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等到2014年办证是不是就能比2013年办证的少缴纳一年的管理服务费?
答:不能。因为第二年年检的日期是按照第一年办理养犬登记证的日期计算的,所以说什么时候办理都是一样的。比如说2013年12月1日办证的,就是在2014年12月1日进行年检,2014年1月1日办证的,是在2015年1月1日进行年检。
(二)问:300元犬只管理服务费的用途?
答:按照《条例》规定,第一年收取的300元管理服务费是用于犬只的免疫、电子身份识别制作、伤人责任保险、尸体无害化处理及留检机构建设、人员芯片注射服务费用、租赁光纤费用支出。
第二年收取的200元管理服务费是用于犬只的免疫、伤人责任保险、尸体无害化处理及留检机构建设、租赁光纤费用、养犬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三)问:正在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该如何安置?品种难以辨别的犬只咋处理?
答: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居民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禁养的犬只自行安置,没有安置地或无法安置的,可到民间经营的宠物寄养机构进行寄养。对拒不予自行处置的,将按照《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即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我市规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牛头梗等39种犬禁养。犬只身高、体长均在准养范围内,但对犬只犬龄及身高、体长能否增长存在争议时,应为犬只办理《临时养犬登记证》,待年检时如符合标准则办理《养犬登记证》,不符合标准则按禁养犬规定处理,对于杂交犬等品种难以辨别的犬只,已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待年检时如符合标准可继续饲养,不符合标准则取消饲养资格,收取的犬只管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问:2014年1月1日后公安机关对违法养犬行为将采取哪些巡查方式?如何处理?有哪些程序?
3、对违法养犬行为处理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五)问:公安机关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今年10月11日起开始办理养犬登记,11月1日-12月31日在办证大厅进行免疫、保险、办理养犬登记证、犬牌并注射犬只电子身份证识别标识等工作。目前养犬人到居住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准养犬只数量是9000余只,到各区犬只办证大厅办理养犬登记证的数量为2000余只。有哪些具体方案敦促养犬人尽快对犬只登记、办证?
答:敦促养犬人尽快对犬只登记、办证的具体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在前期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积极动员电视、报刊、电子传媒、电台、互联网以及官方微博等信息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引导市民文明养犬、依法办理《养犬登记证》。二是动员党政机关各级干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从自身做起,凡是家中饲养犬只的,主动依法办理养犬登记证。三是积极发动全市基层社区干部,走进养犬居民家中,与养犬居民面对面交流,推进准养犬只及时办证有效开展。四是按照《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对禁养犬只饲养人要及时劝告其自行处置禁养犬只,拒不予自行处置的,将依法对犬只进行留检;对未取得养犬登记证书或者未经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留检犬只,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做到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批评惩戒与依法执罚相结合,打击少数与教育多数相结合,公正、平和、文明执法,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执法行为被负面炒作,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双赢。
(六)问:公安机关对禁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将采取哪些管理措施?对狂犬如何处理?
狂犬捕杀方法:捕杀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批,如最终确定需捕杀,为了体现人性化执法,我们仅采取安乐法捕杀,尸体交由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问:办理养犬登记证是否可以跨区办理?
(八)问:市民办理《养犬登记证》程序是什么,办证地点在哪?
答:一、办理养犬登记证流程
1、养犬市民到居住所在地派出所领取《个人申请养犬登记证审批表》。
2、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初审,并与辖区民警签订《养犬治安责任书》。
3、养犬市民携带犬只及《申请表》到办证大厅,由办证大厅公安及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审核犬只是否符合标准、合格收费。
4、由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为合格犬只进行免疫。
5、由芯片公司工作人员为合格犬只进行芯片注射。
6、由信息录入人员将犬只登记信息录入养犬管理系统,复核、改写植入的芯片信息,进行标准犬只证照拍摄。
7、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犬只办理保险业务。
8、由信息录入工作人员复核原始登记资料及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如信息一致,打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犬牌,将原始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