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犬寄养离奇死亡主人状告宠物店精神损害赔偿能被支持吗?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宠物犬寄养死亡,主人状告寄养机构要求赔偿的案件。

案件焦点

寄养机构是否尽到合理看护义务

2022年8月15日上午,小李向小张发送“猎豹”玩耍的视频,但是下午小李便匆忙告知小张“猎豹”不知何原因突然死亡。小张连忙赶往宠物店,他认为是宠物店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导致“猎豹”死亡。但小李坚持“猎豹”因病暴毙,宠物店无过错。

双方争执不下,小李希望可以对“猎豹”尸检,检查其死亡原因,但小张认为“猎豹”早已是其“重要的家庭成员”,情感上不愿意接受尸检,希望可以尽快入土为安,而且夏季炎热,尸体不易保存。寄养机构支付火化费用将“猎豹”连夜火化安葬。此后,双方因赔偿协商未果,小张将寄养机构诉至碑林区法院。

小张诉称:原告及家人已将“猎豹”当做家庭的重要一员。饲养“猎豹”五年多,付出了诸多心血,费用高达10万余元。原告因身体原因将“猎豹”暂时寄养在被告处,每个月花寄养费让“猎豹”可以得到更好的照顾。自从知晓“猎豹”死亡后,原告及家人精神状态以及身心都受到打击,导致原告身体健康出现问题,还需要到医院进行心理疏导。

在寄养过程中,原告也定期前往寄养机构探望,发现“猎豹”有嘴部、足部多处溃烂,显然没有尽到合理看护义务。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宠物寄养经营者,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照顾义务,对于宠物的死亡存在严重过错,其应当由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宠物死亡的损失1万元、被告向原告退还宠物寄养费720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宠物死亡造成的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XX宠物乐园”辩称:原被告双方之间系好意施惠关系,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认为,原被告之间不成立委托或者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作为好意施惠人已经尽到了注意、谨慎、保护义务;原告对其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被告认为狗的死亡原因是正常死亡或者病死,原告认为是被告毒死的,但是原告拒绝解剖尸体并要求把狗的遗体带走并连夜火化。原告应该举证是被告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导致狗死亡;被告不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被告没有过错。

法院判决

寄养机构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寄养费为每月1800元,被告收取了寄养费并从2022年5月1日开始提供寄养服务,故双方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关于本案狼犬死亡是否因被告过错导致,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系专业机构提供有偿宠物饲养服务,涉案狼犬在寄养前被告并未对其进行体检查明是否存在疾病,狼犬在被告提供寄养服务的过程中死亡,庭审中被告未举证其尽到了合理看护宠物的职责,无法提交事发监控录像,综上认定被告在提供寄养服务中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共计1万元。后被告提起上诉,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一、宠物死亡,能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宠物的自然属性决定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宠物具有生命,能够与人类进行精神上的交流并形成情感上的依赖,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宠物的陪伴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价值不能以金钱衡量,宠物的死亡客观上会给主人造成精神损害,故宠物主人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二、宠物寄养机构为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成立有偿保管合同关系,“XX宠物乐园”作为保管人应举证证明其尽到了保管、看护义务,保管、看护义务包括合理的注意义务、正确合适的保管场所的提供、合理的看护方法、亲自看护等,故被告在未举证证明的情况下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小张作为“猎豹”主人拒绝尸检查明死亡原因,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提醒:随着宠物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宠物医院、宠物理发店、宠物寄养店为饲养宠物提供专业、个性化服务。作为消费者需要注意:第一,“货比三家”审查服务者资质。消费者应当对服务者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比较。第二,提供服务内容要明确。规范的服务合同应写明服务者提供服务种类、内容,避免服务内容约定不明。同时应认真审查免责条款,避免加重消费者责任。第三,理性消费莫冲动。面对店家宣传充值有优惠等活动,应确保优惠金额及充值后能否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款项。

作为宠物寄养机构应注意:第一,规范服务合同,将看护内容、看护方式、看护条件约定明确。第二,对于寄养的宠物应做好寄养前体检,排查宠物是否存在疾病,并向宠物主人明确告知。第三,改善寄养场所条件,可以安装摄像装置,记录看护过程,证明机构尽到合理的看护义务。

(记者宁军)

陕投集团举办2024年消防技能比武竞赛

超员300%!西安一核载6人面包车塞了19人

《西北岁月》跟集剧照

“西安所有景区免门票”?回应来了→

西安两大商业综合体,即将开业!

陕西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多家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陕西提前完成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

候鸟飞临黄河湿地陕西加大巡护力度

陕西发布干部任职公示

陕西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到2030年陕西省60%以上的社区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西安逐年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建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4处

【奋进强国路阔步新征程】擦亮“秦嫂家政”品牌托起万千家庭幸福生活

THE END
1.宠物店买的狗狗两天后细小病死了,如何索赔?服务地区-吉林长春·电话-150-4455-0088 https://www.lawtime.cn/wenda/q_47751249.html
2.细小病治疗无效,赔付流程是怎样的?宠物店宠物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1、如果双方有签订合同,需要按照合同赔偿;2、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则宠物...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332727.html
3.狗狗寄养宠物店意外生病谁负责寄养在宠物店里的宠物生病,宠物店究竟该不该赔医药费呢?近日,杨女士向本报反映,春节期间,她将宠物狗寄养到一家宠物店里,领回时才发现,自己的宠物狗状态极其反常,便立即送医, 经医院诊断为感染肺炎、肺部严重水肿。 寄养 宠物医院的护士推荐 寄养在其男朋友店内 ...https://m.gmw.cn/2021-03/09/content_1302154795.htm
4.宠物店狗咬人负责任吗?宠物猫去宠物店洗澡,把店老板咬了我要负责吗 [律师回复] 宠物店和宠物主人订立的是寄养的服务合同。宠物店需要根据寄养协议为宠物提供食物和休息的场所并保证寄养期间宠物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寄养宠物生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则宠物店无需赔偿。但是如果宠物患病是因为宠物店的原因则需要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https://mip.64365.com/zs/1489406.aspx
5.新快报那么免费领养的宠物生病了,谁来承担?宠物丢失或意外去世,能否解约? 据宠物店提供的质保服务承诺书和认养合同显示,免费领养的宠物质保期为730天,质保期内宠物若出现呼吸道疾病、皮肤类疾病、耳道类疾病等8种类型的常见疾病都可以无偿治疗。若宠物在两年内出现意外丢失、转让、意外事故性死亡等人为因素导致的意外情形,领...https://ep.ycwb.com/epaper/xkb/h5/html5/2024-01/29/content_1507_628044.htm
1.宠物交付后生病死亡的应退款并赔偿损失—陆培源律师网华律网2021年1月21日,冯某某发现松狮犬出现眼睛发红有血丝等不适症状,并告知陈某某。2021年1月24日,案涉松狮犬被确诊感染了犬瘟热。嗣后,冯某某将松狮犬送至宠物医院治疗。2021年2月3日,案涉松狮犬病亡,冯某某将其火化。冯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某退还宠物购物款并向其赔偿宠物医疗费和宠物安葬费。https://lawyers.66law.cn/s2a11e457a6d08_i1487054.aspx
2.宠物犬到家一天就生病死亡,怎么赔?从乔先生购买该宠物犬至其发病仅一日之差,该宠物犬因“犬冠状病毒感染、咳嗽、呼吸系统疾病”死亡,能够认定其在被销售前就已患病。法院认定,哆萌宠物店在明知未达到检疫标准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患病犬只,属于提供商品时存在欺诈的行为,其行为最终导致乔先生购买的宠物犬死亡,哆萌宠物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https://m.jnnews.tv/p/1007424.html
3.如果在宠物店买到一只生病的猫咪怎么办?如何维权?如果在宠物店买到一只生病的猫咪怎么办?如何维权? 首先事情已经过去了,我不会追究了。发出来还是给大家提个醒,记录一下,避个雷。在2021年10月10号下午我在扬州市邗江区积木宠物店购买了一只两个半月的布偶猫,当时是在京华城一个扫码认识的,一开始购买前和我说有奶癣,而且表示那块的毛已经长了,只有一块地方...https://www.dianping.com/discovery/721135959
4.浙江消费维权网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定A公司对李某的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案例五:新买宠物总生病,消费者如何维权 2021年3月,余某带女儿到黄某经营的某宠物店玩耍,因女儿喜欢店内的宠物猫,余某以5000元价格购买并充值3000元。双方签订《活体宠物销售合同》,约定了宠物退换的时限条件、交接要求、双方义务责任,并于当晚...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Dd6Fg0t2b/Lg==
5.买到患病小狗,宠物店是否该赔偿医疗费?澎湃号·政务近年来,“宠物经济”不断升温,田女士一直想养只宠物狗,体型小巧的柴犬是她的心头好。2023年10月11日,田女士以1000元的价格从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小柴犬。宠物店交付时,小狗出现犬窝咳症状,身上有大量皮屑,田女士一再询问原因,宠物店称犬窝咳是因为小狗吃进狗毛导致,皮屑是由于幼犬生长较快,属于正常现象。同时,宠...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63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