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设办公室、法规处、统计设计管理处、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区统计处、工业统计处、能源资源统计处、投资建设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和科技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新经济统计处)、组织人事处、财务管理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等16个内设机构;
下设上海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上海市服务业调查中心等2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上海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上海市统计科学应用研究所、上海市统计教育中心和上海市统计资料管理中心等4家地方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建立健全本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家统一制度拟定和实施本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本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本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本市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开展统计指标体系改革、调查方法体系改革和各项专业统计调查改革的研究,组织拟订地方统计标准,管理地方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和区级统计调查项目。
5、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金融、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社保、司法、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旅游、进出口、科技创新、财政、税收、交通运输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7、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并提供全国、国内各省(区、市)及主要城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开展比较研究。
9、依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本市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10、建立并管理本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本市各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协助区党委管理区政府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管理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2、收集、整理国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实施国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13、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统计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
上海市统计局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党建龙头工作,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的有效途径,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建设和基础性建设。坚持在真学实做上下功夫,以问题为导向,抓实基层支部,以领导干部带头作表率,发挥好党员模范作用,为上海推进“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建设,为统计系统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学习教育的基本做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打牢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基础的重要手段。市统计局党组坚持以上率下,突出问题导向,要求各党支部牢牢抓住“学”这个基础、“做”这个关键,坚持学做结合、以学促做,推动学习教育落实落地。
(一)深入学习、迅速响应、不等不靠
(二)在真学实做上深化拓展
(三)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干部带头做表率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市统计局党员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步,走在前列、当好表率。
1、党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党组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认真研究制定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把党章党规、系列讲话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确定学习主题,在自学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开展交流式、调研式中心组(扩大)学习,深刻把握党章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彰显的崇高政治理想、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坚定文化自信、实干务实作风和科学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通过深入学习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提高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形成与所处领导岗位相称的政治能力,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做到思想认同、政治看齐、行动紧跟。
2、领导干部带头加强学习讲党课
把学党章党规和学系列讲话更好贯通起来,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问题学。特别是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上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求领导干部联系大势大局,联系岗位职责使命,带头先学一步,为所在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作出榜样。党组书记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学习教育”为主题向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讲授专题党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当好学习教育的组织者、推动者,又要当好示范者、参与者,认真种好“责任田”。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书记也分别到分管部门和所在党支部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和“两学一做”专题上党课,结合自身、工作和统计事业的发展交流学习体会。
3、领导干部带头做合格党员并履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践行合格党员的“四个合格”标准,切实做到“四个带头”。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讲政治贯穿于日常工作和生活,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带头强化党性修养,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时刻检视、不断改造自己,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强化组织观念,在涉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时按规定如实向组织请示报告。带头严格自律,自觉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等。带头担当负责,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分管部门、区县和企业了解工作、指导工作。
(四)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补齐工作短板
查找解决问题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规定要求,市统计局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坚持学做结合,突出针对性,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推动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一起解决,新问题和老问题一起解决,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一起解决。
1、列出问题清单
一是为支部“号好脉”。要求党支部努力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标准,立足实际着力从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不强、投入精力不足;“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严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经常或严肃、联系思想实际不够紧密,组织生活质量不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方面查找问题。二是为党员找“病灶”。要求党员围绕“四个合格”,列出“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不合格表现的负面清单,着力从大局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敢于担当不够、发挥作用不够等方面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适应统计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履职能力不强、理论水平不高、专研精神不足、创新意识不强等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五)坚持从严从实,落实党建重点任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评
1、压实主体责任
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纳入管党治党责任清单。成立市统计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切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推进。机关党委强化责任落实,抓好学习教育的谋划、推动和落实;机关党委委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所联系党支部学习教育的指导。各党支部继续贯彻组织生活“指导性内容+自选动作”等有效做法,在认真完成市统计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提示基础上,结合支部工作实际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积极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
2、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市统计局“党建工团之窗”平台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栏”及时公布上级工作要求、及时通报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引导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学做氛围。注重典型引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广泛开展向“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把选树、宣传、学习局机关先进典型作为重要抓手,在各支部中开展“我与改革共奋进”主题征文活动,讲好身边优秀党员故事;选树“两学一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典型,并在市统计局内网党建网络平台进行风采展示,使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成为全局风尚。
3、强化监督考评
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党支部和支部书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不断强化对各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的日常监督指导,积极开展督查调研,通过党建工作推进会,党建工作专项督查,机关党委委员指导联系支部工作等方式,推动学习教育和问题整改。同时把各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予以严肃批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二、学习教育的主要特点
市统计局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中,将学习教育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相结合、与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任务相结合、与落实统计重点工作相结合,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主题作用,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强化典型引领,开展特色学习教育工作。
(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遵循,着力夯实基层组织建设
1、加强和完善机关党委自身建设
2、着力夯实党支部制度建设
(二)落实任务清单,做好“两学一做”学习记录
一是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制定《市统计局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市统计局党建工作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纳入管党治党责任清单。二是党组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认真研究制定《2017年上海市统计局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党章党规、系列讲话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三是自觉用好《支部工作手册》、“两学一做”学习记录本和《党员干部知识手册》,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职责,帮助全体党员逐一查漏补缺,认真完成学习教育各项“规定动作”;同时列出了“两学一做”的“必记必背”知识内容,要求党员通过学习教育将党规党纪入脑入心。
(三)凝心聚力,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四)创新学习方式载体,使学习教育更接地气
(五)以典型引领,创教育新风
三、学习教育的作用及成效
市统计局以“严”“实”作风,把牢“学”的基础、“做”的关键、“改”的根本,切实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立足勇当统计改革开放排头兵,推动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两手抓、做到两促进。
(一)进一步彰显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继续推进单位文明建设工作
2017年4月,市统计局历经层层评审考核,最终被评为2015年-2016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市统计局继续以“统天下事、计民生情”的上海统计精神为价值引领,以统计工作和文化建设为载体,结合市民修身行动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建设活动。
(四)推动学习教育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
1、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部署深度融合
把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作为统计部门重大政治任务,注重在任务落实中发挥党支部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统计局的组织决策部署贯彻到哪里,党支部工作就推进到哪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努力在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稳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中有所作为。
2、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度融合
认真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中央、市委部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党内政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举办形势任务报告会、宣讲党代会精神等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党员话党代会”活动,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谈体会、谈感受、谈愿景。用好志愿者平台,党员全部注册志愿者,深化“党员到社区、人人做公益”志愿行动,教育引导党员在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民服务中展示先锋形象。各党支部按照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组织专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干部在实现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中,勇当排头兵、敢为先行者。
3、与统计重点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作为核心任务,紧紧围绕机关党建“1+6”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市统计局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完成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机关党委牵头开展《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与统计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的路径探索》党建课题研究,不断提升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的耦合度。各党支部立足“三会一课”,鼓励普通党员讲党课,打造“大讲堂、大讨论”,实现学习教育与统计业务互促互融。结合本处室(部门)中心工作,思考、谋划党支部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把统计业务中的难点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点。通过选树优秀党员等活动,推动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建功、争当统计改革先锋,在推动大数据应用、提升服务业统计水平等中心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2017年的自我评价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年。市统计局以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及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指示要求,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始终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作为核心任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自贸区建设、科创中心建设两大国家战略,紧紧抓住“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这条主线,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统计工作的标杆而努力奋斗。
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继续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打牢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基础的重要手段。为此,市统计局牢牢抓住“学”这个基础、“做”这个关键,进一步合理调配资源,从队伍建设、党风廉政、人员编制、基础设施、业务培训等诸多方面为改革顺利实施条件,为上海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完成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在真学实做上深化拓展,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抓实抓牢“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助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细化“两个责任”清单,制定印发了《市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提出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局党组与处室(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洁建设责任承诺书》,充分发挥全体干部党风廉洁建设的“实践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身份。二是强化党内监督责任落实。组织开展纪检干部培训班,专题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上海市市级机关纪委工作规则》《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深度学习,解决“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三是畅通监督渠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特点、新动向,深入践行“三严三实”,督促各支部负责人加强管理力度。四是以务实举措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多次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学习第十一次党代会第十届市纪委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处分工作条例》,要求各支部组织学《准则》、学《条例》、听廉政专题报告,树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意识。
(三)继续贯彻落实干部选拔规定,大力抓好干部队伍和统计机构建设
(四)继续加强对统计人才的培养,努力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组织全体处级干部分两批共50余人进行为期3天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集中轮训。二是依托市委党校,组织全体处级干部及党支部委员分两批共60人进行为期2天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教育集中轮训。并组织全体干部在内网“上海统计干部在线学习系统”中完成专题课件学习,开展集中学习交流。三是积极与上海财经大学沟通,联合举办为期4天的第二届上海统计系统大数据建模培训,统计系统共计89名青年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四是选派230余人次参加国家统计局、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等组织的高级研修班、专题培训班和各类调训,拓宽了干部的视野,提升了领导干部能力和专业素养。五是根据市人社局的安排,组织处级以下干部参加网上在线学习,参训率达100%;组织50余名干部参加双休日专题讲座;组织700余人参加统计职称考试等。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2017年统计改革务虚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意见》要求,明确提出上海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新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指示要求,开展了一系列专题学习讨论,召开专题座谈会,赴各区开展重点调研,深刻剖析上海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存在的短板、主要矛盾,以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亟需加强落实的主要任务措施,探索进一步优化上海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精心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意见》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上海市局精心制定了学习方案,及时组织学习,并将《意见》精神传达到全体统计人员,把学习《意见》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把落实《意见》精神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领导班子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认真研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挥引领作用;各部门在基层支部会、处室学习会上,领导干部带头谈认识、摆问题,找差距、出对策,发挥了表率作用。系统学习和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及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商,把《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统计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逐项落到实处。
(二)加强基层调研,夯实基础工作
(三)狠抓贯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市局通过各层面的调研,直面短板问题,积极开展讨论研究对策,制订了《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沪委办发[2017]27号文下发,内容涵盖四方面改革举措:一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加强统计工作;二是以改革创新为引领,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三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以执法监督为保障,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与此同时,市局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区级统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区级政府对统计工作的责任、分级管理的区级统计管理体制、信息共享与大数据在区级统计工作中的应用,以及区级统计数据考核机制、问责制度和组织保障等内容。
三、按照十九大关于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宏观判断,进一步引领新常态贯彻新理念,上海统计分析研究成果质优量足
(一)跟踪把握经济新形势,强化经济预测预判
(二)着眼经济发展新情况,深度解析热点问题
一是为全面衡量后工业化阶段上海经济的发展水平,及时撰写了《上海与北京主要行业发展情况的比较分析》,通过对经济总量、结构及主要行业发展情况的比较,更加准确定位上海经济发展的优势和劣势行业及其原因,从而进一步明确了上海未来发展方向和路径。二是为充分展现自贸试验区历经4年先行先试的成效,撰写完成《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效应不断显现》,运用实实在在的数据,多维度验证了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经济发展及企业感受度等。三是针对当前上海利用外资金额出现下降的新情况,判断上海利用外资在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后,进入高基数、低增长的换挡期,并深入分析了上海利用给外资呈现的分化现象,阐述了外资下降的主要原因。四是完成《2017-2018上海经济发展形势—回顾与展望》一书中总报告和服务业篇的撰写工作,全面回顾了2017年上海经济发展整体情况及服务业重点发展情况,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未来发展的政策建议。五是撰写了《2018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判断和主要指标预测》。为市发展改革委制定2018年社会经济工作思路等提供了重要参考。这些专题分析,充分体现了发挥统计工作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统计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能。
(三)立足创新改革新问题,重点攻克重大课题
(四)发挥综合服务职能,切实做好领导参谋
四、按照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上海统计重大改革事项,统计改革成果成效显现
(一)做好国家“三大核算”和R&D计划GDP核算改革
(二)实质推动“三新”统计工作
(三)积极探索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及统计大数据应用研究工作
(四)稳步开展区级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五、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第三次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各项统计调查,统计课题研究成果显著
(一)顺利完成本市第三次农业普查
(二)扎实做好本市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启动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各项工作安排,市统计局联合市财政局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上海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同时,积极配合和参与国家统计局核算司投入产出调查程序的编制和测试,组织学习了新版投入产出调查方案,为明年顺利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和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打下坚实基础。
(三)积极主动提供社情民意调查服务
(四)规范深入开展重大和专项统计课题研究
六、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体系,统计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得到明显加强
2017年,市统计局紧密结合国家和本市新法新规颁布实施,有序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健全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法治监督和惩戒,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推进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全面启动《上海市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条例》于2016年9月14日通过,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一是在主流报刊发表了“统计修法为何关系千家万户”,中国上海、市人大门户网站和劳动报进行了转载;二是在“上海调查”微网上以“统计条例‘推前浪’”为题对新条例的特点进行解读;三是结合《统计法》、农业普查宣传月,制作《上海市统计条例》、《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为内容的宣传展板在市政府各机关大楼进行展示宣传;四是统一印制《上海市统计条例》读本和《统计违法案例汇编》,向各区统计局和全市年定报企业发放;五是组织开展《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的知识竞赛。按照中央《意见》精神,市局积极主动争取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在各级各求类统计人员培训中进一步增加统计法治教育的内容,并将统计法律知识掌握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年内,经与上海市委党校协商沟通,《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条例》正式列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辅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