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承诺,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又具有法律的严谨性。信用证词汇同时体现了以上两个方面的特征,具有以下特点:
1.专业术语繁多。
信用证内容涉及外贸、保险、银行、海关等多方面业务,各领域的专业术语繁多。很多词汇看似简单,其含义却与基础通用英语中该词的含义截然不同。
例1:FULLSETOFCLEANONBOARDBILLOFLADINGMADEOUTTOORDERANDBLANKENDORSED,MARKED“FREIGHTPREPAID”.(注:信用证正文通常全部大写,以避免歧义及修改。)
译文: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抬头为“凭指示”,空白背书,且注明“运费已付”。
本句为信用证单据条款中对提单的要求。其中BILLOFLADING指海运提单。CLEAN一词本义为“干净的”,而此处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即提单为“清洁提单”。TOORDER在提单中并非“命令,订货”等含义,而是指提单抬头凭发货人指示。ENDORSE一词此处的含义并非“支持,核准”,而是“背书”,即在单据背面签字转让。
例2:INSURANCEPOLICYINTWOORIGINALSCOVERINGALLRISKSFOR110PERCENTOFINVOICEVALUE.
译文:按照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投保一切险保险单原件两份。
此处INSURANCEPOLICY不是“保险政策”,而是“保险单”。ORIGINAL指单据的原件。ALLRISKS是海运保险的一个险别,即“一切险”。
可见,信用证中大量出现专业词汇。理解信用证不仅需要有过硬的英语水平,还要有充足的专业背景知识。
2.古体词频现。
古体词由于其文体特色鲜明,给人庄重、正式之感,在信用证中出现频率较高。特别是以here,there,where为前缀加in,at,from,after,by等介词构成的合成副词,如herein,hereof,thereafter,whereby等词汇,在信用证中频繁出现。
例3:THISCREDITISIRREVOCABLEONOURPARTANDWEHEREBYUNDERTAKETHATALLDRAFTSDRAWNINCOMPLIANCEWITHTHETERMSHEREOFWILLBEDULYHONOURED.
译文:本证不可撤销。我方承诺,一旦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我方将保证付款。
本句中出现HEREBY,HEREOF两个古体词,其使用既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使句子更加简洁,又使表述更加正式、严谨。
3.外来词常见。
关键词:WTO;贸易救济;重要特点;实施效果;未来走势
中图分类号:F7521文献标识码:B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实施,我国开始拿起贸易救济武器,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发展。按照WTO对贸易救济案件统计的方法(即当同一商品针对N个国家调查时,统计为N个案件),至2011年底,我国共针对26个国家或地区发起了194起反倾销调查,针对2个国家或地区发起了4起反补贴调查,还发起了1起保障措施调查①。其中1997年至201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为止,共针对14个国家或地区发起了33起反倾销调查,平均每年为6.6起。其他的166起贸易救济调查均为加入WTO以后的十年间发起的,平均每年为16.6起,约占我国全部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83.42%。
一、我国贸易救济案件的特点
1.对外贸易救济制度的法律建设不断完善。我国在199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首次对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作出了原则规定。为了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我国在2004年对《外贸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和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依据国际通行做法拓展和完善了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内容。以《外贸法》为基础,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2002年1月1日国务院重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实施,2004年6月1日上述三个条例经过修改后实施。为配合上述三个条例的实施,外贸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等20余个与之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增强了贸易救济制度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2.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不断增加,但主要形式是反倾销案件。2002年至2011年,我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共166起,其中反倾销案件161起,占96.99%;反补贴案件4起,占2.41%;保障措施案件1起,占0.6%(见表1)。我国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已涵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类,呈多样化增长趋势。尽管贸易救济的方式已由加入WTO前仅反倾销一种发展为目前的三种,但主要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仍然是反倾销案件。
3.肯定性终裁、最终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案件占绝大多数。近10年来所立案调查的166起贸易救济案件中,调查已结束或中止的共有157起,其中调查结果作出肯定性裁决、最终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案件有130起(见表2),占已结束调查案件总数的82.8%。此外有27起案件终止贸易救济调查或作出否定性终裁决定,最终未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在这些终止调查的案件中,因申诉企业主动提出撤销调查申请而终止调查的案件有11起,因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但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而终止调查的案件有11起,因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属于可忽略不计而终止调查的有3起,因被调查产品不存在倾销而终止调查的有1起,因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在2%以下的可忽略范围之内而终止调查的有1起。
4.贸易救济涉案的目标国(地区)不断增加,但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加入WTO以前,我国贸易救济案件立案调查涉及到的对象国有14个,最终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对象国有12个。加入WTO以来,我国立案调查涉及到的经济体达到24个,最终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经济体也达到21个,与加入WTO前相比涉案的目标国(地区)在不断增加。这些涉案国(地区)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但是贸易救济案件集中度很高,主要集中于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和台湾等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例如除保障措施案件外,我国对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和台湾等5个经济体发起了119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占全部立案调查数的72.12%,平均每个经济体近24起。对这5个经济体最终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案件有94起,占全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数的72.87%,平均每个经济体近19起(见表3)。
[关键词]金融危机;贸易摩擦;新特点;贸易保护;贸易政策
1中美贸易摩擦新特点
1.1贸易摩擦手段多样化
反倾销仍然是中美贸易摩擦的主要形式,但近年来,保障措施尤其是专门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337调查”、反补贴等也已成为美国对我国实行贸易保护的新手段。2002年8月21日,美国对自华进口的轴承传动器实施特别保障措施,首开对华实施特保措施之先例。2006年11月,美国开始对来自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开创了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展反补贴调查的先例。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和对美国贸易商品数量、品种的日益增长,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日趋激烈,中国已经成为“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和最大受害国。
1.2贸易摩擦频率加快
就反倾销而言,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平均每年有1.7件,而在进入21世纪后平均每年达7.5件,2007年更是达到创纪录的12件。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在美国对外反倾销中所占比重也呈上升之势,20世纪80年代平均为3.9%,20世纪90年代平均为12.53%,2000年以来达到22.1%。2006年,美国共提出5项反倾销指控,其中4项(占80%)是针对中国产品的。
在反补贴方面,美国于2006年首次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7年,美国对华发起的反补贴调查就达到7项,占当年美国对外反补贴调查的77.78%。
随着中国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升级,不断有新的行业和新的产品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对象。中美贸易摩擦针对的产品呈高附加值化趋势,涉及的产品从最初的农产品、化工原料、鞋类、纺织品或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向钢铁、彩电、电信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工业制成品转移。近年来,美国还利用所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对中国出口设置大量贸易壁垒。
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已由微观层面上升到宏观层面,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非市场经济地位”、履行入世承诺等问题已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新焦点。
2中国的应对策略
从经济因素方面来看,贸易摩擦是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必然结果。中国的出口大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这些附加值不高、产品差异化水平不大而价格竞争力又较强的产品对美出口,并且是大批量的出口,极易引起美国的警惕,遭遇其贸易壁垒的限制。另外中国外贸企业的恶性竞争,中国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差、应对贸易摩擦的战略战术不强,中国外贸战略过于强调出口,外贸依存度过大,中国企业协会乏力,预警机制不完善,中美外贸标准不一致以及中美经济制度不同等也是造成中美贸易摩擦的一些重要经济因素。政治方面的因素则主要包括,美国利益集团对政府施加的压力,美国选举政治的推波助澜,中美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以及国家、民族利益冲突等。这些因素制约了中美两国的贸易发展,是产生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
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中美两国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上有巨大的互补性,两国拥有巨大的市场容量,无论是从比较优势的角度、要素禀赋的角度,还是从产业内贸易的角度、规模经济的角度来看,中美双边贸易都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和前景。关键在于我国如何有效应对和解决中美贸易摩擦和争端,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主义;金融危机;对策
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冲击,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难以独善其身。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出口和就业受到严重影响,因而纷纷转向贸易保护主义。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大多体现在通过大幅提高进口关税以及对进口的数量性控制,来保护本国企业不受或少受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但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这类措施将招致其贸易伙伴的强烈反应,并可能遭受报复性贸易保护措施,其结果难免两败俱伤。自金融危机以来,贸易保护的形式及措施都发生了很多变化。本文分析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总结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变化及对我国的影响,最后提出了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建议。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
(一)以环境保护为名筑起“绿色壁垒”
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定规定,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为保存有限的天然资源,允许对贸易进行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以此为借口,凭借其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制定了一系列苛求的环保措施和高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对本国的市场甚至某些夕阳工业加以保护,构筑起所谓“绿色壁垒”。其主要形式有:一是绿色标志制度;二是绿色包装;三是环境成本。
(二)凭借技术优势构建技术壁垒
各国对产品生产标准的技术法规及生产产品的管理体系认证的标准、评审程序和认证制度往往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和不透明性,对其他国家的产品和服务设置重重障碍。一是严格的产品准入条件。主要集中在对产品制订严格的甚至是苛刻的标准、法规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广泛涉及产品适用度、安全、卫生等方面。二是技术认证。随着著名的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在全球的推广和普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又不失时机地推出了ISO14000环境管理国际标准体系。该体系的推出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环境意识,规范其环境行为,另一方面,由于实行过于严格的认证标准和要求,在发展中国家全面推广尚有一定难度。这就给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造成障碍,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和服务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三)对外贸易管理和反倾销
新贸易保护主义另一表现形式是把反倾销作为控制进口的有效而便利的手段。新贸易保护主义运用反倾销战略,将受指控方原本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比较利益优势消除殆尽,彻底违背了世贸组织关于反倾销协议所规定的准则。除此之外,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劳工标准、区域性协议、关税升级保护和“灰色区域”措施等也是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取的手段。
三、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变化
(一)从商品贸易领域扩展到劳动力雇佣和金融领域
在金融领域也出现了保护主义的倾向,一些国家为了帮助国内银行应对危机,从新兴市场中把资本抽离。这可能会造成新兴市场资金的短缺,使它们缺少资金的支持,导致全球经济形势变得更加严峻。
(二)更多地运用法律规制和行政干预手段
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西方发达经济体为给大量过剩商品找到买主,往往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排斥他国商品的进口,让本国企业独享本国市场。生产能力越过剩的资本主义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意愿越强。[1]当前在西方发达经济体内,贸易保护主义有愈演愈烈之势。
(三)表现形式更加软化,更具隐蔽性
3.提高进口标准。美国、日本以及欧盟、南美等国家在商品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方面设置了多种贸易技术壁垒。特别是各种技术认证制度差,由于异性大、认证难度和成本费用高,正成为扩大出口的主要障碍。
4.加大行业补贴。奥巴马上台后,美国贸易保护政策的重点是加大工业和农业补贴。据世界银行报告,出口补贴成为各国实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措施。
5.利用区域性经济一体化集团实施新贸易保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了减少贸易摩擦,新贸易保护主义转变为以区域性经济一体化集团为基础实行贸易保护。这样既增强了区域内部经济实力,也扩大了贸易保护的范围。成员国在集团内实行统一的规则进行自由贸易,而对非集团成员国建立贸易壁垒,阻止非成员国进入本区域的市场。
四、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建议
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我国商品拓展国际市场,削弱了我国传统商品的竞争优势;也不利于我国服务贸易及投资业务向世界范围扩展,打击了我国企业参与世界贸易活动的积极性。[2]但是,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实行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也客观上刺激了我国企业为了跨过这些贸易保护措施不得不加大技术投资力度、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的各项认证,这将有利于我国企业提高环保意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诉讼程序
(二)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的作用应对贸易摩擦
针对我国面临的日益增多的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应发挥企业、行业与政府协调应诉的积极性。采取“谁应诉,谁受益”原则,鼓励涉案企业积极应诉,挽回市场;组织行业协会,代表全行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商务部则专门代表国家,帮助企业与外国政府谈判。同时,不仅要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而且要推动企业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及时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这就需要研究WTO规则,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制度,实行有理有节的保护,避免国内某些产业受到严重损害。
(三)培育企业自主创新品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我国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出口方式,尽快由粗放式出口转变为集约式出口,从盲目追求出口数量转变为追求产品质量的提高。并制止低价倾销和盲目竞争行为,加快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品牌的商品出口,大力提高商品附加值。企业必须加快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创新能力,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尽快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产品质量,才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四)完善我国技术标准,应对更为隐蔽的技术壁垒
应该承认,作为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手段的技术标准,常常是发达国家主导下的国际标准,而目前我国的很多技术标准还大大低于国际标准,这也是我国产品屡遭技术壁垒的原因之一。发达国家基于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原因而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我国必须大力推行国际标准化战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快国内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国际标准化进程,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使国际标准尽量反映我国的意见和要求。企业也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