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中学章程政策法规

八桂名校宾阳中学创建于1909年,前身是清末思恩府中学堂,1959年7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为自治区重点中学,1984年定为区、地、县三级重点中学,2004年1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占地243亩。校园建筑布局合理,环境清新宜人。学校先后被授予“广西教学装备达标学校”、“广西中学计算机网络建设试验学校”、“广西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自治区和谐学校”、“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南宁市第四批绿色学校”、“南宁市基础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南宁市中小学校常规管理示范学校”、“南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南宁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学校”、“南宁市首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教研基地”、“宾阳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宾阳县师德建设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学校领导、全体教职工的辛勤耕耘,学校办学水平逐年提高,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建校百年以来,为社会各界输送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近年来学校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传承“笃学、精思、远志、博识”百年学府精神,牢固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现代教育观念,秉承学校“以新求进,以实求真,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教育自主化,教学现代化”为办学特色,以“为人民大众创造优质高中教育”为办学宗旨,狠抓学校管理,优化内涵发展要素,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

宾阳中学100多年的风雨兼程,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在传承文明、承前启后的今天,宾阳中学与时俱进,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优美的校园环境和深厚的校园文化,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物质条件和学习氛围。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现代教育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宾阳中学,简称“宾中”,英文简写“BZ”或“BYZX”;英文表述为BinYangMiddleSchool;学校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城北仁爱社区221号,邮政编码为530405。

第三条本校由南宁市宾阳县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为提高我校生源质量,打造宾阳教育品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对县内外优质生源进行奖励或减免学杂费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为人民大众创造优质高中教育”。本校地处县城,辐射广大农村,本着充分挖掘潜力,低收费、高质量为人民大众服务的目的,用自己有限的办学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大众特别是农民子女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

第六条本校以《南宁市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为指导,坚持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城乡一体为方向,以信息化为支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秉承“以新求进,以实求真,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精心规划,开拓创新,用心实践,力求在2017年达到南宁市普通高中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把学校办成教育发展水平现代化、办学思想现代化、办学条件现代化、队伍建设现代化、教育管理水平现代化、课程实施现代化、素质培养现代化的南宁市一流、自治区有名的现代化教育名校,使广大农村子弟能享受最优质的高中教育。

第七条本校的办学特色是“教育自主化、教学现代化”。教育自主化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自主形成;学生教育“自主化”思想的自主形成、日常行为的自主形成及学生日常行为“自主监督机制”的形成。教学现代化包括教师教学思想和学生学习观念的现代化、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行为的现代化。

学校的校训是:做有创新意识的现代人;校风是:团结、勤奋、求实、进取;教风是: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学风是:刻苦求学、全面发展。

第八条本校的纪念日是每年的十一月十一日。校歌是《插上飞翔的翅膀》。校标是由“宾中”的英文缩写“BZ”组成的艺术形状,如舞动的红旗又如飞舞的炮龙形象,象征着宾阳中学的朝气和蓬勃发展。校标如右图所示: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教育部门依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校长享有下列职权:

1.决策权。校长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权做出最后的决定。

2.人事权。校长有权在上级核定的内设和干部职工数内,设置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职工数,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指导、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聘任教职工;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职工的使用、聘任;按人事调配权引进教师;按规定对教职工进行奖励和处分。

3.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在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资金,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和重大工程建设必须报县教育局审批,有权决定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民主管理使用经费。

4.管理权。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领导下,依法自主办学,依法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有权拒绝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非法干涉;有权抵制对校内师生权益的非法侵害。

(二)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办学标准,保证完成教育等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保证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2.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使学校教职工和受教育者在学校的权益不受侵害。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学校党委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用集体的力量办好学校。

4.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教师继续教育,抓好校本培训,优化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5.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努力开发教育资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并公开收费项目,接受上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

第十一条学校工作的决策形式:

(一)校务会议:研究审议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校务会议人员由学校的正副校长、党委委员组成。

(二)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校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主要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各处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科研处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年级主任组成,必要时可根据议事内容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三条本校按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宾阳中学委员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党委加强学校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学校教职工的队伍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妇女工作的领导。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根据《工会法》学校成立工会,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校内分配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必须经过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成立调解纠纷工作小组(隶属于校工会),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及时发现并解决教职工内部矛盾,切实维护学校稳定及教职工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权利保障委员会、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隶属于校工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大课改力度,更新教育观念,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建构科学评价体系,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按年级设立年级组,在校长室、教务处、政教处领导下组织师生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年级组应充分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贯彻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明确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职责,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以强化教学研究的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德育工作包括德育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教学方式、督导评价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全面理解《课程标准》、依据课程计划,通览全册教材,把握内在联系,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结合学校计划,针对学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积极创设民主、平等、和谐的教学氛围,切实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要求,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按照新课改要求,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育思想、教育目标、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研究等六个方面的教学管理,深化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教育教学工作有规可循,有章可依,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形成有素质教育特征的课堂教学管理模式。抓好教学质量的管理,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达到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

(一)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立足非智力因素培育,激发学习兴趣,重视知识能力和态度情感的培养训练,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严谨的治学习惯,具备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设计课程,安排课时和各项活动,教师应严格按课程标准进行教学,切实完成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作业布置、批改、反馈、考核考试、总结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三)做好教学监控和质量分析工作。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建立全方位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制度。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填写操作方案,公正、公平、公开地评价教学质量。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着重平时考查评定学生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名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坚持多元化评估教师工作原则,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岗位职责合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履行“全员抓德育”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八)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第二十九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县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条凡经本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等;

(二)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奖励、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和社区服务。

(五)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第三十二条学校按照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宾阳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健全学籍档案,依法办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程序,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政府助学金或本校爱心基金、校友基金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五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一)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区等部门的联系,搞好共建活动,优化育人环。

(二)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内外有关人员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法治、励志、心理健康等一系列教育。

(三)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四)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建设一个文明祥和的周边环境。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宾阳中学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一)家长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宾阳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开展一系列活动。

(二)学校要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科学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

(三)学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做好家访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思想、学习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有效教育。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一)学校作为社区和社会的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不断提高学校在社会上公信度。在社会上发挥积极作用。

(二)学校主动争取社区、社会对学校发展的支持。

(三)学校依靠街道、居委会、公安机关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四)学校配合社区开发校内文化设施和田径场等体育场地。

第三十八条学校校友会是学校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

(一)学校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点的校友组织。

(二)学校校友包括:曾在学校接受过教育的学生;曾经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学校授予名誉校友的社会人士;学校授予校友资格的其他个人。

(三)学校通过校友会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规划与成就。

(四)校友会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宣传母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扩大母校在社会上的影响;

2.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共同发展;

3.发挥校友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拓展母校的办学功能;

4.定期召开年会,组织联谊活动,增进校友与母校、校友和校友之间的沟通和感情;

5.编辑、印发《校友通讯》。

第三十九条学校要开门办学,积极开展学校与学校、学校与社会之间多种形式的交流和结合,促进学校发展。

(一)学校要建立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让学生有更多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积极开展校际之间的互动合作,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四十二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要求将收费项目进行公示,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按规定出具规范的发票和收据。学校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各项收入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根据社会发展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规划校园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的目标,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实现目标的达成。

第四十六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如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应以本章程为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本章程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相抵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1/2以上成员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校党委会通过,报宾阳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校长岗位职责

按有关规定,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以及有关的指示,并向其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二)负责制定与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认真总结学期、学年工作,对学校工作尽职尽力,全盘负责,做好本职工作。

三)主持校务会议,外事接待会议,讨论决定教学、行政、接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研究安排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各个机构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校长在实施一系列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应进行感情投资,做同志们的知心人,根据青年、老年教师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学校建立一种坦诚、友爱、团结、宽松的人际关系。

五)指导和帮助学校共青团,教育工会,教代会和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个组织机构的作用,努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负责聘任和安排学校人事,尽力做到“知人善任”。提名教导主任等各部门的主任人选,经校党总支讨论,报上级审核任命,每学年工作需要时也可随时改聘或调动。

七)负责每学期或学年召开家长、教委等有关部门的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办学意见。发现教职工的先进思想,发扬成绩,交流经验,重视考核,做好教职工的提职、晋级工作及师生员工的奖惩工作,不断总结经验。

八)加强自身的素质修养,努力学习政治和教育理论,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做群众的贴心人,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积极改革,勇于创新,团结进取,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具体安排。

九)全面规划统一安排,负责制定与组织实施教学工作计划,布置检查各位副校长的工作,审批、检查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的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向教代会和上级报告工作。

十)领导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向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

十一)全面管理学校财务、校舍的修建、教学设备的增添等,贯彻勤工俭学方针,管理校办工厂、增资节流,合理使用学校的财物。

十二)关心群众生活,在政策和经济允许的条件下,既对教师的住房、健康等大事有所安排,又对教职工的伙食、洗澡、理发、就诊等事经常关心,集思广益,深入检查,想方设法予以解决,不断提高教师福利。

十三)对学校的治安保卫应定出制度,及时督促检查,建立相应组织,保证学校职工、学生及公私财物安全。

十四)完成上级各领导机关交办的各种工作。

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一)主持召集总支部委员和党员大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学校行政和总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委员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总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问题,按时向总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总结汇报总支工作。

三)搞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教学业务和文化知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抓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认真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教职工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本校中层以上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荐工作。对教师出国、评选、晋级、晋职等重要方面把好政治关。

六)努力做好廉政工作,纪检工作和统战工作。

七)负责总支部日常工作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德育副校长岗位职责

一)制定和贯彻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推动和检查计划落实,并作出总结。

二)制定和贯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推动和检查计划落实。

三)指导政教处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负责调节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矛盾。

四)制定和贯彻学生体育工作计划、卫生室工作计划,推动和检查计划落实。

五)负责班主任的聘任、考核、评定,实施对班主任的奖惩。

六)指导团委会工作,并把思想管理、工作指导结合起来,建立和记载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工作业绩档案。

七)负责实施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评比落实。

八)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分管教学、科研副校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校长贯彻实施国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目标及上级的批示、决定。

二)指导教务处主任制定和实施本处工作,审查计划、总结,保证学校计划的实施。

三)指导督促教务处及时按岗位责任制规定,完成学生考勤、考绩登记统计、为学校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工作打好基础。

四)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抓好教研组工作,坚持听课,兼课,定期抽查教师教案,学生作业。召开科代表和有关教师座谈会。

五)协助校长管理教务行政工作。

六)协助校长作好教学、教改的管理及教务处人员的思想工作。团结教学人员,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

七)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书记、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办公室的全盘工作,审阅办公室的有关文件,检查、督促办公室的各项工作,管理办公室人员的工作安排和考勤、考绩工作。

二)协同各处室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学校计划的落实,经常与学校各部门联系,写出期末学校工作总结的工作。

三)负责召集校长办公会、校务会及教工大会,并做好有关会议的记录。

四)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及考勤,收集学习情况反映。

五)协助校长和书记,了解并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教职工的生活,随时了解、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当好领导的参谋。

六)掌握党、政印鉴的管理工作。

七)协调、平衡各处室之间的关系。

八)如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校长办公会制度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副校长集体研究工作,集体进行决策的一种办公会议。

1、学习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的批示,并根据我校的情况

提出具体意见。

校务会议制度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商议学校行政事务的办公会议。

校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各项行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的草拟审定。

服从多数的原则,包括校长在内,即使个人意见是正确的,可以在行政会内做耐心说服工作,但一旦形成集体决议,在行动上必须不打折扣的执行,不得因个人意见被否决而不执行集体决议,也不得犯自由主义。在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决定一些重大事宜。

同意意见超过1/2即可形成决议。

五)会议准备:为发保证行政会质量,会前由办公室收集各部门议案,校长办公会根据行政和各部门职责范围,确定出行政会议案并提交讨论决议。

六)参加人员:正副校长、各处室主任、团委书记及有关人员。

行政工作会议制度

党政办公室工作常规要求

①周一召开班前会,由办公室主任向办公室全体人员宣布本周学校的重大活动、布置应完成的重要工作和任务。

②周一早晨公布学校工作安排。

③每周检查一次门卫工作,了解情况、解决存在问题。

④保卫干事每周在校园巡视一周,巡检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成事故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班级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重大隐患须及时向校长报告并尽量提出解决方案。

⑥负责处理外事活动,一般外事活动由办公室负责接待,邀请有关人员参加、重大外事活动,办公室负责安排、做好准备工作、书记校长亲自参加,总务处必须全力协助。

⑧每天下班前必须认真填写大事记。

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①负责组织全体师生及以学校领导名义召开的不属其他处、组负责的有关会议。

②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分办、催办以及审核校印等工作。

③管好人事档案及本校形成文件的归档工作。

④负责学校教工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调动、离退休、进修、临时人员等的管理)。

⑤负责学校保密、保卫、门卫工作。

⑥负责学校所在地区的一切单位有关联系事宜。

⑦负责接待有关教学外联、后勤以外的外事工作。

⑧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⑨负责办理教工的待业子女的安置。

党政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办公室工作,完成上级和本校领导交给各项任务,特订本制度。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实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二)遵守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向领导请假。

四)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自觉接受教工群众监督。

五)廉洁奉公,不吃请、不受礼、不索贿、不刁难群众。做到符合政策事及时办、违反政策的事,坚决不办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六)主动热情,有礼貌地做好信访外调工作。

七)每周一上午办公室例会。

宾阳中学关于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方案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学校活力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本校人员聘用工作,保护学校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稳定,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就在我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学校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学校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学校要成立与人员聘用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严格人员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组由学校校长、党总支纪检委员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用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提出意见,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人员名单;

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姻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学校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聘用工作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聘用合同由学校校长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详细条款见附件)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聘用合同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合同期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界限。学校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校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学校在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学校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必须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的依据是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聘用工作组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学校行政领导集体决定。

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学校也可以

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学校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

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学校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经学校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本校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有一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学校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学校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本校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的3倍计算。学校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善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受聘人员与学校的聘用关系解除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为了保障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聘用合同订立后,学校与受聘人员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受聘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学校应当保障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受聘人员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享受的待遇。

为妥善处理人员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学校和受聘人员双

方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裁决人员聘用中的争议问题。受聘人员与学校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宾阳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附件:

2009年月10月

宾阳中学教师职务职责、任职条件及聘用方案(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职责

(一)中学二级教师职责:

1、承担高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工作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二)中学一级教师职责:

3、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三)中学高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任务。

3、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二、任职条件

(一)中学二级教师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2、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

3、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4、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5、基本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中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

2、中学二级任教四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

3、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4、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

5、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

2、中学一级任教五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的成绩。

4、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或者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三、教师聘任评分办法

从德、能、勤、绩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积分的高低择优聘任。

一、德

等级

表现要求

评分标准

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政治学习积极,思想作风好,职业道德高尚。

25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较好。

20

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纪守法,能政治学习,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一般。

15

政策观念不强,水平较低,组织纪律松散,经常不参加学习,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较差。

10

二、能

1、学历

学历层次

学士以上学位

本科毕业

专科毕业

中师、中专、高中毕业

2、职务(按取得资格后任职学期数评分,兼职的只能算最高一项)

职务

校长、书记

副校长、

各处主任、工会主席、团书记

副主任、

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

分/期

16

12

8

4

三、勤(按取得资格后逐个学期考核给分)

档次

考评内容

刻苦勤奋学习,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业务能力强,富有改革创造精神,出色完成教育工作任务,期出满勤。

5

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业务能力较强,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期出勤率95%以上。

肯学习和钻研业务,肯干工作,能力一般,一般能完成教学任务,期出勤率90%以上。

3

注意学习,肯干工作,能力一般,基本上能完成教学任务,期出勤率85%以上。

2

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完成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能完成教学任务,期出勤率85%以下。

1

四、绩

1、教学成绩(以地市教育局所发奖状为准)

所教学科班级高考获地市名次

第三名

第二名

第一名及地区班成绩突出奖

分/次

6

2、指导学生参加知识竞赛或体育等其他比赛获指导教师奖(以学校组织,层层

选拔参赛所获的证书为准)

级别

科局级

县处级

市(地)厅级

省部级

3、个人优质课(以学校推荐、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为准)

学校

县级

市(地)级

省级

国家级

等次

7

9

4、发表和撰写专业及学术性论文(发表的论文是指在正式发行的报刊发表的,即刊物要有书号和发行号,并以邮局的稿费通知单为证;论文获奖以证书为准);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的教师,其通过验收结题的论文,按发表省部级论文评分。

厅(市)级

报刊发表论文分/篇

获奖论文分/篇

五、贡献

获奖

县中学、乡镇级

市(地)拔尖人才

部级

图书管理、档案管理、会计、统计等有关人员按相应的级别核算计分。

2003年12月

领导班子廉政勤政建设制度

1.始终一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努力抓好自身的理论、时政学习,学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好毛泽东著作和马克思主义哲学。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定不移地教书育人,培养“四有”新人,把德育教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

4.在工作中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切实发扬雷锋无私奉献和自我牺牲,全心全意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精神,出色完成各自的任务。

5.领导之间增强团结,互相学习,相互通气,相互谅解,合作共事,使班子成为一个团结、祥和通气的班子,战斗的班子,积极创先争优的班子,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有力的班子。

6.为政要清廉,要带头抵制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不吃请,不收礼,不受贿,不收回扣,不用公车办私事,在福利等方面,不搞特殊化,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

7.不以出外参观,学习,开会为名,搞公费旅游。

8.在招生推荐,人事调动,派人出外学习,任免干部,财务等重大事宜等方面要开会研究,集体决定。

9.保守机密,不丢失重要文件,不传播小道消息,不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

二)措施:

1.领导带头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

2.坚持每周四下午领导成员的例会制度,每学期结束时,在班子内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每年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充分发扬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4.每学年结束,由学校党政负责同志召开党内、外对领导的评议会,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改进工作。

5.由领导班子轮流,每月第一周为领导接待师生周,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6.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管理收集群众意见箱的意见,向领导班子进行汇报,积极改进工作。

7.有原则、有程序、有要求的公开办事透明度,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奖惩:

1.对以上规定,执行表现突出者,党政领导可给予表扬,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2.对分管带有全校性的中心工作,有计划、有经验教训,有总结,完成任务较出色的,党政领导可在全校教工会上进行表扬,并作为评选先进、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3.有违纪行为者,按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如严重违犯国法的可报请上级予以惩处。

宾阳中学考勤管理制度

4、婚假:不扣奖金。正常结婚七天,晚婚15天(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5、产假:正常生产90天,大龄生产120天(结婚后个月生产的),不发奖金。

1、学校各种会议、学习活动和教研活动(如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晨会升旗、行政会、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会、班主任会、教研业务学习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

2、职工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0元,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旷工一天以上的由行政会讨论处理。

3、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0元,缺课每节扣50元,缺课节数达5节以上或旷工一天以上的由行政会讨论处理。

4、监考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0元,缺席的扣50元。

5、不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工作计划、总结的,每次扣20元,缺交每次扣40元。五、以上条款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宾阳中学

二〇〇五年三月

文档工作制度

1、收发文要及时登记,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应该归档的外借文件材料要及时收回,保证文书档案完整无缺。

2、收文要及时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急件要提出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

3、发文要准确无误,行文须党、政分开。

4、拟撰公文文稿,应使用正规稿纸。拟写和签发公文应使用钢笔或毛笔,禁用圆珠笔、铅笔、彩色笔。凡归档的文件材料不得随意复制。

5、传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收文人要签名,归档时要写清注销日期。

党委工作职责

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学生,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坚持把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放在首位。

二)加强党总支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总支的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吸收党员,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彰党员中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全面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探讨学校在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情趣性,科学性,使学校真正成为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侵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

五)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本校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管理、培养、教育、考察、推荐工作,对教师出国、评选、晋级、晋职等重要方面把好政治关。

六)学校的重大决策,要经党总支部集体讨论,在统一认识基础上由校长组织实施。

七)领导教代会、工会、团委、女工委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支持这些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的开展工作。

八)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监督本校财会人员和各种执法的专业人员,不得执法犯法,同时保证他们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

九)教育党员、群众,提高警惕,坚决同一切违法分子做坚决斗争。

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健全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端正党风,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纪律,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党总支部应定期召开以下会议

一)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加)。研究讨论如何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党总支部近期工作。

二)党委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落实党支部工作任务。

三)党委或党委可根据本总支部或本支部党的实际,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风党纪性教育。

四)每年召开两次党委会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总结交流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党委会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学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分析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为政清廉,党风、党纪大检查及党建责任书完成情况。

六)党委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党外群众座谈会,吸收党小组长、非党领导干部参加,研究讨论学校工作。

七)每年“七一”前党委召开党员大会邀请党外群众(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和教工团员等)参加会议,总结一年来“创先争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

八)年终召开党委会,总结本年度党委工作,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并召开党委大会,向全体党员宣布党委工作总结、计划。

九)党员大会党委员会、各支部会和党内民主生活会,在召开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有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各种会议都应建立专门记录,以备总结工作和上级党组织考察。

党委建设工作制度

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党委工作计划、党、团员积极分子、党课学习、教职工学习安排、工作总结。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提出意见。

2、党委委员扩大会,每学期结束时召开共青团、工会负责人参加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3、教职工代表会议:每学年初召开,除行政上报告工作外,专题研究全校性重要工作。

4、党委委员扩大会,按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召开党支部书记、团、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专题分析研究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会议。

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教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主要内容是:党章、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毛主席著作。

(2)在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上级规定进行评比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

(3)学年结束前,按党支部召开党、团员会议,对照党员标准和党支部提出的具体要求检查评议。

(4)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委结合我校实际,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宣传、贯彻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好带倾向性的认识问题。

(5)政治学习,结合师德教育在广大教职工中除按专题分人辅导外,每年进行一次演讲会。

(1)抓好以廉政建设为中心的党风建设,领导干部要有言有行,率先

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关于保持廉洁的规定,做到没有违纪现象。

(2)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年级组、教研组,做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把问题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3)党员要做群众的带头人,贴心人,作学习工作遵守党内外纪律的模范。

(4)老干支部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好存在的实际问题,同时还要根据他们的健康状况,开展适合其特点的学习和其他活动。

3、切实贯彻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做好入党对象的培养教育和政治觉悟的审查工作,特别要注意审查好“两乱”中的表现。

部的党建要求进行考核。

2、每学期党支部书记和本支部党员要进行一次思想交流,并注意做好党员考核工作,考核时要注意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3、每学年结束时由考核小组,对党支部进行互相考核评比。考核的程序是,由支部书记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写出实登记,然后依据党员标准和学校对党员的要求进行研究,协商评比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党支书。

4、凡遇到上级党委布置的中心要作,党总支要按照要求,密切结合学校实际作出妥善具体落实措施。

5、党委建设方面的工作,全体党、团员和所有教职工,除了积极支持外,都有权监督执行。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坚持党内民主生活是我们党的基本特色之一,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

二)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和总支委会成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外,每年还要召开两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正确把握民主生活会职能,着力在解决党组自身建设问题上下功夫。每次会议突出解决好一两个重要问题。要正确处理解决党的自身建设问题同具体工作问题的关系,克服用总结工作代替分析和解决党的建设问题的倾向。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前,主要领导成员要交换意见,确定重点议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会上检查和反映的各种问题,党总支要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给以解决,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五)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切实拿起批评与年自我批评的武器,既能解剖自己又能敢于揭露矛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正副书记要率先垂范,特别是在一些棘手问题上,敢于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以利于总结经验教训。

六)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未经批准,不得缺席,因故缺席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会后由组织转告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

七)共产党员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遵守纪律,不允许借民主生活会无中生有,发泄私愤,不允许吵架骂人。

党内外监督制度

一)监督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是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是否在工作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密切联系群众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二)党委内设纪检委员,负责监督工作。

三)监督方法:

1.每学期分别召开一次党委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按照党员八项注意和反“四风”问题及民主评议党员细则的内容进行考核,实行党员自我约束和党组织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督。

4.不定期的发送调查问题问卷,召开座谈会,深入年级组处室,广泛吸取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

5.坚持年终党风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记载和反映本校主要职能活动,只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文件、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都应归档。档案基本类别:(1)党政管理档案(2)教学档案(3)教师业务档案(4)学生档案(5)科技档案(6)会计档案(7)人事档案(8)声像档案(9)实物档案

1.文书档案(党政管理档案)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2.财会档案在隔年后元月前归档

3.教学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在次学年度前归档

4.科技档案在产品投产、及时进校、工程竣工、科研(科技)课题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5.声像档案在对其处理完毕后,即使整理归档。

6.人事档案,及时将收集补充来的材料续归于每个教职工档案之中。

7.学生档案在隔年后九月份归档。

8.实物档案及时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各部门应按归档范围认真整理鉴定文件材料,使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的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根据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移交手续。凡不合格档案,由原部门按要求重新整理。

4.依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三个文件分类组卷,组卷时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档案的不同价值,注明保管期限。

5.案卷的卷工作应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文件——备考表——封底排列,装订要规范,做到结实、整齐、暗线串缝,不压字、不倒页。

6.案卷标题必须简明确切、书写规范。

档案保管制度

1、本校形成的党政管理档案、教学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人事档案、实物档案等统一由学校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

2、积极做好八防(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工作。档案室门窗要牢固、通风,室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易燃品等。

3、对每年收进归档的案卷要分类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编写方便易查的检索工具。

4、定期对档案保存价值进行鉴定、调整,判定存毁,对确无利用价值的需要销毁的档案,经领导批准,予以销毁,并作登记。

5、定期检查档案,并作记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保证档案的安全。

6、做好档案库房温湿度的记录工作,发现不符合档案保管的温湿度时,应及时进行调整,以延长档案寿命。

7、定期按时打扫除尘,保持室内清洁,做到窗明几净,柜架整洁。

档案保密制度

一)学校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属开发范围,应集中学校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各处室、部门形成的文档材料应及时送交综合档案室整理归档。

二)档案室工作人员及打字室等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秘密法规,不该与无关人讲的绝对不讲。

三)在立卷、归档、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等各个环节中注意保密和登记造册。做到帐档相符。

四)档案室的提供利用、复制、摘抄应根据秘密等级,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

五)需要销毁的材料必须造册登记,经领导批准,在指定地点应有两人以上签字监销。不准卖给非指定的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以防泄密。

六)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档案内容,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档案资料的内容和保管状况,外出不得携带保密档案材料。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来往途中不能在别处停留和干别的事情,如:买菜购物等以防档案材料的丢失泄密。

七)秘密档案资料,不能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必要时经机要局办理邮政事宜。也不准随便转借和擅自摘录、复制。若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再办理有关手续。

八)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报刊、书籍、声像广播等公布,不在无关场合中散布谈论秘密档案内容。

九)坚持在节假日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制度,如发现泄密或可能泄密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十)进入档案室严禁吸烟。档案室要有防火、防潮、防虫、防高温设备。

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主管档案工作校长责任制

1.领导学校的档案工作。

2.审定并监督执行学校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把学校档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列入工作日程,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主管档案工作办公室主任责任制

1.把档案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规划与指导学校档案的收集工作。

2.组织建立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并率先执行之。

3.检查、督促学校各类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4.负责档案办公室经费的计划预算和落实、档案室环境的建设,审批档案室设备的购置。

5.负责组织学校专(兼)职档案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的学习,负责档案人员的业务考核、使用和调配。

6.负责学校各类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综合档案室档案员工作责任制

(一)档案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对学校各部门归档的各类档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统计、鉴定和排列上架。

3.负责档案的保管、统计工作。定期清点核对档案,及时准确地做好档案收发和移出情况统计,保持账物相符。做好提供档案利用情况效果的记录和统计。迅速、真实、准确的填报档案统计报表。

4负责档案史料和必备检索工具的编写,做好档案大提供利用工作。

5、经常深入个部门做好平时和年终立卷归档工作的指导。

(二)档案员工作职权

1.有权要求本校有关部门及其人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和规章制度。

2.有权要求学校有关部门及人员交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3.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房。

4.有权制止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库房和在查阅档案时吸烟。

5.有权对学生各部门的立案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6.有权对查阅档案人员进行爱护案卷的解释工作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

四.学校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工作责任制

(一)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收发和管理。

3.负责本部门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文书立卷工作的移交工作。

(二)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职权

1.有权对所在部门的收发文件的管理和所在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

2.有权参与所在部门购进贵重设备的开箱验收与设备图纸资料的验收。

3.有权向所在部门或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索要文件材料。

4.有权对不注重档案材料的积累与保护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有权对所在部门和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革性意见。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利用学校党政重要机密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不能利用。

二)利用学校党政一般档案,档案室工作人员可以直接提供。

三)学校档案主要是提供本校和上级主管机关使用。不属开发范围,一般不对外(社会)。

四)凡外来查阅利用我校档案者(人事档案在内)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者身份、查档内容、利用目的,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利用。

五)凡利用档案者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簿》,并注意保密。

六)凡利用档案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保证所使用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不准随意折叠和圈划,严禁拆卷,涂改增删和抽页。

七)需摘抄、复制重要秘密档案,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经档案人员同意,不得抄录或复制与档案目的无关的档案内容。抄录或复制完毕必须有抄录复制者二人签名,档案室同志签字盖章生效。

八)档案一般不能借走。特殊情况一般不能超过7天。归还时经清点无误方能验收(借阅档案室时必须登记签名)。

九)不准查阅本人和亲友的档案。

十)凡交本人带走的档案,如学生档案,提档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在档案室登记签名后,密封好档案,并告诉提档者:不要上街购物等速带回直接送交组织部门,以防丢失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印章管理制度

一)凡对外行文的业务部门,经学校领导批准,可按规定刻制印章。

二)凡刻制印章的业务部门,如:党总支部、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团委、工会、会计室,印章需定专人保管,更换人时,应在办公室备案,不能随意让他人代管。

三)加强印章管理,严格印章使用制度,重大事宜一定要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用印登记。

四)凡因公外出办理介绍信,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出,不得随意加盖任何空白介绍信。

五)印章的刻制、收缴、发放、启用统一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六)各种公用印签均要妥为保管,不得乱用或丢失,凡在保管人保管期间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启用及丢失,保管人要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盖章制度

一)凡我校形成的材料,如请示、报告、计划、总结、报表、先进集体材料、先进个人材料。需要盖章必须经校长签字后方能盖章并留档案室一份备查。否则盖章同志有权拒绝。

二)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处分材料必须经行政会议研究,校长签字方能盖章生效。

三)各处室的布告必须经校长在原稿上签字后方可书写盖章公布。

四)需打字室打印的材料必须经主管校级领导和教务处主管主任签字后打印,印后盖章时将原稿和印件一份交档案室归档备查。

五)各处室要使用校印,请到办公室主管同志处联系使用。特殊情况经校长或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能带出办公室。

六)学生取款单盖章时必须带上本人学生证,否则不能盖章。

七)推荐上大学的学生材料和介绍信,必须经有关会议研究,主管校长批准由负责招生工作的同志具体办理。

八)教师公派出国、留学考察等必须经行政会议研究,主管领导在有关表格上签字后方能办理盖章等手续。

九)学生出国学习、提干等需要证明和成绩表现。由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主管同志核查,出具有关证明及成绩单、表现后到办公室盖章。学生出国探亲若需要表现材料(教职工在内)由办公室主管保卫的同志负责和有关方面联系写好材料后盖章并介绍到有关派出所办理有关审批出境手续。

十)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搞活动要取得主管德育的校长同意后开介绍信前往。

车辆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工作需要,加强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

1.学校现有的两辆小轿车由办公室管理。

2.车辆需要维修,须提交预算,维修数额千元以内办公室主任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由主管校长批,五千元以上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行政会决定。

3.购买油料及驾驶员出车补贴等票据,经车管人员签名后由主管校长审批。

4.车辆定点修理,由财务人员和驾驶员共同结账。

5.驾驶员应该节约油料,由车管人员每月按出车记录核对用油量。油料本由车管人员保管。

6.未经车管人员安排、未经主管校长允许,擅自使用公车的(包括自用和他用),出现责任事故,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车辆的使用

1.优先保证学校重要工作的用车,一般人员外出办事不予派车,教职工婚丧用车,尽量予以安排。

2.长途用车,应提前2天向车管人员报告,以便安排;县内、市内用车,须经车管人员同意,方可出车。

3.凡教职工个人因特殊情况长途用车,按每公里0.4元收费,由车管员派车单,财务收费后方可出车。

4.外单位因特殊情况需用车,须经车管人员和主管校长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派车。

三.驾驶员职责

1.服从安排,端正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按时处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若遇特殊情况紧急外出,要在事后及时报告。不得将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行车喝酒和酒后驾驶。

3.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认真填写出车记录。

4.出车前后,要认真检查车况,有故障要及时排除,经常保持车辆清洁,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5.不断提高驾驶技术,钻研业务,做到一般故障自己动手及时排除。

驾驶员的补贴与奖励:

1.长途补贴标准,执行“南宁市党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规定”。

2.安全奖: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年终奖励200元。如发生肇事,驾驶员负主要责任者,除交通部门处理外,不发安全奖。负次要责任者,依据交通监理部门裁定意见,扣发相应比例的安全奖。

四.车管人员职责

1.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的管好车,用好车。

2.自觉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按月审核车辆的各项费用,杜绝不合理开支。

3.经常检查车辆卫生、机械状况和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驾驶员工作职责

1、服从安排,端正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出车前后,要认真检查车况,有故障要及时排除,经常保持车辆清洁,保证车辆能随时启动,安全行驶。

3、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认真填写出车记录。

4、严禁行车喝酒和酒后驾驶,不得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5、平时不能将车钥匙放在车上或交给其他人。出车在外时,不能搭载任何无关的人。

6、不断提高驾驶技术,钻研业务,做到一般故障自己动手及时排除。

7、由校长办公室直接管理,校内各部门,各处室用车,统一由校长安排,司机必须听从调配,依时按要求出车。未经校长办公室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8、在节假日或夜间若有特殊需要,如师生员工遇到特殊情况(如受伤、疾病等)急需用车,应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9、周一至周五遵守坐班制度在行政办公室上班,不出车时协助办公室人员完成办公室一些临时事务和参加学校安排的有关活动。

10、负责办理校车的车审、车检等有关事宜。

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宗旨

成立“宾阳中学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充分发挥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作用,形成整体的素质教育合力,促进全体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和谐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四有”新人。

二、组织机构设置

(一)总名称:宾阳中学家长委员会

(二)组织机构:

1、分为高一、高二、高三三个年级家长分会;

2、各班设家长联络组;

3、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聘任,会长由家长推荐。

(三)组成人员:

1、宾阳中学家长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还有年级分会会长组成,并聘请顾问若干人。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秘书长由学校委派人员担任,负责召集校家长委员会会议。

2、各年级分会由分会会长、副会长和各班联络组长、副组长组成,日常工作由分会会长负责,若分会会长不在,由副会长负责。副会长由教师担任,负责召集年级分会会议。

3、各班联络组由组长、副组长、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课外活动工作、宣传工作、宣传治理工作等委员组成。日常工作由组长负责,组长不在由副组长负责。副组长由教师担任,负责召集班联络组会议。

三、任务

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全新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包括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家长既是学生的家长又是学生的第一位“教师”。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要求如下:

1、家长首先要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和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理解教育方针,明确培养目标,端正教育方向,为孩子起好表率作用,同学校搞好配合,齐抓共管学生的素质教育。

2、学校领导、年级组、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向家长通报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进展情况以及教学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取得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以便总结经验,不断提高。

3、各位家长可以通过自己的组织——家长委员会、分会或联络组向学校、年级组、班主任、任课教师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4、配合学校搞好基地教育、校外教育、团队教育、节假日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寓素质教育于学生的生活和课内外活动之中,潜移默化,使学生学会如何做人、如何学习、如何生活、如何处理人际关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可靠接班人。

四、常规工作安排

1、起始年级应召开成立暨动员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布置安排工作。

2、开设家长课,探讨学生心理问题,为家长教育学生排忧解难。

3、各班联络组定期或不定期安排有班主任、有任课教师和家长参加的情况交流座谈会。

4、配合学校参加素质教育观摩听课,提高教学质量。

5、参加学校基地教育,安排野炊和拉练演习,配合组织军训等。

6、各班级、年级都应成立或健全年级家长分会、班级家长联络组等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成员名单逐级上报。

宾阳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动员全体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推动学校教育和教学的改革,大力提高教学质量,使学校工作与时俱进,稳步发展,以达到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目的,也为了使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保证教代会职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条“人民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委、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教代会在党委的领导下参与民主管理学校工作。它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并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协助并监督学校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动员全校教职工圆满地完成教育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集中群众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及时向党委和校长反映,充分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职权,履行本章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届任期五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重大事项,经党政工领导或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大会的筹备

第五条教代会换届必须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负责人任组长,学校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党政工有关人员及教职工代表。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秘书、代表资格审查、提案、会务等若干个工作小组(人员)。

第六条筹备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

一、提出召开教代会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制定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

二、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学校党政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三、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四、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十天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五、做好代表培训工作。

第七条届中召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三章代表

第八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凡享有公民权利的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有参政议政的能力,均可参选教代会代表。代表受原部门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部门可以更换代表人选。

第十条代表名额。以工会组为单位,代表的名额一般占教职工数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一条代表构成。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广泛性和群众性。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干部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其他占百分之二十,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三条各工会组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分配的代表结构条件、比例和民主选举程序,资格审查有效,确定后张榜公布。

第十四条按工会组建立教代会代表组,代表人数过少的工会组,可联合组成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第十五条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岗位,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本校或退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代表出现违法乱纪、严重失职、失去群众信任,经原工会组的教职工讨论,获工会组半数以上同意,由代表组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代表资格的书面申请,经学校工会讨论后作出决定。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补选的,经学校工会同意,由该工会组按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第十七条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党委委员、中层以上干部、工会委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学校工会提名,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主席团

第十八条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

第十九条主席团成员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应有教师、干部和职工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主席团总人数50%以上。主席团成员一般设9人。

第二十条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领导小组(届中由工会)负责提出后,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大会;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五章预备会议

第二十二条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第二十三条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听取工会报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代表增补情况说明;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执行主席名单。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第六章正式会议

第二十四条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第二十五条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作说明。

第二十六条由分管副校长作学校财务工作报告,或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方案报告。

第二十七条工会主席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第二十八条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第二十九条以代表组为单位,就大会报告、议案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第三十条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意见,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十一条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有应到正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第三十三条根据需要,可安排代表在大会发言。

第七章决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和决议,形成文件。

第三十五条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经过以下程序: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组讨论,征求意见;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表决。

第三十六条校长对教代会职权范围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教代会对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

第三十七条各项议案一般要求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才提交大会进行表决。凡属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应当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应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表决方有效。

第三十八条经教代会形成决议、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可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提请下次大会确认。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同时,作出新决议、决定。

第八章职权行使

第三十九条行使审议建议权。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校长应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和方案。

二、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是对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号召全校教职工为实现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十条行使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实施方案以及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

一、将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后,校长颁布实施。

二、对群众争议较大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试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颁布实施。

第四十一条行使审议决定权。教代会审议决定教职工过渡住房租用分配方案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学校基金和福利费的筹集和使用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

一、由学校行政或委托专门工作小组制订出方案,交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二、学校行政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三、在各方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表决,作出决定,校长颁布实施。

第四十二条行使评议监督权。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民主评议方案评议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一、评议内容:主要按干部的德、能、勤、能、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二、评议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评议形式: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听取意见,也可采用投评议票或书面评议等形式。

四、民主评议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根据需要可以和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干部结合进行。评议结果由评议小组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报送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委向校领导班子反馈,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工会。

同时,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三、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积极参加大会活动,做好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利益,认真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见,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五、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耐心解释教职工对大会决定提出的咨询。

第九章提案

第四十四条提案内容主要是对学校的教学、教育、改革、管理、分配制度、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第四十五条提案应一事一议一案。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三个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提案的征集、处理。

一、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学校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教代会代表。

二、提案小组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整理。

三、提案小组按立案标准对提案进行审理、立案。立案标准: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能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属个人问题提案,不立案。

四、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五、立案的提案由学校工会送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限期予以落实,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六、提案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提案办理情况,将提案办理结果通知提案人,同时将结果记录登记,交工会存档备查。

第四十七条提案小组在下次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征集以及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报告。

第十章专门工作小组

第五十五条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根据教代会职权的需要,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小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小组、教育教学改革小组和生活福利小组等。

第五十六条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其成员一般应在正式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由工会聘请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十七条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教代会闭会期间,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决议、决定提请下次教代会确认。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参加人员:党政领导、教代会代表组组长、各专门工作组组长、工会委员和与议题有关人员。

第五十九条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

学校工会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监督大会决议、决定的实施;

二、支持代表行使其职权,监督代表履行义务;

三、监督学校行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大会提案;

四、收集、整理代表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五、负责下一次大会的筹备工作;

六、完成大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一、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一次例会。二、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三、教代会的职权:⒈每学年一次听取校长的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⒉讨论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⒊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⒋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学期终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提级或处分、撤换。⒌工会委员会每一月一次活动,各委员要及时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口报并商定,是提案要转给支部或行政。⒍每个工会小组每月活动两次,小组长可参与各校每月工作学习及有关重大事情的讨论,及进听取和搜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⒎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教代会或职工大会,使工会真正成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宾阳中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

为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教代会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教代会成立提案工作小组,全权受理提案的征集、处理和教代会会后提案的落实工作。

2、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工会的组织下,征集教职工对学校发展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4、所征集的提案经工会小组长交校工会汇总。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在教代会召开前一周结束。

5、提案工作小组将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查,对经过审查符合要求的提案,要进行分析、归类、整理、登记,并填写督办程序表。

6、督办程序表由提案工作小组归类、登记,并送到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处理,由职能部门写出答复意见。

7、提案工作小组将各职能部门反馈的答复意见统一填写提案答复表,将答复表送交代表手中。

8、提案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教代会闭会后的提案落实检查验收工作,促进提案处理工作的落实。

9、本制度需经校四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讨论,送交第四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召开教代会基本程序

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次数。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五个基本程序。

1、选代表

①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基本条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教职员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得有附加条件、如文凭、年龄等。

相对条件:因为名额限制,因此要从三方面考虑:第一、责任心;第二、政策水平;第三、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②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③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④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A、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单位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⑤教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①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②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议题的决定,必须通过教代会常委表决通过,防止个人随意行为。

3、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4、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①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②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③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④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宾阳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团结和依靠全体教职工参与、支持和推进学校改革,进一步健全教代会制度,行使教代会职权,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学校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水平,特实施并坚持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机构:

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为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学校建立以下机构,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各处室主任为基本成员,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意识。

(3)认真贯彻方案,保证顺利实施。

(4)不断完善方案,增加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成立由党委纪检委员,工会主席,教工代表、有关团体代表为基本成员,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向全体教职工宣传本工作的目的意义。

(2)向领导小组反映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

(3)全面了解和监督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

(4)定期向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

3、学校党组织、行政、工会及教职工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1)党组织:全面领导,加强协调,发挥保证作用。

(2)行政:民主集中,落实制度,尊重教职工的权利,发挥主导作用。

(3)工会: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及时反馈,发挥监督作用。

(4)教职工: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发挥民主管理作用。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确立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把握好五个重点和五个环节。

五个重点是:

(1)单位工作的热点问题和教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2)制约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4)影响教职工积极性调动与发挥的问题。

(5)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五个公开环节是:

(1)管理权限公开

(2)办事依据公开

(3)办事程序公开

(4)办事制度公开

(5)办事结果公开

2、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2)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校内重大人事变动,学校聘任合同制实施方案,待岗、转岗、下岗、分流的原则和程序。

(4)年度经费预算、结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5)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6)教职工普遍关心的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奖金发放和有关福利待遇。

(7)学校的奖惩工作。

(8)学校各类创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9)学校招待费用、领导公务用车情况、有关人员通讯费用支出,外出考察学习(包括国内、境内外)费用及其他有关经费的支出情况。

(10)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结果。

三、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校务公开主要通过校务会、校园网、教代会、公开栏、座谈会和报告制度等途径与形式实施。

1、校务会:校务会对校务公开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2、校园网:校园网主页面设“校务公开栏”,公开栏分设校办、人事、工会和总务四个专栏,及时公布各部门有关校务公开信息。“校办专栏”及时向教职工公开校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及有关决定。

3、教代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

(1)听取并讨论由校务会集体形成、经校长决策的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校内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等事项的原则和办法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福利费使用原则与办法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民主评议干部。

4、公开栏:在校内显目处设置“公开栏”,对规划报告、有关费用的收支情况、评优和职称评审的结果等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5、座谈会:召开学生、家长、教职工、党外人士及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的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

6、报告制度:对党政领导外出考察学习应事前并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局长室提出报告,经批准方能外出,外出期间的经费支出情况事后向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7、其他形式:根据公开内容,属于向教职工通报的可用广播、板报等形式直接向教职工公开;属于阶段性情况的,可以根据不同内容,有针对性地向教职工大会进行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1、学校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制定的校务公开内容,列出属于学校公开制度的详细内容,明确公开形式,提交教代会。

2、在教代会召开前一周,按校务公开内容形成工作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

3、学校领导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提案、意见、建议,表明改进的意见或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的措施。

4、学校监督机构定期向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并向教职工公布。

5、校务公开的制度、内容、报告,经教代会审议后,一并上报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

宾阳中学校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校党组织、行政、工会、教职工根据各自的职责,形成合力,和谐发展。以党组织全面领导,行政发挥主导作用;工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教职工积极参与的模式,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

二.公开内容:

1.单位的热点和教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2.制约学校建设、发展和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4.影响调动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的热点问题。

5.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廉政建设的关键问题。

6、学校收费招生等社会热点问题。

三.领导小组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韦均艺(书记)黄欣隆(校长)

副组长:张魁荣(副校长)劳闪晶(副校长)陈天翔(副校长)

成员:农树标陆冬林王爱明黎锦勇廖凌飞欧智平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文件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意识

3.建立健全各项校务公开制度。

4.定期与工作小组与监督小组沟通信息,全面了解和监督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

(二)校务公开小组办公室

主任:农树标副主任:廖凌飞

成员:谭佩玉唐运良游夏兰李覃艺曾令华黄海施林玉

1.定期召开校务公开例会,专题研究校务公开工作。

2.制定校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对校务公开工全进行全面控制。

3.定期听取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的意见,改进校务公开工作。

4.每学期向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工作并接受审议。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陈天翔副组长:农树标

成员:欧智平王爱明周乐陈冬梅梁建祥阮善强黄红梅宋清黄靖喜

1.定期对学校的校务公开实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2.及时反馈对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定期向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

4.对检查报告,交流总结,群众座谈,反馈意见作好书面记录并及时归档。

四.工作程序

(一)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校务公开主要通过校务会、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公告栏、校园网、座谈会和报告制度等途径与形式实施。

1.校务会:对以下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⑴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⑵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规章制度;⑶校内重大人事变动;⑷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⑸重大基建项目;⑹教职工收益分配、学校奖惩。

2.教工大会:

⑴听取并讨论由校务会集体形成、经校长决策的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⑵讨论通过校内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等事项的原则和办法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⑶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⑷民主评议干部。

3.校务公开栏:

4.座谈会:召开学生、家长、教职工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

5.校园网、校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校情,公开有关校务;以通知书、家长信和联系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校务;通过学校的校务公开网页公开各类信息。

(二)公开的程序

1.学校根据上级领导部门指定的校务公开内容,列出属于学校校务公开的详细内容,明确公开形式。

2.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在教代会召开前一周,提交教代会听取意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经教代会无记名表决通过。

3.学校领导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提案、意见、建议,表明改进的意见或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的措施。

4.整改意见及结果通过公告栏或校园网再次向教职工公开。

5.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限,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

五.内容

1.设置校务公开档案,文件及时归档。

项目

内容

范围

形式

责任部门

重要事务

1.有关文件

视内容而定

校园网

中长期

校长室

党委

2.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

全体教职工

校内公示

内网公示

3.涉及教工利益的各项制度

长期

人事管理

4.教职工聘任

中期

党政办

5.职称评定、评优

外网公示

短期

6.教师奖(惩)

(视情况而定)

7.继续教育安排

8.工资和各种补贴、奖金分配方案

校内公告栏

短长期

干部管理

9.干部任免、交流、奖(惩)

10.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财务管理

11.事业费预决算

总务处

教科室

12.财务收支情况

13.代办费使用情况

学生家长教师

代办费清单

14.教科研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教育收费

15.学生收费的项目、规定、标准

收费公示栏

招生、考试

16.高一级学校招生简章、计划、条件

社区

校外公告栏

教务处

告家长书

学生管理

18.管理办法

政教处

19.学籍管理

20.学生评优、奖惩等推荐条件、程序和结果

说明:

短期:一天以上一月以内

中期:一月以上一年以内

长期:一年以上

宾阳中学教师申诉制度

宾阳中学依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法治建设,强化教职工的法治意识,增强教职工的法治观念,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的措施和办法。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1、建立咨询制度,实施依法办学。聘请法治副校长,作为学校日常法律事务的代理人。一方面代表学校处理以学校为诉讼方的诉讼事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另一方面负责处理学校内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出台、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学校依法决策的水平;参与审定学校文件、各类规章制度和各类合同、协议,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一是建立《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治安。二是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立师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增强预防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是制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积极稳妥解决信访事宜,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四是制定《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校园。

3、依法行政,维护学校办学合法自主权。一是教育局要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合法自主权。二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三是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制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四是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的案件,保证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是建立举报制度,发现和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和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

二、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依据法律法规,行政保护教师的权益。一是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月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职工工资银行账户。不得拖欠、挪用教职工工资;不得用实物抵扣教职工工资;不得以贷款替代教职工工资;不得向教职工摊派推销商品。改善教职工办公用房、教学设备以及照明、取暖、在校的饮食等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增加生活设施和教学设施,改进学校的后勤服务质量,为教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是按《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适当提高”的要求,逐年给教职工普调工资,确保教职工工资按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2、依法治教,保障教职工的待遇。一是依法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为教教职工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职工的住房实行优先建设。二是依法给教职工提供社会保障。学校及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应有财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三是学校保障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四是学校保障教职工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是学校保障教职工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六是学校保障对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和奖励。上级行政机关要对教职工的权益落实、解决和兑现,进行行政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侵犯教师权益的机关、组织、个人实施行政制裁,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畅通教职工申诉渠道,保证教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教师的权利意识,强化教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教职工的维权能力。对非法解聘教职工、非法处理教职工、随意降低教职工的职称、拖欠教职工工资、不支付教职工医疗费等侵害教职工权益的机关、组织和个人,教职工有权进行申诉。对教职工申诉、控告、检举打击报复者,学校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教职工侮辱、殴打者,根据情况不同,学校要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要通过司法部门对教师的权益进行司法保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一是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尊重和维护教职工的权利。保障教职工代表的七项权利:教职工对学校重大行政事项有建议权;对学校规划和规章制度建设有审评权;对教职工重大的集体生活福利有决定权;对行政领导干部有监督权;对学校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保障等不正确的决定拥有否决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决定,选聘校长和校内配备干部时,有选举推荐权;对失职干部有向上级建议降职、罢免权。二是推行校务公开。学校要尊重和维护教师的监督权,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将招生政策、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及时公开。

5、学校依法治校,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学校依法办事,要依据法定的权限、职责对教师进行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是依法建章立制,规范制度约束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的法律咨询审查机制,重新修订、完善修改、废止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校管理制度和文件。要以人为本,实行人文关怀,重构学校制度。在制度中体现对教职工个性的尊重,对教职工权益的保护。三是完善学校劳动人事合同管理机制。在实施全员聘任制中,严格执行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依法聘任教师,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行政律属关系,使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2013年9月8日

宾阳中学团委工作制度

一、团委会及各级支委会的组织原则:1.各级团组织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2.全校团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听取上一届团委会工作报告并选举产生新一届团委会。3.各支部委员会由同级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二、团委会及各级支委会的组成:.1.校团委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四人。2.团支部数达到一定数量,相应设学生团总支部,协助校团委开展团的各项工作。

宾阳中学团委分工制度

书记主持团委全面工作。

主持召开团委会议,传达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研究确定团的工作任务。负责团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总结工作,经常向学校、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副书记1.协助书记做好全面工作,负责团组织的发展工作。

做好新团员的发展与教育,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员思想教育和团干培训工作,组织好学生参加业余党校、团校的学习,做好推优评先与表彰工作;做好团费的收缴和开支,负责统计并掌握团组织的基本数据资料,包括:青年数、团支部数、团干部数,团员、团干部受团内奖励人数,团员中男女比例等;做好与科研处关于学生社团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对接工作;协助年级管理工作。

2.协助书记做好全面工作,负责学校文体和志愿者工作。

做好组织文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工作等;负责爱心基金的募捐和管理、使用;协助校友管理“暖基金”“启芳助学金”,做好与政教处扶贫助困对接工作;协助年级管理工作。

3.协助书记做好全面工作,负责团委特色及宣传工作。指导学生社团办好团委的阵地栏和宣传栏,对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及开展的活动及时进行各类新闻报道;负责团委工作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与党委各项对接工作;协助年级管理工作。

入团程序和团员管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它有自己选择组织成员的标准、步骤和管理方法。也就是说,任何渴望加入团组织的中学生,都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履行一定的手续,取得团籍后,才能成为共青团员。(一)需要具备的条件1.入团的年龄条件①年龄在14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②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③团员加入共产党后仍然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2.入团的政治条件①承认团的章程。②愿意参加团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对于中学生而言就是加入所在班级的团支部,在那里按照团组织的正常计划过组织生活,参加组织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团员一旦编入某个支部后,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一般不能随意变动。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如转学、升学、就业等),应该凭团员证,及时参加所到地方团组织指定的一个团支部的活动,或参加外出团员组成的临时团支部的生活。③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

(二)入团流程

1.学生本人向所在团支部提出申请。一般为书面申请。

2.团支部书记召开支部内团员代表会议(10人以上选10人,不满10人全部参加),对有提出申请的同学逐一讨论其优缺点,重点看整体情况,确定发展对象。

5.由团委统一进行团基础知识考核。

6.经考核合格后,团委下发《入团征求意见表》,由各支部召集团员及非团员代表开会(十五人左右),广泛征求同学,任课老师,指导员的意见。

7.经考察,对已附合人团条件的学生,由团委下发《入团志愿书),由入团介绍人(即团内联校人)辅导进行填写。

8.各支部召开接收新团员审批大会经表决通过报校团委审批。支部大会的程序是,本人宣读《志愿书》,介绍人详细介绍情况,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团学生的审核意见;团员讨论发言,举手表决;宣布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

9.团委审核批准,学生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派人和他(她)谈一次话,并将校团委批准的决定,郑重地通知本人。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新团员名单。

10.团委组织新团员入团宣誓,颁发团徽,办理(团员证》。

共青团员管理

一、团员档案建立制度:

(二)团委组织部每学期对全校团干进行登记,每学年对一年级团员进行登记,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校团委,一份由学生团总支保存。

(三)设置团干登记表格,用以记录团干的工作、学习情况。

(四)团员、团干的奖励、惩罚均要如实在登记表上记录。

二、发展新团员和团员离团(一)发展新团员:

团支部要对本支部团外适龄青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团的基本知识,鼓励向团组织靠拢,并适当让他们参加团的一些活动。当团外青年向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时,要指定团员做发好培养工作,当具备入团条件时,要及时发展其入团。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团委的文件,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发展新团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入团的同学必须递交入团申请书,要求在申请书中详细写明本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2.团支部对递交入团申请书的同学进行考察和培养教育,团支委不定时找其谈话以了解情况。3.考察半学期以上,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申请人必须在大会上宣读入团申请书以及汇报半学期以来的思想情况。4.支部大会后,团支委必须把讨论情况,结果写成书面材料,附加在入团申请书后面,一并上交校团委组织部。5.校团委对其材料和入团申请书进行审批,审批后,再发入团志愿书到团支部,由团支委指导其填写。6.支部开通表会,把其结果以及入团志愿书一并交校团委,校团委审批后上交校团委。

(二)超龄团员的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除个别团干因工作需要仍保留团籍及其在团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一般都要办理离团手续。

三、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活动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完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思想素质、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肃团的各项纪律、促进团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的一项工作。(一)团员自评(自评应肯定成绩,批评不足,并写明白评结果)。(二)团小组进行民主评议。(三)支部团员大会评议。(四)支部所在的年级团总支评议。

(五)校团委评议。在评议中,以校团委评议标准为主要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尤其要充分体现民主,团员青年要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承认错误和改正错误,真正达到团员教育评议的目的。

四、团员证和团员管理制度:

团员和团员证管理制度由团员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管理暂行条例》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团员证的颁发和补发:

新团员入团后,在入团仪式上颁发团员证。若团员证遗失且确认无法找回时,要本人提出申请,校团委同意后,报校团委,由校团委补发团员证。补办团员证需上交检讨书、申请、一张免冠正面相片和个人资料,申请经校团委同意后,加盖公章由组织部报校团委。并按校团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收取团员证工本费。

(二)团员证组织关校转接:

(三)团员年度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实行团员证制度,组成团员管理新机制的关键环节。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结合团员民主评议进行。

(四)支部必须建立与支部相应的《团员档案》以掌握团员的基本情况和团员组织关校。(五)团员证上要如实登记团员奖惩情况。

宾阳中学学生会年级分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年级管理工作,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让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培养锻炼广大学生的能力,吸纳年级优秀同学参与学生日常工作的管理,使同学们树立良好的主体意识。经研究决定筹备成立年级学生会。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人、锻炼人为主要目的,让学生参与到年级管理和各项活动中来,通过活动来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年级学生分会接受校学生会和年级双重管理,既要做好校学生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也要协助年级管理组做好日常事务。

二、组织机构:

按校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安排以下职位:

1、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年级分会的建立,并于每年秋学期11月前组建完毕并正式开展工作。

2、年级分会接受年级组及校团委的双重领导,以年级组工作为主。

宾阳中学团委

2013-11-3

宾阳中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学生的第二课堂,夯实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推动我我校学生社团走上正规化、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以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学科探究、综合学习等方面内容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只要有两名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提议,并且会员不少于10人即可算为一个社团。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是: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团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每学期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校对社团的指导部门是校团委;学校对社团的管理部门是校学生社团部。社团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和领导。社团指导部门对社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对学生会社团部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负责社团活动基金和重大活动的审批;负责社团的评估、奖励与处理等重大事宜。社团管理部门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社团指导部门报告工作。

第五条

社团的名称应简单明了,其全称应冠以“宾阳中学××社团”的字样。社团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第六条

社团的会员应是取得宾阳中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

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10人以上参与;

(二)发起人应当成立筹备组负责筹建工作并指定负责人;

(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性;

(五)最少聘请校内一名老师作为本社团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

社团登记

(一)社团以发起负责人为申请人,向社团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学生社团的成立程序:

学生申报—〉团委审批—〉公布社团名单及指导教师—〉学生报名—〉确定学生负责人—〉制定社团管理章程—〉开展社团活动

(二)申请登记时,社团申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同时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章程草案及社团标志;

2.社团的发起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3.社团的指导教师意见;

4.社团申请人所在班级班主任的意见;

5.社团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上述材料经社团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由社团指导部门批复同意并盖章,社团即正式成立。

(四)正式成立的社团应当于两周内召开成立大会并进行公告。

第九条

登记成立的社团应当每学期进行注册。

(一)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半年均应当向社团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经社团指导部门统一审核。注册时需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上学期社团活动情况总结;

2.上学期社团财务结算及物品清单;

3.社团的变更情况;

4.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5.社团指导老师的意见。

第十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应当从本社团成员中酝酿推荐,报社团指导部门批准。

(一)社团主要负责人是指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及财务管理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受过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组织及政教处处分者;

2.曾经担任过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解散的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3.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事项者。

第三章

社团及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社团及其会员的权利有:

(一)学校倡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及其会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学生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学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

(三)社团及其会员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四)社团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五)社团对社团管理部门有提出建议、批评缺点的权利。

第十二条

社团及其会员的义务

(一)社团及其会员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

的领导和管理。

(二)社团及其会员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营造和维护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社团及其会员开展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社团及其会员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章

社团的管理

第十三条

社团的指导教师

(一)社团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该是宾阳中学的正式教职工。指导教师的职责是: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对其活动提供正确引导;负责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等。指导教师实行自愿的原则。

(二)社团也可根据活动需要在校外聘请理论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人士担任社团顾问。

社团顾问的职责是:

在社团登记范围内对社团活动提供必要和有益的帮助。聘请顾问时,需向社团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社团指导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十四条

社团的活动管理

(一)社团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干预社团活动,但特殊情况除外。

(二)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三)社团举办以下活动时,必须向社团指导部门或校有关职能部门申报,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1.每学期举行的社团活动;

2.校内的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3.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有涉外内容的活动;

4.邀请校外人士举行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5.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6.涉及宗教、民族等问题的活动;

7.其他有关影响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四)申办上述活动须活动前一星期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以备审核:

(申请活动表格可到校团委办公室领取)

2.涉及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指导老师论证意见;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

社团的财务管理

(一)社团管理部门负责对社团的会费、赞助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实行账目审查制度)。

(二)社团的财物归该组织所有,用于为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占用。

(三)社团应有专门管理财务的人员。社团每年度应当公布正式的年度财务收支总结报告,以供社团指导部门、社团管理部门检查及社团会员监督。

(四)社团解散时,财务应当交由社团管理部门代管并结清,原社团负责人应当出具财务清单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五章

社团奖励

第十六条

每年学校组织评选“优秀社团”、“社团积极分子”,各社团及其成员均有机会参加“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社团积极分子”评选,社团管理部门应根据本章程及有关规定,评选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社团积极分子”若干,报社团指导部门审批后予以表彰。

优秀社团评选条件如下:

(一)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

(二)社团标志、章程、社团活动计划完备,有活动记录、总结;

(三)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实效性强、影响力大;

(四)指导老师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优秀社团干部”“社团积极分子”评比细则另附

违规责任

第十七条

以下行为属于社团违规行为:

(一)未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仍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相符的;

(四)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的活动的;

(五)从事不利于学生全面素质培养的活动的;

(六)社团管理混乱。

对违规社团的处理

(一)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宾阳中学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未经社团指导部门同意,不得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二)对违规社团视其情节轻重,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经整顿合格后,需重新进行注册,方可开展活动。

(三)社团违规时,视情况报请学校有关管理部门追究指导教师的连带责任。

第六章

社团的解散

第十八条

社团自愿解散的,应当由社团理事会提议,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报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解散。

第十九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解散:

(一)会员长期不足10人的;

(二)连续半年未开展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的;

(三)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的;

(四)出现其他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二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11月4日起试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本规定为准。

共青团宾阳中学委员会

2013年11月

宾阳中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及“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鼓励和表彰对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鼓励更多的学生社团干部和工作者热爱学生社团工作,为繁荣我校学生社团文化努力工作,成为能力强、素质高,有道德,有理想全面发展的中学生。根据校团委有关规定,结合社团实际,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奖励项目

1.宾阳中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2.宾阳中学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

二、奖励方式

1.授予荣誉称号;

2.通报表扬;

3.颁发证书。

*年*月*日—*月*日

四、名额的分配:

根据各个学生社团的招新情况、违规情况、活动举办情况及获奖情况等综合因素,“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的名额分配如下:社团优秀干部按本社团骨干成员30%评选,社团积极分子按本社团试用期成员40%评选。

(一)附加名额:

1.获得宾阳中学上年度“十佳社团”、“突出贡献奖”的社团,可再分别加两个“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的名额(名额不累加);

2.代表学校外出参赛获奖的社团可各增加两个名额。(在“十佳”和“突出贡献奖”已加的名额,在此不累加)

五、评选方式

根据校团委的要求及评选办法,可通过两种方式评选:

(一)各社团可以通过组织部门或社团内部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民主投票评选出获奖候选者;

(二)各社团可通过综合考核推荐获奖候选者;

各社团按时递交获奖人员名单及参评材料,校团委评优工作小组按照有关程序对获奖人员进行细致评定,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经评定审核得出评比结果,经校团委批准盖章并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六、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学生社团各项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及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被学校纪律处分,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3.热爱社团工作,有强烈责任感,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工作,按时出席校团委及社团召开的会议,认真完成校团委及社团布置的各项任务;热心为社团服务,具有实绩,团结各社团成员,在成员及各社团成员中有较高威信。

4.任职期间,学生社团活动正常有序,并有一定的影响力,广大会员及同学反映良好;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成绩优良在年级排名中上。

6.担任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及其以上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学年以上者,方有资格评选。

(二)“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及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注重品行修养,积极要求进步,无被学校纪律处分,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3.热爱社团工作,有强烈责任感,积极工作,做事认真,热心为所在部门及会员服务,具有实绩,在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较好的成绩,在部门或会员中有较高威信。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成绩在年级排名中上。

6.在社团中任职,工作满一学期以上者。

七、评选程序

评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认真进行集体或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社团负责人或各部门负责人推荐上交名单,个人填写相应的表格上交。经校团委审核审评,由学校及校团委做出相应奖励决定。已上报材料未获批准的,由校团委予以说明原因。

3.上交材料:经推荐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宾阳中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参评表》(附表二)及《宾阳中学“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参评表》(附表三)。

4.审核:评审工作小组整理并审核上交的材料,确定名单;

5.公示: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及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名单经校团委的审核和审批后最终生效。

八、评选要求

2.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参评表,经所在社团负责人填写意见才有效。

2016年1月19日

注:如对于本次评比办法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团委负责老师反映。

附表一:

宾阳中学学生社团评优名额分配

学生社团

会员人数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名额

(30%)

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名额

(40%)

1.学生会

2.学生团总支

3.记者团

4.电视台

5.广播站

6.民生会

7.英语角

8.梦幻舞社联

9.榕韵乐社

10.图书社

11.信息技术交流协会

12.文学社

13.摄影协会

14.篮球协会

15.书画协会

16.足球社

17.环保社

18.话剧社

19.合唱团

20.国旗班

21.羽毛球协会

22.乒乓球协会

附表二:

宾阳中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参评表

姓名

性别

班级

所在社团

政治面貌

职务(何部门任何职)

月考成绩排名(年级)

*月

()

个人总结:

所属协会/社团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校团委意见:

盖章:

注:所有评优材料,包括登记表必须于*月*日前交到学校团委办公室,过期将不予以受理。

附表三:

宾阳中学“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参评表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

为帮助我校贫困学生减轻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学校决定成立宾阳中学爱心助学基金会。

建立爱心助学基金,是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力量解决具体问题的有力手段,是学校党政工团对困难学生深切关怀的具体体现,是增强师生交流和友谊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是开展献爱心活动的有效途径。爱心助学基金的建立,为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赋予了新的含义,有助于解除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宾阳中学爱心助学基金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管理。爱心助学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借他用。每次使用资金必须经管理基金的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且办理一定的手续。年终要向校行政会通报爱心基金的使用情况,并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爱心助学基金的发放要分成若干标准,按不同的困难情况发给申请者不同的金额。遇特殊情况,具体分析,经爱心助学基金会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后,酌情发给一定量的金额。

爱心基金的发放要与申请者的实际表现结合起来。如果发现申请爱心助学基金的学生,有打架斗殴、抽烟酗酒、大吃大喝、不思进取等行为之一者,经核实后立即取消其领取助学基金的资格。

宾阳中学爱心助学基金会由校团委负责。爱心助学基金会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兼任,副组长由校团委书记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宾阳中学各年级组长以及团委和学生会各一名学生干部组成。日常工作由基金会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遇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召开全体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集体研究解决。

主办: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技术管理:宾阳县科学技术和数据局运营管理:中共宾阳县委员会宣传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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