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9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3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该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4.本基金将自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5月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
6.募集对象: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认购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6)投资者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定位为稳健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合计投资比例为本基金资产的5%-30%。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包含以下两种,一是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二是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13741)。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销售机构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稳健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认购费率
(1)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
(2)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3)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的认购费率如下:
(4)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5)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对应认购的份额和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对应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8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20.63=79.37元
本金认购份额=9920.63/1.00=9920.63份
利息折算份额=5.00/1.00=5.00份
认购份额=9920.63+5.00=9925.63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8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可得到9925.63份基金份额。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的确认
三、直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二)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自然人适用)》;
(5)签字确认的《产品与风险等级匹配表》;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9)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法人适用)》;
(10)加盖印鉴章的《产品与风险等级匹配表》;
(11)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认购款”。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3492300879001895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3)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4)华夏银行
银行账号: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银行账号: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6)交通银行
银行账号:31006667401880003035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认购款缴款凭证(网银截图或银行柜台办理回单);
(3)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认购款缴款凭证(网银截图或银行柜台办理回单)。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超过顺延期限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基金账户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2.投资者通过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通过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兰剑
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目前通过直销机构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后续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联系人:亓翡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四)基金登记机构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