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等动物诊疗机构在日常的诊疗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具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感染性、毒性和其他危害性。那么,宠物医院应当如何规范地对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呢?
关于诊疗废弃物的处理,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诊疗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诊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诊疗废水。
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及时收集,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
3.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北京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诊疗废物处理及暂存设备条件:
(一)污水处理设备;
(二)暂存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的专用设备;
(三)暂存废弃的医用针、手术刀、玻璃器皿等医用锐器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
(四)暂存被动物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过期、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以及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等医疗废物的防渗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
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存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消毒和清洁
1.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3.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宠物医院在对日常诊疗活动产生的废物进行处理时,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切勿将医疗废物与一般生活垃圾混为一体共同收集、处理,依法保护环境和他(它)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