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5日消息(记者孙冰洁)1月1日,由民政部制定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规章。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今日(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办法》细化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制度,如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无死角安装视频监控且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力求全方位保障儿童权益。
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孤儿34.3万人,福利机构1217家,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只有6.8万人,占比不足20%。王金华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收留抚养儿童的范围。除传统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外,《办法》还囊括了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经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同时,《办法》还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
记者注意到,与此前相比,此次出台的《办法》从入院筛查、户口登记、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依法送养、儿童离院、成年安置等方面对儿童福利机构作了具体要求。如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儿童后,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要根据儿童的残疾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规定了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等内容。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要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观察室以及儿童康复、教育等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有死角,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在交接班时重点交接患病等特殊状况儿童等。
王金华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全方位保障儿童权益方向迈进,只有精细化、具体化才能更好地保障儿童权益,为儿童提供更有品质、更有尊严的生活。
王金华也指出,当前儿童工作仍面临一系列挑战,如留守儿童问题、儿童安全保障等问题,“这说明我们在制度方面还有一些缺失,在政策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去面对这些挑战。”
就在发布会召开当日,国务院正式宣布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下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新增设了儿童福利司。负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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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由民政部制定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