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回应女子客房赤身遭男子刷卡进入:男子是酒店工作人员
早晨8点半,女子在房间里,突然听到有响声,然后一个陌生男人拿着房卡进来了。
女子当时没有穿衣服,被男子一下子看光光了。
她赶紧找东西遮住身体,大声质问,你是什么人?
男子一看有人赶紧离开了。
于是,女子找到酒店工作人员说,你们酒店怎么回事,怎么能让陌生男子进入有客人的房间呢?导致自己都被看光了。
酒店经理表示,确实是酒店的工作人员,早上来打扫房间,敲错门了。
女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没听到敲门声,另外,保洁一般不都是女性阿姨吗,哪里来的工作人员。
随后,女子质疑酒店保洁阿姨一般不都是女的吗?怎么会是男的呢。
但是酒店给的解释说,那个男的是保洁家里人,过来帮忙的。当时女子在房间时,男子确实是开门了。
不过他只是打开一个门缝,听到里面有声音就没进去了。
女子觉得酒店侵犯了自己的隐私,便提出让酒店赔偿6000元。
因为自己是学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过往案例这个要求也是合理的。
但是,酒店老板说只能给女子赔偿2000和免去房费,给她10张18元代金券。
女子不同意,便和他们争论这件事。
据女子讲,当时酒店老板语言上极其不尊重人,在争论这件事的时候,女子几乎都插不上嘴。
酒店老板还把那个擅自进房间的男人叫来,但是男子却撒谎说,敲门了,但什么也没看到。
女子还说,酒店老板还威胁她说员工是老实人,还暗示女子对象没登记就入住的问题。
女子认为房客没有登记,就是酒店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
最终,酒店老板话里话外露出会扣各服务人员的工资。
女子觉得在处理这件事的时候,除了老板其他工作人员态度都比较温和。
女子认为因为这件事,扣了其他服务人员的工资也不太好,自己也不想为难其他工作人员。
也就接受了老板的赔偿方案。
但是,自己对老板的态度是极其不满意,而且酒店的管理也是混乱的。
女子说,自己已经连续几天睡不着了,脑子里都是当时房卡刷开门的声音,还有那个陌生男子的脸,现在,都打算去看医生了。
1、酒店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客人房间,侵犯了顾客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酒店员工擅自进入女子的房间,还看到了女子的裸体,这明显是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因为,女子并没有听到敲门,也没同意他进去。
酒店作为服务的地方,应该管好自己的员工,进门前要敲门经过顾客允许才能进。
所以,女子也有权利要求酒店负责,比如赔偿损失。
2、员工擅自进入顾客房间,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酒店称,陌生男子是保洁阿姨家属。
他虽然是家属,但也是帮保洁阿姨做事的,也算是酒店里的一份子。
当他刷开女子的房门,看到了女子没穿衣服的样子,这就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因为,他是在酒店工作时做了这件事,所以酒店要负责。
3、女子称,酒店对男子的身份前后表述不一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女子说,酒店一会说该男子是保洁,一会儿又说男子是工作人员,之后,又说是保洁的家属。
而事后,酒店经理说看监控里,男子整个身子往前探了探,进去了。
酒店对涉事男子的身份前后表述不一致。
最后,女子要求酒店赔偿6000元,但酒店给她赔偿2000元,免去房费,还给了10张18元代金券。
因为,老板说要扣员工薪水,女子不想为难其他工作人员,便接受了酒店给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