情况,保洁阿姨也说自己不会拿客人的东西,所以她也不知道袋子去哪里了?
两个保洁阿姨都没有拿过,那去哪里了呢?不可能凭空消失了吧?
陆女士还是一个态度,不管你们怎么查找,都必须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后来,临时阿姨承认了,说是她将袋子拿出去扔掉的,当时以为是陆女士不要了。
陆女士看到了希望,自己的东西终于有着落了,于是机智地问临时阿姨,你既然是扔垃圾,那我的其他空袋子你怎么没有扔呢?
保洁阿姨虽然无话无言以对,但是始终咬定,自己就是以为那是不要的东西,所以才扔掉的。
陆女士并没有看到监控,只是听前台的人员说,当时保洁阿姨确实是把袋子扔到了门口的垃圾袋里,袋子里有没有东西,她们看不清楚。
陆女士心想,我里面可是有八九样东西,即使以为是我不要的,保洁阿姨也不能擅自就扔掉呀,她有什么权利扔顾客的东西呢?又不是空袋子。
对此,酒店负责人也出面作出了回应,让陆女士把化妆品的清单报一个给他们,到时候好赔偿。
于是,陆女士就回忆了一下自己的东西,理了一个清单,有九样,报价5000元,她说其实应该是5000多的。
不过对方看到这个价格后,并没有说要赔偿的事情,而是说他们会上报给领导,让他们来作出决定。
可事后,陆女士一直没有接到对方的回答,就这样一拖再拖,都过去几天了,一点音讯都没有,可是再过几天,陆女士就要回浙江了,于是她便联系了调解员,让他们来帮忙讨要说法。
可是等调解员来了后,还是一样没有得到解决的办法,对方依然说要等领导来处理。
陆女士说,自己还有几天就要回去了,她会抽空报一个警,让民警来协助调查,查看一下当天的监控。
对此大家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他们说:这个事情,应该店家承担责任,毕竟临时保洁阿姨是他们请来的,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这笔损失应该都算在店家身上。
还有人说,这个事情就应该立即报警,就应该查一查,到底有没有这个临时保洁阿姨存在,不要出了事情,都以临时工来担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这笔损失到底该由店家来支付,还是临时的保洁阿姨呢?
在本事件中,那位临时的保洁阿姨将陆女士的袋子,当成了不要的给扔掉了,本应该由保洁阿姨来支付这笔损失,不过作为用人单位,理当站出来,先协调解决顾客的事情才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店家可以提前和陆女士协商赔偿事宜,处理好顾客的事情后,再由他们自己去向临时的保洁阿姨追讨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