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0512-68358939张家港市:0512-58987106常熟市:0512-52308231太仓市:0512-53890840昆山市:0512-57332722/17751226251吴江区:0512-63160016/18913519267工业园区:0512-66680924/13382109437吴中区:0512-67080456相城区:0512-66181757姑苏区:白天0512-68727303,晚间0512-67273021高新区:0512-6875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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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疾控中心:18962168613张家港市疾控中心:0512-58987106常熟市疾控中心:0512-52308231太仓市疾控中心:17365423452昆山市疾控中心:0512-57369628吴江区疾控中心:18913519267工业园区疾防中心:13382109437吴中区疾控中心:0512-65620235相城区疾控中心:0512-66181715姑苏区疾控中心:0512-68128530高新区疾控中心:0512-68081359
水、电、气、网等民生问题
疫情天天待在家
如果碰到水电气网的问题
目前苏州已开放的景点如下
大家要去游玩的话
记得提前了解详细信息
孩子教育问题
那关于孩子网课课程安排
都可以咨询一下各区教育局喔~
苏州市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68728008苏州市工业园区教育局:66681135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65280337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85182101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教育文体局:68251888-1126吴江市教育局:63981988张家港市教育局:58222064常熟市教育局:52770471太仓市教育局:53531137昆山市教育局:57553143
省涉外婚姻登记处025-84510099姑苏区婚姻登记处67272635/65227296吴中区婚姻登记处65639782/67081908相城区婚姻登记处67591870/67591871常熟市婚姻登记处51530989张家港市婚姻登记处58233000昆山市婚姻登记处55216858太仓市婚姻登记处53522700吴江区婚姻登记处63160368高新区婚姻登记处66900296工业园区婚姻登记处67614232
想必疫情期间的快递
现在都已经收到了吧
社保、公积金、市政服务等行政服务
虽已陆续开放现场办理窗口
但还是提倡大家线上办理
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在线经办服务事项目录
△点击放大看原图
全市税务部门接受邮递办税
地址及联系方式
银行、信用卡、保险咨询
虽说人停下来了
但该还的贷款该交的保险
还是要及时处理的
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下方热线
交警部门还开放了124个非现场违法处理点
124个非现场违法处理点
出行订票服务
各地复工复产都在有序进行着
如果有高铁、汽车、轨交这些出行需求
但现在疫情防控还没有结束
请尽量减少出门哦
再说一遍要铭记于心!
“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基本上你在遇到的大事小事都能打它
除了咨询,还可以投诉问题!
2020苏州生活价目表
这里还总结了一份
关于水电煤、教育、景区收费价目表
详情要往下翻喔~
公共事业收费(水、电、煤)
苏州市疏导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表
苏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及分类表
①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重污染行业(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按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加价收取污水处理费。
②特种行业是指洗浴、洗车、足浴、啤酒饮料纯净水等高消耗行业用水用户。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千瓦时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
①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②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③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市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
1.幼儿园(托儿所)招收新生时,实际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不超过10%幅度内上下浮动。
2.为鼓励幼儿园(托儿所)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收费可按幼儿园(托儿所)现行收费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3.幼儿园(托儿所)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幼儿园(托儿所)实际收费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5.幼儿园(托儿所)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如有家长提出按学期收取,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后,幼儿园(托儿所)方可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㈢费用报销及减免规定:
1.本市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户口在苏州市)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按每月250元标准。按月报销,上半年在女方单位报销,下半年在男方单位报销;按学期报销,春季(含暑假)在女方单位报销,秋季(含寒假)在男方单位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
3.职工子女户口在苏州市区,经单位同意寄养在外地幼儿园(托儿所)的费用,凭就读幼儿园(托儿所)收据,按苏州市区的报销标准报销。现役军人和离异家庭的法定监护方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报销部分,由苏州市区的家长工作单位负担。
4.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报销方法同上。
三、托管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明确苏州市区幼儿园托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字〔2013〕27号)文件规定:
㈡托管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月,可上下浮动,浮动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四、伙食费标准:按月据实结算,参照《苏州市中小学校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字〔2012〕1号)规定管理。学校食堂的收支应按月结算并公示。收支差距较大的,要及时调整伙食价格或品种,确保年度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
五、幼儿园(托儿所)代收费:是幼儿园(托儿所)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代收亲子活动费的,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的原则,并公示活动内容及收费标准。
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视同公办幼儿园(托儿所)管理。
七、收费公示及监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收费行为监管,督促幼儿园(托儿所)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