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介绍《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有关情况

民政部召开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民政部于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时举行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有关情况,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张卫星]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民政部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张卫星主持会议

2018年,民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三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创新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村(居)委会任期调整为5年。贯彻实施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地方平稳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媒体通气会,扩大社会知晓度,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指导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总结推广优秀社区工作法和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持续深化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全国街道服务管理等创新实验区工作。加强农村社区治理领军人才库建设,实施两岸农村社区治理人才交流。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者联动发展。

五是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进展明显。行政区划管理立法取得突破,国务院颁布《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明确了行政区划管理的原则方针,优化了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审批权限,明确了城镇型政区设置标准制定权限,细化了行政区划管理制度,增加了法律责任条款。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工作,报请国务院批准25件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普查地名1320余万条,修测标绘标准地名图2.4万多幅,建成了标准时点的国家地名信息库。联合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指导各地加强地名文化建设。

六是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拓展提升。颁布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全面排查儿童福利机构风险隐患,加强对标整改。成功举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3万多个家庭直接受益。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全面排查,强化各级各方面责任,截至2018年底共救助约120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9万余人次,帮助6600多名救助对象找到家人。联合有关部门出台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继续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收养工作。

下面,请王金华司长介绍有关情况。

[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各位新闻媒体界的老朋友、新朋友:大家上午好!2019年新年刚过,我们就在这儿又见面了,谢谢大家在百忙当中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社会事务司王金华司长介绍有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儿童福利工作的决策部署,民政部制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规章和政策文件。

一、《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法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是所有儿童中最弱势、最困难的群体。近些年,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目前,全国共有孤儿34.3万人,共有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儿童福利机构544家,在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儿童部的是673家,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约6.8万人,占了不到20%。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现在大多数儿童福利机构床位充足、服务规范,所养育儿童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较好保障。

根据新出台的《民法总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政策,吸收近年来社会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民政部研究制订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实施。这个《办法》是首部关于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规章。

首先,《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除传统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外,《办法》还根据《民法总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将收留抚养儿童的范围作了扩大,包括了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经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同时,《办法》还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

第二,《办法》明确了服务内容和程序。根据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如何全方位保障儿童权益方向迈进的需要,为使儿童福利工作服务更加精细化,为儿童提供更有品质、更有尊严的生活,《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在入院筛查、户口登记、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依法送养、儿童离院、成年安置等方面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例如,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儿童后,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要根据儿童的残疾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规定了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等内容。

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办法》扩大了受益孤儿的范围。主要是0至18周岁所有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以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如果需要还可以提供支持。

第二,《办法》扩大了项目资金资助范围。进一步明确资金资助范围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项目,并适当降低了诊疗起付标准,提高康复资助限额以及住院服务费用标准,让孤儿得到更多实惠。

第三,《办法》规范了项目管理。优化了工作程序、简化了工作流程,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将“明天计划”工作作为儿童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省份年度常态化工作部署。最大程度的、最大限度的让孤儿及时得到康复治疗和手术矫正。

三、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最后,介绍一下收养工作方面的情况。

据统计,2014年至2018年5年间,全国共办理收养登记97819例。其中,中国公民收养85581例,占全部收养登记的87.5%,就是将近90%;外国人收养12238例,占全部收养登记的12.5%,其中外国人收养残疾儿童11468名,占涉外收养的95%,其他5%多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国内无法实现收养需求的大龄的一些儿童。这说明我国还是坚持了国内收养优先的坚定立场,同时说明涉外收养作为国内收养的有益补充,在帮助难以实现国内收养的儿童经由收养回归家庭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就是我今天发布的内容。

[张卫星]谢谢王金华司长,现在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国际台记者]当前有人认为国内家庭收养存在收养难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您觉得应当怎么理解?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王金华]这个问题我觉得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为什么要从多个方面理解呢?

首先,刚才我谈到,我们很多家庭父母只希望收养健康儿童,年龄越小越好,所以很难找到合适的儿童。随着社会保障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步调整,父母遗弃儿童现象大幅减少,被遗弃的绝大多数是重病重残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内符合国内家庭收养意愿的儿童越来越少。第二,我们对收养政策的理解。很多收养家庭父母感到,我们收养好像只有家里边没有孩子才能收养,另外收养只能养一个儿童。但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收养继子女均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目前,上述儿童的收养占整个收养总量的绝大多数。第三,随着我们国家孤儿保障政策的落实,特别是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家庭养育儿童的条件越来越好。比如散居在家庭的孤儿,有些家庭原本比较困难,随着我们民生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低保政策也好、脱贫攻坚政策也好,他的家庭逐步改善,所以他就没有再送养这些儿童的意愿,所以这三个方面导致我们现在很多家庭感到收养儿童很不容易。也请新闻界的朋友更多的去宣传介绍我们的收养政策,更多的站在儿童角度去考虑和宣传收养政策。

我们民政部在收养方面把握一个最大的原则就是,儿童利益优先,我们坚持的原则就是,为儿童找家庭。当然个人意愿无可厚非,但是从民政角度绝对不是说为了陪伴家里的小孩把儿童送给他,而是通过评估找一个适合这样的儿童生长、生存发展的环境。比如小孩先天有疾病的,最好找一个懂一点医疗康复知识的家庭去收养,这需要更多的从儿童利益角度去考虑。

[新华网记者]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让孤儿回归家庭是最好的安排,在改善、规范、收养工作方面民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第二个问题,我刚刚看到中国政府网,正式官宣了民政部机构改革的方案,我看到增设了儿童福利司,这样的设置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对于未来促进儿童福利的工作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和作用?

新华网记者提问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回答记者提问

让孤儿回归家庭是最重要的保障孤残儿童回归家庭的重要安排,因为大家都公认的孤儿回归家庭还是最好的保证。最近民政部做好收养工作的同时我们主要做了一下工作,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停征收养登记费。办理收养登记时不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由公共财政负担,在收养登记上实现了零收费。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儿童福利机构接受收养捐赠有关工作。依据《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接受收养捐赠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不得将捐赠作为收养前置条件或设置前置标准,避免出现将捐赠与收养工作挂钩等问题,切实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受赠财产的管理,保障儿童福利和收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希望。这不是简单的一句话,中国是一个儿童大国,大概将近3亿未成年人,儿童的安全和发展决定了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和希望。儿童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不能健康成长发展,谈不上国家的希望和家庭的希望。

第二,当前儿童工作面临一系列挑战。大家通过媒体可以发现,如留守儿童问题,贵州毕节先后出现两次极端事件,这些极端事件反映出在制度方面还有一些缺失,在政策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去面对这些挑战。

还有一个方面的因素,儿童福利司的设立,有利于解决我们职能碎片化问题,有利于统筹设计我们的儿童福利制度。在我们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作为一个儿童,国家应该有一系列的福利保障制度,我觉得儿童福利司的设立有利于统筹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有利于系统的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儿童福利制度。

所以,在总体机构和编制不增加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单独设立了儿童福利司,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儿童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科学研判儿童工作形势条件下做出的一个重要决断,是儿童福利工作一个新的里程碑。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倪春霞]谢谢您对孤儿保障工作的关心。

我先简单介绍一下目前孤儿的基本情况,目前,全国共有孤儿34.3万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27.5万,占总数的80.2%;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孤儿6.8万人,占总数的19.8%。截止2018年底,散居孤儿每月标准为1006元/人,集中供养孤儿每月标准为1371元/人。目前,全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与2008年的不足300家相比,是当时的4倍多。其中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机构544家,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机构673家,机构的总床位数已经超过10万张,总体上已经能够满足集中养育孤儿的基本需求。有些地方已经在探索将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向社会散居孤儿以及残疾孤儿拓展。

目前,孤儿保障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失去父母和查找不到父母的孤儿数量日趋减少,从2012年的57万人下降至2018年的34.3万人,下降了近40%。孤儿数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遗弃儿童的现象大幅减少,这也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二是残疾儿童比例不断提高,目前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被遗弃儿童主体已经转变为重病重残儿童,比例达被遗弃儿童总数的98%。三是孤儿保障的内容从原来的保障基本生活逐步向保障医疗、教育、康复等综合保障拓展,逐步实现“养、治、教、康”一体化。

刚才有记者提出“收养难”的问题,我们也在研究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比如现在虽然说福利机构里面以重病重残的孩子为主,但是确实也有一些轻度残疾或者说已经病愈的孩子,因为收养人的信息和被收养儿童的信息不够对称,导致这些孩子还没有及时的被国内家庭收养,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也正在研究建立全国收养信息对接平台,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将可送养儿童的基本信息向有收养意愿的家庭公开,打破地域界限,实现拟收养人和可送养儿童之间的信息有效对接,让更多的儿童能够回归家庭。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国家除了国内的收养工作,我们还开展了一些国外收养工作,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是什么关系?在涉外收养方面我们做了哪些工作?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倪春霞]我国收养工作始终严格坚持先国内后国外。只有在难以实现国内收养的情况下,才考虑对儿童进行涉外收养。近年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健康低龄儿童基本上都为国内家庭所收养,涉外收养儿童大多是难以在国内实现收养的残疾儿童。以2018年为例,全国被收养儿童15143人,其中被中国公民收养13506人,占被收养儿童总数的89.2%;被外国人收养1637人,占被收养儿童总数的10.8%,其中病残儿童1565名,达97.1%,另外72名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国内无法实现收养的大龄等特需儿童。也由此可见,涉外收养作为国内收养的有益补充,在帮助残疾儿童重获父母的温暖,保障残疾儿童回归家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更好保障被国外家庭收养儿童权益,我国在涉外收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对儿童福利机构报送的拟涉外送养儿童材料和国外收养组织报送的收养家庭资料的审核,将国外家庭收养后评估报告从两年提交三次调整到五年提交六次,对我国涉外送养儿童成长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收养后跟踪和反馈的情况看,在外国养父母悉心照料下,绝大多数被收养儿童都能很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为他们茁壮成长和走向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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