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18日,记者走访西安多个小区和公共场所发现,不拴绳遛狗的现象随处可见。
家住北郊的市民孙女士表示:“小区里有些业主还是比较自觉的,有些养小狗的会抱在怀里,对着电梯轿厢的墙壁站立,也有一些养大型犬的,会在乘坐电梯时判断有没有小孩或者老人,如果有孩子或老人,她会站在原地等待下一趟电梯。”孙女士说,她也在电梯里遇到过没有拴牵引绳的狗,当时就被吓到了。
遛狗不拴绳最高罚5年内不能养犬
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西安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此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条例》明确指出,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随后,记者又在金辉世纪城西西里小区了解到,物业工作人员和门卫安保人员会加强对业主的提醒,同时也会定期进行巡查,确保提示的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饲养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遛狗不拴绳,看似是狗的问题,但实际上都是人的问题。遛狗不拴绳不仅违法,而且危险。
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构成犯罪与否,不仅要看事件的恶劣程度,还要看狗的品种。我国法律对烈性犬饲养作出了禁止饲养的规定,如该狗系烈性犬,饲养人或管理人擅自饲养,且放任其进入公共场所,如主观存在故意,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主观上存在过失,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针对小区内未拴绳的狗,应当采取避免侵入、驱逐等措施。如物业未尽到其职责,导致群众被咬受伤,物业应当承担一部分过错赔偿责任。
各地犬只伤人事件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饲养人或管理人疏于管理犬只,对于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总抱有侥幸、不重视等心理。小区物业未尽到管理、提醒、制止、防范职责,任烈性犬闯入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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