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15日电(记者刘佳)据公安部网站消息,由公安部起草的《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旅馆不得出售、泄露旅客住宿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表示,所指旅馆,是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并有服务人员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招待所、客栈、培训中心、度假村、公寓式酒店、农家乐、民宿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征求意见稿》指出,旅馆应当在前台、出入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旅馆不得在非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征求意见稿》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利用旅馆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明知违法犯罪人员在旅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通风报信、包庇、纵容、隐瞒违法犯罪活动;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为身份不明、拒绝查验身份证件、人证不符的人提供住宿服务;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叶著
(原标题: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出售泄露旅客信息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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