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区农业农村局案件移交,辖区一家宠物服务店存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宠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执法队员迅速出击,前往该家宠物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对宠物进行驱虫、打疫苗,并进行相应的收费。此外,当事人无法出示动物诊疗许可证,现场宠物药品摆放十分杂乱,疫苗简单包装后随意放置在冰箱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针对该宠物店的违法行为,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开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宠物店内的违法药品进行查封扣押处理,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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