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人喜欢养小宠物来增加生活乐趣,其中性格活泼、善解人意的宠物狗更是大部分家庭的养宠首选。但随之而来,因养狗不办证、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狗粪便、大型犬不佩戴嘴套等不文明养狗行为而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甚至宠物狗咬人事件也时有发生。当宠物狗发生伤人事件时,饲养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民法典对此作出了什么规定呢?一起来看看!
事件回放
社区居民陈某晚饭后带着自家的宠物狗毛毛在小区里面散步,但没有对毛毛牵绳,并让毛毛任意在小区的人行道路上自由奔跑,陈某则慢慢跟随其后;这时同小区的梁某带着刚满3岁的女儿美美在楼下散步时正巧与毛毛迎面相遇,突然毛毛猛地扑向美美,将美美扑倒在地后并咬伤了其手臂。
律师说法
根据上述情况,律师向小e解说,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自觉履行犬只安全性维持义务,以防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发生,保障公民健康与人身安全,共同维护社会的文明与和谐。
此次事件中,陈某在携犬出门时未对犬只牵绳,而是任由其自由奔跑,故陈某在饲养犬只的过程中明显存在过错,未尽到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尽的犬只安全性维持义务;再者,陈某并不能举证证明美美的损害是由于美美或美美的监护人梁某自身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因此,陈某应对美美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律师呼吁,携带犬只出门,应该按照规定为犬只佩戴犬牌并采取牵绳、佩戴嘴套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共建文明和谐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