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养证时,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需要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公证人员还需要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如果被收养人的父母健在,需要提供父母同意收养的书面证明。如果父母已经去世,需要提供父母死亡证明和公证处出具的继承人证明。如果被收养人由祖父母抚养长大,需要提供祖父母同意收养的书面证明。
领养证和收养证在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差别,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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