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帮助家长解决无人看管、无力辅导等实际困难,避免监管盲区,减少意外事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3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兴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兴市教〔2021〕56号)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要求,有效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资源,着力破解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学生无人看管的社会性难题,为学生提供具有实践性、趣味性和教育性的文体与科技活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高质量开展,特成立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柯玉明(兴义市红星路小学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马敏芳(兴义市红星路小学副校长)
肖燕(兴义市红星路小学副校长)
何琴(兴义市红星路小学副校长)
成员:殷莉(兴义市红星路小学总务处主任)
贾兴兰(兴义市红星路小学教科处主任)
杨光全(兴义市红星路小学教务处主任)
陈选国(兴义市红星路小学安全处主任)
王成赟(兴义市红星路小学教务处副主任)
何斌(兴学校工会主席、教务处副主任)
付发忠(兴义市红星路小学总务处副主任)
李金艳(兴义市红星路小学教科处副主任)
饶萍(兴义市红星路小学工会主席)
王丹(兴义市红星路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唐拾秀(兴义市红星路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付光武(兴义市红星路小学支部委员)
王兴佐(兴义市红星路小学支部委员)
梁德贵(兴义市红星路小学支部委员)
徐圣(兴义市红星路小学办公室主任)及各教研组长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校务办公室,由何琴任主任,殷莉、贾兴兰、杨光全、陈选国、何斌、王丹、徐圣担任成员。具体负责统筹调度学校学生课后服务日常工作。
(一)课程(活动)制定及执行组
组长:肖燕成员:贾兴兰、杨光全、王成赟、何斌、王丹、唐拾秀、毕友娟。
(二)师生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置组
组长:陈选国成员:当日之日行政、值日教师、各班主任、保安等。
职责:1.负责制定学生课后服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2.负责组织师生开展各类安全应急演练;3.负责课后服务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4.负责组织人员做好上放学期间学生秩序维护、安全保卫等工作;5.负责安全工作,建立后勤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并对各类后勤突发事件进行协调处理。做好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工作,为师生提供安全工作、生活、学习的环境。
(三)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殷莉成员:付发忠、陈选国、代先锋。
(四)政策宣传及舆情管控组
组长:何琴成员:何斌、李金艳、徐圣、王丹、唐拾秀。
(五)巡查督查组
组长:柯玉明
副组长:马敏芳肖燕何琴
成员:杨光全付光武王兴佐梁德贵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目标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课后服务学生在校安全。
2.体现“服务至上”的宗旨,竭力为学生提供基本课后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3.达到“高效服务”的要求,精心设计、精心安排、精心运作、有序服务、有效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
(二)服务原则
1.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少年宫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
2.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学校主动向家长告知课后服务的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课后服务申请,并报名登记。参与客户服务的教师按照自愿原则,以值日看管为主,必要时聘请校外专业人员到校开展特色培训活动。
3.坚持规范管理原则。学校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有效开展。不得把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三)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主要针对在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的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双职工家庭子女等群体。
(五)服务场所
学校教室、活动室、各社团活动室、运动场等校内活动场地。
(六)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开展校内基本课后服务+外聘专业社团教师为辅开展综合素质拓展服务,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课后服务主要采取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放自习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等资源,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兼顾作业辅导、名著阅读、室内外游戏、社团活动、科普活动、书法练习、经典诵读、体育锻炼、影视鉴赏、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不进行超纲教学拔节掐巅训练。
1.课后服务。安排教师(或志愿者、义工等)组织(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进行自主休息、娱乐、作业、阅读等。课后服务期间,教师发挥看护、保育、辅导等作用,保安全、保健康、保快乐、保成长。课后服务时,对学生作业个别答疑解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指导,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拓展开发。
2.特色服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视频观赏、音乐训练、体育运动、绘画制作、劳动实践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供学生选择,培养学生兴趣特长。
(七)服务流程
调查摸底→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审核→合理安排教师(志愿者或义工)→重新组班→组织实施→家长接送。
2.家长申请。家长和学生有意愿参加课后服务的,要由家长书面向学校申请,学校向有需求的家长和学生发放课后服务申请书。
3.班级初审。班主任根据家长的申请对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报学校审核。
5.合理安排教师(志愿者或义工)。根据家长申请情况,结合学校设立的放学后服务活动计划,合理安排每日教师(志愿者或义工)的人数以及不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6.重新组班。将不同班级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重新组班,按每班不超50人编排“课后服务班”;根据兴趣爱好组成规模不超过30人的“特色服务班”,并分别建立班级花名册,制定班级负责人。
7.组织实施。每周5天,每天不低于2小时安排课后服务,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不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8.活动接送。托管服务结束后,原则上,除特殊情况提前离校的学生外,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统一集队将学生统一送出校门。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学校课后服务各工作组、参与服务的全体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放课后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课后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三)规范管理。1.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课后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兴趣班;3.强化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完善学生活动场所的应急救护、消防检查、门卫登记、人员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制度。4.强化课后服务工作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置。课后服务过程中,及时根据存在问题动态修订完善课后服务方案,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建立学校牵头、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制定确实可行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力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确保5+2课后托管服务全面实施。
(二)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强安全管理
(四)加强督导检查
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监管,定期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学校领导小组适时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检查和督查,确保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监管,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针对存在问题动态修订、完善托管服务工作方案。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兴义市红星路小学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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