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领养代替购买”的理念逐渐普及,在宠物“免费领养”模式应运而生的同时,套路满满的领养骗局也充斥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捆绑消费。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法院一般将这类案件认定为合同纠纷,商家会以违约为由起诉,领养人会被法院判令赔偿违约金。如何免费领养时避开陷阱?法官提示,如宠物店引诱领养人不断缴费,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宠物店明知宠物已患病却依旧交付,则属于违约行为。
免费领养宠物遭捆绑消费
今年2月份,河北网友小七偶然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了免费领养猫咪的帖子。她来到线下领养中心看中了一只品种为金渐层的猫,然而却遭遇捆绑式消费——小七被要求必须在这家店购买15个月猫粮、绑定支付宝,“他说不按时‘交费’会影响征信。”店家解释称,他们靠猫粮挣钱,一袋30元钱的利润,市面上一只金渐层要三四千元。
但小七发现,猫咪是刚满两个月的小猫,已生病,也没打过疫苗。从这家店购买的猫粮一百多一袋,但小猫不爱吃。如果要解除合约,要么花2490元买断猫粮,要么支付600元违约金。“我怕被骗更多,就协商按照合同付了600元违约金,把猫咪退回去了。”
从多位网友的反馈来看,所谓的“免费领养”都要求每月消费一定数额,有的是持续18个月,有的是持续24个月,违约金也各不相同,比如24小时内退换,要赔1000元,超过24小时要赔3000元。除了存在霸王条款、强买强卖的情况,猫粮质量、宠物健康状况也无法保证。
领养协议应认定为买卖合同
北京青年报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此类事件发生在成都、重庆、武汉、贵州等全国多地。法院一般将这类案件认定为合同纠纷,商家会以违约为由起诉,领养人会被法院判令赔偿违约金。
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在判决中给出的解释为,宠物领养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宠物领养协议》合法有效,但不再是赠与合同,而应认定为买卖合同。
领养人维权难在证据不足
宁波鄞州区法院一审认为,王女士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证据不足。《宠物领养协议》实为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不过,宠物店作为出卖方,负有宠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判令宠物店返还王女士5000元。后来宠物店不服判决上诉,宁波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提醒
如宠物店引诱领养人不断缴费可能构成诈骗罪
3月14日,宁波镇海法院曾发文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近期受理了几起“领养骗局”。除了层层加价的套路骗局,还有不少领养者签订的《宠物领养协议》内有许多不合理条款。
宁波镇海法院法官表示,如宠物店以免费领养为由引诱领养人不断缴费,可能构成诈骗罪,受害领养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交易名义上为免费领养,但消费者实际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宠物店对于交付的宠物具有一定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宠物店明知宠物已患病却依旧交付,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对于网络上发布的免费领养信息,领养人需要仔细核对,切勿同情心泛滥或者贪小便宜心理作祟,盲目相信对方。在领养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高的宠物店领养,如果条件允许,建议通过线下交付,必要时可要求宠物店出具宠物健康报告。要与宠物店签订完善的领养合同,尤其对于宠物健康状态和纠纷处理方案应进行详细约定,及时对不合理的消费条款提出质疑。同时,最好保留好交易全过程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业内人士表示,只要涉及到付费领养,一定要确保合同内写有宠物30天质保;正规猫舍通常会免费提供“过渡粮”,而非高价出售猫粮。行业内宠物运输尤其是猫咪基本都是空运,陆运很少,运费基本不超过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