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行办法》,合同内容需包括: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家庭服务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市民对我市家政行业有哪些意见?对《暂行办法》又有哪些看法?2月15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没有合同的约束,保姆想做多久就做多久,给我带来了不少麻烦。”家住岳塘区霞光东路金侨世纪苑的市民陈秀清认为,不签合同是以往家政行业的一大漏洞。她还说,本来就是因为工作忙才请保姆,好不容易找到一个,结果干不到一个月就走了,挺麻烦的。
“有些保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出了问题家政公司也不负责。”家住岳塘区盘龙名府的市民张莉辉告诉我们,她联系过的3家家政公司都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且只有1家实行了亮证经营。最近,我们也在建设中路某家政公司发现,墙壁上张贴了公司简介,但有关证照、收费标准等却不见踪影,工作人员甚至表示,没有听说过有《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我们从为全市家庭提供家庭服务对接的95081家庭服务中心了解到,以往市民反映较多的是价格、服务质量、从业人员的资质等几个方面的问题。此外,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缺乏标准化的认定,有些市民因为“卫生打扫得没那么干净”等原因与从业人员产生纠纷。从业人员的工资支付多由口头协定,不仅工资偏低,有时已经定好的价格,客户到该付的时候又反悔。
绝大部分人认为,《暂行办法》不仅仅是家政行业的“紧箍咒”,更是一道“护身符”。劳动服务合同的规范化、健全的家庭服务人员工作档案以及严格的管理办法对于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员和雇佣家庭都是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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