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据“狗民网”之前发布的《2015中国宠物主人消费行为调查报告》,中国宠物总量在2015年已经超过1亿只,而且随着经济水平的继续提高,未来饲养宠物的家庭还会越来越多,家养宠物数量也会进一步快速增长,并且经济水平越发达的地区,饲养宠物的家庭占比也越高。然而,伴随宠物数量增多而来的是又一个城市难题,那就是被遗弃流浪宠物的增多,为城市带来一个不安全隐患。
一、政府层面在流浪宠物管理中的尴尬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的养宠行为,本市在2011年发布并实施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很多规定在实践中都难以落到实处,所以政府在流浪狗管理中虽然是有法规指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产生了许多尴尬。
尴尬一:管辖不清,综而不合
养犬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犬只的生产、销售、圈养等每一个环节都是环环相扣,《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也规定,本市的养犬管理由公安、兽医、城管执法、工商行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等部门分工负责。然而从管理的实际来看,由于责任分担面较广,各基层管理部门之间普遍存在职责界定不清、边界模糊等问题,甚至有些管理部门以没有执法权对责任进行推诿,从而产生了衔接与配合上的漏洞,导致措施不到位,法规没落实。久而久之,在养犬管理上综合管理不见了,市民只知道“打狗”是公安局的事,至于其他管理部门就知之不详了。管理上没有了合力对于养犬管理是非常不利的。
尴尬二:形同虚设的门槛
尴尬三:手段落后,资源缺乏
据了解,本市有规模的官方犬类收容所只有一家,然而这一家收容所要承担基本上全市的犬类收容工作,所以只能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区开展“集中收容”行动。本市规定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然而由于公安机关警务繁多,并不能时刻以犬类管理为主要管理工作,而且由于每区的犬类专管工作人员也只有2、3名,对已成社会现象的养犬热明显已经力有不逮。另外由于缺乏专业性工具和技术性指导,捕犬工具普遍较传统,受限于麻醉针和麻醉枪的缺失,捕犬工具主要为网兜和铁铗,在抓捕犬只时往往“现场效果惨烈”,从而引发犬主和动物保护人士的不满和抵触。前不久湖南某地民警当街打死流浪狗,引起动物保护人士的抗议,甚至“人肉”当事民警,就是这样的情况。
尴尬四:重捕杀轻救助
我国的法律体系权利主体定义为自然人和法人,所以在本能上就排斥了“动物权”,因此在犬类管理的立法精神就不会体现出文明社会的动物福利观念,因此在城市养犬管理中政府部门集中体现出漠视犬的生命权、忽视动物保护、轻视对犬的救助的现象。上海市的《养犬管理条例》中虽然有犬类收容所有提供领养的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开放领养并不多见,坊间流传,凡是被收容进官方收容所的犬只基本就是扑杀的命运。所以一般弃养人不会选择将宠物狗送交犬只收容所,而民间流浪动物救助人更是不会选择相信官方的犬只收容所,甚至视“打狗队”为仇寇。
由于在家庭饲养宠物行为的不规范和难以规范,以及没有对饲养宠物的源头--宠物市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市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购买宠物,又由于对市民养宠行为没有切实的引导和监管,导致犬吠扰民、狗粪遍地,遛狗不牵、狗伤人吓人等各种不文明养宠行为的发生,特别是有些人凭一时兴趣养宠,失去兴趣后遗弃宠物,导致流浪猫狗数量的急剧增加,已经成为城市公共安全的一个隐患。而政府在流浪猫狗的管理中,常施之以捕杀手段,但是由于源头问题没有解决,所以流浪猫狗问题就呈现出捕之又来,难以控制的尴尬场面。
二、民间组织在流浪动物救助中的困境
困境一:“正规组织”虚无缥缈
困境二:“草根组织”名不正则言不顺
困境三:民间救助缺资金、缺场地
困境四:缺乏监管,鱼龙混杂
由于政府在动物保护这块的缺席,导致对动物保护行为的放任,因此也缺失对这个领域的监管,这样对于城市管理是非常危险的,也不利于对动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流浪猫狗这个城市级难题始终难以缓解。
三、合作共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社会组织是连接国家和社会、政府与公众的纽带和桥梁,也是民众参与公共事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更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流浪猫狗收容救助工作中,政府收容管理与民间领养救助,合则两利、分则两伤。
根据上述种种情况,建议如下:
(一)摸清底数,了解实情
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下,政府部门应当跨前一步,通过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可也可以通过那些民间流浪动物救助群体对目前本市流浪猫狗救助的实际情况又一个大体上的认识。
(二)“五指并拳”破解“九龙治水”
(三)引导帮助,提升城市文明
一个城市的市政管理手段体现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相较于当前政府对于城市流浪猫狗的粗放式管理模式,现在民间救助组织一直在倡导“领养代替购买”的养宠理念,特别在流浪猫救助中实施TNR(抓捕-绝育-放归)计划,更符合现代文明的发展趋势。
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给民间救助组织提供支持。
各级政府要主动与流浪动物民间救助群体提供帮助,引导他们注册登记,使他们的救助行为“名正言顺”,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通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减缓他们在资金、场地上的困境,切实做好城市流浪猫狗的救助工作。
二是网格化设置流浪动物救助点。
对当地发现的流浪动物,通过网格化设置的流浪宠物救助点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进行及时救助,不必直接让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登场,因为民间救助组织和个人在抓捕流浪猫狗时多采用食物引诱等比较温和的手段,与官方“打狗队”的铁铗夹颈、棍敲棒打等激烈行为相比更容易被市民接受,可以避免引发社会舆论的不满。
三是帮助民间组织建立流浪动物收容站
利用郊区闲置厂房或农舍,由民间组织建立收容站,对流浪动物救助点救助的流浪动物进行收容救治消化。对救助收容的流浪动物,由各民间组织设立领养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领养信息。对本市禁养大型烈性犬只,由民间组织和个人通过一定的渠道与国外动物保护组织联系,将收容的这类犬只送到国外由人领养。
四是从源头上限制宠物销售的行为
利用民间组织收容救助流浪猫狗的工作,在社区中倡导文明养宠,推广领养代替购买理念,并且对救助后领养的犬只强制植入芯片,以便日后进行对养犬行为进行跟踪,发现有遗弃宠物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视情立法,对本市涉及宠物销售、宠物繁殖的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政府参与并支持,在流浪动物救助收容工作上加强与民间组织合作,使这些组织能够在政府的引导下开展,发挥这些组织在的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作用,那么就会在国际上树立一个更加文明、友善的政府行为,对政府形象是可以加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