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北京市近期已经对《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据统计,目前本市700至800个家庭中有政府寄养的儿童。今年起,寄养家庭可申请收养孩子。对被收养的患病寄养儿童,民政部门将按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生活费标准的50%发放养育费,直至儿童疾病痊愈、完全康复年度最后一个月为止,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儿童年满18周岁。
养育费用于补贴被收养的寄养儿童日常生活所需,包括儿童伙食营养费、日常生活用品费、教育费、娱乐费、门诊医疗和参保参合费、家庭康复费等。被收养的残疾和患病寄养儿童因病住院手术,可继续享有“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资格。年满18周岁前,被收养的残疾和患病寄养儿童有机构内康复和特教需求的,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由家庭所在地儿童福利机构和社区残疾人康复设施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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