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市场经济”问题的起源可追溯于冷战时期,它是西方国家在处理基本贸易待遇问题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歧视。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是由国家制定所有国内产品的价格,并对贸易实行垄断,其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不能正常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不受价值规律的约束。因此,在国际贸易救济中如果直接采用其国内价格来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从而判定是否存在倾销等是不合适的。据此,1955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下文简称GATT)第六条增加了一个注释性条款,规定在对“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且由国家直接规定其国内价格的国家(后来被称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的产品进行反倾销、确定其可比价格时可能存在特殊的困难;此时“,与这种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严格的比较可能并不总是适合的”。该条款第一次提出了“非市场经济”问题,首次涉及了在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时的正常价值确定问题,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美国在“非市场经济”概念的提出及规则的演变中起到了重要的领导作用。首先,根据1955年GATT第六条的注释性条款,美国在其长期的反倾销实践中不断创造、日益发展了替代国方法和一国一税制度。后来,其做法产生了极大的蝴蝶效应,日益被其他国家争相模仿,共同演绎了国际反倾销领域普遍应用的“非市场经济规则”。
2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法依据
中国在长达14年的“复关”和加入WTO的谈判中,为了打破中美入世谈判僵局,早日融入经济全球化,在《中美入世协议》第15条中规定“:美国和中国同意美方将来碰到反倾销个案时可以维持美方现时的反倾销方法”。由此,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美国仍然有权继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在对中国的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时可采用替代国的方法而非出口产品的自身价格确定其正常价值。
后来,中国对美国的这一单边不平等义务又通过WTO多边化了,在《入世议定书》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的条款中,也做了与上述条款大致相同的规定。不同的是,在《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还规定,中国在加入WTO后15年内,若能证明市场经济条件占优势(笔者自译),则其他WTO成员方应按“市场经济待遇”对待来自中国的产品,用中国产品自身的价格计算其正常价值。
美国和欧盟分别制定了判断市场经济的六条标准和五条标准,从表面上看,都是经济指标、都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只要达到了这些标准,市场经济地位就被认可。但是,经过慎重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要求都不存在可以量化的指标,甚至还有“商务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因素”这样的兜底条款,足见行政当局的自由裁量权何其之大,只要他们愿意,可以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层层加码,拒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可见“,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是西方国家为了牟取其最大的国家或地区利益,而对中国进行经济上讹诈、政治上要挟的杀手锏。能否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取决于中国与西方国家能否在战略利益上达成妥协。
(2)表面是维护公平竞争,实质是对中国的严重歧视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体系,1955年GATT仅仅提出了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用其自身的价格进行对比并非总是适宜的可能性,但并未提出解决方案,也未规定判定市场经济的具体标准。这就为美欧等西方国家或地区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留下了足够的创造空间,他们就充分利用了这个制度漏洞,打着维护公平竞争的幌子,从其本身利益出发制定了任由其自由拿捏的替代国制度(类比国制度)、一国一税制度(单独税率制度),又颁布了任由其自由解释的市场经济判断标准。这些都是极具弹性的尺子,行政当局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过程极具歧视性和不公平性。
(3)表面上程序合法,实质上是对WTO宗旨和原则的严重背离
追求自由竞争、公平竞争是GATT和WTO向来标榜的宗旨,最惠国待遇、非歧视是其长期以来坚持的基本原则。然而,GATT和WTO却又在其体制内设立了“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两种成员资格,在对外贸易救济中实行两种待遇,这本身就是一种严重歧视,是对其宗旨和原则的严重背离。
作为战略妥协的《入世议定书》第15条、第16条虽然在制定程序上合法,却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非歧视等WTO精神和原则。第15条使其他WTO成员方拥有是否给予中国产业“市场经济待遇”的、长达15年的自由裁量权,并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中广泛采用了替代国(类比国)、一国一税(单独税率)等制度,任意限制和裁减了中国企业从《WTO反倾销协定》中本来应当享有的合法利益,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第16条所规定的特保措施仅仅针对中国实行,具有更大的歧视性。这些专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设计、实施的贸易保护措施与WTO所倡导的市场准入、非歧视、透明度等原则格格不入,是对WTO自由、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严重背离。
总之“,非市场经济地位”是西方国家针对中国设置的新贸易壁垒,已成为其经济上牵制中国发展、政治上阻碍中国国际地位提升的一张王牌。他们在得到想要的对价之前绝不可能轻易放弃,因而中国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其实质,正确评估其影响,对内继续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既要争取他们早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又要警惕他们要价过高。
参考文献
[1]RobertKeohane,AfterHegemony:CooperationandDiscordintheWorldPoliticalEconomy,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84,pp.32~38.
[2]RobertCrawford,RegimeTheoryinthePost-ColdWarWorld:RethinkingNeoliberalApproachestoInternationalRelations,DartmouthPublishingCompany,1996,p.53.
[3]夏华.聚焦市场经济地位[J].对外经贸统计,2004,(5):14.
(一)中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
(二)当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风险因素
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公正问题凸显。二是就业问题任重道远。三是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尖锐,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四是重大安全事故层出不穷,腐败问题相当严重。五是公共卫生教育问题突出。
上述情况正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的背景。在此背景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完善体制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需要。第二,完善体制是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第三,完善体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任务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微观基础和市场体系等关键领域的改革
一是构造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在继续推进竞争性行业领域企业改革的同时,重点向垄断性行业推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二是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三)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立全球化参与应对机制,推进外经贸体制改革
一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二是加快外资管理体制改革。三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实施互利双赢的开放战略。鉴于国际经济旧秩序依然存在,而且这种格局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改变,因此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面对严峻挑战,要学会把握国际规则的主动权,建立相应的应对机制,包括保护关键领域产业安全的应对方案以及应对贸易摩擦的机制等。通过以上机制,建立一种扩大对外开放与增进国家权益的平衡机制,以保证对外开放在更高的水平上推进。
(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是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创建各种民生性体制保障,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二是围绕自主创新和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三是围绕全面协调,特别是城乡协调着力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四是围绕可持续发展推进资源环境体制创新。现行环境管理体制难以有效解决跨界环境问题;难以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执法的干预;不利于落实环境保护责任;难以有效履行环保监管职能。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
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注意的问题
(一)改革需要缜密的思考、系统的法律和体制设计
改革需要防止由于各方面的干扰而被异化,不轻率地推出每一项改革措施。改革应通过法制的形式,通过大规模自上而下的立法方式推进。
(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在改革的进程中,我们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同时也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政治稳定。
(三)防止把政府转型简单化为机构精简
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推进政府转型已迫在眉睫。在推进政府转型的过程中,必须防止把政府转型简单化的倾向,政府转型并不是简单的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转型实质上是政府的再造过程,包括职能、定位、机构等各方面的再造。
(四)注重把改革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完美计划经济下重复建设的不可能性
马克思早年设想的计划经济是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前提下诞生的。经济在一国之内仅有一个计划决策中心,并由这个计划中心负责收集信息,最后制定出全国各地、各个产业之间相互协调、运转顺畅的庞大而细致的计划体系,并通过逐级下达而得到贯彻执行。此外任何单位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也没有计划的决策权。如果这个模式是完美的,投资多少、投资于哪个行业或哪个地区,计划中心完全可以根据总体经济而事先作出精确的安排。因此,在完美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不会出现所谓的“重复建设”。
完美计划经济的不可能性与现实计划经济中的重复建设现象
完美计划经济需要建立在一系列极其苛刻的假设条件下才能成立,而事实上,这些条件时至今日尚未出现过,而且也无法估计在未来多长期限内才会形成。现实的所谓计划经济都是放松了完美计划经济假设的“不完全计划经济”。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尽管计划在经济运行中一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决策上也拥有相当的权力。投资决策的分散至少使重复建设具备了可能性,但为什么要重复建设还要取决于中央计划决策当局的偏好。比如“”时期,在中央的号召下,各地建设了大量的“小高炉”、“土高炉”,并由此引发了投资过度膨胀。由此可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重复建设主要表现为一种在中央政府默许情况下的地方政府行为,是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一种决策选择。
完美市场经济体制下重复建设是必要前提
根据西方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主义的理论,完美的市场经济就是完全自由的经济,经济的计划和决策权被分散在无数个个体手里。每个市场的参与者只是价格的接受者(pricetaker),而非价格的制定者(pricemaker)。因此,完美的市场经济要求有众多的参与者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各种决策,从而形成充分竞争,并在充分竞争中发现真正价格。投资是市场参与者重要的决策行为,所以,仅就投资而言,只有在市场上形成大量类似的投资(也可称为重复建设),才能真正形成充分竞争的关系。否则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垄断,而垄断就意味着效率的损失,这是完美市场经济所不能容纳的。
现实的市场经济总是倾向于阻止重复投资
同完美计划经济一样,完美的市场经济也从未在人类社会中出现过。就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看,市场竞争的参与者总是不满足作为价格的接受者,通过垄断而成为价格的制定者并由此获取超额利润是他们的理性选择。因此,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阻止其他参与者的进入就成为其重要的策略。这种行为的结果表现在投资上就是阻止重复投资的发生。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之所以都有强硬的反垄断法,恰恰说明垄断行为在它们的市场经济中是何等突出。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完美的计划经济与现实的市场经济之间,就投资而言都有抑制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一致倾向。无怪乎经典作家已经看到资本主义是通过垄断形式而最终进入社会主义。与此同时,我们还看到,现实的计划经济(或不完全的计划经济)与完美的市场经济都会形成并要求重复投资,在这一点上两者至少存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尽管在不完全计划经济体制下,重复投资主要是由各级地方政府造成的,而完美市场经济的重复投资则是建立在众多非政府市场参与者参与的前提之下。
一、市场对人才资滚配里起基础作用
二、关于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问题
目前,我国尚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包括人才市场的各类市场还发育不全,我们缺乏能够灵敏反应人才供求变化的工资信号.原因一: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收入分配形式没有按照马克思论述的按劳分配的实质来实现,即没有按照劳动者价值创造实现过程中投入的劳动力进行分配。而是采取国家直接控制工资总额,直接确定工资标准,统一分配,平均主义,且工资偏低。原因二;在过去由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体制下,劳动力就业由政府包下来。单位无用工自,个人无自主择业权。虽然改革后有所发展,但个人择业权的落实仍有许多问题。一些单位、部门视人才为己有,以档案、组织关系、户口、住房等限制人才向效益高的职业、岗位流动。基于以上两个原因,一方面工资的高低不能表现某类人才的余缺,市场尚不能有效调节人才供求,实现劳动力资像的合理配里,出现人才积压浪费和人才短缺并存,不利于产业结构和队伍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滋长了平均主义思想,导致劳动者工作、学习的动力不足。这是造成地矿部职工教育“生稼不足”的原因之一。
【关键词】公允价值;市场经济;会计计量
一、对会计计量方法的再认识
二、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计量的必然选择
公允价值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美国高等法院1889年对史密斯与阿迈斯一案的判例(任世驰、陈炳辉,2005),会计上正式提到公允价值亦可上溯到195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会计研究公告(ARB)(葛家澍、徐跃,2006),公允价值确立并系统发展则是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之事(刘思淼,2009)。
在我国,财政部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所的企业会计准则还指出了公允价值认定的三种情形,即: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即为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等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公允价值。
笔者之所以认为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计量无可替代的一种重要方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计量的必然选择,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认识:
第三,公允价值计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运行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发育和不断完善,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分离,股权极度分散,广大股权投资者通常主要依据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特别强调稳健性的历史成本计量要求不高估资产、收益,不低估负债、损失,尤其对于资产的后续计量只确认减值损失而不确认增值收益,使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中资产和利润偏离实际情况,致使企业和股权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低估企业盈利能力和实际价值。而公允价值计量以市场承认的价格为基础,采取出现减值确认损失、出现增值确认收益的双向计量方式,及时反映资产真实的市场价值,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避免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运行发展。
此外,推广公允价值计量还有利于我国企业的资本保全,符合配比性、稳健性和一致性等会计原则的要求(卢永华、杨晓军,2000)。
总之,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计量无可替代的一种重要方法,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允价值计量得到了长足发展,形成取代历史成本计量之势。历史已经告诉我们,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历史也必将告诉我们,“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允价值会计越重要”(吴水澎,2007)。
三、进一步加深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解和研究
第一,公允价值计量运用与“顺周期效应”问题。众所周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一度掀起了会计界、金融界乃至包括美国一些国会议员在内的较大范围的争议,使公允价值计量饱受质疑。尽管公允价值计量运用已被认为不是也不可能是诱发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也不是引发“顺周期效应”的直接诱因,但是,由于公允价值在反映资产(尤其是金融资产)价格时过于敏感,公允价值计量运用确有明显“顺周期效应”,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放大或加剧金融不稳定。因此,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运用中“顺周期效应”产生机理、传导机制、影响路径、应对策略和措施等问题的研究,成为一个摆在会计界乃至金融界、经济界学者面前的需要尽快妥善解决的重要课题。
第三,公允价值计量运用中的可操作性问题。从前述公允价值认定的三种情形看,公允价值认定的第二、三两种情形均具有估计性质,特别是第三两种情形具有的估计性质非常明显。公允价值计量运用中,当不存在活跃市场且无最近市场交易价格或无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市场价格可供参考时,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估值技术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实际上使公允价值的确定成为会计计量中非常不易把握的复杂问题。因此,如何增强其可操作性就成为公允价值计量运用中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此外,公允价值计量运用对会计信息披露与监管工作、财务理论与财务管理工作、税收政策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计计量理论与会计理论研究工作以及会计教育等,都会带来重要影响和挑战,深入开展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理论,推进公允价值计量运用。
总之,发展历史并不算长的公允价值已经成为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计量无可替代的、大有取代历史成本计量之势的一种重要方法。只要市场存在,公允价值计量就是必需的,让位于历史成本是会计史上的倒退(安建民,2009)。认清这一趋势,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理论与应用问题的研究,是历史赋予当代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工作者的重任。
【参考文献】
[1]吴水澎.会计理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2]卢永华,杨晓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研究[J].会计研究,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