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新和县概况
新和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管辖。位于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北缘,渭干河西岸,是渭干河冲积平原的古老绿洲,总的地势北高南低。地处东经80°55′~82°43′,北纬40°45′~41°45′之间,拔海980~2212m,平均海拔1015m。北部天山前山秋里塔格山的分水岭是和拜城县的自然分界,南部在冲积平原中部与沙雅县接壤,东部以渭干河与库车县为界。西与阿克苏市和温宿县相临,全县东西长136km,南北宽91km,总面积为8192km2,县城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约794km。
1、气候概况
新和县属大陆性、暖温带、干旱气候,热量丰富,光照充足,降水稀少,夏季干热,冬季干冷,气温的年较差比较大。1981-2010年30年平均气温11.3℃,气候呈现增暖的趋势。极端最高气温为40.5℃,极端最低气温为24.2℃;≥35℃酷热日数平均为8.3天,≤15℃的日数为7.0天。年日照时数为2905.8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54℅,年蒸发量为1904.7mm,历年≥0℃积温为4570.6℃,≥10℃积温为4099.6℃,≥15℃积温为3473.4℃,≥20℃积温为2263.4℃,历年平均沙尘暴日数为2.8天,扬沙日数23.9天,浮尘日数72.0天,大风日数为7.0天,最大冻土深度为73cm,最大积雪深度为14cm,年极大风速为23.6米/秒。历年开春期为2月24日,入冬期为11月25日。主要的气象灾害有:暴雨、雷电、干旱、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冰冻、冰雹、大雾等,其中发生频率较高的有大风、冰雹、干旱、雷电、高温等。近年来由于受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影响,新和县气候状况总体上呈恶化趋势,气象灾害发生次数明显增多,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人口情况
2015年底,新和县总人口19.0万人(农业人口17.6万人),全县共有16个民族,主要有维吾尔、汉、回、哈萨克、俄罗斯、柯尔克孜、满、锡伯、蒙古等民族,少数民族17.2万人,汉族1.8万人。
3、国民经济
201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31.4亿元。2014年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3.08亿元,工业总产值16.4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亿元;人均可支配收入15331元。
4、土地资源概况
2015年新和县耕地面积120多万亩,其中粮食26.4万亩,棉花60万亩,设施农业面积1.8万亩,林果40万亩。
5、农业资源
新和县是新疆粮食和棉花生产基地,农产品有小麦、玉米、棉花、藿香等。县域内盛产瓜果、蔬菜、食用菌,水果主要有红枣、核桃、苹果、葡萄、桃、杏、梨等,畜禽类主要有牛、羊、家禽,特别是新和卤鸽誉满天山南北。
(二)目的和意义
我县是气象灾害较严重的地区之一,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较重。近几年,防御气象灾害已经被列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并成为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指导各级气象防灾体系建设,强化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对加强气象灾害的科学预测和预防,建立健全我县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强化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并且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新和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四)适用范围
规划适用范围:本《规划》是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全县区域内。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2016—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近期到2019年,远期到2025年。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气象灾害防御中,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紧急救助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积极改善人民群众生存环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教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气象灾害防御立足于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充分发挥气象现代化建设引领作用,深入研究气象灾害发生的机理,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探索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的有效途径,加强重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发挥各种防灾减灾工程的整体效益,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损失。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的防御措施,按轻重缓急推进区域防御,逐步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集中资金,合理配置各种防灾减灾资源,减灾与兴利并举,优先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性工程,做到近期与长期结合、局部与整体兼顾。
4.坚持依法科学防灾原则。气象灾害的防御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并依托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防灾减灾的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提高科技减灾水平,逐步建立预测、防治、抗御、救援的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组织管理体制,提高我县气象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三)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政策体系、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和防御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知识水平,使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率显著下降,人员伤亡明显减少。
到2025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减少30%,人员伤亡减少50%;工农业经济开发以及人类活动控制在气象资源的承载力之内,城乡人居气象环境总体优良;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达标单位占应申报单位的85%以上。
2.远期目标(2020—2025年)。按照新和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任务和要求,加速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开展对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重大工程建设所在地区灾害风险性评估,建成气象多灾种预报预警系统,进一步推动我县气象防灾减灾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形势和现状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现状
(二)气象灾害防御非工程现状
近年来,在5乡3镇央塔库都克片区管委会成立了气象信息服务站,并组建65名气象协理员、220余名村级气象信息员组成的气象应急队伍,气象灾害社会化管理水平和全社会主动防灾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四、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一)灾害与风险概述
1.灾害系统的构成
根据灾害系统理论,灾害系统主要由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共同组成。在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中,危险性是前提,易损性是基础,风险是结果。气象灾害风险就是气象灾害发生及其给人类社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无论自然变异还是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气象灾害发生。气象灾害风险性是指若干年内(10年、20年、50年、100年等)可能达到的灾害程度及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气象灾害风险性可以表达为:
气象灾害风险=气象灾害危险性×承灾体潜在易损性
其中,气象灾害危险性是自然属性,包括孕灾环境和致灾因子,承灾体潜在易损性是社会属性。
灾害风险评估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对灾害风险区内的某种灾害进行风险评价;二是对灾害风险区内一定时段内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之和即综合灾害风险进行评价。
2.风险区划的原则
气象灾害风险性是孕灾环境、脆弱性承灾体与致灾因子综合作用的结果。它的形成既取决于致灾因子的强度与频率,也取决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背景。开展我县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时,主要考虑以下原则:
以开展灾害普查为依据,从实际灾情出发,科学做好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区划,达到防灾减灾规划的目的,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区域气象灾害孕灾环境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区域气象灾害致灾因子(灾害指标)的组合类型、时空聚散、强度与频度分布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根据区域孕灾环境、脆弱性承灾体以及灾害产生的原因,确定灾害发生的主导因子及灾害区划依据。
划分气象灾害风险性等级时,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对划分等级的依据和防御标准作出说明。
可修正原则:紧密联系我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我县的承灾体脆弱性进行调查。根据我县的发展以及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与能力的提高,及时对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进行修改与调整。
(二)气象灾害
1.暴雨洪涝风险区
图表一:新和县历年平均降水量月际变化
图表二:新和县历年大雨和冰雹日数月际变化
根据新和县观测站近30年(1981-2010年)的气象要素数据中可得知资料,新和县日降水量≥25.0mm的年平均暴雨日数为0.3天,年平均冰雹日数为1.3天;从新和县历年平均降水量月际变化图来看,每个月都能出现降水,主要集中在6—8月;以日降水量≥10.0mm为大雨标准来计算,从新和县历年大雨和冰雹日数月际变化来看,新和县3-10月都出现大雨和冰雹,但主要集中在5~10月,以6月居多。
暴雨洪涝灾害致灾因子主要指暴雨的强度、频率和影响范围等,孕灾环境主要指如地形起伏状况、河网密度等,承载体的易损性主要考虑人口密度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耕地面积等。综合以上要素,新和县历年灾情资料、观测资料及地理环境分析,得出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分布图,尤鲁都斯巴格镇及阿恰一带灾害风险最高,314国道以北依其艾日克镇、塔西艾日克乡、渭干乡、尤鲁都斯巴格镇、玉其喀特乡等北部区域风险次高,排先拜巴扎乡暴雨洪涝灾害风险等级次高;塔木托格拉克乡及其他区域暴雨洪涝灾害风险较小。
2.冰雹灾害风险区
经新和县历年灾情资料、观测资料及地理环境分析,得出冰雹灾害风险分布图,尤鲁都斯巴格镇北部区域及排线拜巴扎乡冰雹灾害风险最高,314国道以北渭干乡、尤鲁都斯巴格镇北部区域风险次高,排先拜巴扎乡、渭干乡、塔西艾日克乡部分区域冰雹灾害风险次高;其他区域暴冰雹灾害风险较小。
3.高温热害区
高温灾害主要是指日最高气温≥35℃以上,生物体不能适应这种环境而引发各种灾害现象。新和县地处天山南麓,由于受稳定而强大新疆高压脊控制,盛夏季节经常会出现35℃以上的高温。30年来35℃以上的平均高温日数8.3天,2006年最多,达17天,35℃以上高温主要集中在6-8月。(图表三、图标四)。
图表三新和县历年35℃以上的高温日数年际变化
图表四新和县历年35℃以上的高温日数月际变化
高温风险区划主要选取地形地貌、高温天数、人口经济等作为评价因子。致灾因子主要选取了年平均高温天数;水体、湿地等下垫面可以有效减少高温发生的机率。图中,新和县高温最高风险区为新和县中南部;高温次高风险区主要位于中部区域,包括英买力油区;新和县大部为中等风险区,包括尤鲁都斯巴格镇、玉奇喀特乡、塔木托格拉克乡、排先拜巴扎乡、塔西艾日克乡南部、新和镇;其他区域为次等风险区。
4.大风风险区划
气象部门通常把6级以上(瞬时风力≥17.0m/s或平均风速≥10.8m/s)的风称为大风。大风造成的灾害主要是由强风压引起,如遇低温等则灾情更重。新和县历年大风日数为7天。
天山南麓是盛行大风的地区之一,新和县地处天山南麓,地理环境特殊,冷空气入侵时可翻越天山形成翻山大风,影响新和县的大风大致可分为翻山大风、东灌大风等,天山翻山大风是一种较强的灾害性天气现象,翻山大风主要出现在3-5月,我县出现翻山大风时,多为偏北风,它到来有时会引起剧烈的沙尘和降温,加上植被稀疏,沙漠戈壁众多,常伴有沙尘暴和寒潮天气。近年来,南疆经济快速发展,但春季冷空气活动频繁,出现翻山大风的概率大、频次高,翻山大风的破坏力极大。春季正值春耕春播时节,对农业、林果业、设施农业、交通、城市设施和人民生活构成严重威胁,造成极大损失。
新和县尤鲁都斯巴格镇北部区域为大风高风险区;次高风险区为沿314国道一带(含依其艾日克镇、塔西艾日克乡、渭干乡、玉其喀特乡等北部及尤鲁都斯巴格镇以西区域);新和县南部区域为低风险区。
五、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一)气象灾害防御非工程性措施
1.防灾减灾指挥系统
(1)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建设。由县应急办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统一协调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支撑应急预案实施,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应急平台包括应急日常值守、预案管理、信息接入与整合、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等功能。通过对各职能部门各自分立、互不相通的信息等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一个以应急办为中枢,面向各职能部门提供统一服务、综合应急的指挥系统,逐步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履行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
(2)县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筹安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完善的监测设施,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和洪涝、干旱灾害处置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传达上级“防指”的各项指令,按指令对有关防洪抗旱工程进行调度,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企事业等基层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3)县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建设。县政府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协调机制,协调指挥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防御工作。当监测到可能有重大灾情发生时,应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立即成立临时指挥机构,迅速反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布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逐步建立气象灾害多灾种分区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减少或避免因灾害带来的损失。
2.气象灾害预测预警措施
(1)开展精细化气象预报服务。应用各种实时观测资料,对上级台站的预报进行小空间尺度的订正,提高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警报质量,实行从灾害性天气预报向气象灾害预报的转变。
(2)完善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流程。完善短时预报、临近预报和警报的业务流程,实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落区的警报。
(3)开拓预警信息发布和接收渠道。依托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农村有线广播直播系统、气象预警终端、农村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等发布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村到户的问题。
3.灾害风险评估
气象灾害评估是全面反映灾情、确定减灾目标、优化防御措施、评价减灾效益、进行减灾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参考。成立由气象、水利、农业、规划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利用先进技术,全面考虑当地气候资源,加强气象灾害对环境、资源、生态、建设项目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的预先评估、跟踪评估和事后评估。
(二)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措施
1.防汛抗旱工程。重点实施渭干河、阿恰区域防洪等工程,积极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程。
2.灾害监测监控工程。一是建立气象综合监测网。组建10—15公里格距自动气象监测网,实现乡镇(社区)全覆盖;在高速公路建立有自动能见度仪的自动站。
3.防雷减灾工程。加强雷电监测、预警预报和防雷装置建设,覆盖率要求达100%。重视农村的防雷工作,规范和加强农村的防雷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按计划推进农村防雷示范村工程建设。
4.应急避险工程。各乡镇(社区)、各行政村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避灾点,在醒目位置挂置“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安置点”标志,避险场所的容纳力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要求地势较高、不受洪涝和地质灾害影响、交通便利、钢混结构、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能抵御12级以上大风和40厘米以上积雪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袭击,医疗救治、电力供应、救灾物资有保障。
5.警示标志工程。各乡镇(社区)、各行政村、各部门及学校等人员密集单位,要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要求,对雷击、大风等各类气象灾害易发地段、场所进行排查,粘贴、悬挂“雷击危险点”等警示标志和雷电防范知识图片。
6.信息网络工程。建立气象灾害监测资料实时传输网络。完善国家、区、地、县气象高速宽带网和气象会商系统。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和防汛防旱指挥部信息衔接网络工程建设。
(三)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
1.组织机构。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社区)按“六有”(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标准组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任务。
2.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加强部门和各乡镇(社区)分灾种专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健全“部门、乡镇、村”三级信息互动网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队伍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气象协理员队伍和气象志愿者队伍建设。各乡镇(社区)和有关部门应设置气象协理员职位,明确气象协理员任职条件和主要任务,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气象信息员,在有关企事业单位、关键公共场所以及人口密集区建立气象联络员队伍。不断优化完善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培训和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四)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建设
3.应急准备认证制度。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对各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企事业单位、农业种养大户等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以此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为避免或减轻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其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依据国家《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开展规划与建设项目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六、应急及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
(一)应急预案
县政府应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新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包括:
1.气象灾害的划分。根据不同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程度,确定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等级。
2.组织方式。县政府是全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组建由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范围内的应急救灾工作。根据灾害种类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灾情评估、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运输、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安全保卫、救灾捐赠、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工作组。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具体负责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3.工作流程。包括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重建等各方面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5.应急响应机制。对于即将影响全县较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县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应立即召开气象灾害应急协调会议,作出响应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灾害防御指挥机构,通报各成员单位。
6.信息报告和审查。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县气象局报告各地出现的气象灾害。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核查,及时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县气象应急指挥机构。同时,要加强联防,并通报下游地区做好防御工作。
7.灾害先期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
8.应急终止。气象灾害应急结束后,由县气象局提出应急结束建议。
(二)临时处置
突发气象灾害具有不确定性因素。气象灾害易发区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制定突发气象灾害的临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超出了当地防御能力,应及时启动临时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寻求指导和支援。
(三)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
突发气象灾害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的建立应根据社会各方面在灾害防御中的责任、地位、权利和利益关系,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事业、团体、民众相互协调、共同参与的社会化防御体系。
1.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府处置气象灾害危机管理体制和指挥机构
建立综合性的社会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机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目前情况下,还应当强化现行的气象灾害危机管理体制和指挥机构,充分发挥其在人员、技术、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拓展其综合协调和信息沟通的功能。做到有常设办事部门,配备有经验的危机处理专家和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危机处理设备,并每年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切实履行管理和指挥职能。
2.建立适应应急救灾要求的两支队伍
1.建立气象灾害危机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
气象灾害危机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是政府管理和处置气象灾害危机的必要条件,是实行统一指挥、果断决策和快速行动的技术保证。气象部门应加快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先进的气象灾害监测和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快捷的信息传输网络,并实现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对接,融入到政府的公共信息网络中。
4.对已经发生的突发气象灾害,应当建立快捷的灾情信息报道机制。
七、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既是灾害发生后救灾工作的继续,也是新的防灾工作的开始;恢复重建既是减灾也是建设与发展;既是对灾毁家园的恢复,也是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根据减灾与发展需求,灾后重建工作要由传统的救灾安置型转为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的发展型灾后重建。
(一)救助安置和恢复生产
(二)实施综合性减灾工程
通过对各地灾后恢复重建能力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统筹兼顾的规划。逐步建立灾后重建的标准体系,如受灾体损毁标准和修复标准、灾害损失评估标准、重建工程质量标准与技术规范、重建工作管理规范化标准等,使灾后重建工作成为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的综合性减灾社会行动。
(三)完善灾害保险机制
民政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及时上报。查灾报灾要全面准确,不瞒报漏报虚报。保险是转移、分散灾害风险,尽快恢复灾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八、保障措施
(二)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与新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协调。依据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负总则的原则,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计划。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中,充分体现气象防灾减灾的作用和地位,明确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把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作为重要项目抓好落实。
(三)强化政策建设。加强气象政策平台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防灾减灾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监管的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和气象科普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
(四)健全投入机制。紧密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防灾减灾工程、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五)依托科技支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能力,集中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努力实现气象科技新的突破,增强全社会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能力,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能力,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增加气象科技投入,加大对气象领域高新技术开发研究的支持,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六)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合作联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的实时共享,促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以交流合作为契机,丰富防灾减灾内涵。
(七)提高防灾减灾意识。成立由气象协理员、联络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组成气象科普宣传队伍,设立农村、社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栏和气象书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文化阵地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防灾意识和救灾(自救)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领导和社会广大公众法治意识,了解和熟悉防灾减灾的各项法规制度,自觉地依法参与防灾减灾行动和实施灾害应急管理,从而有效防范气象灾害危机的发生和减轻灾害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