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常识教育之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选编
第一部分校园伤害
[案例1]:高中生怀疑女友被骂邀人群殴致一人重伤
因怀疑对方辱骂自己女友,高中在校生小唐就邀来几个同学将人狠揍一顿,可没成想对方也不是省油的灯,被打者找来初中同学躲在校门外,对参与殴打自己的几个人进行报复,结果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2005年12月10日下午,合肥市某中学学生唐某因怀疑其同学汪某辱骂了自己女友,便伙同同学夏某等人殴打了汪某。事后,汪某越想越觉得不忿,遂找到几个初中同学葛某和仇某,并请二人多带些人到学校找唐某等人报复。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在校生汪某、葛某以及邀请来的陈某、张某等四人邀集他人,参与聚众斗殴,致使他人重伤、轻伤,后果严重,属于故意伤害罪。
[案例2]::小学男生因一句脏话被三少年殴打致死
深度提示●惨剧发生在顺义区仁和镇军营村,在该村的民办学校——红星学校门口,只因一句脏话,3个少年将该校的一名三年级小学生殴打致死。●警方证实,3个打人者没有使用凶器。死者家属发现,孩子身上无明显外伤,但生殖器官已被踢破。律师认为,由于发生在校外,学校并不担责。●目前,3个打人者中,两个未满14岁的男孩被释放回家,另外一名近17岁的男孩被刑事拘留。死者家属表示将追究刑事责任。
7月8日中午12点多,顺义区仁和镇军营村,村民高先生气喘吁吁地敲开已经40岁的高志会的家门:“大哥,你家小东被人打了!现在就躺在校门口的土坡上呢!”话音刚落,高志会的妻子扔下抹布,拔腿便往外跑,而此时,小东——高志会两口子的独生子已经死在了自己学校的门外。小东今年15岁,半年前刚随父母从河南邓州的老家来京上学,被打前在红星学校(小学)读三年级。小东的父亲说,军营村里有几个问题少年总是惹是生非,平时他常提醒小东要离他们远一点。然而,小东正是因为和这样的3个男孩发生口角,才惹来了杀身之祸。
红星学校位于军营村的南部,这是一所类似于四合院式的建筑,6个年级加上学前班和教师办公室分布在东、西、北三侧,立在大门后面的影壁上还贴着“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条幅。学校正门前是一处开阔的土坡,前天中午,惨剧就发生在这片土坡上。记者昨日中午到现场时,现场打斗的痕迹已经被雨水冲刷得一干二净,只有十来个小孩子蹲在地上在弹石子、打弹弓。
除了两名已经被警察带走做笔录的目击者外,一名姓李的村民也称看到了事情的经过。“中午12点刚过,我端着饭碗刚走出门口,看见小东正推着自行车站在路边,一个男孩站在他前面,手握着小东的车把手,另外两个男孩也站在他的面前。”李先生说,小东长得要比3个男孩都结实,但是对骂了没有几句就不说话了。
随后,3个男孩不由分说拽开小东的自行车,冲上去就开始拳打脚踢,边打边骂:“你丫牛×,再给我还嘴!”此时,很多午休的村民听到叫骂声后都从家里出来了。“他们看了一眼就又进屋了,都以为这种半大孩子打架是小事,谁也没想到会闹出人命来”。另一位村民杨先生说,“斗殴大概持续了5分钟,而小东在整个被打过程中都没力气还手,那几个男孩先是打他脸,随后就踢他的腿和肚子,最后看小东躺在地上不起来了才离开。”
随后,红星学校的老师和校长闻讯赶了出来,看到小东已经失去知觉后,便急忙拨了120和110,差不多10分钟以后,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而此时小东已经没有气息了。
小东的母亲跑到现场时,急救人员和民警已经围在了尸体旁,周围站满了围观的村民。“让我去看尸体的时候我简直不敢相信,20分钟以前还活蹦乱跳的儿子,转眼就躺在地上了!”小东的母亲说,她被人搀扶着走到儿子身体旁发现,儿子身上并没有出血的迹象,本想问是不是真的死了,可是话到嘴边却怎么也说不出来。
“我当时根本不相信,连哭都哭不出声来了。”小东母亲说着,眼泪哗哗地开始往下掉,“没有容我多看一眼,急救人员便把小东抬上了急救车,我上了救护车后,大夫为了安慰我,让我喊儿子的名字,试试能不能喊回来,我喊了好几遍,儿子没有一点反应。”
小东的伯父高志国向记者证实,家属赶到现场时看到,小东身体没有明显的外伤,当时都怀疑不是被打死的。由于从外表判断不出致命伤的位置,最后只得由法医进行尸体解剖。昨天中午,警方安排小东的家属去太平间看小东最后一眼。
3个打人者两人也是小学生记者随后从多名军营村村民处了解到,3个打人致死的男孩是村内另一家私人小学——育英小学的学生。记者在村内看到,育英小学离红星学校不到200米,校舍同样是由两排平房组成。
校长席女士向记者证实,3名伤人者中,只有两名是该校的学生。“其中一个姓李,另外一个姓杨。”她向记者介绍,小李在育英小学已经读了3年书,今年已经毕业,而另一名学生小杨还在校内读5年级。“打人的第三个男孩,警察说是一名十六七岁的小混混,但是不知道这名男孩的身份。”席校长说。
席校长还告诉记者,打人的李同学是一名调皮捣蛋的学生,连家长的话他都不听。她说,小李的老家在河北,四年级的时候转入育英小学,和小杨的关系一直不错。
“我根本无法想象他会做出这么大的事来,他看上去瘦小枯干的,就像个小不点!”席校长说,她眼中的小李和小杨并不算坏孩子,“他们都很聪明,对老师也很懂礼貌,小李平时非常大方,在校内还有不少好哥们”。
“校外发生的事我们不负责”
校长熊女士向记者证实,小东的确是红星学校三年级的学生,今年春节后刚刚转学进来。她告诉记者,学校共有200多名学生,设有6个年级,共8个班,小东所在的班级一共有40多名学生。
记者向熊校长询问孩子是否在校内上了保险,熊校长犹豫了片刻告诉记者:“校内的学生都是打工子弟,每个学期300元钱的学杂费都很难收齐,要是再让交保险,谁还愿意在这儿上学啊!”
一男孩被刑拘两男孩被释放警察证实凶手未持凶器
记者赶到顺义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空港刑侦队。据办案的警察证实,打斗的确是因为死者推自行车被挡后骂人引起的;同时警察告诉记者,3名男孩在殴打时并没有拿任何凶器。由于其中两名男孩未满14岁,因此已经被释放回家。“因为不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我们也只能依法办事,另外一名近17岁的男孩已经被刑事拘留。”
家属欲追究凶手刑责
小东的父亲高志会说,目前先要把孩子的死因查清楚,料理完孩子的后事以后,一定要给儿子讨个公道。“我的孩子根本不认识他们,为什么会打起来?到底是哪处的伤要了我儿子的命?我现在就想查清楚这些。”
孩子的其他几名亲属也向记者表示,料理完孩子的后事,将要追究3名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我们还要索赔,不能让他们这么胡作非为!”高志国说。
律师认为校园外发案学校无责
教育专家、律师王杰君告诉记者,从整个事件看,发生地点是在校外,学校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如果是在学校内发生这样的事件,学校肯定是要负责任的。他还表示,并没有规定民办学校必须设立保安。
王杰君还表示,“红星学校能接受15岁的孩子上小学,这已经是对社会有贡献了”。
17岁杀人最高可判无期
王杰君告诉记者,事情属于恶性刑事案件,《刑法》17条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抢劫等,属于恶性刑事案件,最高将判死刑。
他表示,如果是17岁的学生给死者致命一击的话,那可能要判到无期,最少起刑点也将到10年。对于满14-16周岁的学生,按照《刑法》17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受害方家长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者家长(监护人)给予经济赔偿。
考虑到双方都属于外来务工人员,他建议双方家长:“加害者家长可以向顺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律师为其辩护;受害方家长在需要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也可提请法律援助。”
[案例3]:女大学生盗窃被公诉因虚荣心犯罪令人忧
北京某大学的学生小叶(化名)因涉嫌盗窃被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据了解,朝检女子审控组自成立到现在,共受理了女性犯罪案件36件,其中以盗窃案所占比例最大,共计14件;而令人诧异的是,这14起盗窃案中竟有7件是北京在校大学生所为。
朝阳检察院检察官张冬青介绍说,她们的犯罪动机都特别简单,她们道德品质并不存在多大问题,把她们害到这一步的是糟糕的虚荣心。其中有多位大学生对张冬青说,看见同学们拥有时尚的服饰和流行的手机就眼馋,如果自己没有就觉得低人一等,缺乏自信心。这些20岁左右的大学生当中,罪行重的,已被判刑一年。罪行轻的,档案里也记下一笔,一辈子都得背着。
[案例4]:老师擅拆学生信件致学生坠楼
原告:杨新宇,男,18岁,天津市第48中学学生,住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10号。
被告:天津市第48中学
法定代表人:杨复兴,校长。
第三人:王斌,男,5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班主任。
第三人:陈利民,男,2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校团队书记。
第三人:杨国祥,男,44岁,系杨新宇之父。
原告杨新宇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88年10月26日下午,我因故未上第二节课,班主任王斌乘我不在教室,随意翻弄我的书包,从钱夹里翻出校外女生给我的信件,并将信件和书包拿到办公室。我得知后,前去索要,王斌令我将信件说清楚,否则不给我书包。为防信件内容扩散,我拿起信和书包欲走,王斌不让走。学校团队书记陈利民赶来,揪住我抢夺信件。我急忙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即拳击我面部,并抠我嘴,因未能抢到信,便将我挟持到三楼阅览室内,反锁屋门。为摆脱教师对我的殴打,我跃上窗台,想从窗户逃脱。此时,听到一教师惊叫,我慌忙从三楼窗户坠落楼外,造成多处骨折、肺出血等严重后果。除被告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外,仍有父母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及营养费等计1300余元的损失。要求被告负担我治伤支出的一切费用,补偿我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负责解决我今后的生活出路问题。
被告天津市第48中学辩称:原告无故旷课,班主任王斌为防其放在课桌内的东西丢失,将原告的书包、钱包拿到办公室。因恐钱包内有钱,便打开钱包,发现未封口的信封,抽出信纸,见是原告早恋情书,即放在桌上。此时原告闯进办公室,王斌与其谈话,了解旷课原因,并进行说服教育。原告拒不服教,猛然将放在桌上的情书夺走,放入口中,拿起书包便走。王斌阻止,被原告推倒。此间,陈利民在四楼听到声响,快步赶到三楼察看,将原告面对面抱住,因见原告嘴特别鼓,脸色苍白,恐其噎着,便用手抠其嘴里的东西。原告用头顶撞并撕扯陈利民的衣服,力图挣脱,双方拉扯到阅览室,陈利民让原告把嘴里的东西吐到屋内炉里烧掉,原告便先进屋。当杨颖强老师进去时,发现原告已站在楼窗上,便上前拽其腿,让其下来。原告将杨老师蹬倒在地。杨惊呼时,教务处张主任闻声赶来,扑到窗前,只见原告两手攀抓外窗台,从左侧向右侧移动,由于脚下无可蹬踏而失落地面。原告伤现已痊愈,我校为其垫付了2698.83元费用。原告坠楼系自身所为,与校方教育无因果关系,其后果应由其自负。要求原告返还学校已垫付的全部费用。
第三人王斌、陈利民认为被告所述属实,并提出自己系履行职务,并无不当。
第三人杨国祥提出:王斌擅自拆看原告信件,已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侵犯;陈利民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信件,殴打原告,对原告坠楼有直接责任。原告治伤所花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新宇原系被告学校初三(2)班学生,王斌系该班班主任,陈利民系被告学校团队书记。事故发生时,杨新宇16岁。1988年10月26日下午第2、3节课,原告旷课。王斌去教室时,发现原告不在,因见原告书包及钱夹在课桌内,在察看钱夹时发现原告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原告在第3节课期间回来上课,知其书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斌让原告说清早恋情书问题,原告拒谈,并抢夺了部分信件及书包要走,被王斌抓住不放。而后陈利民赶到,将原告抱住。原告即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抠原告的嘴,未能抠出信。原告力图挣脱,双方撕拽进入三楼阅览室内。此时,校方在场人员提出,让原告将信吐到阅览室里屋炉内烧掉。原告便含信进入里屋。当图书管理员杨颖强进入里屋,发现原告已站在窗台上,便上前阻拦,被原告蹬倒。原告从三楼窗户逃脱摔伤,致右肋骨干骨折、第六胸椎压缩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经住院治疗伤已痊愈。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垫付了医药费、住院费1830.83元、护理费768元、营养费100元,共计2698.83元。此外,原告母亲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1044.16元。
判决后,杨新宇及杨国祥不服,上诉于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坠地伤残是王斌私自翻检信件及陈利民连续施暴所致,要求校方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及护理费。天津市第48中学不同意杨新宇的上诉请求。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中,对杨新宇的劳动能力进行了法医鉴定,其结论为:"被鉴定人杨新宇右肋骨骨折畸形愈合,对右臂持重物功能有一定影响"。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私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王斌擅自拆杨新宇信件一节,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陈利民抠杨新宇嘴内的信件,显然欠妥,致使杨新宇从窗走脱,给杨新宇造成一定的损害,侵害了杨新字的合法权益。对此,陈利民应负主要责任。杨新宇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制度,导致本赔偿事实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上诉请求全部赔偿,本院碍难支持。杨新宇因年岁尚轻,其右臂功能因伤受到一定影响,校方应酌情给予一定的伤残补偿。王斌、陈利民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天津市第48中学负担。杨新宇目前无经济收入,其应承担的部分,由其父杨国祥负担。综上所述,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21条及第131条之规定,于1992年7月7日判决如下:(1)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第三条;(2)变更一审法院判决第一条为:杨新宇因伤花用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3867.99元,天津页第48中学负担2707.59元,杨新字负担1160.40元;(3)加判:天津市第48中学一次性付给杨新宇伤残补助费3000元,减除已给付2698.83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付清。
案例分析: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犯,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但学生依法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师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侵害,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并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正是因为被告(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为摆脱这种困境而越窗逃脱摔伤,被告对原告因摔伤所受到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既包括原告治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原告因摔伤致今后劳动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补偿。
但是,原告摔伤,和原告本人越窗逃脱也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告当时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应当对越窗逃脱可能有的损害后果有所预见,但仍坚持越窗逃脱,致使摔伤,因而原告本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原告应负的一定责任,不是基于原告在校期间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责任不是民事责任,而是一般违纪责任,两者不能混同。
另外,二审法院的判决主文,前后相互矛盾。按二审判决的本意,被告除应当负担原告2707.59元的治疗费用外,还应负担原告3000元的伤残补助费。但根据判决的第三条,实际上成为被告对两种费用共负担3000元,这是主文表述上的错误。
[案例5]:学生上课患急症学校延误应担责
董某夫妇之子小虎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去年7月11日上午第二节课时,小虎发病,出现精神不振、额头出汗等症状。任课老师发现后,即派两名学生小刚、小强(当时均11岁)送小虎回家。小刚、小强将小虎送到家门口时发现大门锁着,就将小虎放在大门口地上,返回学校。不久,邻居陶老太太发现小虎躺在门口,当即喊来同村郭某让其抱着小虎去本村的诊所看病,因未找到医生返回,途中碰到小虎爸爸董某,董某将儿子送到乡医院,此时已是中午。乡医院诊断小虎患病毒性脑炎。下午4时左右又转到漯河市某医院。三日后转入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但为时已晚,小虎于当日死亡。诊断结论为小虎患急性食物中毒并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共花医疗费4591.5元。虽然保险公司已赔偿医疗费,但痛失爱子的董某妇夫认为如果学校尽到职责,不延误治疗,事情或许有所转机,于是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及死亡慰抚金等共计13783元。但校方认为他们采取的措施是适当的,尽到了责任,小虎的死亡并不是学校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无奈之下,董某夫妇便将学校推上了被告席。
[案例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学生负有管理和监护的职责,应保护其人身健康和安全。本案中,小虎在校期间患急症,任课老师没有及时把他送往医院或直接与其家长联系,延误治疗1小时之久,后治疗无效死亡。任课老师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学校应为承担责任的主体。
[案例结论]
鉴于小虎的死因特殊,其死亡与学校无直接因果关系,并且医疗费用已由保险公司赔付,故判决学校赔偿二原告死亡慰抚金4000元。
[案例6]:2002年,XX乡一所中学的一个文弱的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死。手段竟是那样的残忍,杀人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女学生孙平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因从小不慎落下了残疾后,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立还偏爱开玩笑,不是逗这个同学几句,就是给那个同学起个外号。他不仅经常拿孙平的残疾取乐,还给孙平起了一个外号,孙平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孙平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的喊着杨立给孙平起的外号。受到侮辱的孙平气得直掉眼泪。她知道又是杨立搞的鬼。从此,孙平对杨立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立的机会。
这天中午,孙平约杨立到村里的小树林里玩,杨立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平,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立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平抱住。随后,孙平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立腹部狠狠刺去。杨立在惨叫中跪倒在地,鲜血不断从伤口涌出,杨立用颤抖的声音指着孙平问:“你为什么要杀我,……你竟敢杀人,你要杀死我……”孙平咬牙切齿的说:“我今天就是要来教训你的,让你再给我起外号……”。说着更用力的朝杨立的身上刺下去。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杨立流尽了最后一滴血。结束了他短短的一生。孙平拿一把铁锹,挖了一个坑,一边挖还一边说:“让你给我起外号,让你给我起外号!……”坑挖好了,孙平抬脚狠狠将杨立踢进坑里。将杨立掩埋后,孙平拍拍身上的土,骑着自行车子回家了。
16岁的少女孙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点评: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身体的残疾本已不幸,更不幸的是心灵的残疾。人生路上难免有挫折和不幸,在不幸目前,更要做一个心灵坚强的人。只有用自尊、自强、自爱的信念来支撑自己的人生,才能真正赢得他人的尊重。如果经不起人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只能说明自己内心的软弱。在面对自己的残疾和他人的嘲笑时,孙平更应该有一颗坚强的心。
而杨立更不应拿他人的身体残疾开玩笑,这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幽默风趣本是个性的魅力,但必须建立在善意的基础上,否则只是流于粗俗和不文明。
青少年应当学法、守法,在法律的规则内处理相互的关系,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时时处处遵守文明规则,做一个有道德、讲文明的好公民。
[案例7]:花季少年因私怨毒杀同窗
2003年5月12日中午,固原市原州区某中学初三(2)班两个品学兼优的学生董某和李某出现恶心呕吐现象,并陷入昏迷。随后,两少年在被送往医院途中先后死亡。
原州区公安分局刑侦人员在清理两个学生的宿舍东西时发现了两个纸团,其中一个沾有毒性很强的鼠药,并发现董某床下盛凉面的塑料桶里也有毒药残渣。经过对学校师生的排摸调查及对重点嫌疑人小勇的攻心谈话,小勇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
学习不好的小勇很嫉妒董某学习好,又曾与董某因琐事闹矛盾,两个人已有一年多没有说话。案发前几天,在董值日时,小勇觉得董少给他分开水了,便决定“好好教训董一下”。5月12日,小勇在集市上买了毒药,趁夜间休息时赶回宿舍将一小袋毒药全部投进了董的凉面里。小勇亲眼看到董和李吃下毒面,后来在抢救途中又亲眼看着两个人死亡,但却没有露出一点惊慌、紧张之色。犯罪后的小勇法律意识很淡薄,根本不知道投毒行为的严重后果,竟然说过两天他还要回学校考试。
[案例8]:为钱财杀害老师幼女
2004年4月24日中午12时许,兴庆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某中专学校报案,称居住在该校家属楼的女教师孔杰11岁的女儿源源(化名)被杀死在家中。根据对现场所留足印、书本、木棍等证物的排摸和调查,专案组最终将目标锁定在银川市经纬高级中学的高三学生赵文举身上,整个案件水落石出。
原来,孔杰曾是赵文举所在班级的政治代课老师,赵曾去过孔老师家一次。4月24日上午10时30分,赵文举带着擀面杖和一本书准备去找前几天曾向他借钱的两名学生要钱。途经家属楼巷口时,他突然看到孔老师正准备去上课,便冒出了去老师家抢些钱花的念头。他以还书为由敲开门,因自己穿着校服,害怕被独自在家的源源认出,便用双手紧紧扼住源源的脖子,将其掐昏。见源源的呼吸有所恢复,赵文举又从厨房找来一把菜刀,砍向源源的脖颈,将其杀害,随后开始翻箱倒柜进行抢劫,拿走手机一部和100余元现金后逃走。
[案例9]:小纠纷引发的命案
今年5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石羊塘派出所联手出击快速反应,侦破一起现行命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阳勇华(男,1989年7月生,在校学生),使这起因小纠纷引发的在校学生互相斗殴命案成功告破。
5月26日中午,石羊塘镇某学校学生贺军吃完中饭后,返回教室,走到三楼板梯时,不经意的将饭盒内一些水泼向楼下,刚好溅在二楼板梯间的阳勇华身上,阳勇华便到三楼找贺军理论,两人发生纠纷,当时被贺军扇了一记耳光,后被贺军同学廖东升(男,1988年12月生,初三年级学生)等人劝开。阳勇华见自己衣服也被弄脏,又吃了眼前亏,心里忿忿不平。
当天晚上8时许,第二节晚自习下课,阳勇华刚好碰见贺军,他用饭盒盛了一盒水泼在贺军身上,以报白天之仇。贺军也不是省油的灯,于是两人又开始打斗起来,后被围观的学生劝开。当晚9时许,第三节晚自习下课时,贺军纠集同班同学廖东升等6人在学校操场处等待阳勇华,准备好好教训他。当廖东升发现阳勇华过来时,便冲过去,将想逃跑的阳勇华抓住,其他几人冲过来将阳勇华围住,对阳勇华拳打脚踢。阳勇华被打得蹲在地上。这时,突然一声惨叫,廖东升倒在地上,口吐白沫,胸部出血,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廖东升系被锐器刺中心脏死亡。
刑侦、派出所的民警到阳勇华所有的亲属家找寻,发动全校师生搜捕。5月28日上午,在学校师生的大力协助下,阳勇华在附近的山坳上被民警抓获。至此,这起因小纠纷引发的命案成功告破。
目前,犯罪嫌疑人阳勇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刑事拘留。(刑警大队单桂恒)
[案例10]:一个14岁少年的噩梦……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乡同窗。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男,1988年3月生,上云桥镇人)与刘小乐(男,1989年7月生,上云桥镇人)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公安局曾玉龙)
[案例11]:网上斗嘴网下动刀
11月12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在皇图岭镇将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夏志华(男,1990年6月生,家住县城关镇)及犯罪嫌疑人单小明(男,1991年9月生,县渌田镇人,租住县城关镇百花居委会)抓获,顺利侦破“11.10”故意杀人案。
11月10日晚,县城某中学学生陈剑与其女同学胡丽丽同在县城文化路“银弧”网吧上网。期间,胡丽丽与网友夏志华通过视频上网聊天,陈剑见状很是恼火,便进入胡丽丽与夏志华的聊天室骂夏志华,对夏志华进行人身攻击。夏志华也不示弱,与陈剑在聊天室里对骂。双方对骂一阵后,约定在“南方液晶网吧”见面了结此事。当晚9时许,陈剑伙同周广成(男,15岁,县城某中学学生,县城关镇人)等人在“南方液晶网吧”门口见到如约而来的夏志华,周广成一见夏志华就对其进行追打。夏志华朋友单小明上前帮助还击周广成。打斗中,夏志华抽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朝周广成一阵乱捅。周广成倒地后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身亡。
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夏志华对持刀杀死周广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夏志华、单小明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刑警大队童乐鹏)
【案例12】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案例13】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战,于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
【案例14】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案例15】一条围巾撕裂6个家庭杭一女高中生命丧同学之手
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随后这一消息被警方证实。截至昨天上午,5名加害者悉数被杭州警方抓获。令所有人惊异的是:他们竟是死者的同学。
昨天下午,记者获悉案件大致经过: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野外。
其实早在半年前,杭州萧山区一名高二男生,也为一件不起眼的小碰擦,将一名素不相识的女学生杀害。而这名出身贫寒之家的女学生受害时,刚参加完高考,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
这两起凶杀案中,死者和加害者都是处于花季中的少男少女。十几岁的孩子为什么会拿刀杀人,而且杀的还是自己的同学?十几岁的孩子心里究竟有多大的仇恨,使得他们必须把解决问题的方式全都归于暴力?
对生命尊重教育的缺失
昨晚,记者采访了杭州市青少年热线心理咨询师杨迪老师。听到又一起学生杀人案,她感到非常痛心。“这起命案再次折射出我们长期以来在孩子教育中的一个缺陷——‘对生命尊重’的教育缺失。”
青少年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教育无效或失败的直接后果。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生敞亮,使人生的终极可能性敞亮。毫无疑义,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中的问题虽然是复杂且多方面的,但这样的追问亦是必须的:青少年犯罪与道德救赎的可能在哪里?是否可能?何以可能?
[律师点评]
一、追根青少年犯罪
(一)欲望的囚徒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全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使不同收入层的分化加剧。"恐贫症"成了公众的社会性心病,人成了欲望的囚徒。经济的发展,物质的丰富,人的潜在欲望获得了"合法化"的地位,结症也许在于肯定个体欲望的自由权利的同时,个体欲望的自由被同时夸大了。于是社会结构和心理的失衡便成为犯罪的诱因。
(二)终极关怀的缺失
主流意识形态的解冻以及对西方文化的吸纳,带来了价值判断的多元与生活方式的个性化,终极关怀不得不让位于"及时行乐"的唱词。各种价值观并存所造成的混乱,让正处于人生的弱脆期和敏感期的青少年无所适从。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健全,可以减少由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激化的犯罪行为,由于社会保障是作为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一种保障,至少能够消除和减少那些为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发生的犯罪行为。"适者生存"的自然进化论是否适用于社会进化?我们如何保护弱势群体?这些问题都亟待探讨、回答。
(四)城市化进程中的可乘之机
随着人口流动和信息流量的增多,城市化进程在加快,同时,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因而有人把犯罪现象视作"现代化的副产品"。"有钱就有一切"成为行动纲领,什么都不信什么都敢做,以致陷入了急功近利、不择手段、道德沦丧、理智毁灭的境地。
(五)同辈交往中的负面影响
[案例16]:为给女同学表“心意”南昌一莽撞少年校园抢劫
为向心仪的女生表达爱慕之心,在她过生日的当天好好庆祝一番,莽撞男生竟然邀集几名同学向行人抢劫。昨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这几名“多情”的抢劫犯批准逮捕。
[案例17]:自食早恋酿造的苦果
点评:爱情之所以被称为人的终身大事,意味着她在人生中的重要地位。可是青少年由于涉世不深,阅历较浅,生活经验欠缺,对社会缺乏足够的了解,感情胜过理智。最直接的影响是无心学业,学习成绩下降,浪费了青春的大好时光。在心理上,要承受家长和社会上其他人的责备和议论,影响了与同学、家长的关系,思想上会产生负担,心理、性格都将发生改变。最后,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吃下早恋酿成的苦果。
第二部分社会危害
[案例18]:抢劫八毛钱被判罚八千
由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华(化名)抢劫8毛钱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16岁的沈华是日照市某酒店员工。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几个钱花花”。2006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窜至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路居委菜市场处,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2006年3月16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被抓获归案。原本有正当职业的沈华因贪图不义之财,最终锒铛入狱,不但被判刑,而且被判处了抢劫数额的一万倍罚金。
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未成年、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19]:汕头警方端掉少年抢劫团伙
十六七岁本正是上学读书的幸福时光,但一群在网吧或溜冰场结识的、年龄相仿的花季少年持刀抢劫路边情侣的钱物供挥霍消费,作案手段也从最初的侵财型逐渐向暴力型发展,谁稍有反抗即被狠捅几刀予以“教训”。该团伙成员人数不断增多,从今年6月初的3个人扩展至近20人。最近,这个重大抢劫犯罪团伙被汕头警方端掉,朱×雄等19人锒铛入狱。
今年6月21日晚9时许,女青年徐某与朋友胡某等人驾驶摩托车到内充公一带玩耍。当他们玩兴正浓时,几名男青年围了上来,二话不说上前就是一顿拳头,抢走了摩托车及2部手机。6月26日凌晨2时35分,事主王某、徐某在海滨路观海长廊遭到5名男子的抢劫。歹徒将王某打倒在地,用脚狠踩,还用石头猛砸。徐某则被勒脖子还被扇耳光。5歹徒抢走了800多元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7月4日凌晨5时,女青年林某驾驶本田摩托车载男友杨某回家路过中山东路集装箱码头时,被4男子拦住去路,持摩托车防盗锁不分青红皂白地迎头打来,当场被抢走了摩托车、手机等物。7月10日零时许,事主张某和女友陈某在锦泰花园对面路段聊天,4男子现身近前,用水果刀架在他们脖子上,抢走了100元现金、手机2部及1辆红色太子摩托车。
7月14日零时许,事主黄某和女友罗某在迎宾广场草地聊天。4名男子突然蹿到该处,动手殴打黄某并抢走140元。当这伙人继续对罗某实施抢劫时,黄某高声呼救。正在附近伏哨的金园派出所民警闻声赶到现场,在“洛城酒吧”保安员的大力协助下,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校(河南人)、付×(湖北人)、王×海(江西人),另一歹徒趁乱逃脱。
经审,赵×校等3人初步交代了今年6月份以来伙同蒋×敏、杨×伟等人分分合合,在龙湖区珠池片区和金平区海滨路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
民警抓获团伙成员蒋×敏、胡×军。在某溜冰城抓获杨×伟等4人。在一溜冰场门口抓获李×勇。在一网吧抓获朱×雄等4人。在一出租屋抓获黄×财、陈×锋。至此,金园派出所民警连续作战32天,共缴获赃物摩托车4辆、手机10部、史泰龙刀1把、被抢事主身份证6张、银行卡1张。这个犯罪团伙自今年以来在龙湖区及金平区的歧山、金湖、崎碌、金砂,濠江区的珠浦等地抢劫作案30余宗。
这个犯罪团伙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才18岁。他们来自河南、湖北、江西、安徽、贵州、广东饶平及汕头市濠江区,法律意识十分淡薄甚至是法盲,整天无业到处游荡,在溜冰场、网吧、迪吧结识并纠合成团,然后分分合合外出作案。每次作案时花二三元买一把水果刀作为工具威胁恐吓事主,若事主稍有反抗即对他乱拳殴打甚至捅上几刀,完全不计较后果。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20]:少年接连纵火30起只因爱看救火
16岁少年见消防车灭火很刺激,便放火烧了30多个草垛,希望能引来消防车灭火。为避免村民自救,他还用稻草拴住了村民的大门。近日,涉嫌连续纵火30起的少年吕某被溧阳警方刑事拘留,至此,困扰溧阳竹箦警方大半年的系列纵火案终于告破。
自去年年底以来,溧阳市竹箦镇棠荫村经常发生农户家的草垛被人故意纵火烧掉,有的农户家连续被烧了4次。由于发现及时,均没有造成屋毁人亡的重大后果。但由于草垛一般都靠墙堆放,着火后容易对住宅和人造成威胁,很多村民开始防备,甚至在床前放了水桶随时准备救火。
就在溧阳警方加强布控时,8月4日晚10时许,一个黑影鬼鬼祟祟地来到溧阳市竹箦镇棠荫村的一家农户住宅前,从口袋里掏出打火机将靠墙堆放的稻草垛点燃,见火势旺起来后,黑影立即开溜。谁知刚跑出几步,就被竹箦派出所巡逻人员一举擒获。
经审查,该嫌疑人吕某是溧阳竹箦本地人,才16岁,小学文化。而他纵火的动机很奇怪,只是曾看见过该镇一户人家着火,消防车开来把火灭了,他觉得看着火和救火很好玩很刺激,于是从去年年底以来,在棠荫村等地陆续纵火30起,烧了36个草垛。
[案例21]:杭州5名花季少年杀人分尸获刑
杭州5名平均年龄仅18岁的少男少女却因“口角之争”,将一名17岁少女杀害并分尸。8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2人被判死刑,2人无期,1人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杭州人陈洁因怀疑相识的陈红在背后说其坏话后发生口角,“理论”中陈洁动手殴打陈红,致使陈红受伤,头部还缝了5针。后因陈红报案,陈洁被警方治安处罚,罚款150元。
此事埋下了祸根,陈洁一直怀恨在心。今年2月17日晚上,陈洁约集曹俊玲、张静平、华丹丹、王红强等4名朋友,将陈红骗至钱塘江边,轮流对其殴打。随后因怕陈红报警,5人将陈红带到华丹丹家,先后轮流采用水淹、捂嘴、枕头蒙头、掐颈、塑料袋套头、腰带围巾勒颈等手段致陈红机械性窒息死亡。
陈红死后,5人商议进行毁尸灭迹。陈洁、王红强分别用杀猪刀、钢锯进行分尸并分装在三只编织袋内。次日凌晨及晚上,王红强和陈洁分两次将装有陈红尸块的编织袋分别抛在钱塘江内及附近一垃圾场中。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由陈洁引起,且杀害陈红的犯意也是陈洁提出,其余4人曾对杀害陈红的犯意提出过异议并对陈洁作过劝解,但最后还是在“今天不是她死,就是我们死”的思想作用下互相配合,共同实施了杀害陈红的犯罪行为。
令警方震惊的是,他们确定并最终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后,发现凶手都是“花季少年”,4女1男中,年龄最大的未满19周岁,最小的未满16周岁。在这些人中,1名高三在读,2名高二辍学,1名初中辍学,1名初中毕业,其中3名来自单亲家庭。同时,此案在审讯过程中,陈洁还交代了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
警方认为,这些孩子缺乏家庭监管,是造成他们走上歧途的重要原因。据了解,2月17日晚上,陈洁等5人在华丹丹家杀害陈红并分尸时,华丹丹的父亲听到楼上响动很大,却没有过问,还以为他们在搬家。
[案例22]:徐州:三少年盗窃水泵被四男子发现遭敲诈
3个少年将身上的钱花光后,想方设法去找钱继续上网、吃喝,到一家废弃的工厂盗窃水泵时,被4名男子看到。4人以此对他们进行敲诈:要每人拿1000元。就在这4个人忙于跟着3个少年挨家挨户地拿钱时,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个正着,而盗窃水泵的3个少年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8月18日凌晨零时许,16岁的孙某和两个伙伴花光了身上的所有钱后,从淮海广场附近的一家网吧里出来。他们商量到哪里搞点东西卖了换钱。一个多小时后,3个人游荡到鼓楼区殷庄路附近的一家废弃厂子前,翻墙进入了厂区,然后又进入车间,找遍了整个车间,“收获”了一台小型水泵。他们将水泵从车间的窗户直接扔到院墙外后,从原路翻墙回到厂区外面。
就在孙某等3人盘算着怎样处理水泵时,他们的翻墙行为被停在厂区外的一辆桑塔纳轿车上的4双眼睛盯上。车上的一个青年悄悄地来到孙某等人的身边,厉声喝问:“半夜三更的,你们在这干什么?”孙某等三人惊恐万分,但他们并没承认自己是在偷盗,只是说在这里玩的。那个男子在附近找了一会后,发现了孙某等人藏在草丛中的水泵。
四男子知道其中一个少年的爸爸在某大学工作后,便带着3个少年来到南郊这所大学。半夜三更的,他们没能进入校区。跑了大半个城区一无所获,这让4名男子恼羞成怒,又一次狠狠地将3名少年打了一顿。被打急了,家住九里山附近的孙某称,可以到他家碰碰运气。4名男子又驱车来到孙某家,但其父母都不在家,只有姐姐在,家里也没有那么多钱。万般无奈之下,孙某又想到了住在乡下的奶奶。于是,这4人中的3人跟着孙某到奶奶家取钱,另外一人在孙某家中看着孙某的另外两个同伴。
[案例23]:永州新田县:少年抢劫团伙1个多月制造11起劫车伤人案
永州新田县警方18日成功捣毁一个"盗抢"摩托车的特大流窜犯罪团伙,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该盗抢团伙中年纪最大的22岁,最小的仅有16岁。他们在短短的一个多月先后流窜数县制造了11起劫车伤人案,共盗抢摩托车35台,涉案价值达10余万元。
8月10日晚9:30分,上县城办完户口的陈先生喜滋滋地驾着摩托车返回石羊镇自己家,当车行至新嘉公路龙脉塘路段时,突然一辆摩托车从后面将他连人带车撞到在地,还没弄明白怎么回事,只见两名年轻男子手持两把寒光闪闪约一尺来长的大砍刀,目露凶光疾步向自己走来。陈先生心里一"咯噔":遇上打劫的了!也顾不上被摔得浑身青紫,忙一骨碌爬起来就跑,这时一名持刀男子迅速骑上陈先生的摩托车走了,另一名持刀男子则骑上同伴的摩托车向自己追来,陈先生没命地跑出100米,终于看见迎面驶来三台摩托车,犹如抓住一根救命稻草,忙拦下一辆报了警,这时劫匪早已逃之夭夭。
经过新圩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一整夜的勘察,最后确定有9名嫌疑人。他们平均年龄不足19岁,最大的22岁,最小的刚满16周岁。新田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刑警大队、新圩派出所民警成立"8-10"抢劫案专案组,由副局长骆海兵挂帅指挥,限期月内破案。案发后,专案组及时采取了围追堵截,拉网式大清查,巡逻布控等有效的侦查措施,但是没有获得预期效果。
8月16日,骆海兵副局长率刑警赴新圩派出所安排部署侦破工作,下午4时许在返回县城途经新圩镇社湾村路段时,对面山坡上停放着的一台无牌照摩托车和蹲在地上窃窃私语的四名年青男子引起了刑警们的注意。刑警们上前盘查时四人神色慌张,支支吾吾说他们是从嘉禾县到新田县来玩的,出于职业的敏感,骆海兵副局长当机立断将四人带回审查。在5个多小时斗智斗勇的较量后,四名男子终于缴械投降,承认了这次来新田县是来偷车的,但是还未来得及实施便被刑警慧眼识破。同时,他们还交待了部分盗抢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及另几名同伙的情况。8月17日凌晨5时许,刑警们赴嘉禾县在"天穴"旅社将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胡国平、李小华、李林一举擒获。18日,刑警们再赴嘉禾县布控将另两名同伙抓捕归案。经突审,胡国平等人交待了今年7月份以来,先后流窜数县持械拦路抢劫作案11起,抢得摩托车11台、手机6台、现金数千元,打伤6人及盗窃摩托车24台的犯罪事实。
这个盗抢团伙共有成员10余人,均系嘉禾县人,团伙成员中胡井平和李石次原来学过修理摩托车,对摩托车的构造了如指掌,偷车对于他们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因嫌修车赃、累、来钱慢,胡井平开始走上了偷车这条"捷径"。几分钟盗走一台摩托车,转手就能赚好几百元,来钱太容易了,胡井平很快便迷上了这一行。开始是"单干",后来遇上邓乐明、李林等人,他人生的"潘多拉魔盒"就此打开。盗窃和抢劫摩托车成了他生活中最大的乐趣,渐渐地他与一帮臭味相投的"哥们"越走越近,却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这个团伙中最有威信的还是绰号为"天才"的邓乐明,他现在已是"二进宫",早在2000年他就因为抢劫罪被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刑五年。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的他便与胡井平等人打得火热,他们盗窃摩托车的足迹遍布宁远、蓝山、桂阳、新田等县。后来上网认识李小军等人,他们便一拍即合干起了抢劫摩托车的勾当。他认为这样更过瘾,更刺激,来钱多,除了抢劫摩托车外,车主身上的手机、现金等物品往往也被他们洗劫一空。盗抢得来的赃款往往在几天之内就被他们用于吃喝玩乐而挥霍一空。
[案例24]:少年砸坏“告密”摄像头被刑拘
因电子监控摄像头将一少年贪玩的事记录下来,其家长通过摄像头的“告密”责骂了儿子一顿,于是该少年迁怒于摄像头,将它砸毁并扔到泥坑中。19日,该少年被顺义警方刑事拘留。警方称,18日,他们接到市民王某的报案,称石家营村的一处摄像头被破坏,价值5000余元。顺义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技术队民警在现场提取到一枚指纹。并证实该指纹属于该村少年石某。石某被传唤后,向警方承认了摄像头是其砸坏的。石某认为“要不是摄像头,父母就不会知道自己贪玩的事了。”遂于18日凌晨将摄像头砸坏,并丢弃在附近的泥坑中。
[案例25]:哈尔滨市首例利用未成年人盗窃民航旅客财物案件宣判
去年11月,民航黑龙江机场公安局相继接到旅客相似的报案,均称在太平国际机场乘坐民航班车到达市内后,发现放在班车行李舱内的行李箱被撬盗,里面财物丢失。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侦查。去年11月14日22时许,在太平国际机场一名年轻男子手持民航班车票,拉着一个拉杆箱,欲将其放入班车行李舱。侦查员发现此箱比较沉重,便询问箱中是什么物品,该男子称箱中为书籍,当被要求开箱检查时,该男子丢下拉杆箱转身就跑,侦查员立即追赶并将其制服。当侦查员打开拉杆箱时,发现箱中蜷缩着一名约10岁的男孩。
经讯问,年轻男子姓赖,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他利用孩子身体瘦小的特点,将其放入拉杆箱,再装入民航班车行李舱,当班车开动后,便用手机指挥孩子钻出箱盗窃旅客财物,然后再指挥孩子钻回箱中,到达市内后再取回拉杆箱及盗得的财物。据赖某交代,此团伙共有9名成员(包括两名未成年人),专门来哈机场利用此手段进行盗窃。
专案组随即对团伙窝点进行搜查,并将团伙成员林某、王某抓获,其他成员被通缉。专案组追回赃款8500元,数码摄像机一部,中华香烟一条,其余赃款赃物已被团伙成员挥霍。近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宣判:林某、赖某、王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4年和2年,并处以罚款。三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案例26]:17岁"大姐大"腿上绑着刀领导16人专偷电动车
17岁的李青骗父母说自己在手机店打工,实际上是跟着男友杨木以盗窃电动车为生。在杨木因涉嫌盗窃被抓后,李青腿绑着长刀,震慑住了杨木的原手下们,成了“大姐大”。截至昨日,金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已抓住该团伙16名盗车嫌疑人,追回电动车12辆。
偷车小孩说出团伙“大姐大”1月29日2时许,金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6名民警在二十里铺蹲点时,见4个10岁左右的小孩推着两辆电动车正走,形迹可疑。民警上前盘问时,4个小孩看到民警,扔掉电动车就四散跑开。但不到两分钟,他们就被民警抓住。经调查,4名小孩中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9岁,家都住在北环以外的郊区,父母已离异,对他们放任自流。
王华等4名小孩先是称电动车是自己的,只因在网吧上网时钥匙丢了,只好推着车回家。经过民警耐心的劝说,9岁的乐乐首先道出了实情:电动车是他们刚刚从一个网吧门口偷的,准备交给“大姐大”后,每人可以分得20至50元的“提成”,“不给她不行,她会拔出绑在腿上的刀宰了我们”。随后,民警根据几个孩子提供的情况,赶到陈寨“大姐大”的家。“大姐大”见到民警,弯下腰正准备从腿上拔刀,被民警扭住双手,将她摁倒。
出手阔气引来众多“手下”经民警调查,“大姐大”叫李青,今年17岁,是古荥镇人。据李青介绍,她的家庭并不富裕,她读书全靠哥哥在外打工供养。2003年11月,她哥哥因车祸去世。随后,李青就辍学到市区一手机店打工。不到两个月,她结识了21岁的杨木。李青想过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于是明知道杨木是混社会的,但仍与他同居了。随后,李青加入了杨木做头头的盗车团伙。但是,杨木每次都只带李青到盗车现场,但绝不让她“动手”。很快,李青耳闻目染,学会了杨木操纵盗车团伙的手段。
据王华等人供述,后来他们多次在“大姐大”的指使下去盗窃电动车,每次得手都会分到20~40元。“杨木在的时候给我们也就10元,‘大姐大’出手阔气多了。”就这样,李青的名气很快在杨木原来的“手下”圈子里传开了,很多人跑来“归顺”到李青手下,到今年1月29日李青被抓时,她也不清楚自己有多少“手下”。追回12辆车等人认领
根据李青提供的线索,民警对其“手下”展开了抓捕。截至昨日10时,又抓获12名20岁左右的年轻人。综合这16人的供述,他们自去年12月19日起,共作案三四十起,偷窃电动车50多辆。目前,警方已将价值4000多元的12辆电动车追回。
据民警介绍,他们偷窃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在中州乐园、科技市场、陈寨花卉市场等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失主不愿或忘了给电动车上锁。二是夜晚在网吧门口,用T形锥撬锁偷窃。三是利用一些单位、家属院对未成年人放松的情况,以找人为借口进入,用T形锥撬锁偷窃。
目前,民警已对4名小孩进行批评教育,由其父母领回,李青和12名成年人已被刑拘。警方将继续抓捕该盗车团伙的其他成员。(文中未成年人为化名)
[案例27]:天才少年16岁大学毕业工作后盗窃公司财产
庭审侧记小龙(化名)曾经是父母的骄傲。他4岁读书,14岁上大学,未满17岁就只身闯荡大上海。爱好电脑的小龙还如愿进入了某计算机网络公司工作。然而,这个“神童”却利用在公司值夜班,多次盗窃服务器配件,价值7万余元。今天上午,普陀区检察院将小龙以职务侵占罪送上法庭。
天资聪慧小龙出生在一个知识分子的家庭,父亲是当地医院的药剂师,母亲是小学教师。良好的家庭环境加之父母严格的教育,使得他的起步比同龄孩子要早得多。4岁,一个懵懂无知的年龄。许多这个年龄的孩子甚至不知道上学是什么,就连去幼儿园都要家长连哄带骗的。小龙却在课堂里如鱼得水,慢慢地超过了同级的学生。仅用4年,他就读完了小学课程。14岁那年,他顺利地考入当地大学就读。2003年6月,未满17岁的小龙大学毕业后只身一人来上海闯荡。
误入歧途2003年11月22日,小龙从原先的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跳槽至一家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支持部网络维护工程师,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对于爱好电脑的小龙而言,这份有机会接触一流电脑配件的工作让他兴奋不已。去年2月的一天,又轮到小龙一人值夜班。眼见周围无人,想着唾手可得的配件,他偷拿了库房的钥匙,从中窃得零散的电脑配件,价值数万元。他将其中的2套主板交给朋友测试,并通过朋友上网卖掉。没过几天,小龙再起贪心,将放置在监控室内的电脑配件占为己有。短短几十天里,小龙共窃得7万余元的服务器配件,并将部分出售。
投案自首很快,小龙任职的公司就发现库房的配件缺少了。公司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小龙有犯罪嫌疑。而另一方面,小龙在实施数次盗窃后,开始感到后怕,很快他选择了投案自首。去年3月9日下午,小龙在首席运营官的陪同下,跨进了公安机关的大门。
[案例28]: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点评:16岁的曲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教训是由失去青春的惨重代价换取的,一念之差使人生最宝贵最辉煌灿烂的时代要在高墙电网里度过。
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和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交朋友时可要擦亮眼睛啊。
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终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包括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
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案例29]:黑心老板不给工钱法盲少年行凶入狱
王某出生在东北一个偏远的小山村,2岁时,母亲因病离他而去,年幼的王某一直与父亲相依为命。由于家境贫寒,王某小学三年级时就辍学在家,帮助父亲料理农活。然而,只靠地里那点微薄的收成,远远改善不了家徒四壁的光景。
随着时光的流逝,王某渐渐长大了。王某思忖着,别人能出去打工挣钱,我为什么不可以?我也要帮父亲撑起这个家。那一年3月,16岁的王某来到某市一家铁件厂打工。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他只能干一些粗活,但他从不偷懒耍滑,老板分配的活,他都尽最大努力去干。他想,只要自己听老板的话,老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总会得到一份收入。但每到月底,铁件厂的老板都会找出各种借口推脱搪塞,不发给王某工资,这种情况持续了半年之久。在此期间,王某不但不能给家里的老父亲汇去一分钱,反而不得不从老乡那里借钱维持生活。王某也清楚,老板并不是没有钱,他几次看到老板一掷千金,还背着自己的老婆偷偷把女人带到工厂的办公室鬼混。现实生活使王某无计可施,老板拖欠工资的不良用心,终于激怒了王某““你不给我工钱,我也不让你好好活。”他决定报复老板。
同年8月,王某设计了一个计划。他知道老板每个周末都要在厂里的办公室睡觉,而且只要是没有女人在,他晚上睡觉是从来不锁门的。一个周日凌晨一点,王某悄悄推开老板办公室的门,乘老板熟睡之机,将电闸开关上的一根电线缠绕在老板的胳膊上,当他回头准备合上电源开关时,慌乱中碰倒了一根铁棍。老板惊醒后,立刻叫来人将王某扭送到派出所。
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直到这时,他才觉得自己缺了一样东西: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点评: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武器和手段。缺了哪一点,国家都不会稳固。法律是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的武器;道德是教化和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武器。本案中,老板恶意克扣工钱首先是违法行为,对待违法行为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令人遗憾的是,王某不懂法,更不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稀里糊涂地犯了罪,进了监狱还不知道为什么。这是王某的悲哀,也是不懂法的悲哀。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进一步完善,法制程度越来越高,不论你将来从事什么职业,你的生活、工作处处都离不开法。这时,如果你是一个不知法、不守法的人,你将在法治社会中寸步难行。
[案例30]: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有偷其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31]: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32]: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来厦后,手里没钱,便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车,让司机开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灵通和现金500多元。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抢劫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33]:犯罪嫌疑人何某某,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谌某,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黄某某,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某提出说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无人来到湖里兴隆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留宿。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
[案例34]:15名恶性杀人嫌犯全是未成年人
2004年3月19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警方接到某厂职工李某报警:其子阿文(男,15岁)于10日前失踪,请求公安机关查找。接到报警后,大武口警方又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失踪人阿文已被几名学生和社会青年殴打致死,并埋在大武口武当庙山洪沟里。石嘴山公安局、大武口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迅速抓获小李等6名嫌犯。
初步查明:嫌犯小李(男,17岁)等人因怀疑受害人阿文说他偷自行车,便想教训一下阿文。3月10日中午,大武口某厂技校学生小宋(男,16岁)、小刘(男,17岁)、小韩(男,15岁)将阿文挟持到出租房内,与小李等12人(9男3女)对其进行殴打,之后又将阿文挟持到武当庙一山沟内继续殴打,并用树枝挖了一个约20厘米深的坑,用沙土和石块将奄奄一息、头破血流的阿文活埋后逃离现场。
[案例35]:抢劫5元钱沦为抢劫犯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当记者向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了惊讶,他们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2004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在采访中,和这四名被告一样的很多未成年人对于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的。在他们心里,法律离他们很远,有人甚至认为他们的一生都不会和法律有任何关系。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案例36]:欠下巨额赌债三中学生走上杀人路
2003年9月24日上午,贺兰县新平村附近的一个排水沟里发现了一具男尸,贺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很快确认这具尸体系该县9月20日失踪的某企业职工马某,用了14个小时将涉嫌及此案的中学生铁某、方某和杨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9月15日,铁某让方某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把斧头,自己又准备了一把军刺。9月19日晚,铁、方二人上完晚自习课后,将马某骗至一僻静处,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抛掷3公里外的新平村附近的一排水沟。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一位法制工作者说,如果这3名中学生多懂一些法律知识,了解赌债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也许他们就不会铤而走险去杀人了。
[案例37]:被告人贾某,男,18岁,1999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1999年10月――2000年4月在缓刑考验期内仍不吸取教训,多次翻墙入院,盗窃其家乡村民的钱财,一次多则千余元,少则几十元,从不空手而回。多行不义必自毙,最终贾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案例38]:5名青少年结伙犯罪发人深思
胶东在线消息8月12日,在当地自称“砍刀帮”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莱山公安分局一举擒获。这5名平均年龄不到18岁的青少年,从今年2月至8月先后在芝罘、牟平、莱山三地结伙实施持刀抢劫、盗窃作案14起。面对看守所里泪流满面的儿子,他们的父母悲痛欲绝:“孩子,爸妈对不起你们呀……”
持刀抢劫手段残忍
今年8月2日9时30分,莱山区莱山镇的王某刚从家里走出,就被3名持刀歹徒拦祝“把钱交出来……”王某见状,掉头逃脱,但3名歹徒边追边砍,最终将王某砍伤。3人作案后,紧接着在当晚10时30分,又驾车跟随芝罘区某个体老板郭某及司机,持刀砸碎汽车玻璃,抢走手机2部,白金钻戒、项链等物品一宗。8月6日晚8时30分,该团伙的3人又持刀抢劫了一对恋人,在抢劫钱物后,将两人扒光衣服用砍刀砍伤。
8月11日下午,经办案民警秘密侦查,该犯罪团伙牟平区沙河崖18岁的刘某、牟平区城北村18岁的纪某、牟平区高陵镇邹家埠村19岁的于某、莱山区莱山镇签金村17岁的孙某、莱山区解甲庄镇23岁的曲某全部被抓获。
网吧相识父母疏于管理
“你们知不知道这是犯罪?”在福山看守所,记者问他们。
“知道,但我们认为这是小事。”17岁的孙某回答说。
“你们为什么结伙作案,还带着凶器?”面对记者这一提问,这一团伙的主犯刘某不加思索地说:“都是跟一些凶杀暴力影片学的,结伙作案、拿着刀棒有震慑力。”
“你们作案是为了什么?”“觉得好玩,也想弄点钱潇洒一把。”18岁的纪某坦然地说。
记者在公安局调查的案卷中了解到,刘某、纪某等是在网吧相识的,其中有两名是初中没有读完便退学回家外出务工。更令人不解的是,这5名青少年从2月份便开始一起在外租房居住,从未回过家,父母也没有寻找过他们。当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办案民警走访家长时,5名少年的家长才知道孩子出事了。
"我堕落,因为缺少爱”
刘某等5人只是现实生活中青少年犯罪的缩影。近两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重。据市公安局一项调查表明,自2002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法犯罪青少年863名,涉案达347起,更令人惊讶的是,在所查处的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在校生达100多名。
“这5个孩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均与他们的家庭教育、社会环境有关。”负责案件办理的莱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张喜军对记者说。
18岁的刘某,12岁时父母就离异,一直跟随着父亲生活。由于父亲常年忙生意,对刘某的学习不管不问,刘某初中毕业后便离开家,成了社会上一名无业青年。
18岁的纪某,因学习成绩差,在读到初中二年级时辍学回家。辍学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经常夜不归宿,与一些社会不良青年交往。
曲某,初中毕业后出去务工,他3岁时母亲就去世,他的父亲一心想着挣钱,根本不管他的成长。他从小爱看武打和凶杀的影视片,影院、网吧是他经常光顾的场所。他和刘某就是在网吧里结交的,二人经常找社会上的闲杂人员玩耍,染上了不少恶习。
对于未成年人和青少年来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一个重要环境。为孩子建立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不希望再听到像17岁的孙某所说的:“我堕落,因为缺少爱。”
[案例39]一个好学生“二进宫”的犯罪轨迹
父母眼里老师眼里的好学生,一夜之间成了抢劫犯。15岁的吴刚建,于198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因为在狱中表现出色,6年之后也即1993年他获准假释出狱。没有人想到,他在假释考验期间竟然再次作案,1995年,他重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何以由一个好学生变成一个抢劫犯,出狱后又再次“进宫”,从而成为一个监狱“老”犯?
第一次抢劫他很害怕,但那种怕也让他感觉到一种刺激。那种刺激是“好孩子”无法体验到的。
吴刚建15岁的时候,因为与同学合伙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那个时候吴刚建正好上初中。
在这之前,在所有认识他的亲朋好友老师同学的眼里,他都是一个好孩子好学生。这种极好的印象从幼儿园开始,一直维持到小学毕业上初中之后。上了初中之后他开始住校,一周回家一次。整个初中一年级的时候,他还是很乖。升入初中二年级之后,他偶然和几个男同学,在一天傍晚偷偷离开学校。他们在路上“欺负”一个成年男人,从那个男人身上抢了几十元钱,之后用这些钱到小酒馆里“潇洒”了一次。
吴刚建说,那次他是真的还不懂得自己的行为就是抢劫。只觉得几个同学虽然年龄不大,但能够欺负比他们年长的成年人,挺好玩够刺激。第一次干的时候,他的心里很害怕,但那种怕也让他感觉到一种刺激。那刺激让他心慌也给他带来一种从未体验过的快感,那快感是当“好孩子”永远也无法体验到的。于是,第一次做坏事之后,他和几个同学又做了第二次、第三次……
因为越抢胆子越大,他们的行为使当地百姓失去了安全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公安部门不得不动用强大警力,昼夜蹲守。
1987年3月,吴刚建的几个同伙抢劫一个下班工人的时候,被公安民警当场抓住。这个团伙最后一次的抢劫收入是现金100元。
碰巧的是这一次抢劫吴刚建没有跟着一起去。
他没有想到,他的头像派出所每位民警早已铭记在心。当他和同学一迈进派出所大门的时候,他就被接待报案的警察认了出来。
听到同伙被抓,使吴刚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但一切都已经来不及了。他做过的事,已经完全无法更改,更不可能一笔勾销。
吴刚建说,其实在被抓之前,公安部门已经掌握了他们团伙的情况。警察也曾到家里找到他的父亲,说儿子做了坏事,触犯了法律。父亲当时虽然半信半疑,但还是带着警察到处找他。
当时刚刚过了15岁生日的吴刚建,突然一下不知道如何是好了。他说一听说同伙被警察抓了,他的脑子里突然一下出现了空白。他被吓坏了,茫茫然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了。
在大街上流浪了几天,他来到了一个同学的家里。恰好这个同学跟人打架,警察到家里找过两次都未果。同学的父亲劝同学主动去自首,把事情跟警察说清楚,同学的父亲不知道吴刚建做过更大的错事,于是让吴刚建陪着同学去派出所。
毕竟吴刚建年龄还小,明知道警察在抓他,还是跟着同学一起去了派出所。他没有想到,他的头像派出所每位民警早已铭记在心。当他和同学一迈进派出所大门的时候,他就被接待报案的警察认了出来。警察只问了一句“你叫什么名字”,一副冰凉的手铐便戴在了他的手上。
吴刚建不仅参与抢劫,并且还是个小头目。闻听此讯,他的父母、老师同学无不感到震惊。
他以为自己会被判死刑,后又觉得自己不死将来也好不了,进了监狱的人还会有什么未来,这是他从小到大接受的教育告诉他的人生经验。
知道错了却无法更改。年仅15岁的吴刚建,在公安预审面前,采取了一种极端的行为。先是不开口,什么也不说。他以为自己会被判死刑,后又觉得自己不被判死刑将来也好不了了,进了监狱的人还会有什么未来,这是他从小到大接受的教育告诉他的人生经验。所以,预审员要他叙述作案的事实经过,他不能不说话的时候,就开始胡言乱语,甚至把不是自己做的也说成是自己做的。他说他当时感觉有点承受不了巨大压力,想破罐破摔了。
吴刚建破罐破摔的另外一种表现,是与亲人断绝联系。接到“起诉书”的当天,他断然拒绝请律师,并拿出了一种“自己做事自己扛,不再连累爹和娘”的姿态,托书记员告诉他的父亲母亲,说“只当你们没养我这个儿子”。随后不再写一个字给揪心牵挂他的父亲母亲。
吴刚建的父亲母亲都是老师,一辈子教书育人,口碑极佳。当他们确认自己的儿子的确做出了法理不容的事之后,他们默默地接受了这个事实。可以想见,一生靠脸面和荣誉生活的两位老人,在众人指指点点的闲言碎语当中,是如何煎熬着的。得知儿子被抓之后,吴刚建的母亲当即病倒,住院一个多月卧床不起。重大的打击面前,母亲几乎被打垮。所以,吴刚建被抓之后的所有事务,都要由父亲一人来承担。父亲先是来到公安局,问明儿子的具体案件审理进展。之后,吴刚建在看守所里的所有生活用品以及所有的法律事务都要他来管,这个并不强健的父亲,从那时候开始便每每奔波于司法各部门。
[案例40]:成都: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
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
民警们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最终得到一条线索,发现当地的王平(化名)等人长期在附近实施盗窃。就在电塔倒掉的前几天,有人曾看到王平和几个男孩出现在塔下。民警们立即找到王平询问。王平终于交代,倒掉的电塔上的钢条就是他和另外8人一起偷的。一直喜欢小偷小摸的他没钱后就会找电塔下手,每块钢条可以卖得10元左右。得知电力部门会在每月的18日将缺损的钢材补上后,他们便从5月18日开始,先后四次对该电塔下手,总共偷了68块钢材。少了这样多的塔材,严重改变了电塔的受力结构,恰好头天晚上,当地刮起了大风,最终造成高压电力输送塔拦腰折断。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贪图这点钱而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很快,另外8人也落网,他们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收赃的老板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第三部分家教不当
[案例41]: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案
【法律分析】读了以上三名未成年人被父母长期虐待而健康乃至生命都无法保障的案件报道,作为一名职业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人士和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人员,在愤怒之余,我想就以上案件的处理谈几点看法和建议,希望整个社会能够真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这些孩子健康成长。
一、小丹的父母与小丽的父亲已构成虐待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虐待是家庭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监护责任的恶劣表现。虐待主要表现为各种精神折磨和肉体的摧残,并且是一贯经常性的行为。例如:经常性的打骂、恐吓、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活动自由、患病不予治疗、凌辱人格。虐待行为直接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带来大量的负面影响。因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刑法》等法律明确禁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虐待行为并对其法律责任作了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有虐待行为的,法院可以剥夺其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罪,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情节恶劣是界定是否构成虐待罪的主要界限,所谓情节恶劣一般认为,虐待动机特别卑鄙;手段特别凶残;因虐待引起伤残或死亡的;虐待年老、年幼、患病或残废不能独立生活的人;长期虐待而屡教不改的。在第一起案件中,9岁的小丹经常受到父母的虐待,身体上到处是伤疤,尤其在她的大腿上,几乎没有一处完好的肌肤,满眼都是拧伤、烫伤的痕迹,其父亲经常用烟蒂烫她,母亲竟用火烧红的菜刀烫她,除此之外,小丹还经常被父母掴耳光、拧大腿,有时候还被关到棚屋里,不让吃饭。在第二起案件中,父亲王洪杰残忍虐待11岁的小丽长达两年之久,对她用开水烫、锥子扎、钳子夹、斧子砍,造成小丽身体上多处伤痕,可以说,这两起案件情节非常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十分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我认为小丹的父母与小丽的父亲已构成虐待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小丹和小丽应当主动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如果被虐待构成重伤、死亡则属于公诉案件,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重伤、死亡,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即“民不告官不纠”。
三、面对父母的虐待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四、对案件的建议和思考
在我国父母虐待子女等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在很大范围内存在,父母虐待子女,构成犯罪时按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时怎么办?对此,法律没有规定有效的处罚手段。《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虽然规定在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利益或者不尽监护职责时可以剥夺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但问题是,剥夺了父母的监护资格,那么这个孩子由谁监护?目前,我国司法部门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来维护这些孩子的权利,因为如果根据法律的规定剥夺了他们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这些孩子可能就无处栖身了。所以我国应当尽快健全、完善我国的国家监护制度,对于像小丹、小丽这样的情况,依法剥夺其父母监护人资格,由国家来监护。
此外,为了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在立法中,应当明确不但未成年人本人有权提起涉及他们权利的诉讼,而且在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亲属、所在地居(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都有权代表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起诉父母。
[案例42]:谁该为他成为罪犯负责
点评:这是一个家庭爱育缺失、管理不当诱使青少年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教育专家分析,心理上的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不良环境和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又助长了青少年的心理缺陷。案主张军的家庭缺乏教育子女的意识和知识,缺乏科学教育子女的方法,导致家庭教育能力弱化,张军走上了不归路。
[案例43]:糊涂的爱几时休
圆圆两岁时父母便离异了,她从此跟随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因为忙于工作,把她寄养在外婆家。在外公、外婆的心里,小圆圆从小失去父爱,又没有条件得到母爱,便加倍地疼爱外孙女。过分的溺爱使圆圆从小就无拘无束,特别任性,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她看来,好玩的东西都应该是属于自己的。
母亲再婚了,为圆圆找了一个新爸爸,生活相对安宁,圆圆又回到了母亲身边。几年来,母亲觉得欠孩子的太多,为了补偿女儿从小失去的爱,母亲对圆圆加倍地溺爱,圆圆更加任性了。
五岁时,圆圆上了幼儿园,为和小朋友抢玩具,曾经把小朋友推倒在地,并咬掉人家的手指头;小学一年级,圆圆也不好好学习,经常和同学打架。无论是幼儿园的老师还是小学的老师,都曾多次找到圆圆的母亲反映圆圆的情况,可她母亲总是找理由为女儿搪塞。由于母亲的原因,继父也从来不过问圆圆的事情,就这样,圆圆更加任性,在家里、学校里都是“惟我独尊”。
2002年,15岁的圆圆开始在社会上结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整天和这些所谓的好朋友泡在一起。为了花钱方便,圆圆和这些社会上的朋友学会了盗窃,渐渐加速了她的质变过程。这时,母亲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次,母亲并找圆圆谈话,没等母亲把话讲完,圆圆竟然把她母亲从楼道上推下来,并用石头将母亲的脚砸伤,造成骨折。
对圆圆,母亲觉得实在管不了,干脆不管了,任由她自由发展。摆脱了母亲的约束,圆圆更加胆大妄为,常常结伙打群架并盗窃,直到最后因盗窃被抓获。因盗窃罪,圆圆被判刑3年。
到这儿,圆圆的人生悲剧还没有完全终结。她的母亲到少管所看望她时,还总对她说:“在这里,亏咱不能吃,队长表扬不表扬无所谓……”
点评:父母爱护自己的子女天经地义,但过分地溺爱,很可能会害了孩子,圆圆的悲剧就是最好的证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一个孩子的家庭在全国占相当大的比重,如何教育下一代已是我们这个年代的父母不能回避的、也必须面对的问题。圆圆的母亲用“爱”酿造的苦酒给每一个父母敲醒了警钟:对于自己的孩子,简单的、过度的溺爱有百害而无一利,教育孩子学会关心他人、独立生活,才能真正塑造起孩子健康的人格,才是对孩子真正意义上的爱。
[案例44]:一点小事对同学痛下毒手父母庇护终酿恶果
2004年5月15日下午3时许,14岁的初一学生小齐(化名)与几个伙伴在解放街一旱冰场内滑旱冰时,因无意间的碰撞,与另一学校的付某发生口角。之后,小齐等7名平均年龄不满15岁的少年先到西塔市场买了5把不锈钢板刀,将付某劫持5个小时之久,拳打、脚踢、刀砍、威逼……极尽凶残与狠毒。
一个月后,记者来到小齐就读的某中学,对其进行了简短采访。
记者:你与付某有什么深仇大恨吗?为什么下手这么狠?
小齐(低头片刻):没仇。当时就觉得心里有一股火,非要狠狠教训他一顿不可,后来打着打着就没办法收手了,拿刀砍他的时候特别“解恨”……我错了。
记者:平时经常和同学打架闹事吗
小齐:以前也惹过几次事,每次我爸都会帮我“摆平”,他在检察院工作。
第四部分其它
[案例45]: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正在念初三的赵莉莉用积攒下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手机,但其家长认为孩子还未成年,购买手机的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因此赵莉莉的母亲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货款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未成年人购买手机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货款1200元。
赵莉莉的母亲在法庭上称,孩子是在没有经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在被告北京静超时代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价值1200元手机,后因该手机主板出现故障导致无法使用。由于赵莉莉年仅15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水平均不相适应。因此要求法院认定原被告所形成的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双倍返还货款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而被告静超时代公司则认为,作为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不可能去判断每一个消费者的年龄,同时在销售过程中并无过错,而且当原告的家长提出手机有质量问题后,该公司立即告知其应按“三包”规定到专业维修部门维修;但该手机在维修时发现“维修标贴”已被撕掉,即在维修前有自行对手机进行拆装的情况,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46]:为讨工钱实施偷窃妙龄少女锒铛入狱
点评: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无情的,违法犯罪必受惩处。李丽和王芳还未脱掉童年的稚气,她们犯罪让人痛心。看到这个案例,善良的人们首先痛恨那些黑了心的、为了赚钱不择手段的个体老板,从心里同情李丽和王芳这两个天真、迷茫、涉世不深而又盲目追求幸福的小女孩。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它的功能就是惩治犯罪。
俄国诗人莱蒙托夫说过:“我可以一连20次把自己的生命孤注一掷,但我绝不出卖自己的自由。”李丽和王芳从打工的那一刻起,就失掉了人身的自由。为了取回她们应该得到的东西,她们采用了犯罪的方法。青少年要自我防范,防微杜渐,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九种不良行为明令禁止,这是从法律的高度在求广大青少年做到自我规范,避免犯罪。
[案例47]:那朵白色的罂粟
当走进姐姐和“姐夫”小家的一瞬间,小陈静天真地以为不幸从此结束了。可她怎么也没想到,真正的悲剧却从这里拉开序幕。一天下午,姐姐突然面色蜡黄地从卧室冲出来,一头冲进卫生间。小静有些不放心,跑过去看,却惊奇地发现姐姐手捧一张锡纸,贪婪的吸着。看到目瞪口呆的小静,姐姐眼里先是划过一丝惶恐,后又转瞬即逝,“静静,这叫大烟,来尝尝吧,抽完后飘呵飘呵,很舒服的。”说着,便将大烟递到小静嘴边……没多久,毒瘾便如噩梦般牢牢地缠住了小陈静。后来,陈静才知道“姐夫”也吸毒。他们都是被别人连骗带哄吸上的。从此,3个人便一起吸毒,经常为谁出毒资吵闹不休。毒品,能将一个活生生的人变成行尸走肉。陈静记得很清楚,2003年2月25日晚,在弥漫着新年气息的夜色里,她随姐姐开始了坐台生涯。廉耻、自尊,从此在灯红酒绿里泯灭;理想、信念,从此在毒雾弥漫中窒息……
点评:陈静姐妹的生活悲剧令人痛心。当今世界,毒品泛滥全球,已成为危害人类社会的最严重三大公害之一。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的毒品非法交易额已超过石油和化工。全世界每年约有十万人死于吸毒,由于吸毒而引发社会秩序混乱、犯罪案件日渐增多。更令人忧虑的是吸毒者的数量还呈增长的趋势。吸毒者染上毒瘾后,为了解决毒资,不惜铤而走险,很快便参与诈骗、盗窃、抢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其反社会行为表现突出,往往肆无忌惮地攫取钱财,甚至杀人也在所不惜。在此要奉劝我们的青少年,毒品万万碰不得!
[案例48]:不健康的影视是青少年走向犯罪的温床
点评:青少年社会阅历少,辨别是非能力差,无法用正常的社会标准去衡量好与坏、对与错,而会带有一定的盲从性和模仿性。在面对渲染暴力、色情的影视作品、书刊等时,往往缺乏辨别能力,极易受到影响而染上不良习惯。有学者说,优秀的文化激励人们不断自我完善,提高道德修养,而异质文化、越轨文化则腐蚀人们的思想,毒害人们的灵魂,引诱人们违法犯罪。
案主王宏春的行为明显是受到了影视作品中不良情节的负面影响而引起的激情犯罪。
[案例49]:黑心老板不给工钱法盲少年行凶入狱
[点评]:
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武器和手段。缺了哪一点,国家都不会稳固。法律是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的武器;道德是教化和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武器。本案中,老板恶意克扣工钱首先是违法行为,对待违法行为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令人遗憾的是,王某不懂法,更不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稀里糊涂地犯了罪,进了监狱还不知道为什么。这是王某的悲哀,也是不懂法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