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整比就是汽车零部件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购买零整比高的车型意味着在后续使用中要支付相对更高的维修费用。零整比是衡量汽车维修经济性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公众理性购车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国外的研究数据表明正常零整比为300%左右,过高的零整比显然不合理,有攫取暴利的嫌疑。
2014年4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协会联合发布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系数研究成果,首次披露了18种常见车型的“整车配件零整比”和“50项易损配件零整比”两个重要系数。“50项易损配件零整比”则是中保协根据理赔数据统计,选取事故车维修过程中使用频率、赔付金额最高的50项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表3-1国内18种常见车型整车配件零整比数据
从上表零整比系数中,18种常见车型价格区间从5~8万元至80万元以上不等,北京奔驰C级W204系数最高为1273.31%,即如果该车型更换所有配件,所花费用可以购买12辆同款新车;伊兰特悦动系数最低为271.62%。
2014年10月,两协会持续跟踪了零整比的变化情况。18款车型中11款零整比有所下降,2款持平,另外5款不降反升。与首批18款车的整体数据来看,配件降价总额为142.5万元,配件价格降幅5.72%。由于少数车型只针对发动机、变速箱等高价值、底更换频率的配件降价,而对保险杠等相对低价值、高更换频率的配件不降反升,致使消费者不能明显感受到维修成本的降低。
从下图50项易损配件零整比系数中,18种常见车型中北京奔驰C级W204系数最高为223.28%,朗逸系数最低为76.82%。
图3-250项易损配件零整比
2.汽车配件垄断
汽车维修行业的暴利早已是“公开的秘密”,零整比的发布让消费者有了更为直观的比价标准。2013年多家上市汽车经销商维修及配件的利润超过了整车销售的利润,某上市经销商高调宣称“把‘以修养店’作为汽贸的首要战略”。汽车经销商高调宣称“以修养店”的背后,是汽车生产厂商和经销商“抱团垄断”。
汽车主机企业垄断售后市场零部件供应渠道,以排他供应和排他购买手段实行原厂配件专供,独立维修商对品牌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可获得性低,这些均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价格只是表面现象,汽车行业存在限制竞争行为、汽车业涉嫌纵向垄断,不是降价就能解决的。要真正破除暴利,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良性发展,零整比的调整将是汽车反垄断的重点。
二、汽车零整比对车险经营的影响
一般来说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环节,可以简要为产品设计环节、承保环节、理赔环节、防灾防损环节等。使得赔付成本增加、机动车保险经营陷入困境的最大原因是汽车零整比畸高。(此图里有两个是空的内容,是否有内容,需核实)
图3-6机动车保险经营关系图
1.产品设计环节
第一,在之前的机动车保险定价研究中,已经发现:过高的零整比会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降低财产保险公司利润;汽车零整比在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保险定价中缺乏体现,现行费率表没有针对不同零整比车型的维修成本进行调整,不能反映机动车保险真实的赔付成本。
第二,我国由于实行国家的统颁条款费率,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保险产品的设计过于单一化,无法针对机动车保险消费者人群进行划分从而设计出具有财产保险公司自身承保特色的多样化机动车保险产品,导致市场上的机动车保险品种和营销策略大抵相同,合同的责任范围和附加险结构也都很相似,使得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日后的承保阶段只能依靠价格战进行恶性竞争,以抢占或维持机动车保险市场份额。
2.承保环节
承保环节是经营风险控制的起点,承保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以后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畸高零整比在承保环节中导致的问题从保单的营销和承保开始,会一直影响到最后机动车保险保单的赔付,直接导致保险公司最后的总赔付率过高,简要来说,有以下三点:
第一,零整比与机动车保险产品定价的脱节,导致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零整比较低的潜在购买者发现基于平均损失的费率对自己太高的时候,就不会购买保单,然而高零整比的消费者则会继续购买保单,使相应的风险集合的平均损失和承保费率进一步提高,导致更多的人退保,使得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群结构严重偏移,显著增加保险公司亏损的可能性。
第二,畸高的零整比无疑极大地增加了保险事故损失的程度,对于发生多次事故的机动车保险保单,赔付额度更是使得保险公司只能采取拒保的方式,来平衡承保结构,致使保险公司拒保率增加,出现高风险类消费者无法投保的窘境,在一定程度上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业务发展产生了反向的作用。
第三,由于汽车零整比市场上的机动车保险品种和营销策略大抵相同,合同的责任范围和附加险结构也都很相似,行业内公司大多为了抢占和维持机动车保险市场占有率,大打价格战,牺牲成本恶性竞争,造成承保收入不高,承保质量降低。同时,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等兼销机构的高昂手续费,也使得保险公司的成本居高不下。这样的“一低一高”,更是使得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大幅缩水。
3.理赔环节
机动车保险理赔成本的上升,主要是受汽车零配件价格、维修成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外部因素的影响。畸高的零整比导致机动车保险成本上升显著。
第一,整车企业往往与零部件企业、4S经销商签订“霸王条款”,不允许自己的零部件供应商直接向售后的4S点供货,只能通过整车厂销售零部件。而被保险人则普遍要求去4S店修理受损车辆。据保险公司内部统计,在4S店修理损失金额占比80%以上,而在4S店修理费用比在一类修理厂高30%左右,大大增加了机动车保险赔付成本。受损车辆选择专修厂维修,推高了机动车保险案均赔款。
虽然自首次公布“汽车零整比”报告以来,已有多家汽车厂商主动调低了车辆的零配件售价。但是,维修的“主动权”仍掌握在4S店手里。对于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和4S经销商的零部件垄断,保险行业尚未从根本上进行全面对峙。
第二,近年来,零配件的价格不断往上调整,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与4S店实报维修价格经常有部分差额,无法全额弥补客户的汽车修理款,在无法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的同时,也使得投保人对保险行业的期望降低,影响了保险公司在消费者眼中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下一年度中的机动车保险保费收入。
第三,高零整比增加保险欺诈风险。在连续投保但无出险的投保人眼中,保险公司是“光收钱,不做事”,畸高零整比导致的高额车损赔付款,使他们看到了获得高额赔偿金的可能性;同时保险公司对于理赔的关键环节管控力度不够,管理理赔的手段比较落后,造成了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质量不过关,对机动车保险的理赔水分很高,滋生了骗保、徇私赔付等现象。这时某些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修理厂会以欺诈手段故意制造事故、伪造损失、夸大损失或伪造篡改保险单证来获取保险赔款,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和行业亏损的风险。
三、汽车零整比对车险消费的影响
(一)车险消费存在的问题分析
机动车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车险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程度尚不足
以“高保低赔”案件为例,该案件的产生就是由于机动车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定价的认识不足,而保险公司的专门人员又难以将定价原理解释给消费者,导致整个行业对于保险业的认识不足从而产生偏见。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对车险产品投以期望,但保险公司毕竟是盈利性的企业,当期望与现实不符时就容易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心理,容易使得消费者忽略在“高保低赔”环节中存在的关键环节——畸高的零整比。
(2)车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缺乏互信
(3)保险代理人、鉴定评估等使矛盾加剧
导致保险公司的车险盈利空间不断降低甚至为负的原因之一在于,机动车辆保险的代理人的违规操作问题。机动车保险的代理人通常为了追求数量而忽略质量,甚至帮助机动车保险的消费者伪造材料骗取保险公司的价格优惠,甚至介入理赔过程谋取利益等行为加深了机动车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消费者对保险的过高期待往往与代理人有关。
(二)零整比与车险消费的关系
机动车保险改革后,机动车保险定价的模式发生变化,将零整比纳入到定价体系中。在车改的背景下,可以通过影响机动车保险消费者的机动车购买行为倒逼零整比趋向正常化,尤其是高零整比车型的零配件价格,必然会像整车价格一样慢慢下滑。消费者行为对零整比的影响机制可见下图:
图3-5消费者行为对零整比的影响机制
通过倒逼机制,零整比最终会趋于正常化,参照国外的正常零整比区间为300%-400%之间。当零整比实现正常化,恢复机动车市场的市场化运作,打破垄断机制,最终受益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还有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也决定了其收益最终也会转化到消费者的身上,从而实现机动车保险市场、机动车市场和消费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和循环。
此外,消费者也应该自觉抵制高零整比的车型,抵制同样能够推动零整比的正常化。消费者应当增加法制观念,对于垄断行为及时举报,抵制高零整比车型,通过消费者自身的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将零整比暴露在阳光下,将违法行为暴露到公众的视野中,才是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所在。
(1)消费者自身因素:消费者自身因素消费者购买行为首先受其自身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一是消费者的经济状况,即消费者的收入、存款与资产、借贷能力等;二是消费者的职业和地位;二是消费者的年龄与性别;四是消费者的性格与自我观念。
在现行体系下,畸高的汽车零整比增加了修理成本,对消费者的经济状况产生影响。为了将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付成本转移,会有更多的人选择购买商业机动车保险,且价位越高购买机动车保险的概率越大。在同等价位区间内,高零整比车型的车主会比低零整比车型的车主更倾向于购买机动车保险,因为现行费率体系的天平偏向前者。
在费改体系下,将车型因素加入到定价过程中,整个定价过程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因而不同零整比车型的车主的购买意愿趋于一致。高零整比车型的车主缴纳的保费虽高,但其赔付成本也更高,更需要通过购买机动车保险转移风险,而低零整比车型的车主缴纳的保费降低,会激发其购买欲望。
在现行体系下,零整比事件使得公众对于机动车保险定价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畸高零整比冲击了公众的价值观。在汽车厂商零部件垄断的负面映衬下,公众势必会对保险的印象大为改观,认识到保险业在这个三角关系中的弱势地位,从而愿意接受保险,增加机动车保险的购买。此外,消费者处于社会群体中,难以避免地会受到他人观念的影响。一方面,高零整比车型在社会群体中的形象受到影响,消费者在同价格区间的车型选择上会尽可能避开该种车型,做出符合社会群体意志的选择。另一方面,社会群体作为最直接的传播渠道,会将零整比的发布以最快最受信任的方式传递出去。消费者倾向于购买低零整比的车型会倒逼车型零部件价格的下调,另一方面拥有低零整比车型的消费者增加,也会使得车改后费率降低的商业机动车保险业务量增加。
在费改体系下,以往的高保低赔等问题都会得以解决,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也会再上升一个档次。零整比如果得以下降,对消费者和保险行业而言都好处多多,而最终受益最大的还是消费者群体。
(3)机动车保险产品及公司品牌因素:对于机动车保险来说,机动车保险产品的影响不是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主要因素,因为各个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因此影响因素主要来自于公司品牌和服务。
四、汽车零整比与车险费率厘定
在传统的机动车保险定价中,汽车零整比没有明显的体现。传统的机动车保险定价采取分类厘定的模式,将具有相似特征的个体组成一个风险集合体,而分类的依据仅仅精确到座位数及吨位数等,同一类别中全部类型的汽车同享同一费率。可见在传统的定价体系中,零整比近年来的升高并未得到体现。而此次零整比的发布将推动机动车保险费率改革向精细化和市场化迈进,将零整比数据应用到机动车保险定价中有利于费率水平更好地匹配风险。
畸高零整比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而最终往往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现行的费率体系下,购买较低零整比的车主从而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一)零整比导致车险费率厘定的问题
通过对零整比的研究,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得出以下机动车保险费率存在的问题:
1.无法真实反映机动车保险赔付成本
零整比能够真实地反映更换零部件的维修成本与整车价格之间的关联,然而现行的费率计算方法并没有针对后续的维修成本进行调整,一来,现在的零配件价格相对于当年确定费率时的价格有很大的提升,其次不同车型的零整比不同,早已经不能相提并论,因此从现有的费率表中很难反应机动车保险真实的赔付成本。
2.对机动车保险消费者有失公平
奥迪A6和奔驰C级W204虽然处于同一整车价格区间,但其零整比分别为411.27%和1237%,由于两款车型的购置价基本相同,若驾驶员及其他因素也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车主在投保时缴纳的保费完全一致。但3倍的零整比差距暴露出机动车保险费率的不公平性及不合理性:同为使用年限1年以下的5座家庭自用车,即便新车购置价相同,因品牌不同导致的出险概率和维修成本必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套用统一费率必然伤及一部分消费者的利益,奔驰C级W204的车主相比其后续修理成本享受了较低的费率,而剩余部分则转嫁到奥迪A6的车主身上。
3.过高的零整比降低保险企业利润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作为主要业务的机动车保险目前大多处于非盈利的状态,新车购置价不断下降使得保费收入降低,而零配件价格上涨和工时费的增加使得赔案金额增加,这双重作用,使机动车保险很难盈利,而机动车保险又占据了保险行业财产保险业务的70%以上,要想实现盈利则困难重重。
(二)车险费率改革的解决方案
在我国传统的定价模式下,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费是由机动车保险市场价格乘费率得到的。机动车保险费率由两部分构成,纯费率和附加费率。附加费率与经营成本有关,因此是由各保险公司决定,而纯费率则取决于基本保费费率表及各次要费率因子,对具有相同车辆特征的集合体所享有的基本费率相同。然而现行的费率表只是根据机动车的种类及座位数和吨位数进行简单的细分,难免过于粗糙,同水平的费率覆盖了大量具有不同风险的个体,很容易因为对某一因素失去掌握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1.将零整比纳入机动车保险费率厘定体系的必要性
目前国内的机动车辆主要分为五类:客车、货车、专用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客车的风险主要通过座位数来衡量,本次零整比数据报告所发布的18款车型针对的是私家车,很明显,在现行的机动车保险定价模式中这18款私家车费率相同。
假设基本费率是参照国外300%~400%的零整比制定的,则这18款车型的后期赔付会远远超过保费收入,零整比越高所造成的缺口会越大,必然会造成赤字。若保险公司将基本费率调整至平均水平,那么会造成对消费者的不公平,零整比较高的车主享受着较低的费率,而零整比较低的车主却得支付较高的保费。因此零整比所打响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改革需要加入更多的因子,按车型定价的方法不仅能够将零整比反映在费率中,同时还能够反映不同生产厂商的安全性能等方面。目前保险公司已经对于不同的车型制定了相应的加费和减费的系数,要想将零整比的数据纳入定价体系,还需要依赖各车型汽车配件价格的实时监测体系,需要对配件价格的调整做出及时的反应。
2.将零整比纳入机动车保险费率厘定体系的方式
在机动车保险费率改革方案正式出炉之前,下面两种方式是业界讨论最为广泛的。将零整比纳入机动车保险费率厘定体系意味着将实现机动车保险保费“一车一价”。而保费的计算,即机动车保险费率的计算取决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公布的基本费率表和各保险公司的费率因子。随着车改日程表的推进,
(1)按车型制定基本费率表
如果基本费率表按车型确定,那么将改变现有的费率表的格局。按车型定价的方法不仅能够将零整比反映在费率中,还能将目前基本费率表所涉及的指标囊括在内。此外,按车型确定基本费率还能够反映不同生产厂商的安全性能等方面。
(2)将车型因素作为单独因子
根据车型确定新的费率因子表,而后各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参考基本费率的基础上,对机动车保险费率进行调整。改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灵活,能够给与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定价权,因此相较于前者而言更合适。
(3)零整比对其他费率因子的影响
影响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厘定的因子有很多种,但这些因素对机动车辆的最终影响表现在索赔强度及索赔频率两个方面。主要包括从车、从人、从环境三大类因素,具体的包括机动车车型、年行驶里程数、行驶区域、驾驶员的情况等等。
1)从车因素
从车因素主要包括:车辆种类、车辆用途、车龄、行驶区域、车辆型号及生产厂商。其中在畸高零整比的影响下,过去部分保险公司针对部分车型所做的的不同车辆型号的风险调整系数表需要进行调整。以往保险公司仅仅根据不通机动车保险型号的安全性能进行简单的调整,车改后,需要大幅提高具有较高零整比的车型的调整系数。
2)从人因素
从人因素包括:驾驶人年龄、驾驶人性别、驾龄、婚姻状况、职业及肇事记录。车改后,不同肇事记录的费率系数表需要进行更详细的调整,加入肇事定损的因素,或者单列出上年度肇事损失的风险调整系数表。
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平衡保险行业、经销商与汽车厂商的关系,才是突破零整比问题的关键。因此必须严查垄断,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放维修服务企业,大力发展国内的售后服务业,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质美价廉的维修渠道,赋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让市场决定合理的维修成本和价格,实现零整比的正常化。
(一)发挥车险在零整比管理中的作用
如果将零整比纳入到机动车保险定价体系中,消费者将倾向于购买低零整比的车型,从而直接影响不同车型的销售额,逼使汽车生产厂商下调零部件价格,使机动车保险综合成本下降,这种保单从高零整比车型向低零整比车型流动的情况,会调整保险公司的商业机动车保险业务结构,最终趋于一个平衡,这时消费者每一单位的投保金额覆盖的损失风险基本相同。这种更为公平合理的保费费率,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新车投保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利于承保财产保险公司稳定经营成本,获得更高的盈利。同时,对于已购车的车主而言,较高的零整比并不能大幅提高其驾驶车辆的谨慎程度,因为在保险金额内保险已经锁定了其支出。但是较高的零整比会使得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几率更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驾驶员的行车谨慎程度会上升,风险会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率降低,增加盈利可能。
(二)加大对零整比问题的社会监督
要加大对各行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打破垄断,为消费者创造出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建立行政执法、司法诉讼双管齐下的反垄断体制。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加强国家间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等反垄断部门的合作与协调机制,提高反垄断执法效率。还应支持受损的私人(普通消费者或企业)直接对涉嫌垄断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以便构建有效的私人参与反垄断诉讼的激励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消费者还要加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垄断行为。只有在消费者的协同帮助下,才能解决畸高零整比问题,实现共同受益。
(三)建立车型零整比数据库
据统计,目前国内车型数量已达1639种。而本次公布的零整比只有18个代表车型,要想将零整比纳入到费率体系中,需要让消费者也随时了解到个车型的零整比状况,建立车型零整比数据库是必经之路。此外,车辆事故信息的统计数据也应该纳入到数据库中,还有各零件修理以及更换的概率等。数据库应该随时更新,使得各保险公司的保费能够根据市场状况及时调整。
(四)产品创新和服务优化
保险产品的信息完全靠保险合同来传达给消费者。用精算方法所计算出来的更为公平合理和有竞争力的费率需要通过一个严谨规范的保险条款将其优势表现出来。所以,行业需要在未来的条款制定工作中特别注意用通俗易懂但清晰准确的语言文字,帮助消费者认识费率厘定的公平性与合理性。行业还呼吁统一条款:未来统一的条款希望可以把保险责任多增加一些,条款结构更简单一些,最好是在主险里把保险责任扩大,减少附加险的种类。
大力推进机动车保险费率改革。保险行业应致力于进一步细分市场,开发差异化的条款和费率,推出新的定价方式、服务模式和销售模式,在保障消费者公平的同时,提升行业整体运营能力。建立车型零整比数据库,同时将车辆事故信息的统计数据也应该纳入到数据库中。将车型信息公开对保险行业和汽车行业都有着监督和规范的作用,从而抑制零整比的上涨。
机动车保险费率市场化以后,随着零整比被引入到机动车保险定价中,费率将更为合理化、多样化,更能体现公平原则。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更加重视对消费者的人群结构分类,针对各消费者群体的需求分析,活用汽车车型标准数据信息,努力进行产品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具差异化、个性化的产品和优质、分级的服务。保险公司通过对不同车型的细致分析,能更清晰、更准确的了解不同车型的风险等级和各项性能,从而可以为客户提供涵盖售前售中售后的全面服务。此外保险公司也将更加注重内部经营管理,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实现业务流程优化、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合理降低经营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产品综合竞争优势。
(五)完善市场机制,和谐汽车消费关系
在传统的机动车保险体系下,保险业、汽车经销商与消费者相互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矛盾。2014年湖北多家保险公司投诉奥迪经销商共同提价垄断案,以及湖北奥迪经销商反诉湖北保险公司新车共保垄断案就是一个突出案例,昭显出当前保险业与经销商之间的非合作局面。湖北的保险业与经销商之间的对立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但不能否认的是,保险公司对于经销商和汽车厂商刻意提高维修价格赚取利润的做法已经非常不满,而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对汽车经销商维修价格的压制也定然引起经销商的不满。
消费者与机动车保险公司的诉讼案例也屡见不鲜,“高保低赔”有望得到解决。而消费者对于经销商高昂的维修费用也颇多抱怨。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容乐乎,而零整比问题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昂的维修费用也即畸高零整比的问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